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群島 (大字)
历史行政区
新南群島是台灣日治時期高雄州的行政區劃之一,是不設町的「大字」,也是位於南中國海的群島。範圍約為北緯7度以北、北緯12度以南、東經111度30分以東、東經117度以西之區域。今南沙群島之一部[1][2],各島分屬菲律賓、越南、中華民國(臺灣)等國實際領有。
日語寫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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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原文 | 新南群島 |
假名 | しんなんぐんとう |
平文式羅馬字 | Shinnanguntō |
沿革
編輯根據昭和14年(1939年)3月30日之台灣總督府令第31號,新南群島成為大日本帝國之領土,編入臺灣總督府下的高雄州高雄市。根據昭和14年(1939年)3月30日之台灣總督府告示第122號,新南群島中的主要島嶼有北二子島、南二子島、西青島、三角島、中小島、龜甲島、南洋島、長島、北小島、南小島、飛鳥島、西鳥島、丸島。
設施
編輯- 新南測候所(現南沙氣象台)
- 新南群島警察官吏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