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第12章
異象內容
編輯- 婦人生下了「一個將來要用牧杖轄管萬國的男孩子」;(第5-6節)
- 她的這一個兒子被提到神的寶座那裏去了。(第6節)
- 撒但氣忿地到地上迫害光明婦人。(第12節)
- 婦人逃到曠野,在神預備的地方躲避「1260天」即「三年半」……(第6、14節)
- 撒但在婦人身後,從口中吐出水來像河一樣,要將婦人沖去;(第15節)
- 地卻幫助婦人,開口吞了從龍口吐出來的河。(第16節)
世人解釋
編輯天主教認為她與聖母瑪利亞有關[1],男孩子是瑪利亞之子耶穌。瓜達盧佩聖母(Virgin of Guadalupe)的形象曾被作為《啟示錄》中的婦人的象徵。[2]
另有一部分聖經學者認為這婦人是以色列民族,根據是《創世記》第37章第9節,約瑟夢見「太陽、月亮與十一個星」向他下拜。
在李常受的《啟示錄生命讀經》中,則將這位婦人解釋為神全體子民的象徵[3],因為神將跟從祂的人整體視為自己的妻子,是《聖經》裏的啟示[4],其中日頭象徵神新約時代的子民,月亮表徵神舊約時代的子民,十二星象徵列祖。婦人所生的男孩子是婦人較剛強的部分,即得勝者。男孩子被提以後,婦人要留在地上經過大災難。一千二百六十天恰好就是三年半,也就是大災難的時期[5]。
世俗文化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引用
編輯- ^ 1.0 1.1 "Drawn by the Brush: Oil Sketches by Rubens"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2006年12月2日查閱)
- ^ Brading, D.A. Mexican Phoenix 《瓜達盧佩聖母:跨越5個世紀的肖像和傳統》,劍橋:劍橋大學出版社,2001年
- ^ 李常受:《啟示錄生命讀經》第三十四篇:《宇宙的光明婦人》
- ^ 《以賽亞書》第54章第5節:「因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耶利米書》第3章第14節節,耶和華說,我是你們的丈夫。《耶利米書》第31章第32節,我雖是他們的丈夫。《何西阿書》第2章第19節,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哥林多後書》第11章第2節:「因為我曾把你們許配一個丈夫,要將一個貞潔的童女獻給基督。」。《以弗所書》第5章第31-32節:「為這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這是極大的奧秘,但我是指著基督與召會(教會)說的。」
- ^ 李常受:《啟示錄生命讀經》第三十五篇:婦人和男孩子
來源
編輯- 書籍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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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獻:《啟示錄》第12章(和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