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樂有go正》,英文名Happy Go Go Go,是大東影藝製作[3]中華電視公司監製的台灣綜藝節目。於2007年1月13日至2008年12月20日的台灣時間每星期六20時整至22時整於華視主頻道播出,共播出100集。該節目的特點,是以詼諧的方式傳達法律知識,讓觀眾在歡笑聲中輕鬆學法律。

快樂有go正
Happy Go Go Go
類型綜藝節目
製作國家/地區 中華民國臺灣
語言國語台語(視劇情內容需要)
集數100集
每集長度2小時(含廣告時間)
製作
製作人彭達高滋謙高欣平
製作公司大東影藝股份有限公司
播出資料
首播頻道中華電視公司
播出國家/地區 臺灣
播出日期2007年1月13日[1]—2008年12月20日[2]
相關節目
相關節目全民快樂有go正

該節目製作人為彭達高滋謙高欣平),主要主持人謝震武,助理主持人有劉真楊千霈GinoJR等。常見的來賓有白雲張克帆NONO王彩樺阿Ben小鬼……等藝人。

2008年7月9日,該節目被廣電基金選入「2008年第二季優良電視節目」綜藝類。[4]

單元

編輯

2007年時,只有〈事實勝於雄辯〉單元。2008年時,則有〈各說各話〉與〈事實勝於雄辯〉等兩個單元,先進行一定量的〈各說各話〉之後,接着就是進行一定量的〈事實勝於雄辯〉;最後,就正式結束該集節目。

2008年6月21日起,新增單元〈全民來投案 可以不可以〉,是每集邀請四位來賓參賽的遊戲。

各說各話
〈各說各話〉是仿自《綜藝萬花筒》的〈各說各話〉單元,主要有三到四位演員,分別以「搞笑」的方式合演一齣短劇,演述一個法律問題的情境,再說出各自代表的答案。來賓從這些演員的說詞中,選出一個答案。謝震武會先詳細講解,然後公佈答案。謝震武公佈答案後,來賓無論答對或答錯,均不會有處罰與獎勵。
例如:「是否可以從國外帶回著作權產品?」答案是「可以帶,但只能帶一份。」其他選項有「不限制數量」、「限制五份」或「不可以帶」等答案。
事實勝於雄辯
〈事實勝於雄辯〉是先由演員合演一齣短劇,也是以「搞笑」的方式演出。演到一定的程度後,其中一個演員要大聲複誦該齣短劇的最後一句台詞,然後由主持群中任意一人(謝震武除外)喊「定格」,並請來賓猜該句台詞的訴求是否合法,或是該句台詞的論點在法律上是否能成立。攝影棚正中央有「事實」與「雄辯」等兩個矮圓柱,所有來賓各自在時限內選定自己要站在「事實」還是「雄辯」上。「是」或「成立」者,通常選項是「事實」;「否」或「不成立」者,通常選項是「雄辯」。所有來賓站好以後,靜待謝震武公佈答案,雙腳不得離開圓柱頂端。謝震武會先詳細講解,然後公佈答案。
謝震武公佈答案時,若答案是「事實」,則會說:「所以事實是對的,請處罰雄辯!」若答案是「雄辯」,則會說:「所以雄辯是對的,請處罰事實!」公佈答案後,站錯邊的來賓會被罰噴乾冰約十秒鐘。
全民來投案 可以不可以
〈全民來投案 可以不可以〉單元,是從2008年6月21日起新增的單元,僅播出兩次。觀眾到《華視全球資訊網》投稿相關法律問題,製作單位彙整後,製作成一系列的題目,供參賽來賓回答。
參賽觀眾可以各自選擇一位現場來賓作為「軍師」,觀眾以舉手的方式,由主持人判斷哪一位舉得最快,由該名觀眾回答「可以」或「不可以」。答對者可獲得一分並持續累積,直至所有題目都問完為止;反之答錯者除了累計分數會被倒扣之外,還會被身後的兩名扮演「魔王」的來賓以槍形的乾冰噴霧器噴向答錯的參賽者。
如果所有問題回答完畢後,有兩組或以上的分數是相同的,則必須要進行PK延長賽,至其中一方答對為止;答對的一方,即可獲得該單元的優勝。
該單元累計分數最高者,可獲得精美禮品;其餘三組來賓,則什麼也沒有。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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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及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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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華視 星期六20:00~22:00
上一節目快樂有go正
(2007.01.13-2008.12.20)
下一節目
快樂專賣店
(-200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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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7-2009.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