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阁院大学士年表
明朝阁院大学士年表,列举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至崇祯末年(1644年)的大学士等年表。其中包括明朝文渊阁大学士(正五品)、东阁大学士(正五品)、华盖殿大学士(正五品)、谨身殿大学士(正五品)、文华殿大学士(正五品)、武英殿大学士(正五品)、翰林院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从五品)、侍讲学士(从五品)、国子监祭酒(从四品)。
洪武年间
编辑吴元年(1363年)五月,朱元璋初置翰林国史院,设学士(正三品)、侍讲学士(从四品)、直学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编修(正八品)。洪武元年(1368年),改名翰林院。
年代 | 翰林学士 | 侍读学士 | 侍讲学士 | 直学士 | 国子监祭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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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元年戊申 (1368年) |
陶安 | 朱升 | 秦伯裕 | 范常 | 许存仁 梁贞 |
洪武二年己酉 (1369年) |
朱升 宋濂 熊鼎 |
危素 王时 |
秦伯裕 张以宁 詹同 |
陈桱 詹同 |
梁贞 |
洪武二年,置学士承旨,正三品,改学士为从三品,并增设待制(从五品)、应奉(正七品)、典籍(从八品)等官。
年代 | 学士承旨 | 翰林学士 | 侍读学士 | 侍讲学士 | 直学士 | 国子监祭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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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三年 (1370年) |
无 | 宋濂 熊鼎 |
危素 王时 |
张以宁 詹同 危素 魏观 |
无 | 梁贞 魏观 |
洪武四年辛亥 (1371年) |
无 | 熊鼎 | 王时 | 詹同 危素 |
无 | 魏观 |
洪武五年 (1372年) |
无 | 无 | 王时 | 无 | 无 | 无 |
洪武六年 (1373年) |
詹同 | 无 | 王时 乐韶凤 宋濂 |
无 | 无 | 无 |
洪武七年 (1374年) |
詹同 | 无 | 乐韶凤 宋濂 |
无 | 无 | 无 |
洪武八年 (1375年) |
詹同 | 无 | 乐韶凤 宋濂 |
无 | 无 | 无 |
洪武九年 (1376年) |
宋濂 | 无 | 宋濂 | 无 | 无 | 无 |
洪武十年 (1377年) |
宋濂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洪武十一年 (1378年)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洪武十二年 (1379年)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乐韶凤 |
废除中书省后
编辑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杀胡惟庸,罢中书省,废除二千余年来的丞相制度,直接由皇帝亲统六部[1]。洪武十四年,降翰林学士为正五品,并革除学士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等官。但由于工作分量实在过于庞大,洪武十五年,朱元璋不得不设殿阁大学士,为皇帝顾问,一开始大学士并无实权,类似今日的秘书之职[2]。
洪武十八年(1385年),更定翰林品员,定进士一甲(状元、探花、榜眼)授翰林院修撰,二甲以下授编修、检讨,其品秩自学士五品以下至七品不等。同年廷试后,一甲进士丁显等授翰林院修撰,二甲马京等为编修,吴文为检讨,进士始入翰林。
年代 | 华盖殿大学士 | 谨身殿大学士 | 文华殿大学士 | 武英殿大学士 | 文渊阁大学士 | 东阁大学士 | 翰林院 翰林学士 |
翰林院 侍读学士 |
翰林院 侍讲学士 |
国子监祭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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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武十三年 (1380年) |
未设 | 未设 | 未设 | 未设 | 未设 | 未设 | 乐韶凤 | |||
洪武十四年 (1381年) |
未设 | 未设 | 未设 | 未设 | 未设 | 未设 | 李敬 | |||
洪武十五年 (1382年) |
刘仲质 | 鲍恂 全思诚 全铨 张长年 |
吴伯宗 | 宋讷 | 吴沉 | 宋讷 | 李翀 | 吴颙 | ||
洪武十六年 (1383年) |
全思诚 | 吴伯宗 | 宋讷 | 吴沉 | 宋讷 | 李翀 | 吴颙 宋讷 | |||
洪武十七年 (1384年) |
李翀 | 宋讷 | ||||||||
洪武十八年 (1385年) |
张溥 | 朱善 | 刘三吾 董伦 |
宋讷 | ||||||
洪武十九年 (1386年) |
刘三吾 | 宋讷 | ||||||||
洪武二十年 (1387年) |
刘三吾 | 葛钧 | 宋讷 | |||||||
洪武二十一年 (1388年) |
刘三吾 | 葛钧 | 宋讷 | |||||||
洪武二十二年 (1389年) |
刘三吾 | 李逊 | 葛钧 | 宋讷 | ||||||
洪武二十三年 (1390年) |
刘三吾 | 葛钧 | 宋讷 龚敩 | |||||||
洪武二十四年 (1391年) |
刘三吾 | 葛钧 | 龚敩 胡季安 | |||||||
洪武二十五年 (1392年) |
刘三吾 黄子澄 |
胡季安 | ||||||||
洪武二十六年 (1393年) |
刘三吾 | 胡季安 | ||||||||
洪武二十七年 (1394年) |
刘三吾 | 胡季安 | ||||||||
洪武二十八年 (1395年) |
刘三吾 | 胡季安 | ||||||||
洪武二十九年 (1396年) |
刘三吾 | 胡季安 吴启 杨淞 | ||||||||
洪武三十年 (1397年) |
刘三吾 黄子澄 |
高逊志 | 杨淞 张显宗 | |||||||
洪武三十一年 (1398年) |
黄子澄 董伦 |
高逊志 | 杨淞 张显宗 | |||||||
建文年间
编辑明朝建文年间,不设大学士官职。
年代 | 翰林学士 | 侍读学士 | 侍讲学士 | 国子监祭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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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文元年己卯 (1399年) |
董伦 | 方孝孺 | 高逊志 | 杨淞 张显宗 |
建文二年庚辰 (1400年) |
董伦 | 方孝孺 | 高逊志 | 杨淞 张显宗 |
建文三年辛巳 (1401年) |
董伦 | 方孝孺 | 高逊志 | 张显宗 |
建文四年壬午 (1402年) |
董伦 王景 |
方孝孺 解缙 |
高逊志 | 张显宗 |
永乐年间
编辑年代 | 华盖殿 大学士 |
谨身殿 大学士 |
文华殿 大学士 |
武英殿 大学士 |
文渊阁 大学士 |
东阁 大学士 |
翰林学士 | 侍读学士 | 侍讲学士 | 国子监祭酒 | 南京 国子监祭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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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元年 (1403年) |
王景 | 解缙 |
徐旭 | ||||||||
永乐二年 (1404年) |
王景 解缙 |
解缙 王达 |
徐旭 胡俨 |
||||||||
永乐三年 (1405年) |
王景 解缙 |
王达 | 胡俨 | ||||||||
永乐四年 (1406年) |
王景 解缙 |
王达 | 武周文 | 胡俨 | |||||||
永乐五年 (1407年) |
王景 解缙 胡广 |
王达 | 胡俨 胡濙 |
||||||||
永乐六年 (1408年) |
王景 胡广 |
胡俨 胡濙 |
|||||||||
永乐七年 (1409年) |
胡广 | 胡俨 | |||||||||
永乐八年 (1410年) |
胡广 | 胡俨 | |||||||||
永乐九年 (1411年) |
胡广 | 胡俨 | |||||||||
永乐十年 (1412年) |
胡广 | 胡俨 | |||||||||
永乐十一年 (1413年) |
胡广 | 胡俨 | |||||||||
永乐十二年 (1414年) |
胡广 | 胡俨 | |||||||||
永乐十三年 (1415年) |
胡广 | 胡俨 | |||||||||
永乐十四年 (1416年) |
胡广 | 胡广 杨荣 金幼孜 |
沈度 | 胡俨 | |||||||
永乐十五年 (1417年) |
胡广 | 杨荣 金幼孜 杨士奇 |
曾棨 | 沈度 | 胡俨 | ||||||
永乐十六年 (1418年) |
胡广 | 杨荣 金幼孜 杨士奇 |
曾棨 | 沈度 | 胡俨 | ||||||
永乐十七年 (1419年) |
杨荣 金幼孜 杨士奇 |
曾棨 | 沈度 | 胡俨 | |||||||
永乐十八年 (1420年) |
杨荣 金幼孜 |
杨荣 金幼孜 杨士奇 |
曾棨 | 沈度 | 胡俨 | ||||||
永乐十九年 (1421年) |
杨荣 金幼孜 |
杨士奇 | 曾棨 | 沈度 | 胡俨 | ||||||
永乐二十年 (1422年) |
杨荣 金幼孜 |
杨士奇 | 曾棨 | 沈度 | 胡俨 | ||||||
永乐二十一年 (1423年) |
杨荣 金幼孜 |
杨士奇 | 曾棨 | 沈度 | 胡俨 | ||||||
永乐二十二年 (1424年) |
杨士奇 | 杨荣 | 黄淮 金幼孜 |
杨荣 金幼孜 |
杨士奇 杨溥 |
曾棨 王直 |
沈度 王英 |
胡俨 | 胡濙 |
洪熙年间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明太祖实录》卷239:“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我朝罢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事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
- ^ 《明史》(卷172):“中极殿大学士,旧名华盖殿,建极殿大学士,旧名谨身殿,文华殿大学士,武英殿大学士,文渊阁大学士,东阁大学士,并正五品掌献替可否,奉陈规诲,点检题奏,票拟批答,以平允庶政。凡上之达下,曰诏,曰诰,曰制,曰册文,曰谕,曰书,曰符,曰令,曰檄,皆起草进画,以下之诸司。下之达上,曰题,曰奏,曰表,曰讲章,曰书状,曰文册,曰揭帖,曰制对,曰露布,曰译,皆审署申覆而修画焉,平允乃行之。凡车驾郊祀、巡幸则扈从。御经筵,则知经筵或同知经筵事。东宫出阁讲读,则领其事,叙其官,而授之职业。冠婚,则充宾赞及纳征等使。修实录、史志诸书,则充总裁官。春秋上丁释奠先师,则摄行祭事。会试充考试官,殿试充读卷官。进士题名,则大学士一人撰文,立石于太学。大典礼、大政事,九卿、科道官会议已定,则按典制,相机宜,裁量其可否,斟酌入告。颁诏则捧授礼部。会敕则稽其由状以请。宗室请名、请封,诸臣请谥,并拟上。以其授餐大内,常侍天子殿阁之下,避宰相之名,又名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