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台湾统治者列表

鬼臉錢在话题“建議刪除「台灣民主國」段落”中的最新留言: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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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24年算起的三百八十多年以來,台灣共有幾位實際統治者?(自薦)--winertai 17:34 2006年8月5日 (UTC)
    • (-)反对,纯列表。--长夜无风(风言风语) 17:52 2006年8月5日 (UTC)
      • 改为(+)支持。--长夜无风(风言风语) 01:32 2006年8月6日 (UTC)
      • (:)回應,嗯,也對。我再改成非列表。--winertai 17:59 2006年8月5日 (UTC)
      • 已修改成一般條目。--winertai 19:00 2006年8月5日 (UTC)
    • (+)支持,原來台灣有過這麼多種統治者--Sangye 19:43 2006年8月5日 (UTC)
    • (+)支持:實在是太酷了啦!一定要到HEMiDEMi上面收藏和推薦一下才行!--mingwangx (talk) 06:54 2006年8月6日 (UTC)
    • (+)支持:我喜歡這種整理列表的條目。 --vegafish - 蠢魚 07:15 2006年8月6日 (UTC)
    • (+)支持--Ellery 08:13 2006年8月6日 (UTC)
    • (+)支持,详尽。--氢氧化钠 NaOH 08:15 2006年8月6日 (UTC)
    • (+)支持,但有(!)意見:或許應改為「最高統治者」或「最高領導人」?--Koika 10:29 2006年8月6日 (UTC)
~移動完畢~ --Shinjiman 18:29 2006年8月6日 (UTC)

模板問題:避免失誤的原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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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1/04#Template:台灣歷代最高統治者的討論中,提到若干意見。其中對於Template:台灣歷代最高統治者台灣歷代(實質)統治者看法有別。前者可能傾向:「基於母條目台灣統治者原创总结(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并提出立场)」

WP:原创总结:……假若综合后的结论并未由任何来源明确提及,切勿对多个来源的信息进行综合。编辑者不应犯下这样的错误:因为A发表于可靠来源,B也发表于可靠来源,因此就可以在条目中将A和B综合起来得出结论C。这等同于原创研究,因为这是对已发表材料的总结,会产生新的立场。“因为A和B,所以C”只有在可靠来源也发表了与C相同的主张,且C主张与条目主题相关时才能出现。

例如台灣統治者#日治時期章節內容,為台灣總督與歷任總督。或可考慮在文章中歷任總督的後面註解安東貞美就任的時候,殖民地母國已經不是明治而是大正。但是,不能說因為臺灣被日帝納入殖民地,日帝採君主立憲制的君主是天皇,就暗示殖民地時期的臺灣是君主立憲制。母國是,殖民地卻不是。編者們可能需要注意,对多个来源的信息避免综合出并未由任何来源明确提及的总结內容(等同原創研究)-- ♬ bonne journée ☺ 2014年2月5日 (三) 03:13 (UTC)回复

臺灣總督是日本在臺的最高決策者,負有經營管理的成敗責任。他們的任期不定,短則三個月,長則達九年之久。臺灣人稱總督為土皇帝,意思是說:臺灣的土地雖小,但『寧為雞口,不為牛後』,總督的大權在握,就像雄霸一方的皇帝,好不威風。總督府雖然受日本中央政府監督,但始終集行政、司法、立法三權於一身,甚至一度擁有軍事權(初期武官總督時期)。……

在日本本國,立法是帝國議會的權力,而且只有天皇可以發布緊急命令代替法律。然而,在臺灣,總督卻名正言順的擁有這兩項大權。權力來自於〈六三法〉……總督一直保有律令制定權,他的命令就是法律,也就是所謂的「律令」。總計日本統治臺灣期間,一共發布了五百多項律令,法網恢恢,不疏不漏,嚴密的控制著整個臺灣社會。

——羅吉甫,1992,《野心帝國:日本經略臺灣的策謀剖析》,臺北市:遠流,實用歷史叢書32。第二章「產業開發基礎期」「2.天羅地網治安策」頁:87-88

建議刪除「台灣民主國」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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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主國」並未實際統治臺灣,因此不宜成為此條目的內容。敝人建議刪除此段落,請問有沒有其他意見?--Matt Smith留言2015年8月26日 (三) 07:40 (UTC)回复

已移除。(移除前的版本)--Matt Smith留言2015年10月22日 (四) 11:28 (UTC)回复

的確如果納入臺灣民主國,就應該討論其他割據勢力,何況唐景崧才當幾天而已,比起他荷屬雞籠長官何曼彼得(Herman de Bitter;1664/8/27~1668/7/6執政)應該更實際多了吧? 並且既然都納入李俊原,沈應奎等短期執政甚至沒上任者,那應該考慮鄭襲和鄭克𡒉才對。 還有大肚王也不應該只採納認可甘仔轄的那套標準,同期的阿德克故浪也被部分學者視為大肚王啊,我認為應該像埃及法老列表一樣兼容各學者主張,再一一列上認定依據,以上我的小淺見 鬼臉錢留言2018年8月6日 (一) 01:58 (UTC)回复

沒有個統一全臺灣的獨立王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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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並無一個獨立政權(非殖民地)有效統治臺灣全島,日本治臺時代並不是獨立政權。故不應用君主模版。 李佐堯留言2016年9月24日 (六) 14:55 (UTC)回复

{{Infobox former monarchy}}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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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2.34.63閣下還原的的版本包含了{{Infobox former monarchy}}的使用,然而該模板是在描述單一國家的君主,而非把多個國家的君主合併在一起,閣下查看其它條目對於該模板的使用就知道了。目前條目中的如此用法是不正確的。--Matt Smith留言2017年2月7日 (二) 08:11 (UTC)回复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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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认定怎样才能称为统治者?“每年冬春两季驻守于台湾台南办公的福建巡抚、掌管台湾内政之台湾府知府、台湾布政使、掌管台湾军事之台湾镇总兵等等在此均不认定为台湾统治者” 为什么这些就不算呢?“19世纪之前,台湾统治者所辖实际领土几乎都未达台湾全境”那怎么能称之为台湾统治者呢?另外,称蔡英文为台湾统治者,这种说法有点怪怪的吧。。 -- I'm Lewix.|有话好说| 2018年5月26日 (六) 08:2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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