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

中國古代官署名之一,其長官為刑部尚書

刑部中國古代官署名之一。其長官為刑部尚書

刑部
漢語名稱
漢語刑部
越南語名稱
國語字 Bộ Hình ‧ Hình bộ
漢喃 部刑 ‧ 刑部
韓語名稱
諺文형부 ‧ 형조
漢字刑部 ‧ 刑曺
滿語名稱
滿文 ᠪᡝᡳᡩᡝᡵᡝ ᠵᡠᡵᡤᠠᠨ
穆麟德轉寫beidere jurgan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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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最早出自隋朝五省六曹制,其時設有都官尚書,後來改為刑部尚書,為六部之一,長官為刑部尚書。其後由,此制歷代相沿。唐玄宗朝,曾改為憲部。

兩代,刑部作為主管全國刑事司法的機構,與都察院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覆核,共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覆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刑部的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是按。清代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職掌他省及衙門的部分文書收發和某些日常政務。此外,清設督捕司,掌督捕旗人逃亡事;秋審處,掌核秋審朝審各案;減等處,掌匯核各省及現審各案之遇赦減等事;提牢廳,掌管獄卒,稽察南北所監獄罪犯,發放囚衣、囚糧及藥物等;贓罰庫,掌收放現審案內贓款及沒收各物件,並保管本部現銀及堂印;贖罰處,掌罰罪事;律例館,掌修訂法律。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宣佈「仿行憲政」,設立法部,其長官稱司法大臣,刑部遂廢。

其他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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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國文化影響,朝鮮半島高麗王朝也設有刑部,其長官為刑部尚書。至朝鮮王朝時期,改稱刑曹,長官改稱刑曹判書。越南古代亦設有刑部的機構。

朝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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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王朝時期,刑曹的本曹設置官員五十四名,分別為判書一名(正二品)、參判一名(從二品)、參議一名(正三品)、正郎三名(正五品)、銓郎三名(正六品)、律學教授一名(從六品)、別提二名(從六品)、明律一名(從七品)、審律二名(從八品)、律學訓導一名(正九品)、檢律二名(從九品)。刑曹之下設有掌隷院典獄署兩個衙門。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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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朝時,刑部設尚書一、參知二、侍郎二,輔官若干。保大八年(1933年),保大帝改組內閣,將刑部改設為司法部,但民間依然稱作「刑部」。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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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國唐代文化影響,日本古代相應採取了二官八省制,設立刑部省主管司法事務。其後相沿至近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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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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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刑部部》,出自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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