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AKB48握手會傷人事件
由InternetArchiveBot在話題外部連結已修改上作出的最新留言:5 年前
AKB48握手會傷人事件是一條典範條目,即此條目可作為維基百科社群的典範之作。如有需要,請勇於更新頁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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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目推薦討論
- (+)支持— lssrn45 | talk 2014年5月30日 (五) 08:14 (UTC)
- (+)支持— Wetrace(留言) 2014年5月30日 (五) 12:12 (UTC)
- (+)支持— 希望不會成為二人的終點。廿五冤魂仇得報 卅二死靈不輪迴(留言) 2014年5月30日 (五) 12:24 (UTC)
- (+)支持—比日文版內容還多,給你拍手--FlipTable(留言) 2014年5月31日 (六) 09:24 (UTC)
- (+)支持。日文版受方針限制……--Lanwi1(留言) 2014年5月31日 (六) 19:18 (UTC)
- (+)支持:那些粉絲的要求真高。--To be №.N 2014年5月31日 (六) 23:06 (UTC)
- (:)回應:日文版其中有一個限制就是不能寫入犯罪嫌疑人的真實姓名。若寫入的話,所涉及的修訂版本會被刪除。--Lanwi1(留言) 2014年6月1日 (日) 05:26 (UTC)
- (!)意見:導言過短,從導言完全無法得知事情的起因經過和結果。--淺藍雪❉ 2014年6月1日 (日) 08:11 (UTC)
- (:)回應@淺藍雪:已作補充,請複查!— lssrn45 | talk 2014年6月1日 (日) 08:40 (UTC)
- (+)支持--Yangfl(留言) 2014年6月2日 (一) 05:06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14年6月2日 (一) 18:29 (UTC)
優良條目評選
編輯AKB48握手會傷人事件(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文化與社會-罪案,提名人:Misaka Mikoto粉絲信箱久經沙場的戰績 2014年6月2日 (一) 12:08 (UTC)
- 投票期:2014年6月2日 (一) 12:08 (UTC) 至 2014年6月9日 (一) 12:08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內容完整、來源齊全--Misaka Mikoto粉絲信箱久經沙場的戰績 2014年6月2日 (一) 12:08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個人認為已經滿足要求。— lssrn45 | talk 2014年6月2日 (一) 12:24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達到標準。--燒餅柯南(留言) 2014年6月3日 (二) 21:42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語句有點……怎麼說呢:「梅田一度被指是AKB48的支持者[10],但是根據其母親的說法,她從未看見過家中有任何AKB48的CD或握手券[11],然而對於他是否AKB48的支持者則存疑[12],不過隨後在TBS電視台的訪問中又稱兒子並不是AKB48支持者[13],梅田的朋友亦說道他從前便喜歡重金屬音樂和硬式搖滾這類激烈的音樂,因此形象鮮明而且流行,還要是國民級偶像組合的AKB48理應是他最討厭的」……我看這句繞都有點繞暈了。又比如「……而原本於東京兩國國技館觀賞相撲的成員大島優子在Google+發佈祝賀白鵬翔勝出的留言,但在得知事件發生後則留言稱現在並不是慶祝白鵬勝利的時候,並謂竟然會發生這樣的事情,但由於事情的嚴重性,最終留言亦被刪除……」「此外,受事件影響日本國家男子足球隊在千葉縣成田國際機場出發前往美國集訓時亦因而有約40名保安和警察護送離境」是不是應該是「此外,受事件影響,日本國家男子足球隊在千葉縣成田國際機場出發前往美國集訓時亦有約40名保安和警察護送」?因為前面「受事件影響」,後面又「因而」,前面說從成田機場前往美國,後面又「離境」,「另一女子組合Idoling!!!亦表示會在同月28日的新曲發佈紀念握手會上增派保安人員[123],但在警察的介入下最終取消」:這個到底是取消了握手會,還是取消增派保安人員?《人民網》為什麼有書名號?--劉嘉(留言) 2014年6月4日 (三) 02:37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上述的問題已盡可能改善,但我不清楚日本男子足球隊該句有什麼問題。然而,由於事件尚未平息,疑犯亦尚未接受仲裁,我認為目前並不是適當的時機提名此條目成為優良。因此,作為條目的主要編輯者我暫表反對。謝謝。—AT 2014年6月4日 (三) 07:39 (UTC)
- (:)回應User:AT,男足這句的意思是語意重複,因為1、從成田機場去美國,這肯定是離境,所以不必重複說;2、受事件影響,就已經說明了原因,所以不必再說因而。--劉嘉(留言) 2014年6月4日 (三) 07:41 (UTC)
- 已修改,感謝您的意見。BTW特色那邊還請指教。謝謝。—AT 2014年6月4日 (三) 07:45 (UTC)
- 可能需要晚一點才能去那邊看(因為需要認真……),現在上班。--劉嘉(留言) 2014年6月4日 (三) 07:50 (UTC)
- 什麼工作這麼好,你不說我還以為你是全職翻譯的呢 囧rz………— lssrn45 | talk 2014年6月4日 (三) 08:27 (UTC)
- 可能需要晚一點才能去那邊看(因為需要認真……),現在上班。--劉嘉(留言) 2014年6月4日 (三) 07:50 (UTC)
- 已修改,感謝您的意見。BTW特色那邊還請指教。謝謝。—AT 2014年6月4日 (三) 07:45 (UTC)
- (:)回應User:AT,男足這句的意思是語意重複,因為1、從成田機場去美國,這肯定是離境,所以不必重複說;2、受事件影響,就已經說明了原因,所以不必再說因而。--劉嘉(留言) 2014年6月4日 (三) 07:41 (UTC)
- 3支持,2反對,未能入選。--6+(留言) 2014年6月9日 (一) 14:01 (UTC)
優良條目評選(第二次)
編輯AKB48握手會傷人事件(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提名人:AT 2015年2月10日 (二) 08:34 (UTC)
- 投票期:2015年2月10日 (二) 08:34 (UTC) 至 2015年2月17日 (二) 08:34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內容全面,參考充足。條目大部份按自參考資料撰寫,其餘部分則參考日文維基段落。另外,日文維基內容部份過於瑣碎,而且與條目主題並非直接相關,因此中文維基在篇幅上雖然有差距,但是依然能夠充分表達條目的主題。目前事件已經結案,未來不太可能出現大幅更新的情況。特此提名。謝謝。—AT 2015年2月10日 (二) 08:34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內容充足。-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5年2月11日 (三) 09:03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內容豐富,佈局合理,來源充足。--蘇言竹者(留言) 2015年2月12日 (四) 05:15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內容充足、語句順暢,參考資料足以支撐全文,段落大致上都有注腳,以yesGA票作獎勵。—ArikamaI 墮落者的復仇(謝絕廢話|全面戰爭) 2015年2月12日 (四) 05:18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內容相當完整--B2322858(留言) 2015年2月14日 (六) 03:18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內容豐富,來源齊全。--放電の少女 アクセス 2015年2月15日 (日) 13:47 (UTC)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來源太豐富了,文案也十分長。(!)意見:不過,我現在正在把過長的自然段分開段,發現段落標題「反應」下的「支持者」有點…不對啊,難道是「支持砍人的人」嗎?建議改為「粉絲」;如果有更好的標題也請直接修改。--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2月17日 (二) 01:57 (UTC)
- 改作AKB48支持者。粉絲總覺得很像口語。—AT 2015年2月17日 (二) 08:36 (UTC)
- 7支持,0反對,入選。--219.129.202.252(留言) 2015年2月17日 (二) 09:18 (UTC)
特色條目評選
編輯AKB48握手會傷人事件(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提名人:AT 2015年5月7日 (四) 15:51 (UTC)
- 投票期:2015年5月7日 (四) 15:51 (UTC) 至 2015年5月21日 (四) 15:51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提名人票。內容全面,參考充足。相信符合FA資格,特此提名。—AT 2015年5月7日 (四) 15:51 (UTC)--AT 2015年5月7日 (四) 15:51 (UTC)
- (!)意見,全文沒有一張圖片有些遺憾。--Huandy618(留言) 2015年5月8日 (五) 08:33 (UTC)
- 這一點我也沒有什麼辦法,只能等待...—AT 2015年5月8日 (五) 09:15 (UTC)
- 可否貼上AKB48的圖片?另此條目內容全面,來源充足,終於等到AT提名,故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萬惡之源-昏君 (大興土木↔無惡不作) 2015年5月8日 (五) 11:45 (UTC)
- 當然可以,可是就是找不到比較切合條目標題的圖片。—AT 2015年5月8日 (五) 11:58 (UTC)
- 遺憾...——萬惡之源-昏君 (大興土木↔無惡不作) 2015年5月9日 (六) 04:41 (UTC)
- 當然可以,可是就是找不到比較切合條目標題的圖片。—AT 2015年5月8日 (五) 11:58 (UTC)
- 可否貼上AKB48的圖片?另此條目內容全面,來源充足,終於等到AT提名,故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萬惡之源-昏君 (大興土木↔無惡不作) 2015年5月8日 (五) 11:45 (UTC)
- 這一點我也沒有什麼辦法,只能等待...—AT 2015年5月8日 (五) 09:15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和參考均非常詳盡。— lssrn | talk 2015年5月9日 (六) 09:45 (UTC)
-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存在以下問題。
- 1.標題有強烈的誤導:AKB48握手會傷人事件取名容易引起誤會,為什麼不改成AKB48簽唱會襲擊事件?難道整起事件只有握手沒其他活動?而且中文很少說傷人事件,襲擊反而能精準描述主題,全篇文章缺乏清晰敘述標題更是日化中文。
- 2.保安只有大陸使用,台灣用保全措施或安全措施,尤其這種條目閱讀量一定很高,可卻完全沒有地區詞轉換。--俠刀行(留言) 2015年5月11日 (一) 19:19 (UTC)
- 3.語句不通順:
- 「其後,由於工質較高的關係,梅田搬至大阪府...」。這句話是說因為工資高所以搬到大阪還是調職後可以調薪?--俠刀行(留言) 2015年5月11日 (一) 19:19 (UTC)
- 「並且通過吹田市的人力派遣公司在2012年12月中旬至翌年3月下旬(獲分配)至工地現場擔任負責指揮交通的警衛,同時遷入同市的員工宿舍」。這句讀來拗口應修改。
- 他在大阪期間由於精神不穩,曾經被精神科醫生診斷為患上發展障礙,並且在返回青森縣後領取當局分發的第2級精神病患保健福祉手帳[13]。其後,他曾經在保安公司工作了一段短時間[11],檢察在首次公判中指出他在2014年1月遭到保安公司解僱[14]。 在小學和中學時,梅田的同級同學指梅田給別人的印象是溫文爾雅,但同時形容他以前曾經無端發怒[15],此外他也是田徑部成員,曾經取得縣大會的第二名[16]
- 整句話可以用他被醫師檢定患有XXX精神疾病作結,寫這麼長讀者不易了解。
- 4.日化中文:
- 「檢控在求刑公判中向盛岡地裁請求判刑七年,認為梅田對成員造成況極大的精神創傷」
- 「報章《日刊體育》對此形容為突破了AKB48歷來最大的危急關口」
- 「名古屋文理大學情報媒體學部准教授田川隆博則認為握手會是主面收入來源之一」
- 求刑公判和主面收入是什麼?
- 5.標點符號不恰當,如:前早安少女組。成員保田圭則擔心事件會對其他AKB48成員造成心理創傷
- 6.對兇嫌的動機只說有精神疾病,但前面又提到家境情況不好。那到底是為了報復還是兇嫌精神有問題?而且看了原文,有說兇嫌的月薪20萬日圓,可是文章卻沒有說,同時對兇手家境情況的描述太簡短。讓人不知道是出於什麼目的,作者應該告訴讀者兇手遭遇多大的經濟困難,最好說明20萬日圓在大阪能買什麼?有沒有符合日本政府的貧窮線標準?秋葉原殺人事件有說,加藤因為被開除突然起了殺人動機,從這條目看不出主因。
- --俠刀行(留言) 2015年5月11日 (一) 19:19 (UTC)
- 首先感謝您的意見,容許我逐點回應。
- 整場活動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握手,與簽唱無關。您可以參見一下握手會條目。另外,傷人應該不算是日化中文,不過改成襲擊的話我也沒有異議。
- 已添加地區詞轉換,如有其他請指出,謝謝。
- 已改善排板和句子結構,望複查。
- 已改善。另外,求刑公判為日本法律中的專有名詞,應不算為日化中文。主面收入則是誤字,已更正。
- 那個句號是包含於組合名稱內,您可以參見一下早安少女組。
- 兇徒犯案的動機可以參見事件調查分段。按照兇徒自己的說法,犯案與收入並無關連,動機是單純想殺人,至於是否精神疾病導致他想殺人則不是本條目應當涵蓋的範圍。
- (!)意見:還是覺得行文不通順,或者說,不像是一篇有意識地整體寫成的條目。也許閣下還記得,這個條目我曾經編輯過,專門分了一下段落;但其實條理還是不太清晰,信息量太大,一句接着一句,堆積新聞事實,一個自然段好像把七八條新聞匯總在了一起。我有點詞窮,但你感受一下吧.. -- SzMithrandir(留言) 2015年5月13日 (三) 02:30 (UTC)
- 如果您以時序角度切入的話,條目應該會顯得比較有條理。具體還望指教,謝謝。—AT 2015年5月13日 (三) 09:24 (UTC)
- ,3 yesFA,1 noFA,未能入選。--Liaon98 我是廢物 2015年5月21日 (四) 16:04 (UTC)
特色條目評選(第二次)
編輯AKB48握手會傷人事件(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文化與社會-罪案,提名人:AT 2015年6月21日 (日) 17:27 (UTC)
- 投票期:2015年6月21日 (日) 17:27 (UTC) 至 2015年7月5日 (日) 17:27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提名人票。內容全面,參考充足。相信符合FA資格。—AT 2015年6月21日 (日) 17:27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覺得不錯。--Qa003qa003(留言) 2015年6月24日 (三) 07:59 (UTC)
-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沒有一張圖片,缺少外部連結。--Huandy618(留言)2015年6月24日(三) 14:24 (UTC)
- @Huandy618:圖片是沒有辦法,只能等,但我認為這不妨礙其當選特色,只是能否錦上添花的問題。另外,這種案件沒有外部連結也很正常吧?畢竟不像組織或人物有相關的官方網站。還望理解。—AT 2015年6月24日 (三) 14:32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參考充足完善。特色條目不硬性規定需附有圖片和外部連結。— lssrn | talk 2015年6月24日 (三) 14:29 (UTC)
- (:)回應User:Lssrn,不用和他講,沒用的,他也不在乎。不值得降低自己的檔次。--7(留言) 2015年6月24日 (三) 14:31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篇幅足夠,參考資料充足,符合標準。--Leiem(留言) 2015年6月25日 (四) 01:07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全面,來源可支持全文。-- 天秤P 留言 2015年6月26日 (五) 02:12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充足、語句順暢,參考資料足以支撐全文,段落大致上都有注腳,以yesFA票作獎勵。—ArikamaI 墮落者的復仇(謝絕廢話|全面戰爭)2015年6月26日 (五) 02:47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質量符合要求。--我只不過是一堆物質和能量 2015年6月27日 (六) 12:38 (UTC)
- 不符合典範條目標準:來源1、2、3、4、5、6、7、8、9、10、11失效。最納悶的是這裏面有兩個是archiveurl,為什麼這個也會失效?另外,參考文獻中的重複連結有些太多了,語句還需要一點修飾,比如「曾經被精神科醫生診斷為患上發展障礙」>「曾由精神科醫生診斷患有發展障礙」。--7(留言) 2015年6月27日 (六) 15:42 (UTC)
- @Jarodalien:感謝您的意見,失效連結已全數修正。另外,其實所謂重覆連接是因為同一標題下有幾頁報道,才會有重覆的錯覺,實際上點擊進去是不一樣的,如果發現有相同的話,請告訴我,謝謝。句子我盡力修改了一下,還望覆查。感激不盡。—AT 2015年6月27日 (六) 17:28 (UTC)
- 重複連結是指內鏈。--7(留言) 2015年7月5日 (日) 12:58 (UTC)
- 已修正,感謝閣下的意見。—AT 2015年7月5日 (日) 13:36 (UTC)
- 重複連結是指內鏈。--7(留言) 2015年7月5日 (日) 12:58 (UTC)
- @Jarodalien:感謝您的意見,失效連結已全數修正。另外,其實所謂重覆連接是因為同一標題下有幾頁報道,才會有重覆的錯覺,實際上點擊進去是不一樣的,如果發現有相同的話,請告訴我,謝謝。句子我盡力修改了一下,還望覆查。感激不盡。—AT 2015年6月27日 (六) 17:28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充足、可供查證,符合標準。--寫字板(留言) 2015年7月1日 (三) 14:49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符合標準和信息要求。建議多採用一些英文的資料,因為日文網站似乎容易過期失效。--Walter Grassroot (♬) 2015年7月3日 (五) 13:54 (UTC)
- 感謝您的意見,可惜英文資料實在太少,因此我已經盡量引用一些不易失效的日文來源,就算失效也可以通過archiveurl找回,相信在可供查證上沒有問題。—AT 2015年7月3日 (五) 14:42 (UTC)
- 符合典範條目標準:內容充足、可供查證,符合標準。嚴正抗議某數字君問題解決還不改票的行為!4Li 2015年7月5日 (日) 12:32 (UTC)
- 10支持,2反對,入選。--59.39.125.90(留言) 2015年7月6日 (一) 00:2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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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剛剛修改了AKB48握手會傷人事件中的5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sankei.jp.msn.com/affairs/news/140525/crm14052521270017-n1.htm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526030925/http://sankei.jp.msn.com/affairs/news/140525/crm14052521270017-n1.htm
- 向 http://yukan-news.ameba.jp/20140528-150/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529052525/http://yukan-news.ameba.jp/2014052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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