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委员会是指一国政府或地方政府中主责操办选举相关事务的行政机关[1][2][3][4]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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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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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独立模式下,选举委员会独立于行政部门,并管理自己的预算。具有独立选举委员会的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约旦、尼日利亚、巴基斯坦、波兰、罗马尼亚、南非、斯里兰卡、泰国和英国等。在其中一些国家/地区中,选举委员会的独立性在宪法上得到了保障,例如,《南非宪法》第190 条。

分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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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支机构模式中,选举委员会通常称为选举分支机构,通常是宪法认可的独立政府分支机构,其成员由行政或立法部门任命。设有选举部门的国家包括玻利维亚、哥斯达黎加、巴拿马、尼加拉瓜和委内瑞拉等。

混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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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混合模式中,有一个独立的董事会来确定政策,但是对于执行部门来说,实施通常是一个事,由独立的董事会来进行不同程度的监督。具有这种模式的国家包括喀麦隆、法国、德国、日本、塞内加尔和西班牙等。

行政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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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模式中,选举委员会由内阁大臣领导,是政府行政部门的一部分,可能包括地方政府机构,作为中央机构的代理人。具有此模式的国家/地区包括丹麦、新加坡、瑞典、瑞士、突尼斯等。在美国,联邦、州和地方办事处的选举由每个州政府的行政部门进行管理,例如,参见佛罗里达州的选举委员会。

司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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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模式中,选举委员会由特别的“选举法院”密切监督并最终负责。具有这种模式的国家包括阿根廷、巴西和墨西哥等。

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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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国家/地区 选举机构 政治体制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 国旗/区旗 国徽/区徽 选举地区
  中华民国台湾 中华民国中央选举委员会 半总统制立宪共和制 中华民国政府    
 
中华民国实际控制区域
  香港 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 特别行政区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 澳门选举管理委员会 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澳门特别行政区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选举委员会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马来西亚政府    
 
马来西亚
  俄罗斯 俄罗斯中央选举委员会 联邦制 俄罗斯联邦政府    
 
俄罗斯联邦主体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选举委员会英语Australian Electoral Commission 联邦制君主立宪制 澳洲政府    
 
澳大利亚
  英国 英国选举委员会 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英国政府    
 
英国
  美国 联邦选举委员会 联邦制总统制 美国政府    
 
美国领土
  日本 选举管理委员会 君主立宪制 日本国政府    
 
日本群岛
  大韩民国(南韩) 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 总统制立宪共和制 大韩民国政府    
 
大韩民国实际控制区域
  南非 南非选举委员会 议会制 南非政府  
 
南非
  缅甸 联邦选举委员会 议会制共和制
威权军政府
国家管理委员会    
 
缅甸(法理上)

其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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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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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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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Australian Electoral Commission. [December 15, 2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04). 
  2. ^ Alvarez-Rivera, Manuel. Elections to the Latvian Saeima (Parliament). Election Resources on the Internet. [December 15, 2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9). 
  3. ^ Oklahoma State Election Board. [December 15, 2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5). 
  4. ^ Superior Electoral Court, Brazil (TSE). [December 15, 2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6).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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