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台灣統治者列表
台灣統治者列表曾於2006年8月6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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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國家元首列表的內容已於2023年4月23日併入台灣統治者列表。併入來源重新導向至此。可在該重新導向頁面的歷史記錄檢視貢獻歷史和舊版本,關於來源條目的討論請查閱其討論頁。 |
條目評選
編輯新條目推薦
編輯- ~移動自Wikipedia:新條目推薦/候選~(最後修訂)
- 從1624年算起的三百八十多年以來,台灣共有幾位實際統治者?(自薦)--winertai 17:34 2006年8月5日 (UTC)
(-)反對,純列表。--長夜無風(風言風語) 17:52 2006年8月5日 (UTC)- (+)支持,原來台灣有過這麼多種統治者--Sangye 19:43 2006年8月5日 (UTC)
- (+)支持:實在是太酷了啦!一定要到HEMiDEMi上面收藏和推薦一下才行!--mingwangx (talk) 06:54 2006年8月6日 (UTC)
- (+)支持:我喜歡這種整理列表的條目。 --vegafish - 蠢魚 07:15 2006年8月6日 (UTC)
- (+)支持--Ellery 08:13 2006年8月6日 (UTC)
- (+)支持,詳盡。--氫氧化鈉 NaOH 08:15 2006年8月6日 (UTC)
- (+)支持,但有(!)意見:或許應改為「最高統治者」或「最高領導人」?--Koika 10:29 2006年8月6日 (UTC)
模板問題:避免失誤的原創研究
編輯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1/04#Template:台灣歷代最高統治者的討論中,提到若干意見。其中對於Template:台灣歷代最高統治者與台灣歷代(實質)統治者看法有別。前者可能傾向:「基於母條目台灣統治者的原創總結(對已發表材料的總結並提出立場)」
WP:原創總結:……假若綜合後的結論並未由任何來源明確提及,切勿對多個來源的信息進行綜合。編輯者不應犯下這樣的錯誤:因為A發表於可靠來源,B也發表於可靠來源,因此就可以在條目中將A和B綜合起來得出結論C。這等同於原創研究,因為這是對已發表材料的總結,會產生新的立場。「因為A和B,所以C」只有在可靠來源也發表了與C相同的主張,且C主張與條目主題相關時才能出現。
- 例如台灣統治者#日治時期章節內容,為台灣總督與歷任總督。或可考慮在文章中歷任總督的後面註解安東貞美就任的時候,殖民地母國已經不是明治而是大正。但是,不能說因為臺灣被日帝納入殖民地,日帝採君主立憲制的君主是天皇,就暗示殖民地時期的臺灣是君主立憲制。母國是,殖民地卻不是。編者們可能需要注意,對多個來源的信息避免綜合出並未由任何來源明確提及的總結內容(等同原創研究)--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2月5日 (三) 03:13 (UTC)
臺灣總督是日本在臺的最高決策者,負有經營管理的成敗責任。他們的任期不定,短則三個月,長則達九年之久。臺灣人稱總督為土皇帝,意思是說:臺灣的土地雖小,但『寧為雞口,不為牛後』,總督的大權在握,就像雄霸一方的皇帝,好不威風。總督府雖然受日本中央政府監督,但始終集行政、司法、立法三權於一身,甚至一度擁有軍事權(初期武官總督時期)。……
在日本本國,立法是帝國議會的權力,而且只有天皇可以發佈緊急命令代替法律。然而,在臺灣,總督卻名正言順的擁有這兩項大權。權力來自於〈六三法〉……總督一直保有律令制定權,他的命令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謂的「律令」。總計日本統治臺灣期間,一共發佈了五百多項律令,法網恢恢,不疏不漏,嚴密的控制著整個臺灣社會。
——羅吉甫,1992,《野心帝國:日本經略臺灣的策謀剖析》,臺北市:遠流,實用歷史叢書32。第二章「產業開發基礎期」「2.天羅地網治安策」頁:87-88
建議刪除「台灣民主國」段落
編輯「台灣民主國」並未實際統治臺灣,因此不宜成為此條目的內容。敝人建議刪除此段落,請問有沒有其他意見?--Matt Smith(留言) 2015年8月26日 (三) 07:40 (UTC)
的確如果納入臺灣民主國,就應該討論其他割據勢力,何況唐景崧才當幾天而已,比起他荷屬雞籠長官何曼彼得(Herman de Bitter;1664/8/27~1668/7/6執政)應該更實際多了吧? 並且既然都納入李俊原,沈應奎等短期執政甚至沒上任者,那應該考慮鄭襲和鄭克𡒉才對。 還有大肚王也不應該只採納認可甘仔轄的那套標準,同期的阿德克故浪也被部分學者視為大肚王啊,我認為應該像埃及法老列表一樣兼容各學者主張,再一一列上認定依據,以上我的小淺見 鬼臉錢(留言) 2018年8月6日 (一) 01:58 (UTC)
沒有個統一全臺灣的獨立王國吧?
編輯臺灣並無一個獨立政權(非殖民地)有效統治臺灣全島,日本治臺時代並不是獨立政權。故不應用君主模版。 李佐堯(留言) 2016年9月24日 (六) 14:55 (UTC)
{{Infobox former monarchy}}的使用
編輯@111.82.34.63:閣下還原的的版本包含了{{Infobox former monarchy}}的使用,然而該模板是在描述單一國家的君主,而非把多個國家的君主合併在一起,閣下查看其它條目對於該模板的使用就知道了。目前條目中的如此用法是不正確的。--Matt Smith(留言) 2017年2月7日 (二) 08:11 (UTC)
原創
編輯該如何認定怎樣才能稱為統治者?「每年冬春兩季駐守於台灣台南辦公的福建巡撫、掌管台灣內政之台灣府知府、台灣布政使、掌管台灣軍事之台灣鎮總兵等等在此均不認定為台灣統治者」 為什麼這些就不算呢?「19世紀之前,台灣統治者所轄實際領土幾乎都未達台灣全境」那怎麼能稱之為台灣統治者呢?另外,稱蔡英文為台灣統治者,這種說法有點怪怪的吧。。 -- I'm Lewix.|有話好說| 2018年5月26日 (六) 08:2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