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台湾统治者列表

鬼臉錢在话题“建议删除“台湾民主国”段落”中的最新留言: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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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24年算起的三百八十多年以来,台湾共有几位实际统治者?(自荐)--winertai 17:34 2006年8月5日 (UTC)
    • (-)反对,纯列表。--长夜无风(风言风语) 17:52 2006年8月5日 (UTC)
      • 改为(+)支持。--长夜无风(风言风语) 01:32 2006年8月6日 (UTC)
      • (:)回应,嗯,也对。我再改成非列表。--winertai 17:59 2006年8月5日 (UTC)
      • 已修改成一般条目。--winertai 19:00 2006年8月5日 (UTC)
    • (+)支持,原来台湾有过这么多种统治者--Sangye 19:43 2006年8月5日 (UTC)
    • (+)支持:实在是太酷了啦!一定要到HEMiDEMi上面收藏和推荐一下才行!--mingwangx (talk) 06:54 2006年8月6日 (UTC)
    • (+)支持:我喜欢这种整理列表的条目。 --vegafish - 蠢鱼 07:15 2006年8月6日 (UTC)
    • (+)支持--Ellery 08:13 2006年8月6日 (UTC)
    • (+)支持,详尽。--氢氧化钠 NaOH 08:15 2006年8月6日 (UTC)
    • (+)支持,但有(!)意见:或许应改为“最高统治者”或“最高领导人”?--Koika 10:29 2006年8月6日 (UTC)
~移动完毕~ --Shinjiman 18:29 2006年8月6日 (UTC)

模板问题:避免失误的原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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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4/01/04#Template:台湾历代最高统治者的讨论中,提到若干意见。其中对于Template:台湾历代最高统治者台湾历代(实质)统治者看法有别。前者可能倾向:“基于母条目台湾统治者原创总结(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并提出立场)”

WP:原创总结:……假若综合后的结论并未由任何来源明确提及,切勿对多个来源的信息进行综合。编辑者不应犯下这样的错误:因为A发表于可靠来源,B也发表于可靠来源,因此就可以在条目中将A和B综合起来得出结论C。这等同于原创研究,因为这是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会产生新的立场。“因为A和B,所以C”只有在可靠来源也发表了与C相同的主张,且C主张与条目主题相关时才能出现。

例如台湾统治者#日治时期章节内容,为台湾总督与历任总督。或可考虑在文章中历任总督的后面注解安东贞美就任的时候,殖民地母国已经不是明治而是大正。但是,不能说因为台湾被日帝纳入殖民地,日帝采君主立宪制的君主是天皇,就暗示殖民地时期的台湾是君主立宪制。母国是,殖民地却不是。编者们可能需要注意,对多个来源的信息避免综合出并未由任何来源明确提及的总结内容(等同原创研究)--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2月5日 (三) 03:13 (UTC)回复

台湾总督是日本在台的最高决策者,负有经营管理的成败责任。他们的任期不定,短则三个月,长则达九年之久。台湾人称总督为土皇帝,意思是说:台湾的土地虽小,但‘宁为鸡口,不为牛后’,总督的大权在握,就像雄霸一方的皇帝,好不威风。总督府虽然受日本中央政府监督,但始终集行政、司法、立法三权于一身,甚至一度拥有军事权(初期武官总督时期)。……

在日本本国,立法是帝国议会的权力,而且只有天皇可以发布紧急命令代替法律。然而,在台湾,总督却名正言顺的拥有这两项大权。权力来自于〈六三法〉……总督一直保有律令制定权,他的命令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谓的“律令”。总计日本统治台湾期间,一共发布了五百多项律令,法网恢恢,不疏不漏,严密的控制着整个台湾社会。

——罗吉甫,1992,《野心帝国:日本经略台湾的策谋剖析》,台北市:远流,实用历史丛书32。第二章“产业开发基础期”“2.天罗地网治安策”页:87-88

建议删除“台湾民主国”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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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民主国”并未实际统治台湾,因此不宜成为此条目的内容。敝人建议删除此段落,请问有没有其他意见?--Matt Smith留言2015年8月26日 (三) 07:40 (UTC)回复

已移除。(移除前的版本)--Matt Smith留言2015年10月22日 (四) 11:28 (UTC)回复

的确如果纳入台湾民主国,就应该讨论其他割据势力,何况唐景崧才当几天而已,比起他荷属鸡笼长官何曼彼得(Herman de Bitter;1664/8/27~1668/7/6执政)应该更实际多了吧? 并且既然都纳入李俊原,沈应奎等短期执政甚至没上任者,那应该考虑郑袭和郑克𡒉才对。 还有大肚王也不应该只采纳认可甘仔辖的那套标准,同期的阿德克故浪也被部分学者视为大肚王啊,我认为应该像埃及法老列表一样兼容各学者主张,再一一列上认定依据,以上我的小浅见 鬼脸钱留言2018年8月6日 (一) 01:58 (UTC)回复

没有个统一全台湾的独立王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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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并无一个独立政权(非殖民地)有效统治台湾全岛,日本治台时代并不是独立政权。故不应用君主模版。 李佐尧留言2016年9月24日 (六) 14:55 (UTC)回复

{{Infobox former monarchy}}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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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2.34.63阁下还原的的版本包含了{{Infobox former monarchy}}的使用,然而该模板是在描述单一国家的君主,而非把多个国家的君主合并在一起,阁下查看其它条目对于该模板的使用就知道了。目前条目中的如此用法是不正确的。--Matt Smith留言2017年2月7日 (二) 08:11 (UTC)回复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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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认定怎样才能称为统治者?“每年冬春两季驻守于台湾台南办公的福建巡抚、掌管台湾内政之台湾府知府、台湾布政使、掌管台湾军事之台湾镇总兵等等在此均不认定为台湾统治者” 为什么这些就不算呢?“19世纪之前,台湾统治者所辖实际领土几乎都未达台湾全境”那怎么能称之为台湾统治者呢?另外,称蔡英文为台湾统治者,这种说法有点怪怪的吧。。 -- I'm Lewix.|有话好说| 2018年5月26日 (六) 08:2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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