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廨田
東亞地區的農業政策
歷史演變
編輯公廨田源於北魏太和年間的職分田制度。隋文帝開皇九年(589年),詔給外官公廨田,其名由此始。除職分田外,分配給各級官署不同數量的田地,以所收地租補貼辦公費用,叫公廨田。
唐朝
編輯唐朝的制度,內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級高低,分別給予公廨田。
- 京官
- 司農寺二十六頃
- 殿中省二十五頃
- 少府監二十二頃
- 太常寺二十頃
- 京兆府、河南府各十七頃
- 太府寺十六頃
- 吏部、戶部各十五頃
- 兵部、內侍省各十四頃
- 中書省、將作監各十三頃
- 刑部、大理寺各十二頃
- 尚書都省、門下省、太子左春坊各十一頃
- 工部十頃
- 光祿寺、太僕寺、秘書監各九頃
- 禮部、鴻臚寺、都水監、太子詹事府各八頃
- 御史台、國子監、京縣各七頃
- 外官
影響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中國經濟史辭典.湖北辭書出版社.1990
- 中國歷史大辭典·上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