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群岛 (大字)
历史行政区
新南群岛是台湾日治时期高雄州的行政区划之一,是不设町的“大字”,也是位于南中国海的群岛。范围约为北纬7度以北、北纬12度以南、东经111度30分以东、东经117度以西之区域。今南沙群岛之一部[1][2],各岛分属菲律宾、越南、中华民国(台湾)等国实际领有。
日语写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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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原文 | 新南群島 |
假名 | しんなんぐんとう |
平文式罗马字 | Shinnanguntō |
沿革
编辑根据昭和14年(1939年)3月30日之台湾总督府令第31号,新南群岛成为大日本帝国之领土,编入台湾总督府下的高雄州高雄市。根据昭和14年(1939年)3月30日之台湾总督府告示第122号,新南群岛中的主要岛屿有北二子岛、南二子岛、西青岛、三角岛、中小岛、龟甲岛、南洋岛、长岛、北小岛、南小岛、飞鸟岛、西鸟岛、丸岛。
设施
编辑- 新南测候所(现南沙气象台)
- 新南群岛警察官吏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