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褒(498年—570年12月7日),字弘顯燕州昌平郡若水縣(今北京市昌平區)人[1],北魏、西魏北周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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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褒的祖父韓瑰是北魏鎮西將軍、平涼郡太守,安定郡公,父親韓演是北魏徵虜將軍、中散大夫、恆州刺史[2][3]

韓褒從小就有志向,喜歡學習卻不拘泥於章句,老師覺得奇怪而問他,韓褒回答說:「文字之間,常常受到教誨誘導。但是爭論比較異同,請老師任憑我自己的喜好」。老師因此非常看重他。韓褒成人後,學習經史典籍,深沉有遠略。北魏建明年間,韓褒以奉朝請起家官,加號強弩將軍太昌年間,韓褒升任前將軍太中大夫[4][5][1]

恰逢北魏末年大亂,韓褒前往夏州避難。當時宇文泰擔任夏州刺史,向來聽說韓褒的名聲,以客人的禮節對待韓褒。賀拔岳侯莫陳悅殺害後,賀拔岳部下各位將軍派使者迎接宇文泰。宇文泰向韓褒詢問如何確定去留,韓褒說:「如今皇室衰落,天下混亂,刺史您天賦英俊雄武,用恩惠團結了將士人心。賀拔公突然遇害,人心惶恐驚駭,寇洛自知平庸低下懦弱無能,委身而寄託於刺史您。如果控制兵權,佔據關中之地,這是上天所授,還疑慮什麼!而且侯莫陳悅作亂而迅速自取其禍,他不是乘勝進取平涼,反而自行逃跑,把軍隊帶到水洛城紮營[6]。他的眼光見識如同井底之蛙,刺史您前往必定可以將他擒獲[7]。非凡的功勳,就在此一舉。時機難以得到卻容易失去,誠心希望刺史您認真考慮。」宇文泰接受了韓褒的建議[8][5]

永熙三年(534年),宇文泰舉薦韓褒出任大行台左丞大丞相府錄事參軍,賜姓俟呂陵氏[9][1],封三水縣開國男,食邑一百戶[1]大統元年(535年),韓褒加中軍將軍銀青光祿大夫,增加食邑二百戶,進爵為子爵。大統二年(536年),南梁軍隊向北侵犯商洛地區,東魏又進攻樊鄧,於是任命韓褒為鎮南將軍、丞相府從事中郎,轉任左府司馬[1],出鎮淅酈[10]

大統三年(537年),高歡率軍渡過黃河向西魏發動進攻,部隊推進到沙苑,韓褒向宇文泰建議率軍渡過渭河,擺出置之死地的架勢對抗東魏,西魏贏得沙苑之戰。沙苑之戰後,韓褒又率軍前往西夏州,謊稱已經擒獲了高歡,西夏州刺史張瓊的部下許和殺死張瓊歸附西魏。韓褒因功增加食邑三百戶,總計六百戶,進爵為伯[1]

韓褒外任衛大將軍北雍州刺史。北雍州北面為山區,有很多盜賊。韓褒秘密的訪問得知,盜賊都是當地豪族所為,於是假裝不知道,對待豪族十分禮遇。韓褒對他們說:「我這刺史是從書生起家,怎麼會知道如何剿除盜賊。只好依賴你們大家與我共同分憂。」韓褒於是將所有在鄉里為患的兇狠狡黠年輕人召集起來,任為主帥,分管各地界。如果發生盜賊之事而沒有擒獲盜賊,當事人就處以故意放縱之罪。於是被任命為主帥的人,沒有誰不惶恐害怕。這些人叩頭承認:「以前那些盜賊之事,都是我們做的。」所有同夥,都列出姓名。有些逃亡隱匿的,也全告知其所在之處。韓褒將盜賊名單收藏好,隨後在州門上張貼巨大榜文:「認識到自己所犯盜賊之事的,迅速前來自首,可以免罪。在本月之內不自首的,公開行刑,陳屍於眾,妻子兒女沒入官府為奴,用以獎賞先自首的人。」旬日之間,全部盜賊都自首完畢。韓褒對照名單,沒有一點差異,將這些人全部免去罪行,讓其改過自新,從此盜賊絶跡。大統五年(539年),韓褒受徵召入朝擔任給事黃門侍郎。大統九年(543年),韓褒升任侍中[11][12][1]

大統十年(544年),韓褒出任太僕卿[1]。大統十二年(546年),韓褒外任使持節、都督西涼州諸軍事、衛大將軍、西涼州刺史。羌胡的風俗是輕視貧困弱小者,推崇豪富之家。豪富之家又欺凌剝奪小民,將之視為奴僕。所以貧困者越來越窮,富豪者越來越富。韓褒於是招募窮人擔任士兵,優待其家庭,免除徭役賦稅,又調富人財物救濟貧困者。每當西域的貨物和商人來到,韓褒先讓貧困者進行交易。於是西涼州貧富逐漸均衡,戶口增加很多。大統十六年(550年),韓褒加大都督、代理涼州刺史。西魏廢帝元年(551年),韓褒出任使持節、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大都督、會州諸軍事、會州刺史。周二年(558年),韓褒加驃騎大將軍開府,進爵為侯。武成元年(559年),韓褒被徵召出任出任大吏部。武成三年(561年),韓褒轉任大御伯[13][14][1]

保定二年(562年),韓褒轉任司會。保定三年(563年),韓褒外任汾州諸軍事、汾州刺史。該州北面與太原郡相連接,正對着千里徑。以前齊軍經常入侵,造成百姓農業荒廢,前後刺史都無法防禦。韓褒來後,正遇齊軍來犯,韓褒於是不帶兵到下屬各縣。汾州各地因為沒有來得及防備,所以很多人遭到搶掠。齊人高興而相互說:「汾州不知道我們前來,事先沒有調集軍隊。現在我們回去,肯定是無法追擊我們。」齊軍因此放鬆警惕,不設置營寨。韓褒預先準備好精銳士兵,埋伏在北山中,分兵佔據險要,攔截其回歸之路。乘着齊軍鬆懈,伏兵進攻,全部加以擒獲。以前的慣例,擒獲的俘虜都囚送京城。韓褒為此而上奏說:「擒獲的賊眾數量不多。俘獲後再加以侮辱,只會增加他們的忿恨。請求全都放回,以德報怨。」周武帝詔令同意。從此以後來犯的軍隊越來越少。保定四年(564年),周軍東征北齊,韓褒轉任河州等三州諸軍事[15]河州刺史。天和二年(568年),韓褒增加食邑五百戶,總計一千六百戶。同年,韓褒出任鳳州刺史,增加食邑三百戶,總計一千九百戶,進爵為公。不久韓褒因為年老而申請離職,周武帝詔令同意。天和五年(570年),韓褒回朝出任少保[16][17][1]

韓褒先後為三位皇帝效力,以忠厚而被賞識,周武帝對他很是尊敬和器重,常常以老師之禮對待。韓褒每次入朝覲見,周武帝都詔令賜給韓褒座位,然後開始討論政事。天和五年十月廿四日(570年12月7日),韓褒去世,虛歲七十三,周武帝詔令贈予韓褒原本的官職,加燕岐涇三州諸軍事、燕州刺史,三水縣公如故,諡號貞公[18][19]。天和六年正月廿三日(571年3月5日)葬於萬年縣界羊牧原[1]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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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文學院中國史系、歷史研究院陳鵬副教授指出,獲賜「虜姓」者往往編排譜系,將自家塑造成拓跋鮮卑姓族後裔。比如韓褒,賜姓俟呂陵氏。俟呂陵氏,或作「俟呂鄰氏」。《元和姓纂》曰:「俟呂鄰,改為呂氏。」《通志·氏族略》曰:「俟呂陵氏,改為呂氏。周賜韓褒姓俟呂陵。」據此,俟呂陵氏顯非韓褒家族舊姓。然《俟呂陵褒(韓褒)墓誌》記載:俟呂陵,國姓,出自漠北匹也頭辱紇酋長之胄焉。魏并州刺史、北平公斤曾孫,魏涇州刺史、安定公瓌孫,魏大都督、河州金城郡守、長鄉子演仲子,魏靈涇東秦三州刺史、儀同三司、彭城伯惠公悅長弟。所謂「國姓」,即拓跋鮮卑「三十六國」「九十九姓」。墓誌顯然將韓褒家族視作俟呂陵氏後裔,即「匹也頭辱紇酋長之胄」。然墓誌載韓褒先世,不無可討論之處:墓誌載韓褒祖瓌、父演,見於《周書》《北史》本傳;而韓褒曾祖「魏并州刺史、北平公斤」,卻不無疑問。在《元和姓纂》《新唐書·宰相世系表》《古今姓氏書辯證》中,韓褒高祖被追溯為北魏魯陽侯韓延之。照此說,「北平公斤」為韓延之子。然而考察《魏書》 《北史》之《韓延之傳》,韓延之子嗣並無「韓斤」。《元和姓纂》《新唐書·宰相世系表》《古今姓氏書辯證》之說,不排除是唐代韓氏家族追溯,未必屬實,但至少表明,唐代韓氏譜系記憶中沒有「北平公斤」一代。「北平公斤」的名諱具有較強的北族色彩,似乎與韓氏漢人身份不符,其爵位北平公,與子「安定公瓌」亦存在矛盾。陳鵬懷疑,「北平公斤」實為俟呂陵氏,而非韓氏,是韓褒獲賜姓氏後,將自家譜系與北魏俟呂陵氏嫁接起來的結果。韓褒之子的《韓恆貴墓誌》、其孫的《韓仲良碑》皆未提及「北平公斤」,僅追溯至韓演;唐代韓氏譜系(《元和姓纂》《新唐書·宰相世系表》)也不載「北平公斤」。可能是韓氏恢復漢姓後,不再將「俟呂陵斤」視作自家先祖[20]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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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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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韓斤,北魏并州刺史、北平公[1]

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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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韓瑰,北魏涇州刺史、安定公[1]

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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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韓演,北魏大都督、河州金城郡太守、長鄉子[1]

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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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韓悅,北魏靈涇東秦三州刺史、儀同三司、彭城伯、惠公[1]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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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韓恆貴,隋朝大都督、東宮左親衛、三水縣公[1]
  • 韓繼伯,隋朝儀同三司、驃騎將軍、衛尉少卿、金崖縣開國公[1]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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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書/卷37》,出自令狐德棻周書
 北史·卷070》,出自李延壽北史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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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宋婷, 《新出土北周<三水贞公墓志>补正韩褒传》, 《文獻》 (第02期), 2015年, (第02期): 29–35 
  2. ^ 《周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二十九》:韓褒字弘業,其先潁川潁陽人也。徙居昌黎。祖瑰,魏鎮西將軍、平涼郡守,安定郡公。父演,征虜將軍、中散大夫、恆州刺史。
  3. ^ 《北史·卷七十·列傳第五十八》:韓褒字弘業,潁川潁陽人也。祖瑰,魏平涼郡守、安定郡公。父演,恆州刺史。
  4. ^ 《周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二十九》:褒少有志尚,好學而不守章句。其師怪而問之。對曰:「文字之間,常奉訓誘。至於商較異同,請從所好。」師因此大奇之。及長,涉獵經史,深沉有遠略。魏建明中,起家奉朝請。加彊弩將軍,遷太中大夫。
  5. ^ 5.0 5.1 《北史·卷七十·列傳第五十八》:褒少有志尚,好學而不守章句。其師怪問之,對曰:「文字之間,常奉訓誘,至於商較異同,請從所好。」師因此奇之。及長,涉獵經史,深沈有遠略。屬魏室喪亂,避地夏州。時周文帝為刺史,素聞其名,待以客禮。及賀拔岳為侯莫陳悅所害,諸將遣使迎周文。周文問以去留之計,褒曰:「此天授也,何可疑乎!」周文納焉。及為丞相,引為錄事參軍,賜姓侯呂陵氏。大統初,遷行台左丞,賜爵三水縣伯、丞相府從事中郎,出鎮淅、酈。居二年,征拜丞相府司馬,進爵為侯。
  6. ^ 《周書校勘記·卷三十七·列傳第二十九·一二》:屯營洛水 按卷一文帝紀稱侯莫陳悅「屯兵永洛」,「永洛」乃「水洛」之訛。此「洛水」疑亦是「水洛」誤倒。
  7. ^ 《資治通鑑·卷一百五十六》:泰與將佐賓客共議去留,前太中大夫潁川韓褒曰:「此天授也,又何疑乎!侯莫陳悅,井中蛙耳,使君往,必擒之。」
  8. ^ 《周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二十九》:屬魏室喪亂,褒避地於夏州。時太祖為刺史,素聞其名,待以客禮。及賀拔岳為侯莫陳悅所害,諸將遣使迎太祖。太祖問以去留之計。褒曰:「方今王室凌遲,海內鼎沸。使君天資英武,恩結士心。賀拔公奄及於難,物情危駭。寇洛自知庸懦,委身而托使君。若總兵權,據有關中之地,此天授也,何疑乎!且侯莫陳悅亂常速禍,乃不乘勝進取平涼,反自遁逃,屯營洛水。斯乃井中蛙耳,使君往必擒之。不世之勛,在斯一舉。時者,難得而易失,誠願使君圖之。」太祖納焉。
  9. ^ 《周書校勘記·卷三十七·列傳第二十九·一三》:賜姓侯呂陵氏 元和姓纂緝本卷六、通志氏族略五、古今姓氏書辨證卷二二「侯」作「俟」。然北史卷九八高車傳見侯呂鄰部,蠕蠕傳見豆侖可汗妻侯呂陵氏。北朝胡姓考呂氏條引孝文吊比干文碑碑陰有「俟呂阿倪」,以為「當以比干碑為正」。
  10. ^ 《周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二十九》:太祖為丞相,引褒為錄事參軍,賜姓侯呂陵氏。大統初,遷行台左丞,賜爵三水縣伯。尋轉丞相府屬,加中軍將軍、銀青光祿大夫。二年,梁人北寇商洛,東魏復侵樊鄧,於是以褒為鎮南將軍、丞相府從事中郎,出鎮淅酈。居二年,征拜丞相府司馬,進爵為侯。
  11. ^ 《周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二十九》:出為北雍州刺史,加衛大將軍。州帶北山,多有盜賊。褒密訪之,並豪右所為也,而陽不之知,厚加禮遇。謂之曰:「刺史起自書生,安知督盜,所賴卿等共分其憂耳。」乃悉詔桀黠少年素為鄉里患者,署為主帥,分其地界。有盜發而不獲者,以故縱論。於是諸被署者,莫不惶懼。皆首伏曰:「前盜發者,並某等為之。」所有徒侶,皆列其姓名。或亡命隱匿者,亦悉言其所在。褒乃取盜名簿藏之。因大榜州門曰:「自知行盜者,可急來首,即除其罪。盡今月不首者,顯戮其身,籍沒妻子,以賞前首者。」旬日之間,諸盜咸悉首盡。褒取名簿勘之,一無差異。並原其罪,許以自新。由是群盜屏息。入為給事黃門侍郎。九年,遷侍中。
  12. ^ 《北史·卷七十·列傳第五十八》:出為北雍州刺史。州帶北山,多有盜賊。褒密訪之,並豪右所為也,而陽不之知,厚加禮遇,謂曰:「刺史起自書生,安知督盜?所賴卿等共分其憂耳。」乃悉召傑黠少年素為鄉里患者,置為主帥,分其地界,有盜發而不獲者,以故縱論。於是諸被署者莫不惶懼,皆首伏曰:「前盜發者,並某等為之。」所有徒侶,皆列其姓名,或亡命隱匿者,亦悉言其所在。褒乃取盜名簿藏之,因大榜州門曰:「自知行盜者,可急來首,即除其罪。盡今月不首者,顯戮其身,籍沒妻子,以賞前首者。」旬日之間,諸盜咸悉首盡。褒取名簿勘之,一無差異,並原其罪,許以自新。由是群盜屏息。入為給事黃門侍郎,遷侍中。
  13. ^ 《周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二十九》:十二年,除都督、西涼州刺史。羌胡之俗,輕貧弱,尚豪富。豪富之家,侵漁小民,同於仆隸。故貧者日削,豪者益富。褒乃悉募貧人,以充兵士,優復其家,蠲免徭賦。又調富人財物以振給之。每西域商貨至,又先盡貧者市之。於是貧富漸均,戶口殷實。十六年,加大都督、涼州諸軍事。魏廢帝元年,轉會州刺史。二年,進位車騎大將軍、儀同三司。尋加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進爵為公。武成三年,征拜御伯中大夫。
  14. ^ 《北史·卷七十·列傳第五十八》:除都督、西涼州刺史。羌胡之俗,輕貧弱,尚豪富。豪富之家,侵漁百姓,同於仆隸。故貧者日削,豪者益富。褒乃悉募貧人,以充兵士,優復其家,蠲免徭賦。又調富人財物以振給之。每西域商貨至,又先盡貧者市之。於是貧富漸均,戶口殷實。廢帝元年,為會州刺史。後以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進爵為公。
  15. ^ 《周書校勘記·卷三十七·列傳第二十九·一四》:遷河洮封三州諸軍事 按封州不見地誌,疑誤。
  16. ^ 《周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二十九》:保定二年,轉司會。三年,出為汾州刺史。州界北接太原,當千里徑。先是齊寇數入,民廢耕桑,前後刺史,莫能防捍。褒至,適會寇來,褒乃不下屬縣。人既不及設備,以故多被抄掠。齊人喜相謂曰:「汾州不覺吾至,先未集兵。今者之還,必莫能追躡我矣。」由是益懈,不為營壘。褒已先勒精銳,伏北山中,分據險阻,邀其歸路。乘其眾怠,縱伏擊之,盡獲其眾。故事,獲生口者,並囚送京師。褒因是奏曰:「所獲賊眾,不足為多。俘而辱之,但益其忿耳。請一切放還,以德報怨。」有詔許焉。自此抄兵頗息。四年,遷河洮封三州諸軍事、河州總管。天和三年,轉鳳州刺史。尋以年老請致仕,詔許之。五年,拜少保。
  17. ^ 《北史·卷七十·列傳第五十八》:累遷汾州刺史。先是,齊寇數入,人廢耕桑,前後刺史,莫能防捍。褒至,適會寇來,乃不下屬縣。人既不備,以故多被抄掠。齊人喜於不覺,以為州先未集兵,今還必不能追躡,由是益懈,不為營壘。褒已先勒精銳,伏北山中,分據險阻,邀其歸路。乘其眾怠,縱伏擊之,盡獲其眾。故事,獲生口者,並送京師,褒因是奏曰:「所獲賊眾,不足為多,俘而辱之,但益其忿耳。請一切放還,以德報怨。」有詔許焉。自此抄兵頗息。遷河州總管,仍轉鳳州刺史。尋以年老請致事,詔許之。天和五年,拜少保。
  18. ^ 《周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二十九》:褒歷事三帝,以忠厚見知。高祖深相敬重,常以師道處之。每入朝見,必有詔令坐,然後始與論政事。七年,卒。贈涇岐燕三州刺史。諡曰貞。子繼伯嗣。
  19. ^ 《北史·卷七十·列傳第五十八》:褒歷事三帝,以忠厚見知。武帝深相敬重,常以師道處之,每入朝見,必有詔令坐,然始論政事。卒,贈涇、岐、燕三州刺史,諡曰貞。
  20. ^ 趙世瑜主編. 《北大史学 25 2023 第1辑 中国古代政治文化史专号》. 北京: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2023年07月: 217–249. ISBN 978-7-5228-1901-3 (中文(簡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