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統合

指欧洲整体或部分地区在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统合的历史

歐洲統合是指歐洲整體或部分地區在政治、法律、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的區域統合歷史。現代歐洲統合主要由歐洲聯盟歐洲委員會推動進行。最初提出歐洲統合構想的是理察·尼古拉斯·馮·康登霍維-凱勒奇,他在1923年發表了一篇名為《泛歐羅巴》的宣言[1]

歐洲統合進程
  歐元區內的歐盟成員國
  歐元區外的歐盟成員國
  歐盟外的歐洲經濟區成員國(歐洲經濟區涵蓋歐盟)
  歐盟候選國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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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羅馬帝國帶來了多個歐洲和地中海領土的融合。 後來,由於1950年後的歐洲統合提供了靈感和歷史先例,對羅馬帝國以及古典帝國本身的許多後續繼承主張進行了重新解釋。

到了現代時,如何避免民族國家之間的戰爭的問題對於最初的理論至關重要。聯邦主義和功能主義提出了對民族國家的遏制,而交易主義則試圖將民族國家體系穩定的條件理論化

歐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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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委員會於1949年創立於斯特拉斯堡,被認為是歐洲統合開始具體實現的第一步。

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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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成立於1973年,的成立目地是確保歐洲安定,成員國橫跨大西洋。

歐洲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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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聯盟歐洲多國共同建立的政治經濟聯盟,現擁有27個成員國。

歐盟的主要機構有歐洲理事會(成員國家首腦組成)、歐盟理事會(成員國家部長組成的歐盟的上議院)、歐盟委員會(歐盟的行政機構)、歐洲議會(歐盟的眾議院,唯一的直接民選機構)、歐洲法院歐洲中央銀行等。此外,歐洲原子能共同體也在歐洲共同體的管轄範圍之內,但在法律上是獨立於歐盟的國際組織。

歐元由27個成員國中的20個採納為流通貨幣;《申根條約》取消部分成員國之間的邊境管制,目前已有22個歐盟成員國和4個非成員國實施,歐盟公民在各國之間也直接享有工作權,甚至一部份的政治參與。在外方面,具備歐洲公民權的可申請使用標記歐盟標注的成員國護照,同時也享有所有成員國的領事保護資格。

目前歐盟的主要議題有歐洲聯盟擴大、落實《里斯本條約》、全球暖化問題、非歐元區成員國加入歐元區歐洲主權債務危機歐洲移民危機等。

區域性統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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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羅的海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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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解體之後,波羅的海三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基於防範取代蘇聯俄羅斯及加強自身安全,展開了多種合作。1992年,波羅的海三國和其他波羅的海沿岸國家成立了波羅的海國家理事會,其後三國一同加強合作,並一同加入歐盟北約,徹底脫離俄羅斯的影響。

比荷盧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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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歐洲中部及法國德國之間的比利時荷蘭盧森堡在一戰結束之後就開始合作。1921年,比利時就和盧森堡組成了經濟同盟,兩國成為單一市場並且貨幣等值。1948年,比荷盧三國創建了比荷盧三國關稅同盟。之後就逐漸成為歐盟的前身。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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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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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Rosamond, Ben. Theories of European Integration. Basingstoke, Hampshire, UK: Palgrave Macmillan. : pp. 21–22 [2000]. ISBN 978-0312231200 (英語).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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