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地方
1913年到1928年间中华民国的行政区划
京兆地方是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的省级行政区之一,继承自清朝行政区划中的京师顺天府,为今北京市之前身。
京兆地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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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的地方 | |||||||||||
1914年—1928年 | |||||||||||
坐标:39°54′18″N 116°23′29″E / 39.905°N 116.3914°E | |||||||||||
国家 | 中华民国 | ||||||||||
人口 | |||||||||||
• 1913年 | 730000 | ||||||||||
历史 | |||||||||||
• 成立 | 1914年 | ||||||||||
• 废除 | 192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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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 |
历史
编辑辛亥革命成功后,1912年4月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决定建都北京,所在地为顺天府。1914年10月4日,顺天府改为京兆地方,京兆地方正式成立。在1927年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华民国改以南京为首都,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进占北京,并在二次北伐所占诸省进行一系列行政区划改制,其中包括撤销京兆地方,辖县改隶河北省,即旧直隶省。京都降级为河北省的省辖市——北平市,后升级为院辖市。
辖区
编辑清代顺天府所辖24县,在设立京兆地方时将保安(1914年改名新镇)、文安、大城、宁河等县划归直隶省,余20县。其中大兴、宛平、良乡、房山、怀柔、顺义、密云、平谷、通县、昌平等十县在今北京市境内。[1]
官制
编辑京兆地方设立后,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于翌年颁布《京兆尹官制》,设京兆尹官职及京兆尹公署等行政官职及机关。该官署直隶中国政府统管,军事岁收等皆隶中华民国大总统、中华民国国务总理等等不同时期的中国中央政府体制。不过,京兆地方辖下的各县知事仍需将诸如灾情、赈款、补助、工赈、修筑河堤工程等文书报告提交京兆地方转呈处理。[2]
轶事
编辑民国首任京兆尹王治馨。1914年,被肃政史夏寿康弹劾挪用公款。三天之后袁世凯下令,将其绑赴德胜门外刑场枪决。如此仓促灭口,有种种猜疑,视为民初奇案之一[3]。
另有记载是1914年6月,王因贪污500银元被逮,发交步军统领看管。10月21日由大理院宣判死刑,并于22日执行枪毙[4]。
参考文献
编辑- ^ 《北京传统文化便览》,燕山出版社。
- ^ 《京兆尹公署档案》。
- ^ 李定夷:《民国趣闻·呜呼王治馨[永久失效链接]》
- ^ 丁中江:《北洋军阀史话·第四十八章:宋案水落石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