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案

案件,發生於中國文革期間為打倒國家主席劉少奇而炮製的事件

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案,又稱「三六大案」,是中國文化大革命期間,康生等支持文革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人為打擊國家主席劉少奇一派的中共領導人製造的一起大案。

抗戰前夕出獄經過 編輯

1930年代,中共北方黨組織兩次遭大破壞,大量中共幹部被捕關押。1936年,抗日戰爭全面展開前夕,時任中共中央北方局書記的劉少奇聽取柯慶施建議,劉少奇以北方局的名義作出了把關押在北平軍人反省院的61名中共幹部履行自首手續保釋出來的決定。這是為解決北方局的幹部人員嚴重不足問題,及因日軍即將佔領華北,為減少幹部人員的損失。劉少奇把北方局的決定報告了黨中央。中共中央總書記張聞天代表黨中央批准了這個決定。

根據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1月出版的《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十二冊「對中央關於劉瀾濤出獄問題的復電稿和張聞天有關證明材料的批語」的注釋3的原文:

張聞天一九六七年二月十八日給毛澤東等的信上。張聞天在信後附送了一份證明材料。材料中說:「劉少奇初去北方局(一九三六年春)不久,就給我寫了一封關於如何解決白區工作幹部問題的信。」「他說,現在北平監獄中有一批幹部,過去表現好,據監獄內部傳出消息,管理監獄的人自知日子不長,準備逃走,也想及早處理這批犯人,所以只要履行一個不反共不發表的簡單手續,犯人即可出獄。他信中提議即辦此事。」「他還附帶寄來了獄中幹部提出有三個條件的請求書,要我簽字,好使獄中幹部相信,中央是同意那樣辦的。我當時很相信劉少奇的意見,覺得不要什麼代價就可以解決當時確實缺乏的工作幹部問題,豈不很好」,「就覆信表示同意他的意見,並也在請求書上簽了字,退回去了」。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共中央同意中央組織部《關於「六十一人案件」的調查報告》。中組部的報告指出:「在文化大革命中提出的所謂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是不存在的,是一個大錯案。」「薄一波同志等在反省院對敵鬥爭的表現是好的」。他們履行的出獄手續是「組織上在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採取的特殊措施」。

1936年7月間,北平地下黨負責人柯慶施通過徐冰讓孔詳禎(孔於1932年12月從北平反省院保外就醫,認識獄中關押的一些黨員)寫信,通過草嵐子監獄看守班長牛寶正(1886-1954.11,山東省無棣縣人,代號Ox[1])秘密通知反省院中黨支部上述經中央批准了的北方局決定。孔詳禎通過魏文伯(也是從北平反省院保外就醫)的族侄魏茂林(當時叫王伯平)認識的一位北平反省院看守給獄中的殷鑑寫了一封信通知北方局的決定。

1936年8月14日,毛澤東起筆寫了《給宋哲元的信》[2],主張停止內戰、聯合抗日,並通過宋哲元派來與中國共產黨聯絡的代表轉交。宋哲元是華北軍政最高負責人,接到毛澤東的信後,宋哲元簽字批准釋放關押在北平軍人反省院履行了手續的共產黨員。薄一波劉瀾濤安子文楊獻珍廖魯言王其梅等61人即履行自首手續,在《反共啟事》上簽了字後出獄。1936年8月31日,《華北日報》全文發表了這份題為《徐子文反共啟事》,是經楊獻珍三易其稿,以獄中黨支部書記薄一波為首的討論通過後,又徵得國民黨當局同意,然後發表的。 啓事全文如下(方括號內是其真名)[3]

徐子文反共啟事

子文等前因思想簡單觀察力薄弱交遊不慎言行不檢致被拘禁於北平軍人反省院反省自新當茲國難時期凡屬中華青年均須確定方針為祖國利益奮鬥余等幸蒙政府寬大為懷不咎既往准予反省自新現已誠心悔悟願在政府領導之下堅決反共做一忠實國民以後絕不參加共黨組織及其他任何反動行為並望有為青年俟後莫再受其煽惑特此登報聲明

徐子文【安子文】劉華甫【劉瀾濤】楊仲仁【楊獻珍】周斌【周仲英】董旭天【董天知】夏維勛【鮮維勛】馮俊齋【馬輝之】張永璞【薄一波】徐立榮【徐子榮】

中華民國二十五年八月卅一日~九月二日《華北日報》第二版

同上反共啟示內容有:

王德光 王玉堂 李明(山西人) 扶平 李即吾 劉聚奎 劉振幫 王伯慶 候正寅 殷光善【殷明道】 李明(山東人) 趙雲生 劉克讓 杜熾昌【杜伯陽】 張鵬德 韓漢琴【韓鈞】 劉俊才 劉崇善 王彥青 馮明新

一九三六年九月廿二日~九月廿四日 《華北日報》第二版

從一九三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到一九三七年三月,57人分九批在《華北日報》、《益世報》上刊登「反共啟事」,出了反省院。出獄後,即與中共中央接觸,獲分配工作,後亦被中共中央多次嚴格審查,一直被報告為沒有問題。

  • 第一批9人:張永璞、楊仲仁、周斌、劉華甫、馮俊齋、徐子文、徐之榮、董天知、冼維勛。
  • 9月中旬確定出獄的第四批15人:黃健純、胡錫奎、李烈非、趙鎛、朱今、王子喜、邱少山、王若愚、劉光書(劉昭)、高夢九、張建勛、廖廣麟、張璽、高廷凱、周癢。10月上旬某早真正出獄。
  • 第九批:劉錫五、羅霖祥等。

薄一波於1936年9月22日出獄。

「六十一人」名單 編輯

1978年11月20日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六十一人案件」的調查報告》中列明的名單:

薄一波回憶錄對該案人員名單的其他說法 編輯

上述名單雖然載於中央組織部平反61人案的中共中央正式文件中,但並不準確,錯漏很多。2002年修訂出版的薄一波回憶錄《七十年奮鬥與思考 (戰爭歲月)》正式修訂核實了當年出獄的是54人(括號中為被捕時至出獄時所用名):

  • 出獄後不久病故3人:殷鑑(黃建純)、邱少山杜伯陽(杜熾昌);
  • 抗日戰爭、解放戰爭中犧牲9人:趙鎛(趙朴)、仙維勛(夏維勛)、夏富海馬玉堂殷明道(殷光善)、董天知(董旭生)、張友清(王彥芹)、張曼萍(王若愚)、王振林;
  • 建國前夕和建國後截至2002年病故21人(按時間先後):韓鈞(韓漢琴)、張璽(王常珍)、李力果(李烈飛)、吳雲甫(李明)、安子文(徐子文)、劉聚魁、張振聲(張正身)、楊獻珍(楊仲仁)、周仲英(周斌)、劉子久(劉俊才)、賀致平(賀之敏)、馬輝之(馮俊齋)、王玉堂、王德(王伯慶)、劉瀾濤(劉華甫)、王鶴峰(王德光)、李楚離(李即離)、劉有光(劉相臣)、劉尚之(劉崇善)、劉昭(劉光書)、彭德(張鵬德)、傅雨田(王桐)
  • 「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致死12人(按姓氏筆劃):王其梅(王時傑)、王新坡(王之喜)、劉錫五(劉錫武)、劉慎之(劉振邦)、劉文蔚(趙雲生)、周庠、胡敬一(胡中田)、胡錫奎(胡錫昆)、侯振亞(侯正寅)、徐子榮(徐之榮)、趙明新(李明)、廖魯言(廖廣);
  • 被我北嶽解放區以「托派」誤殺1人:劉克讓
  • 出獄後下落不明1人:喬健雙(高夢九,在八路軍西安辦事處工作時被開除);
  • 2002年依然健在6人(按姓氏筆劃):馮樂進(馮明新)、朱則民(朱今)、趙林(羅霖祥)、唐方雷(張建勛)、薄一波(張永璞);
  • 文革61人案名單中還包括此前因患重病「保外就醫」出獄的馮基平、孔祥禎、楊實人、魏文伯;乘國民黨的「大赦」減刑出獄的陳原道、劉亞雄、周啟敦等7人。
  • 在這期間出獄的王墉閻導黎丁子珍郝景波等4人,雖也被一些文獻列入六十一人中,但他們情況不同,實不屬這個範圍。
  • 另外,扶平(又名扶屏)不是共產黨員,1933年4月因參加革命活動而被捕在北平草嵐子監獄被關押了3年另7個月,1936年9月與草嵐子監獄其它被關押共產黨員一起簽署《反共啟示》後獲釋,出獄後回湖南老家養了一年多的病。1939年初加入中共桂東縣地下黨組織。後因時局的變化,與上級黨組織失去聯繫後,投靠了國民黨。1949年5月,又加入中共領導的湘南地下武裝。建國後因抗戰時期投靠國民黨的歷史問題被管制。所以,扶平不屬於61人案自首出獄的中共黨員。
  • 薛向晨(被捕時為孫斌,原名薛曉幽,又名孫光斗),建國後任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副主任,1963年1月因歷史反革命罪被逮捕判刑,其定罪罪行是1931年任中共山西軍委書記被捕後入反省院之前,在太原供出大批黨內同志並直接參與指認。

文革中定罪 編輯

1966年9月16日,康生寫信給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說:「我長期懷疑少奇同志要安子文、薄一波等人『自首出獄』的決定。」「最近我找人翻閱了1936年8、9月的北京報紙,從他們所登報的《反共啟事》來看,證明這一決定是完全錯誤的,是一個反共的決定。」康生隨信附上1936年有關報紙的影印件。對此毛未作批覆。

實際上,即使在文革時期,中共高層很清楚地知道61人案的出獄事先是經張聞天代表中央批准的。如紅衛兵因出獄問題揪斗劉瀾濤趙林時,國務院總理周恩來以中央復電的形式答覆[4]:「這些人的出獄問題,中央是知道的。」為了慎重起見,周恩來又將批覆送毛澤東審批,同時附信說:「當時確為少奇同志代表中央所決定,七大、八大又均審查過,故中央必須承認知道此事。」毛澤東簽字批准了周恩來的請示。

中共中央於1967年3月16日印發《薄一波、劉瀾濤、安子文、楊獻珍等自首叛變材料的批示》和附件,把中共中央批准的自首出獄重新定為「自首叛變」。理由是:

薄一波等人自首叛變出獄,是劉少奇策劃和決定,張聞天同意,背著毛主席干的。這批人的出獄,決不是象他們自己事後向中央所說的那樣,只是履行了一個什麼「簡單手續」。他們是簽字畫押,公開發表《反共啟事》,舉行「自新儀式」後才出來的。

隨後,康生率領專案組向有關參與幹部逼供,並捏造假證據。並因當時內地大肆進行「揪叛徒」。陳伯達江青關鋒戚本禹謝富治等人也鼓動學生批鬥61人中在世的倖存者。到1967年,已有6000多人受審查或拘禁,廖魯言楊之華徐子榮中共元老被折磨至死。[來源請求]

文革後平反 編輯

「文革」結束後,1977年7月鄧小平復出,薄一波等人的親屬要求平反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案。主持平反冤假錯案胡耀邦決議為此平反,遭到汪東興紀登奎吳德等人的阻撓,說此案是毛澤東定性的,不能翻案。胡耀邦指示中組部堅持調查。1978年底,汪東興等人失勢,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的前一天,即1978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轉發中央組織部〈關於「六十一人案件」的調查報告〉的通知》,給六十一人叛徒集團案徹底平反。

該文件給61人案履行自首出獄定性為「這是組織上在當時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採取的特殊措施。現在沒有理由也沒有必要去重新審議當時中央和北方局的指示;即使認為這個指示有什麽不妥,那末,責任也只在於指示者(即當時北方局書記劉少奇),而不應歸咎於指示的執行者。」 「在這批黨員中,有人被捕後,在入反省院以前敵人審訊時,有自首變節行為,或有其他政治錯誤,對這種人,應根據其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另作結論。至於薄一波、安子文等同志說的,在六十一人中,有少數人不是根據中央和北方局指示而是自願發表反共啟事出獄的,對這種人,應當加以鑑別,另作結論。」

實際上中共歷史上允許被捕的黨員發表反共啟示、履行自首手續出獄,僅此一次。

平反的平反 編輯

在上述中共中央平反文件中,引用了安子文所述下列證據:

毛主席在一九四五年聽了周仲英同志匯報後說:這件事我知道;一九五零年聽了安子文同志匯報後說:任作民出獄後到延安,我聽說他是經過黨的決定履行自首手續的,就派他到西北局擔任宣傳部長,不久他就病死了,後來才知道他在牢裡任支部書記,是支部自己決定履行自首手續的,這和你們的情況完全不同,不過人已死了,這件事就不必再提了。 以上情況證明,在文化大革命前,毛主席為首的黨中央對六十一人出反省院的問題是審查過的,對他們的這段歷史是知道的,一直認為是沒有問題的。

對此,任作民的家人堅決不同意該中央文件的說法而上訪申述,最後在1980年4月2日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複查「六十一人案件」的補充報告》中更正為:

(2)關於任作民同志出敵反省院的問題。我部《關於「六十一人案件」的調查報告》中,引用了安子文同志關於毛主席對任作民同志的說法:「我聽說他是經過黨的決定履行自首手續的」,「後來才知道他在牢裡任支部書記,是支部自己決定履行自首手續的,這和你們的情況完全不同」。

經查,任作民同志一九三七年十月出敵反省院的問題,中央黨務委員會一九四零年十月四日作過審查決定,認定「(任)作民同志在反省院中確是最後無條件釋放」。董必武同志辦公室一九六七年六月六日給任作民同志愛人丁祝華同志覆信說:「董老說,任作民同志是經過武漢辦事處交涉後從湖北反省院釋放出來的。」安子文同志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一日寫信說:看來董老辦公室所寫的材料是比較可靠的。但是毛主席的確向我說過任作民同志出獄的事。究竟主席聽誰說的?還是有人向主席書面反映的?我無從猜測。

據此,任作民同志出敵反省院問題,應以中央黨務委員會一九四零年十月四日所作審查決定和董必武同志的證明為準。

(3)關於劉尊祺同志出敵反省院的問題。我部《關於「六十一人案件」的調查報告》附件之十七、十八,薄一波、劉瀾濤同志談一九三六年出敵反省院的情況說,劉尊祺是叛變出獄的。

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領導小組一九七九年一月關於劉尊祺同志的複查結論,劉被捕後沒有暴露黨員身份,沒有出賣同志和組織,一九三三年五月經王卓然等人無條件保釋出反省院,決定恢復劉的黨籍。劉瀾濤同志一九七九年一月八日寫信說: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下旬外文出版社的同志介紹,劉尊祺是由當時東北大學秘書長王卓然保釋出獄的。因之,一波、子文和我三人向組織寫了說明,劉尊祺不是自首叛變出獄。

據此,劉尊祺同志一九三三年出敵反省院的問題,應以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領導小組的複查結論為準。

參考文獻 編輯

  1. ^ 王貞勤:「尋找草嵐子監獄的秘密功臣」,《黨史博採》2013年第9期,第53-56頁。
  2. ^ 《毛泽东文集》第一卷 “给宋哲元的信” 一九三六年八月十四日. [2013-03-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3. ^ 《徐子文反共启事》原始文字的gif图片. [2013-03-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25). 
  4. ^ 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1月出版的《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十二冊「對中央關於劉瀾濤出獄問題的復電稿和張聞天有關證明材料的批語」的注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