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

商鞅於秦國進行的大規模政經改革

商鞅變法法家思想家商鞅秦孝公支持下,於公元前356年在秦國實施的政治改革。改革分兩次進行,首次始於公元前356年,第二次始於公元前350年。經過商鞅變法,秦國富國強兵,奠定秦國在戰國七雄中的雄厚實力,對秦國的崛起發揮重要的作用。變法建立的制度也是秦始皇管理秦國的基礎。

變法內容 編輯

主要內容有[1][2]

措施 目的及作用
「開阡陌」、「廢井田」、「民得買賣」,承認土地私有 以法律形式廢除井田制度,開墾荒地 (秦國有很多貴族祖上是貴族,自己沒付出,但是坐擁很多的土地,還不讓人打理,地就荒在那裏),肯定土地私有制的合法性
廢除「世卿世祿」制度,按軍功大小授予爵位 打破世襲貴族的特權,確定等級制度,發展和壯大地主的政治勢力,強化了秦國軍隊的戰鬥力
廢除封建制、建立縣制、編制戶口、「什伍連坐 實行中央集權,自上而下的普遍官僚主義封建國家機器建立起來。什伍連坐法給人民帶來了沉重的痛苦
重農抑商」、獎勵耕織 發展經濟,壯大地主階級經濟力量
「平斗桶、權衡、丈尺」頒佈標準度量衡 方便稅收和交換,加強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
燔詩書而明法令」 在上層建築領域實行統治階級的專政,使中國古代文化典籍蒙受了巨大損失
強制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 加強了政府對社會的控制,有利於封建經濟的發展,增加了政府的徭役賦稅收入

商鞅入秦 編輯

衛國人商鞅在公叔痤死後聽聞秦孝公的求賢令,便攜帶李悝的《法經》投奔秦國,通過秦孝公的寵臣景監見孝公。商鞅第一次用帝道遊說秦孝公,孝公聽後直打瞌睡並通過景監指責商鞅是個狂妄之徒,不可任用。五日後,商鞅再次會見秦孝公,用王道之術遊說,孝公不能接受並再次通過景監責備商鞅。商鞅第三次會見秦孝公時用霸道之術遊說,獲得孝公的肯定但沒有被採用,但商鞅此時已領會孝公心中的意圖。最後商鞅見孝公時暢談富國強兵之策,孝公聽時十分入迷,膝蓋不知不覺向商鞅挪動,二人暢談數日毫無倦意。景監不得其解,向商鞅詢問緣由。商鞅說秦孝公意圖在當今爭霸天下,所以對耗時太長才能取得成效的帝道、王道學說不感興趣。[3][4]

墾草令 編輯

在商鞅的勸說下,秦孝公決定在秦國國內進行變法,但變法遭到以甘龍杜摯為代表的守舊派的反對,雙方產生激烈的爭論。變法之爭結束後,秦孝公於前359年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頒佈《墾草令》,作為全面變法的序幕。[註 1]主要內容有:刺激農業生產、抑制商業發展、重塑社會價值觀,提高農業的社會認知度、削弱貴族、官吏的特權,讓國內貴族加入到農業生產中、實行統一的稅租制度以及其他措施。

第一次變法 編輯

《墾草令》在秦國成功實施後,秦孝公於前356年任命商鞅為左庶長,在秦國國內實行第一次變法。[8]主要內容為:改革戶籍制度,實行什伍連坐法、明令軍法,獎勵軍功、廢除世卿世祿制度、建立二十等軍功爵制、獎勵耕織,重農抑商,嚴懲私鬥、改法為律,制定秦律和推行小家庭制。

經過第一次變法後,秦國國力開始強大。前358年,秦國在西山(今河南省熊耳山以西)擊敗韓國[9]前357年,楚宣王派右尹黑來迎娶秦孝公的女兒,與秦國聯姻。:(楚宣王)十三年,君(應為右)尹黑迎女秦。前355年,秦孝公與魏惠王在杜平(今陝西省澄城縣東)會盟,結束了秦國長期不與中原諸侯會盟的局面。[10]

第二次變法 編輯

咸陽(今陝西省咸陽市東北)位於關中平原中部,北依高原,南臨渭河,順渭河而下可直入黃河,終南山與渭河之間可直通函谷關。為便於向函谷關以東發展,秦孝公於前350年命商鞅徵調士卒,按照魯國、衛國的國都規模修築冀闕宮廷,營造新都,並於次年將國都從櫟陽遷至咸陽,同時命商鞅在秦國國內進行第二次變法。[11][12]主要內容為:開阡陌封疆,廢井田,制轅田,允許土地私有及買賣、推行縣制、加收口賦、統一度量衡、燔詩書而明法令,塞私門之請,禁遊宦之民和執行分戶令。

經過兩次變法後的秦國國力強大,百姓家家富裕充足。秦國人路不拾遺,山中沒有盜賊。人民勇於為國家打仗,怯於私鬥,鄉村、城鎮秩序安定。[13]周顯王派使臣賜予秦孝公霸主的稱號,諸侯各國都派使者前來祝賀。[14]前348年,韓昭侯親自前往秦國,與秦孝公簽訂停戰盟約。[15]前342年,秦孝公派太子駟率領西戎九十二國朝見周顯王,顯示了秦國西方霸主的地位。[16]

歷史影響 編輯

商鞅在秦國實行變法,使得秦國經濟發達,軍事強大,奠定秦始皇統一全中國的基礎,用法家思想的官僚政治代替春秋的貴族政治,「陽儒陰法」的政治模式為漢朝所繼承,並持續影響中國人兩千多年。商鞅變法和戊戌變法是中國兩次最大的變法[來源請求],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

註釋 編輯

  1. ^ 關於商鞅變法的時間,許多記載為前356年,實際變法之爭結束後,秦孝公就決定變法,而《墾草令》就是商鞅向秦孝公提出的變法方案,見[5][6]。《墾草令》原文已失傳,高亨的《商君書註釋》認為《墾草令》是根據《商君書·墾令》擬定而成,林劍鳴和鄭良樹支持這一觀點,但楊寬所著《戰國史料編年輯證》對這一觀點持懷疑態度,見楊所著《戰國史料編年輯證》第289頁。[7]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新理念中國歷史第一冊》. 香港教育圖書公司. 2012: 49–57. 
  2. ^ Robert Eno. “Early Chinese Thought” Course Readings (PDF).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1-01-02). 
  3. ^ 《魏書·卷一百一十一·刑罰志》:商君以法經六篇,入說於秦,議參夷之誅,連相坐之法。
  4. ^ 《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公叔既死,公孫鞅聞秦孝公下令國中求賢者,將修繆公之業,東復侵地,乃遂西入秦,因孝公寵臣景監以求見孝公。孝公既見衛鞅,語事良久,孝公時時睡,弗聽。罷而孝公怒景監曰:「子之客妄人耳,安足用邪!」景監以讓衛鞅。衛鞅曰:「吾說公以帝道,其志不開悟矣。」後五日,復求見鞅。鞅復見孝公,益愈,然而未中旨。罷而孝公復讓景監,景監亦讓鞅。鞅曰:「吾說公以王道而未入也。請復見鞅。」鞅復見孝公,孝公善之而未用也。罷而去。孝公謂景監曰:「汝客善,可與語矣。」鞅曰:「吾說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誠復見我,我知之矣。」衛鞅復見孝公。公與語,不自知厀之前於席也。語數日不厭。景監曰:「子何以中吾君?吾君之驩甚也。」鞅曰:「吾說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遠,吾不能待。且賢君者,各及其身顯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數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彊國之術說君,君大說之耳。然亦難以比德於殷周矣。」
  5. ^ 《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卒定變法之令。
  6. ^ 《商君書·更法》:…於是遂出墾草令。
  7. ^ 楊寬. 《战国史料编年辑证》. 上海市福建中路193號: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年11月: 第289頁、第334頁、第377頁. ISBN 7208031851. 
  8. ^ 《史記·卷五·秦本紀》: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鞅為左庶長。
  9. ^ 《史記·卷十五·六國年表》:韓昭侯元年(應為五年),秦敗我西山。
  10. ^ 《史記·卷十五·六國年表》:(秦孝公)七年,與魏王會杜平。
  11. ^ 《史記·卷五·秦本紀》:(秦孝公)十二年,作為咸陽,築冀闕,秦徙都之。
  12. ^ 《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大築冀闕,營如魯衛矣。
  13. ^ 《史記·卷六十八·商君列傳》: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14. ^ 《史記·卷五·秦本紀》:(秦孝公)十九年,天子致伯。二十年,諸侯畢賀。
  15. ^ 《史記·卷十五·六國年表》:韓昭侯十一年(應為十五年),昭侯如秦。
  16. ^ 《後漢書·卷八十七·西羌傳》:時秦孝公雄強,威服羌戎。孝公使太子駟率戎狄九十二國朝周顯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