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龔偉怡

由Wong128hk在話題龔偉怡條目討論尚未完結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6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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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目內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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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Gordongordon999刪減條目內容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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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固然不是粉絲俱樂部」,但若說與人物相關的趣聞都不應放在維基,我只覺得持這種意見的人是矯枉過正和自以為是,我本人並非粉絲,但也覺得你也應該尊重一下別人的努力,試想如多幾個像你一樣的「殺手」,出心建立條目和內容的人都會感到無癮,那會有人再來為豐富條目而努力?如覺得文字語氣或內容有爭議,你可以試圖整理,又或者善用討論頁,甚至提議作公投,我看不到以一刀切去對待一些自以為不應出現的資訊,對於別人有何尊重,又對資訊流通和共享資訊有何貢獻,反之,你這種「整頓為名」的動作其實是一種破壞的手段。請停止你的行為和反思。DAI ADORU 2008年6月28日 (六) 05:00 (UTC)

對於有人提出的「條目質素問題」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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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經說過,如覺得文字語氣或內容有爭議,你可以試圖整理,又或者善用討論頁,甚至提議作公投,我看不到你以一刀切去對待一些自以為不應出現的資訊,對於別人有何尊重,又對資訊流通和共享資訊有何貢獻,反之,你這種「整頓為名」的動作其實是一種破壞的手段。請停止你的行為和反思。DAI ADORU 2008年6月28日 (六) 05:00 (UTC)

不知你年歲多少,但對於你發表「我也可以認為閣下在「不必要」的資科復原是一種破壞(破壞性創建)。」,這類「你說我xxxx,我也可以說你甚麼甚麼是xxxx」,這種小學生式的偷換概念、低層次的討論恕本人實在無意奉陪,但若有人自我中心來一刀切,他刪去的我必定補回,我呼喻大家也這樣做。

其實,在維基實還有很多「趣聞」可以讓你「眼紅」,伍晃榮、趙海珠、李臻等條目都見你所謂的趣聞或花邊,都是有待你關注的,如果你真的有「維持世界秩序」這宏大的抱負,你就更應該去到不同的條目去大刪特刪,除了香港的,外國的主播條目其實有更多這類你「看不過眼」的花邊趣聞,那你又何必區區在意一個龔偉怡?但話說回來,要是你真的這樣躊躇滿志,以為自己是這裏的總編輯而亂來,我可以肯定閣下必定會得到更多人的反彈。DAI ADORU 2008年6月28日 (六) 10:41 (UTC)

DAI ADORU 2008年6月28日 (六) 09:34 (UTC)

對於某位堅持要保留無謂資料的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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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說與人物相關的趣聞都不應放在維基,我只覺得持這種意見的人是矯枉過正和自以為是

何解閣下會認為本人是「矯枉過正」呢?正如本人之前所表示,維基百科並不是粉絲俱樂部。

如果連「主播枱背後放了一條香蕉」這種事情也要記載在維基百科的話,那麼維基百科跟粉絲俱樂部有何分別?

試想如多幾個像你一樣的「殺手」,出心建立條目和內容的人都會感到無癮,那會有人再來為豐富條目而努力?

好吧,本人承認這樣做某程度上是會令建立條目和內容的人都會感到「無癮」,但這種內容確實是不適合維基百科。

個人認為要豐富條目是應該要加入更多合適的內容,而不是為編寫而編寫。-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6月27日 (五) 15:31 (UTC)回覆


我已經說過,如覺得文字語氣或內容有爭議,你可以試圖整理,又或者善用討論頁,甚至提議作公投,我看不到你以一刀切去對待一些自以為不應出現的資訊,對於 
別人有何尊重,又對資訊流通和共享資訊有何貢獻


照閣下的說話來看,閣下是認為那一段「趣聞」是應該保留的吧?閣下指本人自以為把應該要刪掉的資料刪除是不對的,那麼閣下何嘗不是「自以為」那些資料應該留下來呢?何況,有誰說過增加資料就一定是對共享資訊有正面作用,刪除就不是呢?條目的「質」和「量」都一樣重要。


你這種「整頓為名」的動作其實是一種破壞的手段。

何以見得?如果照閤下的說法,我也可以認為閣下在「不必要」的資科復原是一種破壞(破壞性創建)。-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6月28日 (六) 07:54 (UTC)回覆


我已經說過,如覺得文字語氣或內容有爭議,你可以試圖整理,又或者善用討論頁,甚至提議作公投,我看不到你以一刀切去對待一些自以為不應出現的資訊,對於別人有何尊重,又對資訊流通和共享資訊有何貢獻,反之,你這種「整頓為名」的動作其實是一種破壞的手段。請停止你的行為和反思。DAI ADORU 2008年6月28日 (六) 05:00 (UTC)

不知你年歲多少,但對於一些像「你說我xxxx,我也可以說你甚麼甚麼是xxxx」,這種小學生式的偷換概念、低層次的討論恕本人實在無意奉陪,但若有人自我中心來一刀切,他刪去的我必定補回,我呼喻大家也這樣做。DAI ADORU 2008年6月28日 (六) 09:21 (UTC)


那麼閣下的言行就不算是「自以為是」?天,都不知道現在是自我中心?

你認為我是自我中心在搞破壞,同樣地,本人亦認為閣下的行為是「破壞性創建」,有何不妥?小學生式的偷換概念?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閣下硬要保留它就是對,我要刪除就是自我中心。很好,我無言了。

-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6月28日 (六) 09:51 (UTC)回覆

其實,在維基實還有很多「趣聞」可以讓你「眼紅」,伍晃榮、趙海珠、李臻等條目都見你所謂的趣聞或花邊,都是有待你關注的,如果你真的有「維持世界秩序」這宏大的抱負,你就更應該去到不同的條目去大刪特刪,除了香港的,外國的主播條目其實有更多這類你「看不過眼」的花邊趣聞,那你又何必區區在意一個龔偉怡?但話說回來,要是你真的這樣躊躇滿志,以為自己是這裏的總編輯而亂來,我可以肯定閣下必定會得到更多人的反彈。DAI ADORU 2008年6月28日 (六) 10:36 (UTC)


其實,在維基實還有很多「趣聞」可以讓你「眼紅」,伍晃榮、趙海珠、李臻等條目都見你所謂的趣聞或花邊,都是有待你關註的,如果你真的有「維持世界秩序」
這宏大的抱負,你就更應該去到不同的條目去大刪特刪,除了香港的,外國的主播條目其實有更多這類你「看不過眼」的花邊趣聞,那你又何必區區在意一個龔偉怡?

真有趣,因為其它的條目也有,所以就不應該刪除?那麼是不是如果有幾個明星的條目中也有他/她們的緋聞記戴,那麼維基也得容下像是男女緋聞之類的東西?

但話說回來,要是你真的這樣躊躇滿志,以為自己是這裡的總編輯而亂來,我可以肯定閣下必定會得到更多人的反彈

總編輯?現在是誰把自己當是總編輯?如果本人真的是這樣的話,本人早就把閣下的修改撤消了。本人只是做本人認為正確的事情,就正如閣下把本人的修改撤銷一樣,如果本人是把自己當作總編輯的話,那麼閣下呢?

依本人看,會引起更多反彈的是閣下自以為是的態度。-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6月28日 (六) 14:38 (UTC)回覆

「香蕉事件」是實情,倒過頭來居然可以擺出「緋聞論」,兩者性質有別,恐怕你要扣人帽子也得用另一個更合情理的例子。本人決定不會就閣下的長篇大論再作回應,請善用討論版。DAI ADORU 2008年6月29日 (日) 00:22 (UTC)

「香蕉事件」是實情又如何?這種芝麻綠豆的小事也要記載在維基百科?但如果連「香蕉事件」這種小事也要記載,哪麼我們要記載一下她喜歡到哪間飯店吃飯、喜歡哪一個品牌的化妝嗎?另外,本人的「緋聞論」的意思是:不是因為其它的條目也有,所以就應該記錄在條目。 既然閣下不想再說我也無謂強人所難,反正閣下根本就聽不進本人的說話。告辭。-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6月29日 (日) 06:37 (UTC)回覆


別那麼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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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把別人的留言刪除,別以為登出了我就不知道是閣下幹的,先生!-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7月2日 (三) 14:32 (UTC)回覆

你真是幼稚得可憐,首先,我才沒有時間和你去爭論,而你被害妄想應該看醫生,另外,刪去你留言的那人也在注腳部分留了言,難道你看不到除了我之外也有人對你質疑嗎?DAI ADORU 2008年7月2日 (三) 16:16 (UTC)

擅自刪除他人的留言本來就是一件很沒禮貌的事情,別鬧了,先生,這是誰幹的大家都心知肚明,你不是想我找管理員去查IP吧?要質疑的話就光明正大走出來討論,不要「自以為是」地把留言刪除。-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7月3日 (四) 12:55 (UTC)回覆

首先,我沒有作這些事,也歡迎你去叫管理員去查IP,但只怕查到是另有他人所做,你又可以有其他口實,如指摘「我可以在公家電腦做好事」之類,對於一個以為對與錯都是由自己做判官的你來說,肯定你必會這樣輸打贏要,但話說回來從來不見你在討論,不見得自負的人有何光明正大。我強列建議你應該廣於不同的主播記者條目都作整頓,不論中港台英美日韓的條目都要整頓,以建立由你而定的秩序,不然你所說的也一套真理就不能成立,我倒想看看大家對你會有何評價DAI ADORU 2008年7月3日 (四) 13:40 (UTC)

本沒有說過這是閣下的行為,別搞錯,都不知道是誰有病。本人要整理這個條目其不代表本人要整頓所有同類型的條目。本人是在「討論完畢」(閣下不再回應)後才作出修改的,既然閣下也沒意見了,作出修改又有什麼問題?好了就算是我這個「小朋友」無知了,那麼不如請閣下來解釋一下本人的言論有多「幼稚」和有什麼「錯誤」?-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7月3日 (四) 13:47 (UTC)回覆

「我都沒有說是你做,你緊張來幹嘛」,哈哈,小朋友果然只會用到這種回應,到最後就是說這些來打完場,這種低質素的討論,我可不想接受邀請和參與。DAI ADORU 2008年7月3日 (四) 14:01 (UTC)

對呢~只會去逃避問題和說別人「幼稚」,多有深度的言行!自己有妄想症又不認。-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7月3日 (四) 14:06 (UTC)回覆

有關條目龔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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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之前把條目龔偉怡‎中的一段無關痛癢的花邊新聞刪除掉,結果被某位維基人斥為「自我中心」及「自以為是」。

請各位維基人來評評理,究竟像是「主播枱背後放了一條香蕉而不自知」這類的資料有必要記錄在維基百科嗎?這類的資料似乎放在粉絲俱樂部網頁比較合適。

大家又有什麼看法?-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6月29日 (日) 07:06 (UTC)回覆

如果你連這一條花邊也看不過眼,你就更應該努力去「剷除」其他相類似的記事,但我可以告訴你,維基有成千上萬這些對你來說很礙眼的記錄資料,那是有必要還是無必要出現在維基?你有「整頓歪風」的氣概就應該不停的斬呀斬、殺呀殺,為何你可以這樣偏頗於區區一個條目?是針對人還是事?我太多謝你的抬舉了,只是,已經這麼多日都不見有人來幫你口,你可知道問題所在?重要不重要不是由你一個人去定義,地球不是團着你而轉的。DAI ADORU 2008年7月2日 (三) 16:38 (UTC)

因為維基百科還有很多條目都有這種資料,所以它們就要保留?別搞笑了先生,趣聞也有輕重之分。「地球不是團着你而轉的」這句話似乎比較適合閣下。-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7月3日 (四) 13:06 (UTC)回覆

所以我強列建議你應該在維基不同的相關條目建立你自己那套秩序,如此一來總比你在這裏徵求有人去附和你更能證明你是對是錯,當然,我也能理解你是怕會牽連大波,才不敢去繼續做這些舉措,眼光只在區區型一個龔偉怡,這就是你僅有的能力。DAI ADORU 2008年7月3日 (四) 13:53 (UTC)

不要把其它的條目的情況都混為一談吧,先生。只會在扣別人帽子,說什麼別人是「法官」呀「總編」呀,看來這也是閣下僅有的能力。-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7月3日 (四) 13:58 (UTC)回覆

為何「不要把其它的條目的情況都混為一談」?如果你沒有這股「為天下大同而幹一番大事」的氣概,而只着眼在區區一兩條目和我來口水戰,實在看不到你是在針對人還是針對事,說你是法官和總編輯,實在是我在你「事非準繩可隨意調校鬆緊」之下,我無能為力之下對你的抬舉,這的確是我僅有的能力。DAI ADORU 2008年7月3日 (四) 14:22 (UTC)

我區區針對着一兩個條目?,原來閣下是那麼瞭解本人的。-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7月3日 (四) 14:26 (UTC)回覆

請留意回退不過三原則,可參考編輯戰等頁面提供的辦法解決紛爭。--Gakmo (Talk) 2008年7月5日 (六) 18:36 (UTC)回覆

真好笑,我有說錯了嗎?香蕉事件有何重要性?閣下由始至終也沒回答本人

煩不煩啊?還是在這個位糾纏!停啦!116.49.167.130 (留言) 2008年7月19日 (六) 12:30 (UTC)回覆

有關條目龔偉怡及管理員妙詩人的操守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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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crazy_daisuke的朋友,由於在龔偉怡條目有編輯方面,關於所謂「維基標準」有所爭端,所以他被管理人妙詩人block了,因此我也上來說幾句,對於這個條目本人是抱開放態度,而事實上過去這位妙詩人未成為管理員在處理條目時常和網友發生衝突,我覺得妙詩人在這個條目的處理未見持平,似是在以管理員之權去公報私仇,而非採取討論之法,這種行為並不公正,而事實上過去他也有與crazy君在"香港新聞台"條目發生相類似的衝突,當時他的處理手法就和這個"聲稱不應該這樣寫"的哥頓仔一樣,同樣是堅持自己一套方為標準,所謂的編輯戰其實正正就是這種人而來,若說三退不應該,我想應該要公平點,要封就封鎖兩邊而不是單一方,特別是管理員過去更與被封鎖者有爭端,妙詩人管理員未免有點瓜田李下,亦和他當時為求「選票」時表示的「我會努力學習編輯和與網友相處」相違背,過去我都被妙詩人君封鎖過,領教過他的粗暴回退,而這個條目究竟什麼語句才應保留可是應該討論,封鎖個別一方而不讓他爭辯是最差勁的管治,請各位維基人明察。

由於維基太多文字獄,為明節保身,請恕我以匿名發表意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61.18.170.232對話貢獻)加入。

每一個人也有他自己的看法,crazy君是,本人也是,所有維基人也是。在維基百科,每一個人的意見也會得到尊重。本人所作出的回退也是在他沒有意見(沒有回應)後才作出的。如果對於條目段落刪除與否有意見,大可直接提出來,然則,crazy君在該段文字應刪除與否的問題上一直都不肯正面地作出討論,只會逃避問題、以「自以為是」、「幼稚」諸如此類的字眼攻擊本人,以及不斷地把本人的編輯回退。本人已經清楚地解釋本人的論點,以及對crazy君的論點在出反駁。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7月18日 (五) 09:37 (UTC)回覆

對呀,所以我覺得crazy君所寫並無甚麼問題,他的筆風也不如你所指的「粉絲俱樂部」,所以我不覺得他提出的「香蕉花絮」一定要被你刪去,是不是你人太過主觀?從上面的討論我覺得他雖然語氣很重或會令你不服,但他所言確有他的道理,相反你只是一味強調「香蕉不應留」,到底是誰在不聽他人意見和自以為是?反過來說,你硬要別人清楚你自己的觀點,又要不斷把別人的編輯回退,你覺得你自己又豪無問題?你說「所作出的回退也是在他沒有意見(沒有回應)後才作出的」,你要做最後一個留言者,又以為別人未有回應就等如認同你,我看這就是你令人覺得你自以為是、令人反感的地方。

至於妙詩人,這個人的前科已經人所共知,亦有其他管理員能夠作證,這種單方面的封禁用意何在,大家都有眼見。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61.18.170.232對話貢獻)加入。

別搞錯,我可是從來也沒有堅持自己一定是對的。問題在於,他沒法說服別人,他只會避開問題,我不服,沒有人會服。
從上面的討論我覺得他雖然語氣很重或會令你不服,但他所言確有他的道理,相反你只是一味強調「香蕉不應留」,

閣下憑什麼這樣認為?本人一直強調該段文字不應該留只是希望他不要再避開問題罷了。討論的目的是取得共識,而不是去打倒跟自己意見不合的人。

又以為別人未有回應就等如認同你

既然他也沒有回應,我認為他沒有意見也是正常的吧?如果是他貴人事忙沒空理我這「小鬼」的話,那麼本人就在這裏說聲對不起。儘管如此,本人這樣做也總此crazy君在討論未完之前就把本人的編輯回退好吧?如果我在討論後才把編輯回退也算是「自以為是、令人反感」的話,那麼crazy君的行為又算是什麼? -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7月18日 (五) 14:46 (UTC)回覆

我沒有氣力再和你說落去了,你只是將自己那套理論搬出來再說一次,一直如是,除非那個人和你一樣是在放暑假,不然相信無人會有你咁好氣,現在我的「冇你咁好氣」,你也大可理解為「迴避問題」,但事實是誰在迴避問題呢?大家都心裏有數。你介意別人說你自以為是,但你確實如此。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61.18.170.232對話貢獻)加入。

本人當然會把本人的理論搬出來再說一次,因為本人認為自己沒錯,有什麼問題。閤下不同意本人的觀點的話大可反駁,「冇我咁好氣」?說穿了就是自我中心,或者是理虧。我確實是自以為是?先生/小姐,恕我不客氣說一次,你和你那位朋友不斷重覆指責本人是自以為是,但是你們可明白,每一個人在維基百科的編輯行為也是主觀的,站於本人的角度看,本人對於閣下的的行為並不同意,就如閣下對本人的行為看不順眼一樣,堅持自己的立場並不代表是自以為是(當然,在理虧的情況還是那麼固執就另計)。一隻手指指著別人,還有三隻指著自己。-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7月18日 (五) 15:29 (UTC)回覆

各位可以名察,這位人兄始終是要別人認同自己才肯罷休,到底這是誰在霸道?我認為有關face和香蕉一段是應該予以保留,原因前面的樓主也說過,我也認為相關文章是有關見報事件的一個延伸話題,也可以補充大家對直播室規章了解的不足,若有人要自作聰明再說什麼「雜誌是"報"嗎?」,這只能證明一些人的中文水準差勁。另外,之前有人才說「別搞錯,我可是從來也沒有堅持自己一定是對的。」,現在又說「本人認為自己沒錯」,說穿了你根本就是不肯認錯,不是要針對閣下,但若果冇人得閒理一個閒人、瘋子,就叫做「說穿了就是自以為是或理虧」,你的道理未免太強了吧?—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6.49.186.144對話貢獻)加入。

沒錯,本人中文能力差勁,但至少不會把「明哲」寫成「明節」,「毫無」寫成「豪無」。

「別搞錯,我可是從來也沒有堅持自己一定是對的。」的意思是我並不是絕對是「對」的,只要閣下能提出論點反駁就可以了,如果能證明本人實際上是錯的話本人絕對不會像某人一樣那麼固執。「本人認為自己沒錯」是表達本人的立場。看來有人的中文能力比小弟還要差勁。請閣下以自己的道理說服本人,反正我只是「閒人」和「瘋子」,沒理由我這種理虧的人有話說,反而理直氣壯的人沒話說吧?反對的理由不需要多,有就可以了(不過當然要合理)。

另外,有一件事情想提醒一下,言行是可以看出一個人的修養。-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7月19日 (六) 05:31 (UTC)回覆
容我這位局外人發點言吧。兩位的討論及論點,本人都看過了。本人在此並非要評決誰對誰錯,然本人亦未有此資格。不過,本人希望兩位心平氣和繼續討論,不要再相互攻擊,這對討論不但沒用,更把「戰線」無限延伸。到最後討論不但沒有共識,更傷兩人感情,值嗎?我相信我講的淺白道理,兩位早已明白。就不要再相互攻擊好了。
Gordon仔︰您不斷說您是以理服人,說那些資料不適合維基,且說自己不是絕對正確,正待他人反駁。然而,在辯論中除了待他人提出論點反駁您,您不是也應該提出論據嗎?或您有,小弟漏了眼。如您未有,我建議您提出論據支持自己的論點。論據,正是例子根據,您是根據什麼說這些不適合維基呢?會否是那一條維基方針呢?把之列出吧!如有,我建議您提出更多,以堅固您的論點,另您亦應提出另一些論點,同一個論點不斷重複,並不太能說服他人。提出論點論證論據,才是以理服人。
User:116.49.186.144︰我明白您想為您朋友抱不平,不過我想您在闡釋他人言論時,緊持善意假定這個原則,另外,也煩請您在發言後,加上~~~~以加上簽署。
以上乃小弟對此事的觀感矣。如有冒犯之處,先此致歉。—J.Wong 2008年7月19日 (六) 06:17 (UTC)回覆
好的,就說說描述鏡頭出錯的那一段文字,請問有必要把「香蕉」事件寫進去嗎?說真的,這件事真的有其重要性,非寫進條目中不可?我想也不是每一個觀眾也留意到吧?頂多只是在網上被一些人貼圖討論過,其廣泛程度高嗎?該香蕉是用作充飢與否又有何重要性?有必要作出推測嗎?另外,吃東西的鏡頭被播一事而只需要用簡單的一兩句說明就可以了,用得着那麼詳細,把整個過程寫出來嗎?這樣做沒問題的話,那麼我們不如也詳細寫一下龔偉始小姐在某些新聞報導中有否發音錯誤,有否讀錯稿?-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7月19日 (六) 06:56 (UTC)回覆

其實當一條條目如有一個人堅持自己所編輯的內容才是最好,就會出事,在這條目就看到誰在堅持別人是錯而自己是對,特別是對於別人支持對方的時候,居然會反問別人「閣下憑什麼這樣認為?」,對不起,我是憑「客觀」這樣認為,別人的理由已經講得好清楚,我覺得他言之有理,所以我支持,至於那種不斷回帶,講來講去都一督屁的,我就不會支持,道理就是這樣簡單,一直謂「香蕉有必要提嗎」的人,別人答你了,你的回應卻是「香蕉真的有必要提嗎?」,還要說自己是在討論?這種沒有釋出溝通善意的態度根本就沒有討論的餘地,也讓別人感到煩厭。

維基是「百科」,不至於甚麼小事都要記下,但從各大報章雜誌都有報道事件觀眾方面又有迴響,這就是其廣泛性,有人對個別條目層面無知,不代表也不能夠因為這些人的「不懂」而令廣大網民的知情權/知訊流通被阻礙,真的「只需要用一兩句說明就可以?」,你覺得你那一兩句撮寫得非常專業而一定要留下?我覺得你寫得你只是在為撮而撮,這方面其實就如妙詩人一樣主觀。

另一方面,我在此要強列遣責身為管理員的妙詩人一直都在以權謀私,以自己的管理員權力單方面封殺他的異已,回退他人亦沒有合理論據,對於他的所為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我很質疑,我並非單指這個條目,他一直都這樣自以為是,從他過去和網友各種爭端上面都能看到,我不加簽名,是不希望在建立其他條目再受到這些處事失德的人針對。—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6.49.186.144對話貢獻)加入。


特別是對於別人支持對方的時候,居然會反問別人「閣下憑什麼這樣認為?」,對不起,我是憑「客觀」這樣認為,別人的理由已經講得好清楚,我覺得他言之有理,所以我支持

我就是不明白我的觀點有什麼錯誤才會這樣問,他那些「清楚」的觀點我也反駁了。你實在非常客觀。

各大報章雜誌?證據?一本八掛雜誌提及過就算是「各大報章雜誌都有報道事件」,「觀眾方面又有迴響」有何迴響?一根香蕉放在枱上會有什麼大迴響?

一直謂「香蕉有必要提嗎」的人,別人答你了

有嗎?

你覺得你那一兩句撮寫得非常專業而一定要留下?

那不是我寫的。是其它維基人寫的。既簡單又全面。

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7月19日 (六) 07:40 (UTC)回覆

Gordon仔,您認為這不重要,亦缺乏廣泛性。但這又曾被載於報刊(蘋果)中,這仍不夠嗎?照您的看法,怎才為之夠?其實user:116.48.122.66也已點出您的問題了,您正不斷重複論點,請嘗試給出多些論據,少些反問吧。
user:116.48.122.66︰其實我明您不想表明身份,但我想您也注意到其他人不斷為您補上簽署吧。這是維基的方針,請也遵從吧。另外一個討論一個主題好嗎?先談畢應否保留與否,再談妙詩人的問題好嗎?讓我們集中火力先解決一個問題,再討論另一個,好嗎?
以上。—J.Wong 2008年7月19日 (六) 07:49 (UTC)回覆
另外,請不要再相互回退,直至討論有共識為止。如再回退,本人會提請保護。—J.Wong 2008年7月19日 (六) 07:52 (UTC)回覆
沒錯這件事的確被登上報紙,但也只是當成一則趣聞來提及一下罷了。請問在枱上有一根香蕉會對什麼東西有什麼影響?舉個例,歌手鄧麗欣曾經因為唱歌走音而譏諷為「鄧走音」,此事更加令網上出現了大量的惡搞作品(聽過「杏加橙」沒?)和熱烈討論。但這件事在條目鄧麗欣中也只是簡單的帶過。

跟香蕉事件相比,哪個重要性高? --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7月19日 (六) 08:17 (UTC)回覆

將妙詩人的管理編輯操守相提並論,這是因為他在本條目無理封禁過去與他有同類爭端的crazy_daisuke,妙詩人君明知他人未犯回退不過三的規定卻封禁別人而不卻給予別人上來討論的機會,過去他亦不斷以這種不文明的手法封禁別人,而這件事亦讓很多網友及管理員不認同,而妙詩人君與這位G君一直都以「精簡他人建立的條目為樂」,但卻不肯承認自己的大刀削文往往令網友一知半解,所以我們是有必要關注個別管理員的道德操守,不然就會像這條目一樣,被人刻意營造一個一言堂局面,然後又被人以「對方無發言>不討論」來作為回退他的「理由」,只封禁一邊顯然是不公平的。116.49.167.49 (留言) 2008年7月19日 (六) 09:20 (UTC)回覆

G君,這是維基,不是細路仔鬥氣的園地,我想你應該停止你無謂的爭論,一時說這條目「廣泛性」不足,到發覺其實是自己無知,又推說甚麼「趣聞不應留」,你不斷搬出愈來愈多的「山頭」,只要你本人夠長氣,對方必定會有語塞的時候,到時又值得你得戚起來嗎?根本就令事情沒完沒了。回說你所舉出的幾件事情,你能夠舉出來就證明這些都「很有廣泛性」,而且這是事實並非生安白造,絕對值得補充,走音和香蕉都不是「趣聞」,是「軼事」,還有,你到底明白不明白何謂「惡搞」?你根本就在混淆箇中分別,請你看多幾百條條目才來向別人說教甚麼定義吧!再說,你覺得只針對個別一個條目有意義嗎?,維基有很多相似的人物條目都有這類記述,為何又不見你去「清理」,這是因為你的「道理」與大眾偏離。116.49.167.49 (留言) 2008年7月19日 (六) 09:39 (UTC)回覆

既然您想談這個,本人也奉陪。本人沒有認真了解過妙詩人這位管理員,對「過去他亦不斷以這種不文明的手法封禁別人」,對這個本人希望您提出適切的證據。—J.Wong 2008年7月19日 (六) 10:16 (UTC)回覆
一時說這條目「廣泛性」不足,到發覺其實是自己無知,又推說甚麼「趣聞不應留」,
真好笑,我有說錯了嗎?香蕉事件有何重要性?閣下由始至終也沒回答本人
而且這是事實並非生安白造,絕對值得補充

是否「生安白造」算是保留與否的準則嗎?

還有,你到底明白不明白何謂「惡搞」?你根本就在混淆箇中分別
改篇歌曲不算是惡搞?天,到底是誰最無知?
再說,你覺得只針對個別一個條目有意義嗎?
先生,別再引我發笑了,我只針對個別條目?要不要讓閣下看看本人的用戶貢獻?

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7月19日 (六) 11:01 (UTC)回覆

其實我覺得從略形容已可以了。無論是蘋果日報,還是youtube,已作可令想作詳細了解的人對此事有進一步了解。未知116.49.167.49同意不同意呢?—J.Wong 2008年7月19日 (六) 12:31 (UTC)回覆


真好笑,我有說錯了嗎?香蕉事件有何重要性?閣下由始至終也沒回答本人

煩不煩啊?還是在這個位糾纏!停啦!116.49.167.130 (留言) 2008年7月19日 (六) 12:33 (UTC,

關於妙詩人的過去"功績",Wong128hk君你可以到他的貢獻頁面、由他"整頓"過的相關討論管理,以至他個人的對話頁都能看到,另外你亦可從推選管理員的頁面看到網友對他的評價。另外在"香港新聞台"的條目,可以看到妙詩人君和crazy君過去的論爭,正如上面所講,對於妙詩人在龔偉怡這個條目對crazy君的封鎖拑制思想和發言的行為,不難令人懷疑他的居心,就是作為單一個別事件來看,我看不到他單方面封鎖一方有何公平可言,如果說crazy君回退別人,g君以至是妙詩人本人亦有,而且還是不問理由粗暴回退,對於管理員我們對其道德操守的要求更高,大家亦可以到妙詩人君的對話頁,看到其他在這條目的處理手法的評價(由gakmo君提出)。我想這種行為絕對是敗壞維基的風氣,應該正視和遣責。116.49.167.49 (留言) 2008年7月19日 (六) 13:02 (UTC)回覆

我也來回回帶吧!有個人,一時說這條目「廣泛性」不足,到發覺其實是自己不看報紙,不知報道賣到通街都係,無知井底蛙只好推說甚麼「趣聞不應留」、「香蕉有何重要性」,回帶回帶又回帶,不然就是「惡搞」一番,推出「改歌詞」,再問一句「這不算惡搞?」,這是要混淆視聽嗎?你要把話題愈講愈多,將遠在天邊的舉例套落「龔偉怡」上,你的用意是什麼?香蕉事件「廣不廣泛」、「重不重要」,在輿論方面已經可以證明,你如要再問「為何重要」,那我也不禁想問一句了,「你煩夠了沒有」?116.49.186.101 (留言) 2008年7月19日 (六) 13:23 (UTC)回覆

先生,別人提出質疑,你就一直避開,別人追問下去,就說什麼別人很煩。
不知報道賣到通街都係

證據呢?請不要信口雌黃

香蕉事件「廣不廣泛」、「重不重要」,在輿論方面已經可以證明

輿論?按照這個說法,明星的緋聞也有很多人在討論啊,要把這個寫進條目嗎?

回帶回帶又回帶 

這是因為閣下「逃避逃避再逃避

推出「改歌詞」,再問一句「這不算惡搞?」,這是要混淆視聽嗎?

要讓閣下看看條目惡搞嗎?

煩夠了沒?天,現在是最煩?一隻手掌是拍不響的。 我的舉例有問題?有何不妥? 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7月19日 (六) 13:55 (UTC)回覆

>>不知報道賣到通街都係

>證據呢?請不要信口雌黃。

蘋果日報、明報、壹周、face雜誌、香港各大討論區、商業電台903

>>香蕉事件「廣不廣泛」、「重不重要」,在輿論方面已經可以證明

>輿論?按照這個說法,明星的緋聞也有很多人在討論啊,要把這放進條目嗎?

這可算是低水準的「打橫來講」嗎?輿論可泛指大眾所關注的事,可指緋聞,也可指事實,「香蕉事件」既是事實,又滿足到閣下提出的「廣泛性」和「重要性」,還是不可以放進條目嗎?這件「香蕉事件」是一件「緋聞」?

>>回帶回帶又回帶

>這是因為閣下「逃避逃避再逃避」

不見得你提出的問題是問題,舉個例,如果人家是遇到癲狗,逃避也是別無選擇,因為牠只會咬着一件東西不懂放,說來說去都是一個「汪」字。 至於你,來來去去都「為何重要?」、「真係咁重要?」、「點解真係咁重要?」這些就叫做「提出質疑」?人家覺得你煩,不想理你,就叫「一直避開」?我想,問來問去都是同一個問題,不叫追問,我很同意這叫做「煩」。

>>推出「改歌詞」,再問一句「這不算惡搞?」,這是要混淆視聽嗎?

>要讓閣下看看條目惡搞嗎?

這叫做「例子」?白話文叫做混淆視聽,口語叫做「抽水都唔識抽」吧?人家是批評你將與本條目毫無關係的「鄧麗欣走音被人改歌詞」拿到本條目「龔偉怡」上面說,亂來舉例,以此相提並論「惡搞」一番呀! 這件「香蕉事件」的電視截圖是網友ps出來的作品嗎?這是一件被網民「惡搞出來」的事嗎?

>>煩夠了沒?

>天,現在是誰最煩?一隻手掌是拍不響的。

請你要自摑也不要吵到他人吧。

很多謝妙詩人對我封鎖了三天,讓我樂得清閒,但也苦了各位網友,我今日追看了這裏的每條討論,發現到一個道理,就是當一個人沒有道理,不是啞口無言,就是歇斯底里,你們要和這些人講道理嗎?冇結果架喎DAI ADORU 2008年7月19日 (六) 14:40 (UTC) >證據呢?請不要信口雌黃。

蘋果日報、明報、壹周、face雜誌、香港各大討論區、商業電台903

香港有多少個媒體啊先生?

不見得你提出的問題是問題,舉個例,如果人家是遇到癲狗,逃避也是別無選擇,

理虧的就直接認了它吧,沒有人會嘲笑。

「香蕉事件」乃事實,當然可以放進條目。

那麼我們不如也把人物的童年住事啊諸如此類的東西加進條目吧,反正也是事實。

人家是批評你將與本條目上過報紙,被人討論。
請你要自摑也不要吵到他人吧。

你看不出本人的說話真正的意思我也無可奈何,老是指責別人自以為是,卻不知道自己才是最自以為是的那一個,是誰在自摑?

當一個人沒有道理,不是啞口無言,就是歇斯底里

對啊,例如某些人自己理虧就對它人的年齡作出攻擊,之後又問人怎麼不去管別的條目,最後還跟別人玩文字遊戲。這種人真是無藥可救。

這叫做「例子」?白話文叫做混淆視聽,口語叫做「抽水都唔識抽」吧?人家是批評你將與本條目毫無關係的

「鄧麗欣走音被人改歌詞」拿到本條目「龔偉怡」上面說,亂來舉例,以此相提並論「惡搞」一番呀! 這件「香蕉事件」的電視截圖是網友ps出來的作品嗎?這是一件被網民「惡搞出來」的事嗎?

本人的意思是:就算是鄧氏走音被廣泛討論和惡搞,在條目中也只不過是輕輕的帶過,根本就是閣下理解能力差 -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7月19日 (六) 14:50 (UTC)回覆


答到亂曬龍,完全不明白想怎樣,難道真的是沒人了解你,眾人皆醉你獨醒嗎?可能是吧DAI ADORU 2008年7月19日 (六) 15:06 (UTC)

眾人皆醉你獨醒?看來這句說話應該用在閣下身上,亂曬龍?何「亂龍」之有?其它的維基人也已經插手了,你和你那位「朋友」還是那麼固執,誰醉誰醒?
難道真的是沒人了解你
目前似乎目有閣下「不明白」(說穿就是理虧)本人的說話。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7月19日 (六) 15:10 (UTC)回覆

我們也可看到G君回應你回得很巧妙,覆一點又不覆一點,避重就輕得好緊要囉116.49.186.188 (留言) 2008年7月19日 (六) 15:15 (UTC)回覆

那我們還是繼續「迴避」他好了,如此「大條」的道理,真係從未見過囉DAI ADORU 2008年7月19日 (六) 15:17 (UTC)

但某人真的很煩,又在就自己之前的語塞解話了,「本人的意思是XXXX…」哦,原來又是別人誤會了他…116.49.186.188 (留言) 2008年7月19日 (六) 15:22 (UTC)回覆

"目前似乎目有閣下「不明白」(說穿就是理虧)本人的說話。" 我都不明白你在說什麼囉,但如果是一些打完場式的解話你可以慳返了。116.49.186.188 (留言) 2008年7月19日 (六) 15:28 (UTC)回覆

他是說︰「目前似乎目有閣下(你)『不明白』本人(他)的說話。」話「說穿就是你理虧」呀!DAI ADORU 2008年7月19日 (六) 15:35 (UTC)

又是因為「無人了解他」?自己的道理不成理,到被人質疑居然可以解讀做另一個版本,這是[八萬五政策]吧?116.49.186.188 (留言) 2008年7月19日 (六) 15:46 (UTC)回覆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Alexsh於2008年7月20日 (日) 02:47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我不明白妙詩人在這條目任意封殺別人有何合理性可言,在此頁面詳列事情經過是離題嗎?我眼見的是有人公器私用來大報復,讓人氣結,聲討他,居然會被稱為「無禮貌」,這種癲倒是非無視管理員失誤的行為,我實在看不到可為維基帶來甚麼好處。Alexsh君,我希望你可以還我們一個公道,並解除對crazy君的封鎖。有關crazy_daisuke君要求罷免妙詩人的詳情請見[1]116.48.121.155 (留言) 2008年7月19日 (六) 20:16 (UTC)回覆

又在就自己之前的語塞解話了

拜託,自己理解力差的話就請把別人的話認真讀一次。

自己的道理不成理

是誰的自己的道理「不成理」?

我們也可看到G君回應你回得很巧妙,覆一點又不覆一點

對於每一個問題我也回應得清清楚楚,有漏的大可直接質問

如果關下不明白本人的論點的話,本人絕對樂意至說多一次。

  • 香蕉事件根本就一點也不重要,此事有對任何方面產生任何影響嗎?沒有。本人一直要求某人回應,但到了最後原來就是有人妄想被狗追。某人為什麼無法「打倒」那隻「狗」?因為根本打不倒。為什麼?因為某人理虧
  • 某人說此事是真實的而且又被傳媒「廣泛」報導,所以應該寫進條目,如果被幾間媒體當是趣聞提一下就算是「賣通街」的話,我沒話說。但以鄧麗欣走音一事作例子,此事同樣被人討論和登上媒體,更有相關的惡搞作品出現。儘管如此,條目鄧麗欣中,此事也只不過是被輕輕帶過。更何況是香蕉事件這種瑣事。

--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7月20日 (日) 04:10 (UTC)回覆

維基是協作而成的

編輯

多講無謂,以事論事,為盡快解決現有紛爭,解除頁面保護,請就以下建議版本提出意見,以期達致共識:

2008年3月27日香港早晨,記者彭國柱現場報道龍鼓水道撞船意外時,訊號不穩,鏡頭轉回直播室,不慎播出龔偉怡吃點心的畫面。[1]此事之前,香港早晨也曾有食物入鏡的情況。[2][3]香港報章及八卦雜誌均有報道。據報道指,一般來說主播在直播時嚴禁進食,只能喝水,但早晨直播較其他新聞時段寬鬆,容許主播吃小食。[3]

少少題外話,我看見的是各自強執己見,只認定自己的版本,別人稍有修改隨即條件反射的回退。放得在維基的就預左有人改,不想別人改動,請你寫你自己的網頁好了。--Gakmo (Talk) 2008年7月19日 (六) 21:32 (UTC)回覆

而且我覺得若果想對此事有更深理解的人,已可從我們提供的參考資料得到更多,誠無須詳列於此。在上面我已提過,不過大家都沉醉於吵架中,無人理會,唯有再次重複。—J.Wong 2008年7月20日 (日) 02:46 (UTC)回覆
這次明顯地是有人堅持「自己的版本才是最適當的」而開始的編輯戰。維基百科遵守GFDL規定,一旦放上頁面的內容,所有人均有權修改,而且不得反悔(收回版權)。如果不喜歡別人修改自己編纂的內容,請三思而行。我認為現時頁面的版本分割了參考資料和內容,並不是維基百科條目應有的格式。故同意Gakmo兄所提出的版本。此外,明顯地有人以IP用戶身分繞過封禁發言和繼續回退別人條目的修改,請管理員對此作出應對。—Altt311 (留言) 2008年7月20日 (日) 04:04 (UTC)回覆
(+)贊成:另外,有些人在討論的時候口不擇言,對其它人在出直接和間接的攻擊,也請管理員留意一下。--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7月20日 (日) 04:12 (UTC)回覆

既然大家都知道問題在於大家都是堅持自己的版本,當初做回退動作的兩邊人士都有,那何解只封鎖一方?做出這種粗疏的封禁決定,我先覺得其合理和合決性成疑,而且做不到冷靜雙方的效果,反而做成現在這個局面。我想任何一個人都要公平一點,文字太長討論太短也是大家要注意的地方,大家應該要注意討論的態度,一味強調別人舉出的是「不重要」,這是討論?我也很同意在討論期間不應口不擇言,但gordan君也應其身得正,不然遭人口實也是你自己做成的。還有altt311君,你那「明顯地有人以IP用戶身分繞過封禁發言和繼續回退別人條目的修改,請管理員對此作出應對」的言論,是要暗指我是被封禁了的crazy君嗎?想像力太多不如將問題歸零,面對問題吧!你們不願意解決問題核心根本於是無補;我不反對GAKMO君最後提出的版本,能夠舉出全面的意思又簡明握要,如果一些人可以跟你學習這種正面的協作態度,而不是一味強調別人寫的「不重要」,這場討論則不致現在這樣難看。116.49.124.101

或gordon君真是其身不正,然閣下亦一直未有正視問題,無論是本人提出,還是由Gakmo 提出,閣下一蓋不予理會。人孰無過,望閣下先作反省改過,以正其身,再指責他人。—J.Wong 2008年7月20日 (日) 10:08 (UTC)回覆

的確孤掌難鳴,但起風波的,難道人人都沒有責任?我或許都是其身不正的,但個別人士的表現影響到他人,提出反對,就說該人怎樣態度不好,但又從不去想問題核心的話,我想要反省的,大家都要,說回回退問題,請問這裏除了我或是CRAZY君做過這動作,還有誰嗎?請大家看看歷史記錄吧,對於一些人沒有意義的回退,這不只是沒殺別人的努力補完,對網友讀者來說更是知識的防火牆,你覺得如妙詩人管理員那種封鎖別人或回退孰於好事?如果你們的着眼點是回退犯規,早應該兩面都禁,而非營造一個不公平的局面,你斷不能因為他人事後的不滿來說甚麼「以正其身再指責他人」,這是有欠客觀的。還有,我哪有不理你和GAMKO君的意見?我很欣賞GAMKO君的公平公正,如要說我沒有正視問題,那就請大家都共勉之吧,你給的勸勉,相信對這裏任何一個人都實用。116.48.122.105 (留言) 2008年7月20日 (日) 11:03 (UTC)回覆

警告:請勿再繞過封禁發言,請您在被封禁的這段時間內不要用任何帳號或匿名編輯,等封禁結束之後再回到維基百科,否則封禁時間將被加長。--Theodoranian|虎兒 =^-^= (留言) 2008年7月20日 (日) 12:49 (UTC)回覆
(:)回應:是某些人理解力低,把本人說話的意思扭曲吧了。
但gordan君也應其身得正,不然遭人口實也是你自己做成的。

例如呢?我是「幼稚小朋友」和「瘋狗」?我的回退行為是在他沒有回應後才開始的。 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7月20日 (日) 13:09 (UTC)回覆

虎兒︰誠這位用戶並無繞過封禁,他已被解封,只是不願透露身份而已。—J.Wong 2008年7月20日 (日) 14:36 (UTC)回覆
J.Wong兄你有所不知了,他今日較早前已再被管理員Alexsh封禁一週了。繞過封禁發言其實是一個很嚴重的罪名,我在上面雖然沒有明示是他,但也不敢貿然把血噴到別人身上。綜合用戶Crazy Daisuke及IP位段116.48.*.*的用戶對本條目作出修改的時間(和Crazy Daisuke被封禁的時段)及其言論,我才大膽推斷兩者為同一人。—Altt311 (留言) 2008年7月20日 (日) 14:48 (UTC)2008年7月20日 (日) 14:40 (UTC)回覆
這一個星期就當成冷靜期吧,好讓各方也冷靜一下。—J.Wong 2008年7月20日 (日) 15:42 (UTC)回覆

已申請解除保護條目龔偉怡。爭議中,沒有人是贏家,大家都付出了時間心機(本來可以多寫幾條條目)。但我深信,將來回望,這只是小事一椿。現實點,大家都是義務的,無謂瞎勞氣(返工已經受夠:p);理想點,編輯戰不會使維基變得更好。--Gakmo (Talk) 2008年7月20日 (日) 17:07 (UTC)回覆

很久沒見了!基本上,我最近家中發生了一點事,所以我沒有太多時間在網上處理這類爭論,對於有個別管理員要說我甚麼"避過ip封禁發言"我實在只能苦笑,至於要指摘甚麼"對管理員不禮貌",我看如果不願意面對問題核心所在是最可憐的,個別人士手中的權力只能用在網上區區這片維基上面,但我相信這類人手中拿着這種雞毛令箭,在現實生活中是不會有用武之地。我認為知識來自甚麼層面也好,真正能做到集思廣益的精神是最好不過的。反而,窒礙中文維基百科發展的偏偏是一班只有權利慾、只會排除異已又不客觀的管理員,他們多年紀小又不懂得各科知識,常以"要精簡文字"或各種奇怪理由去刪減條目的資訊,他們連群結黨不願溝通,如遇爭論只會封禁異見者,結果就是阻礙了資訊流通和知識共享,而且也只會愈來愈少人願意去建立條目。DAI ADORU 2008年7月28日 (一) 21:27 (UTC)

好了。您回來就可以和您一起討論這一個問題—精簡與否。我又重複一下我之前提過的觀點︰我認為那些要對此事作進一步了解的人可以從我們提供的外部連結對此事了解了解。另一點是,這類是百科而非「萬科」,我們實無可能每一件事都記得那麼詳細。綜合兩點,我認為無詳列此事的需要。未知您意下如何?—J.Wong 2008年7月29日 (二) 09:55 (UTC)回覆

有關的外部連結早就已經有被列出,只是有人一味強調甚麼「香蕉不重要」堅持要移除,但事件有被公眾廣泛討論而報紙都有賣,但卻被「那個人」質疑「幾份報紙不代表多人看(從舊文都見他是這個意思)」,這固然不是不個好的態度。維基當然「不能將所有事都全部記錄」,但顯然是有人非常喜歡指手劃腳和矯枉過正。至於我說出妙詩人的問題,這是因為他公器私用其身不正,還有與他比較密切的個別管理員亦然 (不開名了,總之他們很惡!)而且巧合地過往我和妙詩人在編輯條目有爭論時,他們必定不問原因不看實情就封禁跟其不同意見的人,手法粗暴,「對管理員不禮貌」都可以成為「處罰他人」的理由,請問管理員何解能如此身嬌肉貴?

這連結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7%94%B3%E8%AF%B7%E6%88%90%E4%B8%BA%E7%AE%A1%E7%90%86%E5%91%98/%E5%A6%99%E8%A9%A9%E4%BA%BA 有他角逐管理員時發表的「作文」,句句說出他對「管理員」工作的理解、應有的態度等等,可是,從前他說過的甚麼「多溝通」、「先調解」在今日來看完全是印證他其身不正的廢話。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就連他本人當時也自言「我自己本身不擅於撰寫條目,文字能力也不出眾」,甚至那位麻煩難纏的哥頓君也是一樣,見其貢獻紀錄,兩者都是「刪得多但寫得少」,想問,這種水準的人憑甚麼指手劃腳?再講,過去現在,也不是單單我一個人對他有意見

個別管理員的偏聽傾斜,只是做出了一個又一個「星光熠熠」的撐場局面,正如我之前也說過,「批評要舉出理由」之說,要支持一個人,也不能「為撐而撐」。在大半年前,他在那個「角逐管理員的討論板」上承認自己有錯、正在改善中等等,但到今日我完全看不到他有何進步,相反是變本加厲,你們口口聲聲說「維基不能事事記錄」,但我也希望管理員清楚明白這裏也不是你們朋友聚會的私人花園DAI ADORU 2008年8月1日 (五) 00:48 (UTC)

但您對此有什麼看法呢?反對?當然有報紙刊登,做成輿論,已證明它有足夠的知名度,然而長遠而言,又會不會有非常多人關注呢?我估計這是不會的,現實點說,這位記者本人也不會希望經長時間後,人也只關注這件小事而忽略她於工作上的表現,事實上亦不會。所以我認為應該從略。

至於您口中個別管理員等人,本人對之沒有太大感覺。因為本人甚少與他們交手。但我相信他們都有他們作出這類編輯的理由,若您不滿其編輯,本人也請您心平氣和的和他們討論討論,問問其由。—J.Wong 2008年8月1日 (五) 09:25 (UTC)回覆

我同意應該記下該件事,因為維基相同或不同類的人物條目都有列舉這些,如果有人覺得自己一套才是真理,那就請他積極「整頓」這裏的「壞風氣」,到各條條目甚至是中文以外的維基條目去編輯成他那一套,而不是在區區條目說甚麼應留不應留。

至於妙詩人、虎兒等管理員,你「相信他們都有他們作出這類編輯的理由」,那為何有理由卻從不見說出來?我們又「為何要相信」這種對自己都不能交代的無形理由?這裏不會是大陸他們也不是公安吧?要在爭端開始之時就用粗暴的手段將人封禁?到有人不滿卻反指別人沒禮貌不能心平氣和,這到底是甚麼道理?我希望他們以及一些以為如此官僚是無像大雅的人能自我反省,DAI ADORU 2008年8月1日 (五) 18:25 (UTC)

您提出的不無道理,然千里之行始於腳下,就讓此條目成為起點好嗎?當然本人絕不認為本人的一套就是絕對正確、真理,亦希望聽您的意見理解,更希一起討論討論。不過,不如讓我們先回到此條目,否則把其他條目也拉過來的話,討論範圍就會被無限申延,更是無望得到共識。祈汝垂解。

本人明白他們沒有給您詳細理由以對您作出封禁且解封後亦無此舉,您感到嬲怒,誠乃人之常情。但由於這兩位管理員之聲譽一向不俗,所以或許這一次是誤會,當然也可是無理封禁。但當我們單方面在此猜測而不以溝通解決,本人相信對他們二人亦不太公平。本人會聯絡妙詩人並求取解釋,本人之意非要在您不滿時,還對之唯唯諾諾,但不滿亦有機會是誤會,大家都不能平心靜氣的討論,誤會何以解?縱這非誤會而事實也,為他人之錯誤而憤怒,豈非以他人之錯失懲罰自己,不值吧。心平氣和地令對方知道所犯之錯,對方既會接受,雙方之關係亦可維持。相反,怒罵對方,人受軟不受硬,您不可保證對方接收多少,或他對其反感,全盤拒絕,既令對方不接受,雙方關係亦勢必破裂。我相信這個淺白道理您早已明白,在此本人鼓勵您嘗試把之實行。—J.Wong 2008年8月2日 (六) 03:24 (UTC)回覆

「但由於這兩位管理員之聲譽一向不俗」絕對不是「所以或許這一次是誤會」的理由,何況妙詩人君的風評絕非一面倒的正面!既然你說「單方面在此猜測而不以溝通解決,本人相信對他們二人亦不太公平」,偏偏在此事的起初,本人一直都在這裏討論事情,相反有不肖的管理員先是無理回退,再是二話不說封禁別人,這到底是誰「不以溝通解決」?是誰「猜測別人假定別人在生事」?此事絕對是事實,見到管理員「星光熠熠地護架問題管理員」,一直都以這種此消彼長的方法去淡化個別人的不是,我只覺得這種管理員不知所謂。我在維基撰文,是認同維基知識共享的精神,恕我不能因為要在這裏生存而要跟個別管理員去啜腳趾。DAI ADORU 2008年8月2日 (六) 12:27 (UTC)

我只就上一次對User:Crazy daisuke封禁三天(即2008年7月16日 (三) 20:39的一次封禁)作回應。當日之封禁原因為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而且已有一次的封禁紀錄,因此封三天而不是一天。而違反回退不過三之條目為龔偉怡(歷史紀錄)。雖然用戶並未於一天回退條目超過三次,但依歷史紀錄,User:Crazy daisuke由7月2日至7月7日間對條目之此版本作出5次回退(0102030405),並莫視中間其他人作出的任何修改(即各版本完全相同),自7月7日至7月16日期間對其修改之此版本作出另外5次回退(0102030405),同樣莫視中間作出的任何修改(即各版本完全相同)。回退不過三中列明:

回退不過三原則(Three-revert rule,簡稱3RR)是一項適用於所有維基人的正式方針。該方針規定,一位編輯者對於一個維基百科的條目,在24小時內,不可以執行三次以上的回退。(自我回退,以及修復惡意破壞不受此限)。但這並不表示回退三次或者三次以下就肯定可接受。在極端情況下,即使用戶在一天內回退次數未超過三次,由於編輯戰、惡意破壞,也可以被封禁。

我認為超過十次的回退已屬極端情況,因此作出封禁。以上。—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8年8月2日 (六) 14:19 (UTC)回覆
某些人經常說自己被「針對」了,但又不去想想自己為什麼會經常和別人有爭吵,我想沒幾個人會閒得去「針對」一個自己不認識的人吧?
經常說什麼事件被媒體「賣通街」,卻不肯去多看看別的條目,對於這類所謂被媒體「賣通街」的事情,其它的條目也不過是經經帶過。--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8月2日 (六) 14:24 (UTC)回覆
警告︰請注意語調,注重禮儀,勿再作出人身攻擊。否則可被封禁。—J.Wong 2008年8月2日 (六) 15:30 (UTC)回覆
另外,我亦補充一下。對Alexsh第二次查封,即2008年7月19日至2008年7月26日。其由為「無禮的行為、攻擊別人」。Alexsh之所以作出封禁,其由在於crazy君於三天解封後,即2008年7月19日 18:09於此頁發表侮辱性、人身攻擊的言論,見
crazy君,妙詩人及本人已向您作了一個詳細解釋。就此,如您仍有不滿,本人歡迎您提出。本人亦高興您認同維基分享知識的精神,此以外,本人亦希望您遵從依據一眾維基人共識所寫成的方針繼續於此貢獻您的知識。—J.Wong 2008年8月2日 (六) 15:59 (UTC)回覆

「雖然用戶並未於一天回退條目超過三次,」、「我認為超過十次的回退已屬極端情況,因此作出封禁」,我看到這些所謂理由,實忍俊不禁! 你指責別人回退的同時,你有沒有正視過對方甚至你自己所做的回退動作的合理合法性?是誰先來回退?又是誰在以」別人未有回應就認定別人認同其編輯理據,取消本人(我)的編輯」?在」你認為情況是屬於極端」之前,有沒有與本人溝通過?」究竟是誰先挑起事端?閣下又對你今日的所為與過去發表的《管理員應該、不該論》出現矛盾、未能與網友「先溝通求共識」有何解釋?Gakmo君也有就你的行為發表了一些意見,你又有沒有接受?事情在我們眼中是有討論的餘地,亦非你所指的甚麼」極端情況」,但你不欲了解、不欲溝通,明知所謂編輯戰是屬於「他減我加,他回退我反回退」,但你選擇偏聽,選擇封禁個別一方,+封著別人的口,如此官僚,請問你是不是公安?做不到公平公正,你又覺得這就是管理員應有的態度?你又覺得,一個所為不肖的人,別人為他(你!)所做的事感到不滿,他(你!)有資格要求別人對自己(你!)要有彬彬有禮嗎?觀乎妙詩人不按實情和程序去處理本條目的實情,實在不能叫本人不聯想到「卑鄙」二字,我只是針對他本人的所作所為,就算你們要將之放到現實的法律程序,甚至要告我誹旁這隻妙詩人,都是告我不入,只因有人於理不合在先,若要因為此樁事去封禁本人,請問如斯素質的管理員,是否咁「唔鬧得」?咁身嬌肉貴?隻手蓋天?DAI ADORU 2008年8月3日 (日) 00:04 (UTC)

觀乎本人再說什麼也不會令君釋懷,本人亦不再多言了。本人認為有關此條目的爭議已被解決,Crazy君應已接受目前由Gakmo提出的版本,如非,請務必提出。如無反對,本人會於一星期後,即二零零八年八月十日提請解除對此條目的一切保護並於該日把本討論存檔。無論如何,本人認為這一件事已到尾聲,亦沒有什麼需要再作討論。人與人之間總會有衝突,這可在瞬間解決,固然是好事;不能者,就唯有交給時間,讓時間去弄清此事,讓時間令當事人釋懷,讓時間把事件淡化。現在大家都可能被嬲怒蒙蔽了雙眼,憤恨充填了雙耳,就讓時間把之消淡。屆時再回看此事,或會有所得着。—J.Wong 2008年8月3日 (日) 15:43 (UTC)回覆

我同意gakmo君的修改,但一件事還一件事,妙詩人之流始終未有就「封禁單方面」、「他刪除我增補,反被他回退我再反回退」以及「不溝通即封禁」的指控,我人很單純,他做錯了,只要有認錯和承諾不會再犯的氣概,我會原諒他,但現在看到的現實是有人回應避重就輕,想淡化自己的錯,我很懷疑,有這種人去為這裏「維持治安」是不是一個冒險?又是不是一種諷刺?妙詩人今日的表現,與當日為求當上管理員一職的「假誠懇」表現,是兩個樣,或者對於他和他一夥的人會覺得沒有問題,但起碼,令我作嘔、反胃。 你希望作出調解的立場我理解,本人不能釋懷是因為有人欠公道,至今,妙詩人都不肯面對我對他的指責,不肯面對之前自己的所作所謂,我想,所謂時間只能淡化事件,不能解決問題,如果這些管理員以為自己是對我就更有必要出聲,對於這種公器私用的管理員,我敢說一句,如果在現實生活由這些人去「維持冶安」,這些人必定會善用他的佩槍去為所欲為,我的憤恨是我看得很清楚,絕非你所指的「嬲怒蒙蔽了雙眼」。DAI ADORU 2008年8月3日 (日) 19:19 (UTC)

本人相信閣下與妙詩人的積怨實乃「冰封三尺,非一日之寒」,所以才認為這只有時間可以解決。時間,令雙方皆放下成見,釋去心病,所以解決事件。然,既然閣下言妙詩人只要認錯及承諾不再犯就可原諒對方不作追究,本人以為閣下在此事中也有欠歉意。難道閣下認為爾於此事中無錯無誤?既雙方皆有所缺失,本人建議雙方把歉意留在心中作為警惕,告誡自己以後要懂得避嫌,告誡自己以後應怎樣對待異見,告誡自己以後要以禮待人勿動輒人身攻擊,直至時間把事件解決止。—J.Wong 2008年8月4日 (一) 04:21 (UTC)回覆

你所指出所謂「我的錯」不知是指甚麼,但我相信我的態度並無搖擺不定,所謂的有錯有誤,如果是如妙君所指的「不聽他人意見」云云,我想,我只是一個理論派,對於一些無理的意見我着實無認同的理由,就如哥頓君一直的死唔斷氣式的所謂討論,着實令我感到煩厭,而他見我未有及時回應就當作我是認同他的編輯理由,擅作主張作出回退,就更是輸打贏要,如果有人要將之合理化,本人氣憤以至擺出來的態度不好,也非我的EQ高低或是修養問題,問題的重點,難聽點說,是有人先撩者賤。DAI ADORU 2008年8月4日 (一) 05:31 (UTC)

(搖頭)總比某些人在討論未完之前就回退好多了。可能對某些人來說,任何跟他的理論有出入的說話都是「無理的意見」。--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8月4日 (一) 09:16 (UTC)回覆

事已至此,本人亦無話可說。本人從無奢望可以調解閣下和妙詩人等人之間之恩恩怨怨,本人亦無這個能力。至於,事已至此閣下仍認為自己無錯無誤,本人除輕嘆一聲外,實無他舉可行。然本人亦無打算再作閣下所謂的「死唔斷氣式」討論,本次發言,如無意外,應為最後一次。亦請各方勿再數落對方,此已是於事無補。至於這件事,各人心目中已有定案,誰對誰錯,誰羸誰輸,就請各位把答案留在心中。—J.Wong 2008年8月4日 (一) 09:53 (UTC)回覆

我不覺得一些如「我不覺得重要?/重要嗎?/真的那麼重要嗎?/我不覺得」的嘴臉叫做討論,有人回應他,他卻擺出這種態度,究竟是誰先放棄討論?另外對於有人先質疑相關事件欠「廣泛性」,到別人引報刊報道到此,又說「香港有多少個媒體啊先生?」這種輸打贏要式的撒野,絕不是討論,就算是,都是低水準的。DAI ADORU 2008年8月4日 (一) 10:05 (UTC)

"事已至此閣下仍認為自己無錯無誤"不是我有沒有錯的問題",就算有,應搞清楚是誰先錯開個頭來,是妙詩人,現在客觀見到的是「事已至此妙詩人仍認為自己無錯無誤,不肯面對自己濫權偏頗封禁異見者」。DAI ADORU 2008年8月4日 (一) 10:19 (UTC)

只要不是延續「死唔斷氣式」討論,或本人再說少許。錯,非也。雙方也有錯之時,豈有序可言。誰錯在先,誰錯在後,言無別只在自欺欺人,然其別又大得值吾等再去廢時探討研究嗎?勸君莫再五十笑百。君一直叫人不要作「死唔斷氣式」討論,君又一而再,再而三,重複又重複,難道爾可言此乃討論之道?

還記得吾小學老師教本人之一淺白道理︰有一位小朋友,他動手打了另一個小朋友。這小朋友不能容忍,及後而一拳作奉還。東窗事發,老師把兩人皆重重處分。被打的小朋友怒氣沖沖的說自己無錯,是那位小朋友先動手,如他何干。被罰過程中,心中一直怨恨老師的無理懲處。故事發展至此,大家也知道結局,本人就省卻冗語。而故事帶出的道理,本人亦不再多言,誠吾相信人皆明之。

本人也要告誡自己勿五十笑百,多言了。—J.Wong 2008年8月4日 (一) 15:45 (UTC)回覆

大概你再說也是多餘的,因為正如你們所說,我是「不聽他人意見的」────假若所謂的意見並非客觀、並非公義的情況下產生。我有權去反對個別人等的做法不公,如要搬出甚麼五十步笑百步之說,我告訴你,路是人走出來的,我走的「五十步」是被「一百步」拉着走、迫着跟的。你要打道德牌,我不會感到汗顏,因為我對得住良心,相反別人呢?你指我的「一而再而三、重復」,那是因為涉案的人等從未有交待他作出單方面封禁、回退的合理、合法性,可留下一大堆疑問,和哥頓君所持那套「討論態度」是兩回事,我想請問你這個時候舉出「五十步笑百步」之說,是要指責「五十步的不是」?你有權這樣做,但你也絕不能無視「一百步」實實在在做過的所為,用不着叫你去看我和妙詩人君過去的爭端,就是在這個條目,他的表現,你都能在歷史一欄了解得到,但你又有沒有嘗試去了解?作為管理員,我們應該對其有更高的要求才是!可是你今次的「五十一百步論」給我的感覺卻是有欠客觀,無論是你在無心或有意之下,我都不希望你在這個時候再去混淆視聽。DAI ADORU 2008年8月4日 (一) 16:30 (UTC)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妙詩人(留言)於2008年8月11日 (一) 17:17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回覆

有關本條目的討論之共識為依從Gakmo提出的版本,至於其他之討論,由於無關龔偉怡此條目,請雙方移師別處討論,多謝合作。—J.Wong 2008年8月11日 (一) 03:04 (UTC)回覆

上面我真的累了一段討論是由User talk:Crazy daisuke移師至此,內容並非與條目之內容有直接關係,因此刪除。如對該段文字有興趣,可到相關頁面查閱。又,請User:Crazy daisukeUser:Gordongordon999注意切勿於討論中作人身攻擊,請保持克制及多加善意推斷,就事論事,不要令討論淪為罵戰,謝謝合作。—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8年8月11日 (一) 17:22 (UTC)回覆

討論中最後意見發表時間已逾一週,共識已現。重申一次,有關別的討論,煩請移師別處討論。—J.Wong 2008年8月12日 (二) 05:20 (UTC)回覆

龔偉怡條目討論尚未完結

編輯

閣下不欲再作回應是閣下的取向,我尊重你,但請問是誰有資格決定一個討論結束與否?我尚不相信你沒有資格,所以,你也得尊重其他用戶,而非採取這種「另類封禁別人發言」的手段,尤其是在於當一個討論入面,雙方相互回退但個別用戶被單方面無理封禁,這種種在本條目出現的各種問題都未見解決,單方面表示「已經完結」又是否讓人有「草草收場不欲冒犯以及包庇管理員」之效?閣下如此一來,跟哥頓君所提倡的「不見回應便當對方沒意見,繼而擅作主張」有何分別?我絕對反對這種自把自為的態度。 DAI ADORU 2008年8月11日 (一) 07:13 (UTC)

拜託,什麼我提倡「不見回應便當對方沒意見,繼而擅作主張」,真可笑,某些人說什麼自己很忙,沒時間回應,但又有時間玩回退戰在編輯摘要中罵人。要吵的話請到別處,不是每一個人也能忍受你。--Gordon仔—(留訊息) 2008年8月11日 (一) 07:37 (UTC)回覆

有些事,看事情的來龍去脈便可以,事後幾多解話,都是用以補鑊的廢話,見我沒發言所以回退正正是你說的,又是屬於他人對你的誤會?你有沒有檢討你為何帶來這麼多的誤會?DAI ADORU 2008年8月11日 (一) 09:09 (UTC)

觀乎以上討論內容似乎與條目本身相關不大,建議可利用各自的Talk page詳談,或可到Wikipedia:互助客棧/其他作多方互動。--Gakmo (Talk) 2008年8月12日 (二) 17:19 (UTC)回覆

Crazy君,本人仍舊困惑,閣下所言定必有因。然閣下一直未有道出未完結之因或尚需討論之處。本人並無意阻止閣下控訴他人,只希望閣下明白此頁乃條目討論頁,絕非用以控訴的好地方。倘閣下有此需要,亦請移師別處繼續。祈爾垂解。—J.Wong 2008年8月12日 (二) 18:35 (UTC)回覆

條目爭議

編輯

龔偉怡條目引起編輯爭議,雙方對花絮應否詳盡描述以及應否加入youtube片段連結爭持不下,請大家討論。--Gakmo (Talk) 2008年7月19日 (六) 19:3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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