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許瑜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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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參照
編輯學歷部份是參與她在用戶頁的自我介紹,她為自己寫的自我介紹,難道還不算是來源嗎?新聞報導取得資料,也是跟她本人詢問所得,我不曉得為何這不能算來源?根據生者傳記,來源中:「決不要將自行出版的書籍、雜誌、網站、網絡論壇、網誌(即Blog,又稱博客或部落格)、微博客(如twitter)作為和在世人物有關的資料來源,除非此等來源由傳記條目的主角寫作、發表或出版」,由她本人寫作的自介,是可以當作來源的。--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2年11月17日 (六) 08:56 (UTC)
- 大家放輕鬆點,這不是什麼很絕對的大問題。--追求節操而非庸俗生活的馬呵說年誒多嘩鐸★魔力(留言) 2012年11月17日 (六) 13:23 (UTC)
(×)刪除: 內容與用戶頁相同,沒有必要建立一個淡出社群兩三年的維基人建立條目。且本人立場一向反對維基人擁有條目頁,如贊成此條目保留,不但違反本人立場,未來將成為引導其他編輯者遇到相關情形時的負面教材。故提請刪除。
- 提交的維基人及時間:KJ(悄悄話) 2012年12月21日 (五) 09:08 (UTC)
- (×)刪除 同意提刪看法。(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09:47 (UTC)
- (○)保留曾有足夠關注度,已足夠保留--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2月21日 (五) 16:09 (UTC)
- (:)回應:很不客氣地重申(1)該頁面上的內容與本人用戶頁同,故毫無存在意義。(2)本人已淡出社群數年,近年對社群不但毫無貢獻,且對於用戶詢問請求協助皆置之不理,這種個人條目意義何在?(3)如果是因為肯定本人過去的貢獻,我亦感謝大家的認同。但相關貢獻已在活動頁面提及過,何必在寫一次?維基人應該把這種力氣放在整理更重要的人身上。(4)重申本人反對維基編輯有自己條目的立場,我過去在社群中鼓勵大家以建立用戶頁取代條目,即使現在有人問到我這個問題,我仍然是一貫的回答。而今看到這個條目的存在,有一種被社群狠狠打了一巴掌的背叛感覺。(5)如果這個條目可以被保留,那也足見維基編輯眼界之小,成立多年來仍活在自己的小圈圈裏。個人深表遺憾。--KJ(悄悄話) 2012年12月22日 (六) 02:19 (UTC)
- (×)刪除:幾次見過維基人被寫成條目或段落的,心裏也會覺得是否存在「真實世界關注度」、「維基社群關注度」、「真實世界與維基社群關注度各半」這三種類型標準?既然傳主迄今之主要關注度均僅涉及維基,且用戶頁等部分來源屬維基不採認之自我參照,為免造成當事人困擾,建議成全其意願,並將可保留資訊移入中華民國維基媒體協會或Wikimedia Taiwan等中文維基與臺灣維基活動頁面。--WildCursive(留言) 2012年12月22日 (六) 02:59 (UTC)
- (×)刪除。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也請其他人尊重當事人的想法。-cobrachen(留言) 2012年12月22日 (六) 03:21 (UTC)
- (-)反對。條目是否應存在,應取決於其關注度是否足夠,而非是否符合當事人的意願。不然的話,如果吉米·威爾士突然說他不希望維基百科擁有一個關於他的條目,我們就刪除吉米·威爾士條目了?比爾·蓋茨突然說「維基百科中的比爾·蓋茨條目寫得太差,刪了吧」,我們就刪除比爾·蓋茨條目了?那樣任何人都可以要求刪除維基百科中關於他自己的條目了。en:WP:YOURSELF也說了:「……If you do turn out to be notable, you must expect the article to stay—you cannot just get it deleted because you are not happy with it.」--Symplectopedia(留言) 2012年12月22日 (六) 11:54 (UTC)
- (×)刪除,同cobrachen--CHEM.is.TRY 2012年12月22日 (六) 03:53 (UTC)
- 奇怪啊,你不是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9/30#許瑜真投了(○)保留票嗎?為什麼這一次卻投了刪除票?--Symplectopedia(留言) 2012年12月22日 (六) 11:59 (UTC)
- 奇怪啊,之前投保留現在就不能投刪除了?--CHEM.is.TRY 2012年12月22日 (六) 13:44 (UTC)
- 奇怪啊,你不是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9/30#許瑜真投了(○)保留票嗎?為什麼這一次卻投了刪除票?--Symplectopedia(留言) 2012年12月22日 (六) 11:59 (UTC)
- S皇帝陛下要說甚麼,爾等小民豈等置喙,且讓S皇帝陛下盡情高談闊論,並將其語錄供奉起來,讓天下瞻仰之。-cobrachen(留言) 2012年12月22日 (六) 14:33 (UTC)
- (×)刪除,理解並尊重當事人的看法,另見分類:維基百科人物,並建議在維基百科上定立適用於以維基百科用戶為條目的方針。Stewart~惡龍 2012年12月22日 (六) 06:12 (UTC)
- (○)保留,理由見上。--Symplectopedia(留言) 2012年12月22日 (六) 11:54 (UTC)
- (!)意見,維基再大,大不過現實生活的法律。人格權這個條目,無論是中文或者是英文版,都提到當事人對於自己的資料如何被使用的控制權限。雖說這是美國的法律解釋,但是,KJ的照片頁面就有關於人格權的聲明,也就是說,無論是照片或者是資料,維基還是受到這個法的約束。如果維基上的行為違法了,就算這些行為是維基的規範允許的範圍,也不可能讓作出這些事情的人或者是維基免於法律的追訴。所以,請各位在拿維基的規範來討論的時候,先想想究竟是法律先,還是維基的任何規範重要。人的想法可以脫離現實,維基的活動是不行的。如果再考慮到對於私隱的保護,也多少可以看出一個人對於尊重他人的想法是否成熟或具備。-cobrachen(留言) 2012年12月22日 (六) 15:01 (UTC)
- (!)意見。此外,補充一下S皇帝斷章取義的老問題。英文版提到的完整段落是:If you create an autobiography, you must have no promotional intent and must be willing to accept it being neutralized if it is not neutral, or even deleted if it comes to that. If you do turn out to be notable, you must expect the article to stay—you cannot just get it deleted because you are not happy with it. Our neutral point of view policy is absolute and non-negotiable, and all encyclopedic topics are fair game for Wikipedia.。請注意第一句話:如果你建立你自己的條目。
- 此外,S皇帝對於這項規範的引用有很明顯的瑕疵和理解的問題。這個規範是指自傳,而不是被別人編寫的條目。而在最上面的第一句話是甚麼呢?Writing an autobiography on Wikipedia is strongly discouraged,,維基非常不贊成寫自傳。要拿來反對的理由都不先看清楚,S皇帝要加油了。-cobrachen(留言) 2012年12月22日 (六) 15:16 (UTC)
- (!)意見: 我是路人甲. 上面似乎有點鑽牛角尖了. cobrachen補充的部分並不牴觸Symplectopedia引用的部分. 基本上, 自己寫的自傳或別人寫的傳記, 條目的保留與否, 當事人並無權決定, 也無法要求刪除敘述自己的頁面. 規則無法面面俱到, 有些理性聯想(common sense)是必需的. 當大家的理性聯想有差異性時, 這時就該進行討論, 取得共識, 設下先例擴充規則. >TSA的小K(留言) 2012年12月22日 (六) 23:54 (UTC)
- 個人認為Symplectopedia的引用並無斷章取義也無明顯的瑕疵和理解問題. >TSA的小K(留言) 2012年12月22日 (六) 23:58 (UTC)
- 此外,S皇帝對於這項規範的引用有很明顯的瑕疵和理解的問題。這個規範是指自傳,而不是被別人編寫的條目。而在最上面的第一句話是甚麼呢?Writing an autobiography on Wikipedia is strongly discouraged,,維基非常不贊成寫自傳。要拿來反對的理由都不先看清楚,S皇帝要加油了。-cobrachen(留言) 2012年12月22日 (六) 15:16 (UTC)
- 把英文版的頁面打開,那一段的標題是Creating an article about yourself,現在的情況是當事人自己建立條目之後要求刪除嗎?在提到common sense之前,是不是應該先將事情的前後關係稍微了解一下?再者,有關照片的部分還有人格權的聲明,而這個聲明是維基本身要求的,而人格權提到的內容是不是也應該了解一下呢?
- 很多人會把善意掛在嘴邊,放在文字上,今天的事情是當事人沒有同意下被建立頁面,當事人不願意讓其他人以文字的型式來表達當世人的事情,這時候,就沒有人想到善意了嗎?
- 至於說當事人有沒有權利決定,回到英文版的規範:Discussions concerning biographical articles of relatively unknown, non-public figures, where the subject has requested deletion and there is no rough consensus, may be closed as delete.。當事人當然可以要求有關他/她的條目被刪除,而且,這一篇是在當事人沒有事情認同或者是取得同意下就撰寫的,再加上保護當事人的私隱和保護女性的出發點,把真正的善意發揮一下。-cobrachen(留言) 2012年12月23日 (日) 02:25 (UTC)
- 我想, 以上針對條例的討論作用不大. 我們應該針對討論當事人的有無達到公眾人物的門檻做討論. (善意的部分我認為有點比較情緒化, 比較不相干, 不過, 不可否認的, 我也有點掙扎)
- 最後, 提外話, 我個人認為 "保護女性" 一詞的運用不太符合性別平等的NPOV. 試想, 以下這句是否有點不協調? "...再加上保護當事人的私隱和保護男性的出發點,把真正的善意發揮一下...". 當然, 這段完全是我的$0.02. 不是挑毛病, 而是我傾向平等, 傾向女權, 並認為在敘述中能把 A 和 B 對調而不造成對立或不協調才是真正的平等. 我會很高興和人討論我的AB對調論點喔 (笑 >TSA的小K(留言) 2012年12月23日 (日) 22:09 (UTC)
- (※)注意 這條目不是由許瑜真(User:KaurJmeb)建立的吧?內容與那個用戶頁相同?條目內的關注度來源是聯合報、 天下雜誌、30雜誌,沒有自我參照。如任何一位公眾人仕不喜歡自己在維基上的條目,大家是否同意刪除?(請參考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2/03#林顯源)。t若條目內有當事人不願公開的私隱,可考慮刪除該部份,但在大眾媒體接受訪問公開的資料便不能回收吧?--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2月22日 (六) 15:41 (UTC)
- (:)回應:這裏討論的是維基人自我參照的問題,和許個人無關,當然,然其他已發表的世界人名錄若有包含她的內容,情況就不一樣了,我們在此擔心的是不是維基條目拿來吹捧維基人物的問題,如要不要成立時昭條目呢?目前是有毛向輝及安替的網絡明人不是?--(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06:56 (UTC)
(○)保留:先保留我的票. 還在進行討論中. (!)意見: 有某種程度的知名度並有着媒體的報導. 關於提案人的理由, 1)我認為用戶頁並不算Wikipedia頁面. 若相關內容有成為頁面的必要性, 就算和用戶頁重複, 也不應刪除. 2)淡出於否或貢獻於否並不影響判定. Wikipedia不是新聞. 不應被時間或功勞牽引. 難道至今活躍於社群多年並擁有着卓越的貢獻的維基人就比較應該有頁面嗎? 相信妳也不認同. 3)我也普遍反對維基人擁有條目頁. 但無奈此當事人經報章雜誌的報導, 已跳脫 "維基人擁有條目頁" 的性質, 變成公眾人物的條目頁的性質. 目前看到的citations讓我覺得許瑜真屬某程度的公眾人物. 我支持保留到其他說法/證據推翻目前citations建議的關注性. >TSA的小K(留言) 2012年12月23日 (日) 00:22 (UTC)- (!)意見 我想要先定義何謂公眾人物。不能否認很多人寫維基百科出了名,可是KJ就算在維基人中(編寫條目的人)知名度算高嗎?大概只有參加過台灣維基活動的人對她比較熟悉。而台灣的維基聚會性質是什麼呢?不就跟私人社團差不多嗎?不能因為聚會跟「維基」有關就理所當然的認為這個聚會有多重要吧?這就像你想寫動漫界的人物,卻挑了台大卡漫社社長來寫一樣,就算是該社長上過新聞又如何?除非他除了當社長以外還有其他知名事蹟,不然誰會寫呢?--User:Orion-留言 2012年12月23日 (日) 04:00 (UTC)
- (:)回應 不是因跟「維基」有關就重要,而是關注度有明文的標準,她是寫維基還是寫愛情小說而獲注意,本質上並無任何分別。不應因為與維基有關而判斷該事物重要,這一點我十分同意(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08/19#汪舒凱及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1/09/09#陳霆 (維基媒體));但硬幣的另一面是,不可因與維基有關而在明顯有客觀關注度來源的情況下,偏見地貶低其關注度--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2月23日 (日) 12:10 (UTC)
- (○)保留,本人來要求刪除,並不能成為刪除的理由,如果溫家寶、奧巴馬要求刪除,百科會直接刪除嗎?--小藍 找我 2012年12月24日 (一) 03:25 (UTC)
- (:)回應:她說的是維基人不應該有關於自己的條目這事,這和自我指涉、自我宣傳、和生者傳記的相關社群共識比較有關係。您可以比較能比較的應該是,我們應不應該充許如時昭等條目。目前是有毛向輝及安替的網絡名人不是?維基人的問題是提刪者的明陳的問題。--(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06:51 (UTC)
- (○)保留,未涉及人身攻擊。不過許小姐能換一張非皺眉的照片嗎?也許是日光的關係讓你皺眉了,這樣不太好看。如果不行的話,建議大家退一步刪除照片保留條目。--馬呵說念誒多嘩鐸★愛生活愛蘿莉塔 2012年12月24日 (一) 06:43 (UTC)
- (:)回應:她說的是維基人不應該有關於自己的條目這事,這和自我指涉、自我宣傳、和生者傳記的相關社群共識比較有關係。照片的話一堆老資格維基用戶參加Wikimania都有Commons上的照片,您可以比較能比較的應該是,我們應不應該充許如時昭等條目還有他的相片。目前是有毛向輝及安替的網絡名人不是?維基人的問題是提刪者的明陳的問題。--(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06:51 (UTC)
- (:)回應:在社群沒有確定條目損害其本人利益之前,任何人包括任何維基人的待遇均為一致。如果有足夠知名度和來源支持,條目應該予以保留。如果許小姐以不恰當的個人理由提刪條目並獲通過,是否會變成一種個人特權的過度運用?或者換一個角度,如果歐巴馬也有參與編輯維基,然後他自己以「觀感不適」為由提刪自己的條目,可否?--馬呵說念誒多嘩鐸★愛生活愛蘿莉塔 2012年12月25日 (二) 03:47 (UTC)
- (:)回應: 請注意我的理據是維基人本身自我指涉、自我宣傳、和生者傳記的相關社群共識, (見提刪原文許「本人立場一向反對維基人擁有條目頁」), 我並沒有用人格權或許個人理由來支撐我支持刪除的立場, 請勿使用稻草人論證法。--(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31日 (一) 14:45 (UTC)
- (:)回應:在社群沒有確定條目損害其本人利益之前,任何人包括任何維基人的待遇均為一致。如果有足夠知名度和來源支持,條目應該予以保留。如果許小姐以不恰當的個人理由提刪條目並獲通過,是否會變成一種個人特權的過度運用?或者換一個角度,如果歐巴馬也有參與編輯維基,然後他自己以「觀感不適」為由提刪自己的條目,可否?--馬呵說念誒多嘩鐸★愛生活愛蘿莉塔 2012年12月25日 (二) 03:47 (UTC)
- (:)回應:她說的是維基人不應該有關於自己的條目這事,這和自我指涉、自我宣傳、和生者傳記的相關社群共識比較有關係。照片的話一堆老資格維基用戶參加Wikimania都有Commons上的照片,您可以比較能比較的應該是,我們應不應該充許如時昭等條目還有他的相片。目前是有毛向輝及安替的網絡名人不是?維基人的問題是提刪者的明陳的問題。--(研究維基和百度百科的hanteng|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06:51 (UTC)
- (=)中立/(!)意見:尊重與理解當事人的看法和要求,請大家站在維基守則的最高度來深思考量。
本人認為管理員應當順從當事人的決定。--Gzyeah(留言) 2012年12月24日 (一) 09:25 (UTC)- (:)回應 站在維基守則的最高度來深思考量, 就是要公平公正. 若其他公眾人物的條目不應因為當事人提出而刪, 而只因這位小姐是維基人就有特別待遇, 這是徇私行為。這位小姐若以為條目是要表揚她的貢獻, 未免太大誤會了. 維基本身不是為表揚有甚麼貢獻等人, 只是要客觀記載有足夠關注度的人事物, 不存褒貶. 諾貝爾獎得主與連環殺手在維基上是不應有差別待遇的. 若她的條目只有維基本身作來源, 那不用別人提刪我也會掛關注度, 可是現時明明有多個訪問列出(樂當藏鏡人 維基女神掛網10年(聯合報)、為知識分享「大宅門」把關(天下雜誌)), 如是其他人物, 早通過關注度了--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2月25日 (二) 04:43 (UTC)
- (:)回應:多謝提醒。就此本人表示中立,並靜候各方佳音。--Gzyeah(留言) 2012年12月29日 (六) 08:54 (UTC)
- (:)回應 站在維基守則的最高度來深思考量, 就是要公平公正. 若其他公眾人物的條目不應因為當事人提出而刪, 而只因這位小姐是維基人就有特別待遇, 這是徇私行為。這位小姐若以為條目是要表揚她的貢獻, 未免太大誤會了. 維基本身不是為表揚有甚麼貢獻等人, 只是要客觀記載有足夠關注度的人事物, 不存褒貶. 諾貝爾獎得主與連環殺手在維基上是不應有差別待遇的. 若她的條目只有維基本身作來源, 那不用別人提刪我也會掛關注度, 可是現時明明有多個訪問列出(樂當藏鏡人 維基女神掛網10年(聯合報)、為知識分享「大宅門」把關(天下雜誌)), 如是其他人物, 早通過關注度了--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2月25日 (二) 04:43 (UTC)
- (○)保留:可以理解提刪人本人心情,但個人意願不是提刪理由。--Kuailong™ 2012年12月25日 (二) 15:01 (UTC)
- (!)意見:不過照片可以刪除。--Mara召喚師魔法少年愛德華★愛生活愛圓神愛蘿莉塔 2012年12月26日 (三) 06:02 (UTC)
- (×)刪除單一事件關注度,只因維基百科而有採訪--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12月27日 (四) 03:53 (UTC)
- (:)回應 單一事件關注度一般指新聞事件;相信沒有演員因為單一演戲,或學者因為單一研究紅學,或喬布斯只因蘋果電腦而有採訪而不夠關注度--Nivekin※請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04:37 (UTC)
- (○)保留,有足夠關注度,不能因本人提刪就刪除此條目。--Znppo(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08:19 (UTC)
- (=)中立,關注度依據足夠應當保留,但是其本人又不願意,因此降低為中立票。-- 豆腐daveduv留言 2012年12月27日 (四) 19:55 (UTC)
- (×)刪除,以前有一個案,說某一去世的黑客被德文維基公佈姓名,其父母抗議但社群仍不刪除描述,說明條目的對象或其有關係的人要求刪除的行為是不被社群考慮的。不過條目對象只是有限度參與維基一些活動,純粹是比較積極者而已,我不認為有什麼關注度,故投刪除票。--Iflwlou [ M { 2013年1月4日 (五) 07:51 (UTC)
- 無共識。--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1月18日 (五) 03:10 (UTC)
難道這是為維基人寫條目所開創的特例嗎?
編輯為什麼許瑜真條目可以不算是自我參照,其它條目就會被認定是自我參照?難道只因為條目是在撰寫維基人,所以為了歌功頌德維基人貢獻而做出特例?明明每個條目都是在維基百科誕生,但待遇上卻有「不平等」,只要是來源由維基百科提供就視為自我參照,又何來不算是自我參照?還是因為撰寫維基人得必須引用維基百科提供的來源做為第一手的可靠訊息,因此被廣為接受這種你們認為不屬於的自我參照?假如是這樣理由,那麼我提議修改或增訂自我參照,避免這情況一直存留不解,再說這種問題擱了很久也不見有人處理,只用全保護封鎖編輯,真不知道這舉動算不算是證明偏袒維基人條目所開的特例?--36.232.209.54(留言) 2013年5月28日 (二) 17:25 (UTC)
- 為什麼法庭可以判人入獄,我們就不能判人入獄?是不是不平等?強烈要求推翻法庭!為什麼警察可以隨街查人身份證,我就不能隨街查人身份證?是不是不平等?強烈要求取消警察制度!為什麼男人沒有月經,女人就一定要月經?是不是不平等?強烈要求讓男人月經!為什麼人人都在地球誕生,有人比我漂亮有人比我丑?是不是不平等?強烈要求將每個人整容成和我一樣的樣貌!啦啦啦,歡樂的六月就要來了。。。—Snorri(留言) 2013年5月28日 (二) 18:07 (UTC)
- (*)提醒:請不要擾亂!你已經脫離話題,請務必對題答話,這裏不是鬥嘴或閒聊的地方,請參見Wikipedia:討論頁指導。--36.232.209.54(留言) 2013年5月28日 (二) 18:25 (UTC)
- 我已經有說「這種問題擱了很久也不見有人處理」,請務必正視這問題,能有明確答覆及正面回應才是這次討論主要目的,謝謝合作。--36.232.209.54(留言) 2013年5月28日 (二) 18:35 (UTC)
- (*)提醒:請不要擾亂!你已經脫離話題,請務必對題答話,這裏不是鬥嘴或閒聊的地方,請參見Wikipedia:討論頁指導。--36.232.209.54(留言) 2013年5月28日 (二) 18:25 (UTC)
- 你憑什麼裁判他人的留言?你是神還是管理員?我覺得我的留言很符合話題。—Snorri(留言) 2013年5月28日 (二) 19:59 (UTC)
- 當局者迷,你自己說的話當然認為符合話題,否則豈不自打嘴巴?瞧你自己說那些話是怎麼答覆這話題的,用很多例子來反問是代表什麼意思?還有最後你還附帶這句「啦啦啦,歡樂的六月就要來了」一看就知道你是來擾亂,更別說前面那些例子所帶的反問。而且我也沒說我是神,也沒說我是管理員,除非你是想轉移話題才這樣做,只要你不擾亂,我怎會說你怎樣?--36.232.211.102(留言) 2013年5月29日 (三) 16:03 (UTC)
- 當局者迷一句原話奉還。你看不懂我的留言就直說看不懂,沒有資格評價我在幹什麼。言盡於此。—Snorri(留言) 2013年5月29日 (三) 16:59 (UTC)
- 當局者迷,你自己說的話當然認為符合話題,否則豈不自打嘴巴?瞧你自己說那些話是怎麼答覆這話題的,用很多例子來反問是代表什麼意思?還有最後你還附帶這句「啦啦啦,歡樂的六月就要來了」一看就知道你是來擾亂,更別說前面那些例子所帶的反問。而且我也沒說我是神,也沒說我是管理員,除非你是想轉移話題才這樣做,只要你不擾亂,我怎會說你怎樣?--36.232.211.102(留言) 2013年5月29日 (三) 16:03 (UTC)
請參看對關於維基百科本身的東西的撰寫小節,如果該來源有必要存在,且語調上「沒有特別暗示條目本身是在維基百科看到或是維基百科的一部分」,在使用外部連結方式的情況下,可以引用維基百科的頁面做為來源。--Reke(留言) 2013年5月28日 (二) 18:52 (UTC)
- 見Talk:許瑜真中的過往存廢討論內容及連結。--White Lotus Society(留言) 2013年5月29日 (三) 08:33 (UTC)
根據你們諸位答覆,所以是我的問題嗎?不然怎只有我一人有此異議?否則這條目早就因為自我參照而修改掉。--36.232.211.102(留言) 2013年5月29日 (三) 16:03 (UTC)
- 許瑜真保留是因為除了維基百科本身以外,也有其他的媒體訪問如《天下雜誌》、《30雜誌》、《數位時代》、《聯合報》等作來源。除了「延伸閱讀」指向維基百科本身,有那部份屬自我參照?--Nivekin※請留言 2013年5月29日 (三) 17:53 (UTC)
- 因為有人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這話引用KJ用戶頁,雖然現在許瑜真來源中有移除KJ用戶頁,但「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沒被移除,我曾經試圖移除,後來遭到保護,所以很明顯是有人在規避這問題,此人還天真以為來源移除掉就沒自我參照問題。--36.232.217.20(留言) 2013年5月30日 (四) 17:30 (UTC)
- 條目被保護是因為有別的IP用戶在破壞, 見編輯歷史。你不能編輯是因為你不是自動確認用戶……--Nivekin※請留言 2013年6月2日 (日) 10:17 (UTC)
- 因為有人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這話引用KJ用戶頁,雖然現在許瑜真來源中有移除KJ用戶頁,但「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沒被移除,我曾經試圖移除,後來遭到保護,所以很明顯是有人在規避這問題,此人還天真以為來源移除掉就沒自我參照問題。--36.232.217.20(留言) 2013年5月30日 (四) 17:30 (UTC)
- 「延伸閱讀」段落的「許瑜真在中文維基百科的用戶頁」?這種用法很不恰當吧?通常「延伸閱讀」是用來指向外部的書籍或論文。生人條目最忌諱歌功頌德的狗腿型為,「維基女神」?這種沒有任何來源可供查證的敘述真的可以嗎?-P1ayer(留言) 2013年6月8日 (六) 10:21 (UTC)
- 比較尷尬的是KJ本人應該是一點都不喜歡這個所謂的「稱號」,所以說是歌功頌德其實是反宣傳吧?那個稱號是知名大報的記者在報導中提及,所以算是有可靠來源,但有沒有必要特別在題目中提及此點我認為應該尊重當事人意見。--泅水大象™ 訐譙☎ 2013年6月8日 (六) 18:56 (UTC)
根據「許瑜真」的修訂歷史來看,顯然這條目存在Wikipedia:避免自我提及這問題已經許久,然而我現在看到「[5]」有引用這個做為來源,此舉顯然是觸及了Wikipedia:避免自我提及問題,即使是沒問題,這個做為來源也是有Wikipedia:可靠來源、Wikipedia:非原創研究問題,所以倒認為許瑜真如果是具有足夠關注度(參考Wikipedia:關注度),能找出其它更可靠的來源代替才是,還不至於需要直接引用維基百科做為來源,因為將這個好像是維基百科在為許瑜真當管理員做背書,另一角度看也很像是粉絲、追星這些擁護者做為,差別只是在於他們那些歌手影星擁護者都的是用臉書、微博做為來源去寫條目,而許瑜真則是用維基百科這個做為來源去寫條目,同時也請解除保護,長久之下的保護是令人感到可疑,聯想會不會是因為與我所說情況符合,在違反中立情況下而動用無限期保護,否則近期內無破壞,這樣保護確實很難不令人懷疑是許瑜真擁護者怕被改,連管理員也是擁護者之一去動用其權限來保護條目。以上陳述與請求,希望請改善,謝謝。--1.170.209.229(留言) 2014年9月26日 (五) 19:07 (UTC)
邀請各位討論表決,解除對許瑜真保護,讓新註冊用戶與IP用戶也都能享有編輯權。自從 2013年2月5日 (二) 10:46 開始保護,持續至今已經許久了,不明白繼續保護下去是有何意義,為何不試着解除保護來嘗試看看,並不是每個人都是搞破壞,通常破壞之後都會保護一定的時間,而不會第一次發生破壞就永久保護,但是你們面對許瑜真情況則是「反常」,所以特別拿出來討論。--114.38.185.154(留言) 2015年7月23日 (四) 15:36 (UTC)
- 特別提醒,上一次我在這裏有請求解除保護,但乏人問津,不知道是不是對許瑜真有什麼「特別考量」才如此忽略?--114.38.185.154(留言) 2015年7月23日 (四) 15:37 (UTC)
已解除保護。--Wcam(留言) 2015年7月23日 (四) 15:45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許瑜真中的2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bnext.com.tw/article/view/cid/0/id/9153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830092459/http://www.bnext.com.tw/article/view/cid/0/id/9153
- 向 http://www.bnext.com.tw/article/view/cid/0/id/9254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1015205055/http://www.bnext.com.tw/article/view/cid/0/id/9254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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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26363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20930000433/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326363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