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投票/罷免管理及行政員的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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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投票旨在解釋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的點票基礎。經過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申請罷免管理員的點票要求的討論後,現在得出幾種不同方案。
請各位留意,本投票正為兩項事宜尋求共識。
時間
編輯投票於2007年3月11日開展,有兩周時間投票,於3月25日結束。
投票安排
編輯現列出不同方案,如果各方案中未有一套能獲2/3人支持,將會抽出較多人支持的兩套方案,兩周後重新投票。
投票前討論
編輯投票一(票數要求)
編輯由於投票和討論部份的選項有所不同,投票選項於09:18 2007年3月13日 (UTC)有所更改。
方案一: 總有效票達到20%,即可通過罷免。
編輯方案二: 總有效票達到50%,即可通過罷免。
編輯綜合討論結果,贊成者認為如果有50%不信任該管理員,其個人信任已出現危機。
- 反對
- (-)反對,我認為這樣的投票,在人遇到不如意事,會容易做成互相攻擊,打擊人的工具。大家在各助客棧也常見,相信有投票會加恐怖。雖然寫的50%,但以全部活躍維基人來說,當中只很少數目會參與投票,大多數人也不太關心,談不上信不信任。50%和十個人的基數標準的超低門檻,還能說是信任投票嗎?只要一時間拉籠二三十個人,就可免人職務。別忘記,(2006年12月計)這裏有5582個貢獻者,當中有1298個活躍維基人,當中185個非常活躍維基人。數十個人的投票,可信性已經係問題。要知道這數十個人不是由維基人選出來,根本沒有代表性。這裏一向以濫權為客觀標準,改用信任這個主觀標準,中文維基百科還可以安寧嗎?其實是以中文維基百科的規模,竟然沒有仲裁團,實在不可思議。我建議參照英文維基百科設立仲裁團,定期由維基人選出,負責仲裁濫權之事。HenryLi 04:01 2007年3月12日 (UTC)
- (-)反對,我想選上面提到的2/3門檻,但投票區沒有這個選項。--Wikijoiner 06:03 2007年3月12日 (UTC)
- (:)回應: 因為在互助客棧討論時,沒有人初步贊成這個建議(只有我一個提及),所以投票時我不好意思放到這裏。但其餘方案,哪怕只是有一個人提出過(不計我自己),我都放到這裏了。--Kevin wong 12:16 2007年3月12日 (UTC)
- (-)反對,Wikipedia:共識中有「投票總的原則是影響越大的決議(管理員任免,方針的通過等)需要的支持比例越高」,50%的多數違反此方針。如果投票通過,就是用一個共識(票數)反對另一個共識(共識方針)。-下一次登錄 於2007年3月13日00:32留言
- (-)反對,先不論及「維基不是民主試驗場」這句名言,以現存民主制度中,大多不信任投票或罷免門檻遠比選舉嚴苛,這種具有差異性的設計具有維持社群穩定性的助益。(!)意見,我認為除了離任、惡意破壞及明顯疏失外,以投票決定管理員去留,容易造成「媚俗」式的管理員風氣。我一直強調要適度制衡管理員,但這種「一半人不喜歡你,就該離職」的設計,容易讓「短暫活躍維基,但不熟捻維基內部規則」的人,在立下大幅度維基生態的宏願下,轉移了「來維基本為吸收知識或寫條目」的焦點。--winertai 01:44 2007年3月13日 (UTC)
- (-)反對,看錯了投票地方,我認為如何選出來的,就應該再如何罷免--百無一用是書生 (☎) 03:26 2007年3月13日 (UTC)
- (-)反對。上面HenryLi、winertai、下一次登錄和下面Hillgentleman的引言已經很清楚的說明了。50%的提案一旦實行會帶來很多問題。我改變自己最初的看法。--Mountain 16:26 2007年3月14日 (UTC)
- (-)反對。這將會嚴重分裂維基社群...比如20位會員要罷免某人,但另20位要挽留這個人...此時如果真的罷免,對另外20人不公平。--阿仁 00:48 2007年3月16日 (UTC)
- (-)反對:對阿仁提出的問題有同感,也同意下一次登錄、Hillgentleman的意見。--Charlotte1125 05:50 2007年3月20日 (UTC)
- 反對:理解真實事求是的見解,贊同下一次登錄的詳細討論。社羣穏定很重要。更改協議應非常慎重。維基靠建立共識而行,50% 對50% 肯定不是共識。 (先不論此提議直接抵觸剛通過的Wikipedia:共識;若又要立刻修改,不利。)若謂這是種「信任」投票,信任甚麼?其能力?其中立?其態度?若50%人信他中立,50%人認為他不中立,這就足夠免職?
- 若一人不適宜當管理員,難以有50%維基人支持他。一半人支持、一半人反對明白顯示社羣分裂,此時免職亦不能解決紛爭;更應繼續討論以解決矛盾。若爭議大,暫停職權是更合理的做法。---Hillgentleman | 書 | 2007年3月25日( 日 ), 22時03分01秒.
- 中立
- (!)意見,希望也同時說明要有10票的投票才有效。另外,我是覺得,門檻可再低一點至30%的有效反對票。Stewart~惡龍 22:58 2007年3月11日 (UTC)
- (!)意見:至少要有10人參與投票。--farm (talk) 01:44 2007年3月12日 (UTC)
- (!)意見:若此方案通過後,建議有10票或以上的有效票。--費勒姆 費話連篇 10:16 2007年3月12日 (UTC)
- (!)意見:其實我傾向於支持方案一,但也希望能有達到最低有效票的限制。以後隨着社群規模的擴大再逐步增加有效票數的最低門檻。--Jasonzhuocn 00:25 2007年3月13日 (UTC)
- (!)意見:我基本上同意,但請再讓我再思考一下。--encyclopedist (對話頁) 15:26 2007年3月26日 (UTC)
- 意見
- Wikipedia:共識:
……藉助「絕對多數」作共識的指標;此通常意味着獲得三分之二(2/3)的多數,比如在刪除投票和請求中。在其他一些影響較遠的投票當中,「共識」的指標為70%的多數。還有些情形,如管理員授權投票時,「共識」的指標為達到80%的多數。投票總的原則是影響越大的決議(管理員任免,方針的通過等)需要的支持比例越高。
---Hillgentleman | 書 | 2007年3月12日( 一 ), 20時07分20秒.
方案三: 總有效票達到66%,即可通過罷免。
編輯方案四:總有效票要達80%,即可通過罷免。
編輯綜合討論結果,一般罷免的門檻會比較高,因應當選門檻已達80%,罷免門檻只宜按此照辦。
方案五:不適合以選票作為罷免準則。
編輯投票二(投票要否說明理由)
編輯每張選票應當申明理由,說明支持/反對罷免的理由,否則選票即告無效。
其他議題
編輯聯署需要
編輯- 我覺得用心閣的設想是對,但現時的方針和指引其實已照顧到這方面的需要,最好不要訂立過多規則。
- 一、聯署是頗費時失事,包括這個投票和過去很多投票,都是沒有聯署的,但大原則是先討論、後投票,如果有人動軏搞投票,又未經討論,只需按照指引,關閉這些投票。
- 二、相隔時間:因為有「先討論、後投票」的規定,要連環開展投票是不容易的。事實上,過去一些方針與指引都曾試過被兩三次要求投票,但因為沒有新論點或新環境,投票都是「復活」不了。 --Kevin wong 15:08 2007年3月12日 (UTC)
- 同意Kevin wong,先討論後投票有時太困難,大家又要討論到什麼地步才可以投票呢?但認同罷免同一管理員的時間間隔上應有距離。Stewart~惡龍 02:45 2007年3月13日 (UTC)
仲裁團
編輯
移動到Wikipedia talk:仲裁委員會
百分數
編輯剛才與mountian交流,愕然發現我們是不是忽略了一個重要的問題:上面各種方案中的百分數(80,60,50等等),是根據什麼依據確定出來的呢?有什麼統計數據和分析方法支持這些數據的得出?還是大家拍拍腦袋隨便想出來的?我們是否應該依據科學原理來支持投票表決?還是想當然而?--百無一用是書生 (☎) 15:49 2007年3月14日 (UTC)
- 其實上文討論已說過了。交代一下: 80% 是管理員的當選要求, 因為有方案說20%反對票即可罷免; 50/50 是簡單的多數投票制; 66% 是維基要取得共識的基本常見要求; 而 80% 是反向操作。
- 不過, 這些數字並不需要「科學根據」、「統計基礎」、又或甚麼社會深層意義, 它們只需要一個理由。正如共識要有 2/3 支持票, 特色條目用1 抵1 選票方式, 這些方法是沒有model 或empirical theory 支持, 只是大家認同它可以解決分歧和協助大家達到共識, 所以沿用下去, 現在的投票也就是一種意向調查, 了解大家心目中哪個方法較能解決分歧。我覺得這個「科理理論」討論, 有點兒走得太遠了。--Kevin wong 18:17 2007年3月15日 (UTC)
共識、保護少數、中立原則
編輯恕我愚昧,我原本投了50%即可罷免的贊成票;但今晚和一位朋友交流後,他陳述了這樣一番道理:任何組織成長到一定規模,總會有觀念上的分歧,組織內部有不同意見是非常正常的現象;50%退出這個標準確立後,在爭論當中,一旦一方意見的人佔上風,他們就會很容易把不同意見的人清理出去,它會使維基被某種觀點的人獨佔,無法保護少數,從而無法實現我們中立的原則。
我覺得這個論述非常有道理,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其實維基百科的共識、中立都是息息相關的。--Mountain 19:05 2007年3月14日 (UTC)
- 我有一番小小愚見。那個道理似乎有種非友即敵的戰鬥意味, 認為反對我某種意見的人, 統統都是我的敵人, 會將我置諸死地, 他抱着這種想法時, 唯一結果是還擊, 這或許正是引起維基爭拗的因由。
- 維基的理念是「君子和而不同」, 一名管理員高調支持保護高琳琳一文, 另一些人則反對, 但我很信任他不會報復。 在客棧中, 我看見一位社群朋友經常對管理員有意見, 但他亦保持風度, 支持這些管理員所提名的新管理員。
- 個別一兩人可以是不理性的, 但從宏觀去看, 社群的行為是有一定的原則性。如果我們膽氈心驚, 一直害怕維基社群原來是一個不理性的勢力, 這樣的話, 還值得留在維基嗎?
- 嘗試對人性有多點信心吧。 :> --Kevin wong 18:36 2007年3月15日 (UTC)
- 是不是應該提高投票人資格的門檻,如至少編輯次數和加入的時間,否則有可能剛到就參與罷免管理員是不合適的,雖然選舉管理員時沒有這麽嚴格的規定。--方洪漸 09:22 2007年3月16日 (UTC)
- 認同有提高門檻的需要。現在的投票是按照 wikipedia:投票#投票資格的資料去辦的, 雖然已排除所有新登記用戶都可以投票, 但一個投票一般進行三數星期, 所以投票資格最好提升至「已註冊3 星期 」, 而非一星期。 不過, 近日綜合資料去整理wikipedia:投票時, 發現各類投票的資料均有差異, 甚至有點亂。規則宜少不宜多, 所以最好直接修改wikipedia:投票#投票資格的內容, 這就能避免為申請罷免資格的投票, 另設一個獨立投票資格。--Kevin wong 17:28 2007年3月16日 (UTC)
- 是不是應該提高投票人資格的門檻,如至少編輯次數和加入的時間,否則有可能剛到就參與罷免管理員是不合適的,雖然選舉管理員時沒有這麽嚴格的規定。--方洪漸 09:22 2007年3月16日 (UTC)
- wikipedia:投票上的投票資格是一個一般性規則,專門的投票可以設定各自的投票規則--百無一用是書生 (☎) 15:48 2007年3月17日 (UTC)
- 這要看定立專門投票門檻的原因了。如果是為了防止傀儡、避免不熟指引的人投票, 不獨是管理員投票要有此原則, 一般投票亦需要這一門檻。總之, 規則少點例外, 多點 generalized, 這就好了。--Kevin wong 17:07 2007年3月17日 (UTC)
在票數問題上達成共識的可能是否仍然存在?
編輯投票快到結束時間了,近幾天投票的人也少了許多。可以看到,每一種設想都有不少反對意見。我在想是否仍可以根據Wikipedia:共識中「共識的達成」第二條:「討論妥協達成共識」在這個問題上達成共識,使其中一些投反對票的朋友理解,有沒有可能出台一種更好的方案,讓更多的人滿意呢?我在討論中提議設置投票發起門檻,類似於管理員提名發起的門檻(貢獻3000次以上等等),希望大家的焦點不要只集中在票數上,對投票的整個流程也要多討論討論。-下一次登錄 於2007年3月22日23:34留言
- 另外,對於「共識」,我還想說明一點:共識在投票下之所以被定義為絕對多數,而不是簡單多數,是為了保持共識的相對穩定。諸如上面的意見比如當選80%通過,罷免就應該20%,我認為是不成立的。如果上面的邏輯成立,那麼所有的共識都可以因為20%以上人的反對而被推翻了。共識應該是穩定的,以確保維基百科的平穩發展,80%以上的意見可以修改共識。對一個共識的取消,也需要80%以上的反對意見,也就是說有80%的人反對某一政策(20%以下的人支持該政策),才能形成推翻這一政策的共識,所有在這其中的比例20%-80%,說明沒有共識,沒有一種觀點占絕對多數,因此政策應該維持現狀。對於管理員任免問題,也是一個共識,並不是例外。如果票數50%的簡單多數,就造成這個共識的不穩定,緩衝地帶變小,而且還開了一個很不好的先例。以後刪除投票呢?方針與指引呢?要不要也設置50%就可以推翻的原則呢?比如50%的人反對這個方針就可以撤銷,50%的人反對刪除就保留?-下一次登錄 於2007年3月22日23:47留言
- 別把所有的投票相提並論,畢竟實際情況不一樣。有50%人不信任某管理員,這就已經很嚴重了,沒有必要搞到80%,而且80%贊成罷免才成立的做法,只要20%以上票數反對就不成事了,很多管理員在維基待久了,親朋戚友很多,要20%以上的「友情票」不難做到,但要達到50%以上就相對困難得多,支持罷免者也一樣,要湊足50%不是一件簡單的事,顯然50%通過的設計比較能夠「客觀」,能夠真正反映這位管理員到底適不適任。
- 其他的投票,例如特色條目、各種規則等。「利益、感性因素」相對而言沒有這麼突出,大家比較能夠做到客觀理性,所以為了共識相對穩定,80%票數通過的設定是正確的。
- 我贊成一般的情況以80%為準,但情況複雜,單一設定無法解決各種實際問題,依情況而修改某些投票的通過數是正確的做法。--真實事求是(☎) 03:29 2007年3月25日 (UTC)
- 相對自下而上的制定方針政策,我更喜歡自上而下的進行,我希望罷免管理員也可以出於共識等幾個維基基礎方針政策,當然不是不可以開例外(我認為50%票數是共識的一個例外,50%多數一般不代表共識),只是開例外的時候一定要謹慎,要考慮的長遠一些,不要之後又有人因此提出質疑。如果一個管理員真的應該罷免,那麼提議罷免的人會給出很充足的理由,讓80%的人看到都覺得應該罷免這個管理員,而不僅僅是50%。提議罷免者具有舉證的責任,就好像原告,而不僅僅憑着其他編輯者跟當事管理員有仇而得票,投票者根據提議者的理由作判斷,而不是記得自己從管理員那裏得到過好處或者跟他發生過衝突而投票。假設所有編輯者都中立(樂觀?!),我就會預見到這樣的投票過程。所以,對於罷免管理員,我認為這個共識的例外還是先不要開。
- 如果50%得票罷免了一個管理員,那麼另外50%(可能略少一點)投票支持管理員的編輯者會感覺自己的意見被忽視了,而這樣的人數又跟「勝利方」幾乎一樣多。這種「強姦」他人意願的流程不可取。-下一次登錄 於2007年3月25日13:58留言
- 個人認為維基本沒有上下之分,大家都是平等的,主導維基的是大家的共識,管理員只是執行大家共識的義工而已。共識的得來,主要就是討論。請注意管理員沒有什麼了不起的,把管理員看成「上」,那就是維基墮落的開始。不是大家聽管理員的,而是管理員聽包括管理員在內的維基人取得的各種共識。
- 討論時請就事論事,以理服人,把這麼多人贊成的看法污捏為「強姦他人意願的流程」是不可取的,這種語氣也不利於討論的進行。而且你說「相對自下而上的制定方針政策,我更喜歡自上而下的進行」,只談到你「喜歡」的感受,沒有說明,請說明一下為何上到下就好過下到上,當然我認為維基是沒有上下之分的。
- 看問題時不要只看理念,更要看實際情況,既有50%人不信任這管理員,很顯然事實上這位管理員已經不適任,那就應該被罷免,這是很明顯的。不要說維基的管理員,很多國家地區的罷免法中,只要在民眾罷免投票中,贊成票超過半數該官員就需下台,你可以參考一下2006年中華民國總統罷免案#法律規定及大陸的村委會組織法,半數與超過半數相差不多,多一票也叫超過半數,當你說半數通過罷免是「強姦他人意願的流程」時,請解釋為何這種「強姦他人意願的流程」被多國所採用?難道設計這些選罷法的學者們學識不足?--真實事求是(☎) 14:33 2007年3月26日 (UTC)
- 我贊成一般的情況以80%為準,但情況複雜,單一設定無法解決各種實際問題,依情況而修改某些投票的通過數是正確的做法。--真實事求是(☎) 03:29 2007年3月25日 (UTC)
在票數問題上達成共識的可能是否仍然存在?(2)
編輯(跳回)您誤會了我的意思,我說的「上下」並不是等級,而是流程(參見Wikipedia:專題/年代學分類中的流程),自上而下就好比先有憲法,再根據憲法制訂其他法律,所有違反憲法的法律都不成立。自下而上是先有各種法律,再總結出憲法。在這次投票中,「共識」是「管理員罷免」的基礎,就好像憲法,管理員罷免票數是應該根據共識制訂的(所有投票過程和要求多數支持等),但唯獨票數不按照共識的規定進行,是一個例外,這樣就需要相應的修改「共識」,根據則是這個投票達成的共識。我的留言中一點也沒有把管理員當成上層的意思,造成您的誤會,對不起。
回答第二個問題,維基和政府(國家)有什麼不同,為什麼不採用簡單多數?維基不是政府,維基人不需要一定是維基人,所以在維基中,採用簡單多數會導致很多維基人認為自己的意見被忽視了,被「強姦」了,因為其實對方只比自己多一個人而已(憑什麼他們的意見就是共識?),因此很可能導致其中一些維基人離開維基項目。國家和政府則不同,它們不依靠「共識」來運作,也從來不說大選結果是共識,只說獲得勝利(既然大選都不是共識,那麼罷免當然也不需要共識),而且老百姓只能被動的接受,難道還退出國家?相對於國家政府,維基更像聯合國,是自願參加的,不高興可以退出。請問,聯合國什麼時候依靠簡單多數運作?任何國家想要通過一個決議,都要通過妥協和「交易」(給其他國家其他方式的好處作為交換條件)爭取絕對多數的支持。
50%的簡單多數不能代表共識,為什麼66%-80%的絕對多數可以大致代表共識呢?因為理智的編輯者看到有多於自己2倍的對立意見,一般會認真考慮其中的道理,會承認對立方的意見也可以接受,從而坦然接受「失敗」的結果,而這種情形在50%多數情況下很難發生。假如51%通過了罷免某管理員,那麼另外49%的保留該管理員的意見由誰負責處理呢?怎麼處理呢?他們的感受將是怎樣呢?中文維基很需要參與者(我認為這一點對中文維基的發展是最重要的),讓一個編輯者留下最好的方式就是尊重他的意見。在罷免一個管理員的時候,是否考慮到當事管理員的感受呢?我建議增加一些人性化的流程照顧當事管理員(畢竟曾經被80%以上的編輯者信任過)和支持管理員留任的維基人,讓他們更容易接受投票的結果。-下一次登錄 於2007年3月26日23:23留言
- 據我所知,維基稱得上「憲法」的是基礎政策,其中不包括wikipedia:共識,而wikipedia:共識也只是一種「共識」,就是說可以由維基人所修改,既然wikipedia:共識不是「憲法」,你說的上到下或下到上不適合在這裏用,而現在許多人贊同50%罷免管理員,已經成為一個共識,那在wikipedia:共識做出一些修改顯然也有了民意基礎,那就馬上進行修改的討論。而且我記得wikipedia:共識是你從英文維基翻譯過來的,那是英文維基人討論出來的共識,中文維基只是認為適用才贊同其成為正式方針,嚴格來說不算是中文維基人真正的共識,更不是什麼不可動搖,必須遵守的「憲法」,修改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
- 將罷免管理員的門檻弄低,是因為很多人認為80%實在太高,投票結果太容易受友情票影響,使得罷免管理員成為不可能的任務,而在實際上,有50%人不信任管理員,這管理員已經面臨很大的不信任,在這種情況下,被罷免對大家,對管理員本身都是好事,不需要搞到60%、70%、80%人不信任,得到你所謂的極大共識才罷免,以免大家成天為單個管理員能否勝任而拉鋸,吵鬧,弄得大家忽略了編輯條目的正事。維基的管理員不過是一網上百科全書的義工,即使被罷免了也沒有什麼大不了的,那位管理員可以學習後再選過,不是比不適任還硬要留任,弄得維基烏煙瘴氣更好?
- 所以罷免管理員的投票成為例外,是非常正確的一件事,為此修改wikipedia:共識,是很有必要的。--真實事求是(☎) 11:53 2007年3月28日 (UTC)
- 基礎政策中有共識一條(當然也是我翻譯的,也可以參考英語版):「3 「維基過程」:內容的最後決定權(存在例外,見第五點);」,其中維基過程在百科中就是共識。我支持討論共識中「管理員任免是否需要80%多數」。我的疑慮是:49%認為該管理員應該留任的意見怎麼處理?這些意見也應該得到尊重。不通過的罷免案也可以起到警告的作用,幫助該管理員反省和更正自己不當的做法。我翻譯的方針也是方針,是在互助客棧討論了兩次後沒有人反對才在中文維基成為正式方針的,請不要對此表示懷疑。當然,如果您對「共識」方針有意見,也可以在討論頁或者客棧發起討論。-下一次登錄 於2007年3月29日00:14留言
- 3 「維基過程」:內容的最後決定權(存在例外,見第五點)
- 5,吉米·威爾士和維基媒體理事會擁有任何事宜的最終決定權。
- 以上這兩條確實可以使任何方針成為「憲法」,但尚不是「吉米·威爾士」和「維基媒體理事會」決定的方針,當然還不是憲法,wikipedia:共識不在此例,所以還不是「憲法」。
- 且我認為「吉米·威爾士」和「維基媒體理事會」在英文維基的決定,在英文維基確實可以被識為「憲法」,但在其他語種的維基還不是。個人認為他們若決定將某方針變成全體維基百科的「憲法」,應該會將之寫入「基礎政策」中,就象「中立的觀點」和「GFDL」一樣,而「共識」還沒有寫入,說明「共識」還不是「憲法」,可以由維基人自行修改。不能輕易將他們在英文維基的決定視為中文維基的「憲法」。
- 50%票數罷免通過應該這樣理解,之前這位管理員是80%高票選上的,但現在只剩下50%人支持他,他的被信任度大幅度下降了30%,與之前的80%差距很大,當選的「基礎」,即之前他當選管理員的「共識」已經不存在,下台是很合邏輯的。
- 贊成這位管理員留任的50%人應該認識到這點,他們若不服,大可再設管理員授權投票,看看投不投得上80%,投不上就證明這位管理員已經失去成為管理員的「基礎」了,又何必強要留任?--真實事求是(☎) 12:38 2007年3月30日 (UTC)
- 真實事求是,但wikipedia:共識放在互助客棧幾星期而通過,無人反對,亦符合基礎政策。其實wikipedia:共識的作用應如字典條文,集中於解釋「共識」一概念,作為中文維基共識決策之基礎。其餘的(如實行中量度共識之門檻)為枝節。當然,中文維基可以有自己的理解,但這似未出現。
- 「但現在只剩下50%人支持他」有理,但維基總有歧見,總有人只因一事不滿而投反對票,支持任一管理員的百份率時高時低。如下一次登錄說,大決定上設高門檻可助共識穏定。---Hillgentleman | 書 | 2007年3月30日( 五 ), 22時56分36秒.
- 基礎政策中有共識一條(當然也是我翻譯的,也可以參考英語版):「3 「維基過程」:內容的最後決定權(存在例外,見第五點);」,其中維基過程在百科中就是共識。我支持討論共識中「管理員任免是否需要80%多數」。我的疑慮是:49%認為該管理員應該留任的意見怎麼處理?這些意見也應該得到尊重。不通過的罷免案也可以起到警告的作用,幫助該管理員反省和更正自己不當的做法。我翻譯的方針也是方針,是在互助客棧討論了兩次後沒有人反對才在中文維基成為正式方針的,請不要對此表示懷疑。當然,如果您對「共識」方針有意見,也可以在討論頁或者客棧發起討論。-下一次登錄 於2007年3月29日00:14留言
投票選項
編輯由於投票和討論部份的選項有所不同,投票選項於2007年3月13日 (UTC) 09:18 有所更改。Stewart~惡龍 09:21 2007年3月13日 (UTC)
投票結果
編輯方案一: 總有效票達到20%,即可通過罷免。
- 零票, (+)支持 佔 0%
方案二: 總有效票達到50%,即可通過罷免。
- 有效票 28 票, (+)支持 佔 67.8%, 支持比例較多。
方案三: 總有效票達到66%,即可通過罷免。
- 有效票 3 票, (+)支持 佔 66.6%
方案四:總有效票要達80%,即可通過罷免。
- 有效票 8 票, (+)支持 佔 37.5%
方案五:不適合以選票作為罷免準則
- 有效票 0 票, (+)支持 佔 0%
投票二: 罷免票是否要說明理由
- 有效票 12 票, (+)支持 佔 58.3%
在今次投票中, 方案二 總有效票達到50%,即可通過罷免 的得票和支持度均最多, 已有資格成為維基的方針。
然而, 投票到了尾聲時, 有其他方案的支持者要求取消這次投票結果, 現在或許再等一個星期, 才修改wikipedia:申請罷免管理員的內容吧。
其實, 維基上, 每當遇到意見紛陳時, 我們 (特別是投票處理不利時 ) 都很容易提出「投票不代表甚麼」的說法, 但要避免忽略了設立投票的原因。 今次討論中, 沒有「誰是誰非」, 也不是「非黑即白」, 而是各種意見都有一定道理。維基訂立投票時, 正是為這種正反意見不相伯仲的討論, 提供一種解決方法, 以免一場討論或一個政策, 沒完沒了纏下去。
而今次投票的門檻是要達 2/3, 背後是社群大多數人的意向。只要留意到今次的投票者, 不少都列明投票理據, 這個投票應該是維基理性的產物啊。這個結果, 應當受到君子禮待。--Kevin wong 16:31 2007年3月26日 (UTC)
投票結果解讀
編輯- 意見和建議:從投票中可以看出第二種方案的支持率很高,我(相信還有其他一些反對者)可以接受這一方案通過。但這次投票存在改進的空間(以及其他一些相關問題),如下:
- 第一,投票的設計如果是多選,應該只設立支持票,而不設置反對票;
- 第二,相對於多選,是非型投票更容易表明共識,即「您是否同意50%的罷免票數?」至於其他票數,可以在投票之前在討論中篩選過濾掉;
- 第三,還有一些意見要求同時修改罷免程序,比如增加10票支持的限制等,希望同時考慮或者開設其他頁面進行討論或投票;
- 第四,67.8%的支持率對於達成Wikipedia:共識並不高,這種微弱共識,不足以使結果成為正式方針,可以考慮設置為指引(大多數人同意,但也有少數人持保留意見)。
- 最後,感謝Kevin wong為完善維基制度做出的努力。-下一次登錄 於2007年3月26日22:48留言
- 似乎只有一人反對確立投票結果, 唉, 不知怎樣做好了 ..... --Kevin wong 10:25 2007年3月28日 (UTC)
- 既然對維基的參與者這麼沒有信心,認為都是來搞鬥爭,要把別人斗下台的人,那麼社群的信任程度也太低了吧。我相信不會有人因為管理員選罷投票而離開。在維基,沒有什麼微弱共識之說,只要過66.7%,只要比門檻多一票,那麼就是共識,就不應該有異議。而第二選項里,支持者中管理員與非管理員的比例是8:11;反對選項則是5:4。還有,作為管理員,擅自認為一個已過共識門檻的方案認定是所謂的微弱共識而不予承認,這難道不是又將個人意志凌駕社群意志嗎?--出木杉〒 10:56 2007年3月28日 (UTC)
- 方針的共識門檻是80%,而不是66.7%,參見Wikipedia:共識。另外,投票產生的共識一般不是好共識。還有,投票的門檻不可以有發起人自己自由設定(而應該根據其決議的內容的重要程度),比如我設定一個投票,說有20%的支持率就通過,合理嗎?-下一次登錄 於2007年3月29日00:22留言
- 既然對維基的參與者這麼沒有信心,認為都是來搞鬥爭,要把別人斗下台的人,那麼社群的信任程度也太低了吧。我相信不會有人因為管理員選罷投票而離開。在維基,沒有什麼微弱共識之說,只要過66.7%,只要比門檻多一票,那麼就是共識,就不應該有異議。而第二選項里,支持者中管理員與非管理員的比例是8:11;反對選項則是5:4。還有,作為管理員,擅自認為一個已過共識門檻的方案認定是所謂的微弱共識而不予承認,這難道不是又將個人意志凌駕社群意志嗎?--出木杉〒 10:56 2007年3月28日 (UTC)
- 似乎只有一人反對確立投票結果, 唉, 不知怎樣做好了 ..... --Kevin wong 10:25 2007年3月28日 (UTC)
- 我認為如果簡單的說,方案二和方案三都通過了達到共識的門檻,而方案二支持票比例略高。 如果複雜化的話,我認為方案二更佔優勢:
- 首先,方案三總票數只有3票,而方案二總票數有36票(包括中立票),僅支持票也達到22票,代表了群眾基礎
- 其次,方案二的中立票大多只是要求增加10人以上參與投票的門檻,而Jasonzhuocn更傾向第一種方案
- 因此,不希望在這個問題上再節外生枝。--趨近無窮大 11:54 2007年3月28日 (UTC)
- 對於上述的統計,有一點意見,中立的意見,不應被計進票數,不然便會違返了中立的本義。--孔明居士 13:40 2007年3月28日 (UTC)
抱歉這兩天工作非常忙,沒有參與討論。首先我對投票一最後計票的方式有所異議。我認為,在有五個相關的方案同時投票的前提下,只計算某個投票方案上的支持票與反對票不是一個正確的算法。如方案三,2票支持,1票反對,有效票3票, 但考慮到所有五個方案參與投票者達到三十餘人,說該票支持率為66.6%,未免有點荒誕。我認為正確的算法是先確定有效的參與投票者的數量,然後根據這個數量再求出支持者的比率和反對者的比率。
我簡單作了一下統計,請諸君再予以核實。
投票一的參與者如下:Kevinhksouth、Kevin、wong、小鬍子、Jnlin、真實事求是、ffaarr、出木杉、黑武士仲尼、<span、style="color:、#006633;">陋室、Mountain、{百無一用是書生、Railhk0512、Munford、用心閣、zzz....很睏、方洪漸、 百楽兎、<span、style="color:#、9E0508;font-size:11pt">醉洛陽、天上的雲彩、Iflwlou [ M { 、T.A 白河、Danny.umd、HenryLi、Wikijoiner、下一次登錄、winertai、阿仁、Charlotte1125、Hillgentleman、Stewart、farm、費勒姆、Jasonzhuocn、JéRRy~雨雨、Chanueting,共計35人。
- 方案一: 總有效票達到20%,即可通過罷免。
- 支持:0%
- 反對:0%
- 方案二: 總有效票達到50%,即可通過罷免。
- 支持:19 / 35 = 54.29%
- 反對:9 / 35 = 25.71%
- 方案三: 總有效票達到66%,即可通過罷免。
- 支持:2 / 35 = 5.71%
- 反對:1 / 35 = 2.86%
- 方案四:總有效票要達80%,即可通過罷免。
- 支持:3 / 35 = 8.57%
- 反對:6 / 35 = 17.14%
- 方案五:不適合以選票作為罷免準則。
- 支持:0%
- 反對:0%
方案二支持者僅剛剛過半,反對者超過20%,我不認為應該急於把該方案確立為正式方針。--Mountain 13:27 2007年3月28日 (UTC)
- Mountain兄, 請參考 Wikipedia:投票 。--Kevin wong 06:08 2007年3月29日 (UTC)
- 對於將五者的數字合併計算,是有問題的,因為有人在某一投票投贊成,另一投票投反對,這會有重合,其實設計如此,本有問題,但既然已作表決,應以純支持票數為主,即是支持反對一一相抵,這樣方可反映實際支持人數,至於百份比,計算起來意義不大。--孔明居士 13:45 2007年3月28日 (UTC)
這時可藉助「絕對多數」作共識的指標;此通常意味着獲得三分之二(2/3)的多數,比如在刪除投票和請求中。在其他一些影響較遠的投票當中,「共識」的指標為70%的多數。還有些情形,如管理員授權投票時,「共識」的指標為達到80%的多數。投票總的原則是影響越大的決議(管理員任免,方針的通過等)需要的支持比例越高[2]。
- 左圖右史:共識是社羣意向;投票結果是共識的指標,不是共識本身。
- 真實事求是,Wikipedia:共識固然應修改以適合中文維基百科。但若單選一名管理員已需80%,而此提議影響更大,門檻應更高。(至少不應更低)。(舉一特例:若有人想成為管理員,但他只得66.7%人支持,他們可否引此先例,先用幾乎相同的支持率修改管理員選舉方針,再重新選一次?)---Hillgentleman | 書 | 2007年3月28日( 三 ), 16時12分14秒.
- 反對Mountain的解讀,投票的目的就是建立方針,投票結果出來後,又以各種理由而"緩刑",沒有道理。如果這樣,以後各種方針的投票還有多大公信力?如果這種現象蔓延,維基百科通過討論和投票的方式來達成共識的機制必將受到嚴重的損害。--趨近無窮大 03:03 2007年3月29日 (UTC)
本次投票的處理
編輯我提議將其設置為「指引」,參見{{Guideline}},在引用此投票時加入「有反對意見」的字句。「方針」的通過還是要保持至少80%的支持率。真正的共識是應該沒有人反對的提議。另外,請參與WP:客棧方針中關於修改「共識」方針的討論。-下一次登錄 於2007年3月29日00:37留言
- 我在Wikipedia:共識中沒有看到方針的通過需要80%以上的支持。Wikipedia:投票中「點票方法」一節說「設立新的Wikipedia:方針與指引: 超過2/3的支持。」--Wikijoiner 05:26 2007年3月29日 (UTC)
- 如果這是一項可以不遵守的指引, 立了也等於沒有。2/3 人支持已是反映社群中大多數人的取向了。--Kevin wong 06:03 2007年3月29日 (UTC)
- 真正的共識並不是無人反對的提議,而是大多數人可以接受的妥協方案,請瞭解。--孔明居士 06:07 2007年3月29日 (UTC)
Wikijoiner兄,Wikipedia:投票中「點票方法」一節的「設立新的Wikipedia:方針與指引: 超過2/3的支持」是新近添加的。抱歉,我剛才找了一會,卻沒有找到這個修改的依據。能否請Kevin wong兄給出作這個修改的理由、當時社群的討論或者相關英文的方針來。謝謝。--Mountain 07:57 2007年3月29日 (UTC)
- wikipedia:方針與指引中提到方針一般是由共識定立, 而Wikipedia:共識中提及共識最少超過2/3支持,所以summarize 資料時,就把這一段填入去。--Kevin wong 15:50 2007年3月31日 (UTC)
孔明居士,我指的「反對」是明確反對(不想接受)的投票,不包括那些反對但懶得投反對票的不太關心的意見。我的理解,共識就是沒有反對意見的提議,把共識以方針的形式寫下來,僅僅是為了避免重複討論(節省能量),因為每次討論,結論顯然還是這個共識。該投票不具備我上述的特點,因此不應該成為方針。-下一次登錄 於2007年3月29日21:35留言
- 共識是可以改變的,請閱en:Wikipedia:Consensus,另外,沒有反對意見方可成為共識的話,是難以達成的,任何社會,皆不可能會是一言堂,故共識應是既能盡量照顧小數人,而大多數人皆接受的妥協方案,詳閱en:Consensus_decision-making。--孔明居士 03:17 2007年3月30日 (UTC)
方針的修改應加強管理,以免當前頁面的內容中摻入沒有共識的修改,造成參照時的爭論。當前方針到底有沒有規定方針通過的門檻?如果沒有,現有的方針是以什麼門檻通過的?--Wikijoiner 03:56 2007年3月30日 (UTC)
- Well, good question. 目前沒有明確的門檻,但一般的方針都是100%通過的,只要有反對意見,一般就要擱置下來繼續討論。-下一次登錄 於2007年3月30日21:17留言
- 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的投票Wikipedia talk:管理員的離任/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員的權限/權限的取消/再次討論不是100%通過,但它也成了正式方針。「只要有反對意見,一般就要擱置下來繼續討論」在哪一條方針里?--Wikijoiner 05:20 2007年3月31日 (UTC)
- 我說的是一般,不是全部。當然,我是反對用投票形式通過方針的。另外,中文維基百科方針不完善是事實,我們確實沒有方針如何指定的明確規則(也不一定需要,畢竟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而不是人大或者議會),但如果您願意,我很希望一同將這一規則明確。第一個問題就是:方針是否可以通過投票通過?-下一次登錄 於2007年3月31日08:36留言
- 不用投票是最理想的情況,但投票則可解決一些始終懸而不決的方針,如這一個。--Kevin wong 15:53 2007年3月31日 (UTC)
- 爭議才會懸而不決。方針只有通過或不通過。---Hillgentleman | 書 | 2007年4月1日( 日 ), 16時03分54秒.
- 不用投票是最理想的情況,但投票則可解決一些始終懸而不決的方針,如這一個。--Kevin wong 15:53 2007年3月31日 (UTC)
- 我說的是一般,不是全部。當然,我是反對用投票形式通過方針的。另外,中文維基百科方針不完善是事實,我們確實沒有方針如何指定的明確規則(也不一定需要,畢竟維基百科是百科全書,而不是人大或者議會),但如果您願意,我很希望一同將這一規則明確。第一個問題就是:方針是否可以通過投票通過?-下一次登錄 於2007年3月31日08:36留言
- 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的投票Wikipedia talk:管理員的離任/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員的權限/權限的取消/再次討論不是100%通過,但它也成了正式方針。「只要有反對意見,一般就要擱置下來繼續討論」在哪一條方針里?--Wikijoiner 05:20 2007年3月31日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