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辰
時辰是古代計時單位,中國古時將一晝夜按十二地支的順序分為十二個時段,每段稱作一個時辰,合現今兩個小時。時辰為 : 子時:23點到1點;丑時:1點到3點;寅時:3點到5點;卯時:5點到7點;辰時:7點到9點;巳時:9點到11點;午時:11點到13點;未時:13點到15點;申時:15點到17點;酉時:17點到19點;戌時:19點到21點;亥時:21點到23點。
十二時辰制的出現時間不是很清楚,有西周說、戰國說[1]、漢朝說[2]等,現在大多認為是在先秦[3],漢代命名依序為:「夜半、雞鳴、平旦、日出、食時、隅中、日中、日昳、晡時、日入、黃昏、人定」[4]。
時辰
編輯十二支 | 名目 | 時間段 |
---|---|---|
子時 | 夜半 | 二十三點整到一點整 |
丑時 | 雞鳴 | 一點整到三點整 |
寅時 | 平旦 | 三點整到五點整 |
卯時 | 日出 | 五點整到七點整 |
辰時 | 食時 | 七點整到九點整 |
巳時 | 隅中 | 九點整到十一點整 |
午時 | 日中 | 十一點整到十三點整 |
未時 | 日昳 | 十三點整到十五點整 |
申時 | 晡時 | 十五點整到十七點整 |
酉時 | 日入 | 十七點整到十九點整 |
戌時 | 黃昏 | 十九點整到二十一點整 |
亥時 | 人定 | 二十一點整到二十三點整 |
初正
編輯十二支 | 時間段 |
---|---|
子初初刻 | 23:00 |
子正初刻 | 00:00 |
丑初初刻 | 01:00 |
丑正初刻 | 02:00 |
寅初初刻 | 03:00 |
寅正初刻 | 04:00 |
卯初初刻 | 05:00 |
卯正初刻 | 06:00 |
辰初初刻 | 07:00 |
辰正初刻 | 08:00 |
巳初初刻 | 09:00 |
巳正初刻 | 10:00 |
午初初刻 | 11:00 |
午正初刻 | 12:00 |
未初初刻 | 13:00 |
未正初刻 | 14:00 |
申初初刻 | 15:00 |
申正初刻 | 16:00 |
酉初初刻 | 17:00 |
酉正初刻 | 18:00 |
戌初初刻 | 19:00 |
戌正初刻 | 20:00 |
亥初初刻 | 21:00 |
亥正初刻 | 22:00 |
宋以後,又出現了初正計時,即將每個時辰細分為「初」、「正」,如子時分為子初、子正,丑時丑初、丑正,午時分為午初、午正等。[5]如此一日則分為二十四個區段,稱「小時」。[6]北宋至和三年(1056年)的《四時潮候圖》已經使用「未初」、「酉初」、「戌正」、「卯末」等記載潮汐時間。[7]
每時初行一刻,至四刻六分之一為時正,終八刻六分之二則交次時。
即是說,每個時辰為八刻六分之二,前四刻六分之一為時初,後四刻六分之一為時正。[9]明代實行九十六刻制後,時初為一至四刻,時正為五至八刻。[9]這樣一天內的時間就分成了[10]:
一日分十二時,每時又分為二,曰初、曰正,是為二十四小時。
明清時期西方計時法傳入後,因為同樣將一日分為二十四個區段,因此將同樣概念的hora(hour)翻譯為「小時」,而時辰也稱為「大時」。[9]
歷史
編輯將一日分為若干時辰的計時制在很早就已出現,但時辰劃分方式及劃分數量則不明,先秦文獻中可見一日四時、一日十時、一日十六時、一日十二時等劃分方法。[3]《左傳》昭公五年記載展莊叔說「日之數十,故有十時」,《通俗編》卷一引杜預左傳註:
始分一日為十二時。其名目但曰夜半。曰雞鳴。曰平旦。曰日出。曰食時。曰隅中。曰日中。曰日昳。曰哺時。曰日入。曰黃昏。曰人定。未借及十二支也。今恆言猶或兼之。曰夜半子時。雞鳴丑時。日出卯時。日沒酉時。黃昏戌時。人定亥時。略得古之遺。
關於十二時制開始施行的年代,顧炎武在《日知錄》中認為「古無一日分十二時之說,自漢以下,曆法漸密,於是以一日分為十二時,不知始於何時,至今不費。」但俞樾在其《諸子平議》中則根據《商君書》中並舉年月日時,認為「則六國時已有此說矣。意所謂時者,尚是平旦雞鳴之屬,而非今之所謂十二時歟?」,後來也有學者反過來認為《商君書》可能是漢代的託名偽作,書中年月日時並舉,正是漢代曆法運用的結果。[11]
清代學者趙翼在《陔余叢考》(卷三四)中認為,「一日十二時始於漢,蓋自太初改正朔之後,歷家之術益精,故定此法。」
在秦漢簡牘中,能夠找到十二時制的實行案例,如睡虎地秦簡的《日書》乙種,以及清水溝漢簡的《歷譜》等。均能證明在秦漢間甚至戰國晚期已有十二時制,但在放馬灘秦簡中的《日書》甲種、居延漢簡、漢代的《淮南子》、《論衡》等出土或傳世文獻中則能見到十六時制的使用。[12][13][14][3]
魏晉南北朝時期還一度流行過一種二十四時辰制,即以十二支四維八干合為二十四個表示時刻的名稱。其中四維即方位,分別為東北、東南、西南、西北,有時分別以卦象艮、巽、坤、乾表示,而八干分別為甲、乙、丙、丁、庚、辛、壬、癸。如此,二十四個時辰從北起順時針就分別為:子、癸、丑、艮、寅、甲、卯、乙、辰、巽、已、丙、午、丁、未、坤、申、庚、酉、辛、戌、乾、亥、壬。[15]
如根據李謙《授時曆議》和郭守敬《授時曆經》所編的《元史·歷志》中載:
梁中大通五年即公元533年,此處的「丙」即上述二十四時辰之一。唐以後,此種二十四時辰制僅見於術士擇葬中使用。[15]
周之前還有百刻計時制,即將一日分割為一百個「刻」[15],其後十二時辰成為主要計時制之後,為了與十二時辰制相合,漢代曾將百刻改為一百二十刻,但施行時間不長。梁武帝曾一度改成九十六刻及一百零八刻制,但其後又恢復百刻制。[15][16]宋以後,一時辰被分成八又三分之一刻,即一時辰有八刻加兩個「小刻」(一小刻為六分之一刻),如此,一天又有一百刻。[15][16]至明末,機械鐘錶傳入,使用一日二十四小時,一百刻制又改為九十六刻制,即一時辰有八刻,前四刻為初刻,後四刻為正刻。如「午時三刻」即相當於今11時45分。[16][17]
參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俞樾《諸子平議》
- ^ 趙翼《陔余叢考》(卷三四)、顧炎武《日知錄》
- ^ 3.0 3.1 3.2 張衍田. 中国古代纪时考.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9.04: 35–50. ISBN 978-7-5325-9136-7.
- ^ 李紅麗,中國傳統文化導讀,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有限公司, 2017,ISBN 9787313174857,p.34 https://books.google.com.tw/books?id=-BNhEAAAQBAJ&pg=PA33&dq=%E5%8D%81%E4%BA%8C%E6%99%82%E8%BE%B0%E5%88%B6&hl=zh-TW&sa=X&ved=2ahUKEwjau_LslYH5AhUYEogKHbiSA5AQ6AF6BAgLEAI#v=onepage&q=%E5%8D%81%E4%BA%8C%E6%99%82%E8%BE%B0%E5%88%B6&f=fals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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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幫助). - ^ 中国古代计时单位——时、刻、更、点. 國學網. [2024-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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