京兆地方

1913年到1928年间中华民国的行政区划

京兆地方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省级行政区之一,继承自清朝行政区划中的京师顺天府,为今北京市之前身。

京兆地方
 中华民国地方
1914年—1928年
坐标:39°54′18″N 116°23′29″E / 39.905°N 116.3914°E / 39.905; 116.3914
国家 中华民国
人口 
• 1913年
730000
历史 
• 成立
1914年
• 废除
1928年
前身
继承
顺天府
北平市
河北省 (中华民国)
今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

历史

编辑

辛亥革命成功后,1912年4月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决定建都北京,所在地为顺天府。1914年10月4日,顺天府改为京兆地方,京兆地方正式成立。在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华民国改以南京为首都,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进占北京,并在二次北伐所占诸省进行一系列行政区划改制,其中包括撤销京兆地方,辖县改隶河北省,即旧直隶省。京都降级为河北省的省辖市——北平市,后升级为院辖市

辖区

编辑

清代顺天府所辖24县,在设立京兆地方时将保安(1914年改名新镇)、文安、大城、宁河等县划归直隶省,余20县。其中大兴宛平良乡房山怀柔顺义密云平谷通县昌平等十县在今北京市境内。[1]

官制

编辑

京兆地方设立后,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于翌年颁布《京兆尹官制》,设京兆尹官职及京兆尹公署等行政官职及机关。该官署直隶中国政府统管,军事岁收等皆隶中华民国大总统中华民国国务总理等等不同时期的中国中央政府体制。不过,京兆地方辖下的各县知事仍需将诸如灾情、赈款、补助、工赈、修筑河堤工程等文书报告提交京兆地方转呈处理。[2]

轶事

编辑

民国首任京兆尹王治馨。1914年,被肃政史夏寿康弹劾挪用公款。三天之后袁世凯下令,将其绑赴德胜门外刑场枪决。如此仓促灭口,有种种猜疑,视为民初奇案之一[3]

另有记载是1914年6月,王因贪污500银元被逮,发交步军统领看管。10月21日由大理院宣判死刑,并于22日执行枪毙[4]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北京传统文化便览》,燕山出版社
  2. ^ 《京兆尹公署档案》。
  3. ^ 李定夷:《民国趣闻·呜呼王治馨[永久失效链接]
  4. ^ 丁中江:《北洋军阀史话·第四十八章:宋案水落石出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