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凤仙
高凤仙(1956年3月4日—2021年6月20日),是中华民国监察院第四、五届监察委员,曾任法官。
高凤仙 Gau Fehng-Shi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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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第4-5届监察委员 | |
任期 2008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 | |
提名 | 马英九 |
监察院院长 | 王建煊 张博雅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女 |
出生 | 中华民国台湾省南投县 | 1956年3月4日
逝世 | 2021年6月20日[1] 台湾 | (65岁)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无党籍 |
宗教信仰 | 基督教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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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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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凤仙是国立台湾大学法学学士及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法学硕士。她曾任台东地方法院及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长,自1998年8月12日起任台湾高等法院法官。自1996年至2004年间,先后起草家庭暴力防治法、性骚扰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修法条文、连续性暴力修法条文。2007年8月1日“台湾防暴联盟”正式立案后,担任创会理事长[2]。2008年,高凤仙获得总统马英九提名任第四届监察委员,并于2014年连任第五届监察委员提案纠正远雄健康生活园区BOO案[3]。2011年,高凤仙经内政部评选为“建国百年女性群像人物”[4]。2020年11月14日,高凤仙成立高理国际法律事务所,并担任所长。[5][6]2021年6月20日下午5时许,因癌症病逝于医院,享寿66岁[7]。
简历
编辑高凤仙生于南投县,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就读台大法研所期间考取教育部公费留学,于1983年取得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法学硕士[8][9][10][11][12]。1985年至2008年间,担任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法官、庭长。2008年经总统马英九提名出任第四届监察委员[13],2014年连任第5届监察委员[14][15][16]。自2010年起,在铭传大学、国立台北大学等校担任教授,讲授亲属法、家庭暴力及性暴力防治。2010年被加州柏克莱大学聘为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17][18]。
起草及推动防暴三法
编辑1993年发生邓如雯杀夫案震惊社会,高凤仙于1995年参考美国《模范家庭暴力法》(Model Code on Domestic and Family Violence)等外国法规,完成“家庭暴力法草案”。1996年现代妇女教育基金会邀集学者专家40余人成立“家庭暴力法制定委员会”,由立法委员潘维刚任总召集人,高凤仙任共同召集人,对该草案逐条讨论修正,改名“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潘维刚委员领衔于立法院提案后,于1998年通过立法[19][20]。
家庭暴力防治法因立法妥协而产生执行困境,7个民间团体于 2001 年成立“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联盟”,高凤仙代表东吴大学安素堂参与修法, 2003年完成修法草案,周清玉委员领衔送立法院审议。高凤仙接受现代妇女基金会委托,于1999年起草“性骚扰防治法草案”,由立委潘维刚领衔提案送立法院审议,因届期不连续而遭退回。高凤仙将性骚扰防治法草案修改后,由秦慧珠、张蔡美、叶宜津等立委领衔送立法院审议[21][22]。
2003年“华冈之狼”申请假释引起社会恐慌,高凤仙接受性暴力防治联盟委托,起草连续性暴力修法条文,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和《刑法》中引进外国的民事监护、强制治疗、社区监控、梅根法案等制度,并废除连续犯制度,于2004年由周清玉委员领衔提案送立法院审议[23]。
2004年,11个民间团体成立“防暴三法推动联盟”,高凤仙代表东吴大学安素堂推动法案。性骚扰防治法草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连续性暴力修法条文草案于2005年1月间通过立法,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条文草案于2007年3月间通过立法[24][25][26][27][28]。
“防暴三法推动联盟”于2005年改名为“台湾防暴联盟”,2007年正式立案,高凤仙担任创会理事长[29]。
高凤仙于2013年发起成立“教会人权促进联盟”防治性别暴力,2018年发起成立“ 永年关怀协会”维护老人权益[30][31]。
高凤仙于2006年获选内政部“95年度全国推动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骚扰防治工作有功人士”[32]。2011年经内政部评选为“建国百年女性群像人物” [33]。
协助日本制定家暴法
编辑台湾家暴法制定后广受关注,日本御茶水女子大学教授戒能民江数次率团来台,参访相关机构及拜访高凤仙,考察台湾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施行情况 [34] [35] [36]。
日本国会于2001年4月通过“配偶暴力防制与被害人保护法”,自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明定此法施行3年后应对施行状况加以调查检讨。
高凤仙在2000年1月获邀到日本担任“婚姻与约会暴力防止策略调查报告会暨国际研讨会”引言人,发表“家庭暴力之立法运动与整体防治网络之建立--台湾经验分享”。2001年11月再度获邀至日本,在“暴力被害人支援研修讲座”中专题演讲我国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规范内容与施行现况,协助日本民间团体推动制定及修正家暴相关法规[37][38]。
调查性别暴力事件
编辑高凤仙任职监委后,开监察院先河,调查数十件家庭暴力、性侵害和性骚扰事件,提出纠正及弹劾案[12][39][40]。
调查花莲县国小性侵害案,2009年提案弹劾未依法通报之前后任校长与教导主任[41][42],2010年公惩会议决校长降级改叙、主任记过2次[43]。县府对当事人国家赔偿[44],立法院加速修改教师法及教育人员任用条例,于2009年11月订定“狼师解聘条款”[45]。
调查新北市国中多起师对生、师对师、生对生之性侵害及性骚扰事件,于2011年提案弹劾校长、学务主任、生教组长[46],公惩会2012年议决生教组长休职1年、学务主任休职6月、校长降级改叙[47]。
调查南部特教学校性侵害及性骚扰案,发现164件疑似性侵害及性骚扰事件,加害人、被害人各约90名,于2012年提案弹劾教育部中部办公室主任、校长等16人 [48] [49],提案纠正学校、教育部、内政部、台南市政府,并要求议处相关失职人员。公惩会于2013年议决10人降级改叙、记过,另有教育部官员及学校教职员30余人遭记大过、申诫等行政惩处,国教署于2017年函全国11所特教学校应提供棉被等寝具及清洁服务,立法院于2013年修正性别平等教育法,增订狼师解聘条款[50][51] [52]。
调查台中市国小教师性侵害事件,发现教师性侵害4男童,校长通报为“脱裤子等不雅行为”,于2010年纠正学校与台中市政府[53]。台中市政府考绩委员会因此重新审议,撤除校长职务并改记一大过,教育处长改记一大过,训导主任改记过,教务主任、总务主任、辅导主任、学管科长、驻区督学均记申诫[54]。
调查宜兰监狱性骚扰事件,于2016年提案弹劾涉嫌姓骚扰女职员副典狱长[55],2017年公惩会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一年[56]。
调查陆军八军团性骚扰事件, 2017年提案弹劾涉嫌性骚扰及性侵害女下属之士官长、意图掩盖事实之指挥官及营长[57][58],2018年公惩会判决士官长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指挥官降级改叙,营长记过2次[59]。
调查陆军十军团性侵害事件,2017年提案弹劾对女部属强制猥亵及诬告之上校参谋主任[60],同年公惩会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61]。
调查台北市国中性侵害及性骚扰事件,景美国中教务主任涉性骚 为此提案弹劾教务主任许水龙,监察院于2018年1月18日通过该案,移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
调查桃园市国中性侵害及性骚扰事件,发现教练涉嫌性侵害7学生、性骚扰22学生,时常对学生体罚,于2019年提案纠正国中棒球队教练性侵害、并要求对20余位学生受害事件启动调查,将教练移请检方侦办[62]。2020年桃园地院判处教练4年有期徒刑[63]。
调查双性人人权案件,于2018年提出被称为“监察史上第一次以双性人人权为议题的调查报告”,发现40万双性人人权长期被忽视,儿童过早接受手术,纠正内政部及卫福部[64][65][66]。卫福部因而订立“未成年双性人之性别矫正手术共同性建议原则”,首次对双性人性别手术做出年龄规范,并建立及公布“未成年双性人之性别矫正手术”转介建议医院名单[67][68]。
调查司法人员违失事件
编辑2013年提案弹劾贪渎女检察官陈玉珍[69] [70],2019年职务法庭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5年[71]。
2014年提案弹劾贪渎法官胡景彬[72][73][74][75],2018年职务法庭判决免除法官职务,并丧失公务人员任用资格[76]。
2016年提案弹劾买凶杀人检察官颜汉文[77][78],2017年职务法庭判决免除检察官职务,并丧失公务人员任用资格,此为法官法上路以来,职务法庭对司法官祭出的最重处分[79]。
2017年提案弹劾嫖妓检察官蔡晓仑[80][81],2018年职务法庭判决免除检察官职务,并丧失公务人员任用资格[82]。
调查政务人员违失事件
编辑高凤仙于监委任内调查的政务人员违失案件包括:
- 2016年,提案弹劾违法举债之前苗栗县县长刘政鸿[83][84],2017年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简称“公惩会”)判决申诫[85]。
- 2017年,提案弹劾贪渎前新北市副市长许志坚[86][87],2018年公惩会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3年[88]。
- 2018年,提案弹劾违法兼职及未利益回避之前教育部部长吴茂昆[89][90],2019年公惩会判决记过[91][92]。
- 2019年,提案弹劾违反行政中立之前行政院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天钦[93][94],2020年公惩会判决撤职并停止任用2年[95][96]。
- 2019年,提案弹劾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陈英钤,核可行政院于2018年10月29日补充意见书,表明“本案若获通过,政府将…进行同性婚姻相关法规修正工作”[97][98]。
调查白色恐怖事件
编辑高凤仙曾专案调查数起台湾白色恐怖时期案件,包括:
- 被称为最大白色恐怖事件之“鹿窟事件”,发现国防部保密局逮捕村民896人,231名移送保安司令部,起诉及判决有罪93人,其中判死刑28人、无期徒刑1人、有期徒刑64人。许多村民遭拘留鹿窟菜庙狭小空间内被严重刑求,有人于释放后自杀。本案因不当审判而造成国家补偿被判刑者或家属合计新台币3亿8550万元;不付审判者,经法院判处冤狱赔偿合计885万5000元[99][100][101][102][103],提案纠正国防部,被视为转型正义的第一案[104][105][106]。
- 中共台湾省工委最后基地玉桂岭及晓基地案,发现至少有6位遭刑求村民,13人遭判死刑,28人遭判有期徒刑,因不当裁判造成国家补偿1亿1,690万元[107][103][108][109]。提案纠正国防部,并请促转会将鹿窟、玉桂岭及晓基地共131名遭判决有罪之村民,依法撤销其有罪判决及涂销前科纪录[110][111]。
- 台电匪谍案,发现保密局纵放共党领导人及干部,对25名被告不当审判,其中7人被误用法条判处死刑,致国家支付近1亿元补偿金,违法销毁侦审卷宗,未依法保存销毁清册,提案纠正国防部[112][113][114]。
- “密史一号吴石案”,发现国防部中将参谋次长吴石为中国共产党潜伏在中国国民党内部最高情报官,保密局破获吴石共谍案确实有助台海局势稳定及维护国安,但高等军法会审庭原审及复审有8大违失,杜撰吴石及东南军政长官公署上校聂曦的证词,用1950年失效的《军机防护法》,将第三厅副厅长吴鹤予少将判刑10年,适用失效的军机防护法将处作战参谋林志森等5人判处死刑,提案纠正国防部,请促转会依法涂销有罪前科纪录及修订相关法律[115][116][117][118]。
主要著作
编辑- 《亲属法理论与实务》(第19版),2019年,五南出版公司。
- 《家事事件法》,2019年,五南出版公司。
- 《性侵害及性骚扰之理论与实务》(第2版),2019年,五南出版公司。
- 《家庭暴力防治法规专论》(第4版),2018年,五南出版公司。
- 《家庭暴力法规之理论与实务》(第4版),2017年,五南出版公司。
- 《性暴力防治法规-性侵害、性骚扰及性交易相关问题》,2005年,新学林出版公司。
- 《我国民事保护令制度之分析研究》,2002年,司法院。
- 《秘密证人及其证明力之研究----司法院八十二年度出国专题研究报告》,1994年,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 《美国家庭暴力法概观---司法院八十二年度出国专题研究报告》,1994年,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 《美国国际私法之发展趋势》,1990年,台湾商务印书馆。
- 《中美离婚法之比较研究》,1985年,台湾商务印书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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