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人頭像金幣

原住民頭像金幣(英語:Indian Head gold pieces)又名普拉特-畢格羅金幣(英語:Pratt-Bigelow gold coins),是美國鑄幣局生產的兩種設計上完全相同的金質硬幣,其中一種面值為2.5美元,又稱四分之一鷹;另一種面值5美元,又稱半鷹。四分之一鷹於1908至1915年打造,之後又於1925至1929年恢復生產;半鷹則是在1908至1916年鑄造,之後還曾於1929年生產。截至2014年,這兩種金幣仍然是所有美國流通硬幣中唯一採用凹槽設計的幣種。兩種金幣也是美國發行的最後一種5美元或2.5美元面額流通金幣,兩個早在18世紀90年代誕生的金幣系列至此成為歷史。

原住民頭像2.5美元鷹揚金幣
美國
面值2.5美元
重量4.18克
直徑18mm
邊緣鋸齒紋花邊
成分金占90%,銅占10%
.12094金衡盎司
鑄造年份1908至1915年,1925至1929年
鑄幣標記費城鑄幣局生產的金幣沒有鑄造標記,丹佛鑄幣局生產的金幣背面,老鷹站立的箭頭左方有字母「D」。
正面
圖案戴有頭飾的男性美洲原住民
設計師貝拉·里昂·普拉特
設計時間1908
背面
圖案站在箭頭上的老鷹,箭頭指向左側
設計師貝拉·里昂·普拉特
設計時間1908
原住民頭像半鷹金幣(5美元)
美國
面值5美元
重量8.359克
直徑21.6mm
邊緣鋸齒紋花邊
成分金占90%,銅占10%
.24187金衡盎司
鑄造年份1908至1916年,1929年
鑄幣標記費城鑄幣局生產的金幣沒有鑄造標記,丹佛鑄幣局、紐奧良鑄幣局舊金山鑄幣局打造的硬幣背面,老鷹站立的箭頭左方分別有字母「D」、「O」和「S」。
正面
圖案戴有頭飾的男性美洲原住民
設計師貝拉·里昂·普拉特
設計時間1908
背面
圖案站在箭頭上的老鷹,箭頭指向左側
設計師貝拉·里昂·普拉特
設計時間1908

從1904年開始,總統狄奧多·羅斯福就大力倡導重新設計美國硬幣,在他的舉薦下,鑄幣局同雕塑家奧古斯都·聖·高登斯取得聯繫,請他操刀5種無須國會授權就可以重新設計的硬幣(4種金幣和1種美分幣)。高登斯在1907年8月去世前完成鷹揚金幣雙鷹金幣的設計,只是兩者都還需要部分後續工作才能付諸鑄幣實踐。

鷹揚金幣和雙鷹金幣於1907年末開始進入流通,鑄幣局接下來開始考慮半鷹和四分之一鷹,原本的打算是直接複製雙鷹金幣設計。但是,半鷹和四分之一鷹的尺寸比雙鷹要小,鑄幣局當時的技術水平難以在這麼小的硬幣上刻上完全相同的銘文。1908年4月,鑄幣局局長法蘭克·利奇聽從羅斯福的建議,決定以鷹揚金幣為基礎重新設計兩種金幣,把背景高度壓低,從而令浮雕顯得更深。經總統的朋友威廉·斯特吉斯·畢格羅邀請,波士頓雕塑家貝拉·里昂·普拉特成為半鷹和四分之一鷹金幣的設計者。此後雖然遇到過一些困難,但鑄幣局一一克服,長年擔任鑄幣局首任雕刻師一職的查爾斯·愛德華·巴伯與其他雕刻師對普拉特的設計做出多項調整,這讓普拉特頗感不滿。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黃金從市場流通中消失,兩種金幣也相繼停產,直到20世紀20年代下半葉才再度投產。兩種金幣都沒有大批量進入流通,四分之一鷹一度成為流行的聖誕禮物。1933年,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中止金幣發行,還召回了許多原本由銀行或私人保留的金幣。

構想 編輯

1904年,美國總統狄奧多·羅斯福告知財政部長萊斯利·莫蒂埃·肖Leslie Mortier Shaw),他覺得美國硬幣的藝術品質欠佳,或者可以考慮請位民間雕塑家來給予美國硬幣更加現代、更富藝術氣息的新形象,總統為此推薦自己的朋友奧古斯都·聖高登斯Augustus Saint-Gaudens[1]。根據羅斯福的提議,肖下令隸屬財政部美國鑄幣局聘請聖高登斯,重新設計當時已無需國會授權就可以換用新設計方案的5種硬幣,其中1種是美分幣,另外4種都是金幣,分別是四分之一鷹、半鷹、鷹揚和雙鷹[2]。根據1792年鑄幣法案的規定,金幣上的每隻「鷹」代表10美元面值[3]

鑄幣局官員原以為4種金幣會是相同的設計,只是按硬幣尺寸比例增減。但總統羅斯福於1907年5月決定,不再沿去過去的慣例,將鷹揚和雙鷹金幣分別採用不同的設計。[4]這年8月,聖高登斯因癌症辭世[5],即將離任的鑄幣局局長喬治·羅伯茲George E. Roberts)寫道:半鷹和四分之一鷹(金幣的設計)還沒有得到總統的任何指示,但我估計這兩種都會沿用鷹揚金幣設計[6]。克服了許多困難後,鑄幣局於這年末根據聖高登斯的設計稿發行鷹揚和雙鷹金幣。其中鷹揚金幣正面是戴有印第安人頭飾的自由女神,背面則是一隻站立的白頭海雕;雙鷹金幣正面是大步前進的自由女神,背面則是飛鷹[7]

由於尺寸較大的兩種金幣在實際投產前遇到很多困難,所以半鷹和四分之一鷹金幣的設計直到1907年末才重新進入議程。財政部長喬治·科特柳George Cortelyou)在1907年11月28日的信中稱,雙鷹金幣的設計可以用在尺寸較小的兩種金幣上。12月2日,鑄幣局局長法蘭克·利奇(Frank Leach)指示費城鑄幣局根據雙鷹金幣設計準備兩種小號金幣的鑄幣模具。首席雕刻師查爾斯·愛德華·巴伯在一周後回覆稱,法律規定硬幣上必須刻有包括「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美利堅合眾國」)在內的許多文字,要是把雙鷹金幣設計用在尺寸較小的半鷹等金幣上,再刻上這些文字存在技術困難。雙鷹金幣邊緣刻有「E Pluribus Unum」(「合眾為一」)字樣,但對於尺寸與鎳幣角幣差不多的兩種金幣來說,這是不切實際的。[8]費城鑄幣局局長約翰·蘭迪斯(John Landis)把巴伯的信轉交利奇,並附言:「我知道在四分之一鷹的周圍加上『E Pluribus Unum』會非常困難,但我實在想不出還能有別的什麼路可以走,必須得試上一試。」[9]

巴伯受命解決這些困難。他計劃把聖高登斯雙鷹金幣設計的浮雕改淺,但工作進展上過於緩慢。利奇給聖高登斯的律師去信,詢問是否能請雕塑家的助手亨利·赫林Henry Hering)操刀。赫林願意出馬,請鑄幣局提供雙鷹金幣設計的放大模型。巴伯對鑄幣局再度請外人插手深感不滿,稱之前的雙鷹和鷹揚金幣就是因找聖高登斯設計而導致延遲:「除非(我們)又要白白浪費一年時間,否則完全沒必要再去麻煩赫林先生。」[10]1908年1月3日,利奇致信赫林,稱鑄幣局會完成所有工作,不需要再麻煩他[10]

創新 編輯

威廉·斯特吉斯·畢格羅博士(Dr. William Sturgis Bigelow)是羅斯福總統的朋友,1907年大部分時間他都待在日本,回到波士頓的家中後,他從聯邦參議員亨利·卡伯特·洛奇Henry Cabot Lodge)口中得知聖高登斯設計的硬幣。羅斯福有多位朋友拿到過雙鷹金幣的早期樣本,畢格羅便是其中之一。他於1908年1月8日致信總統,稱讚聖高登斯設計的金幣,還表示自己正和波士頓雕塑家貝拉·普拉特(Bela Pratt)合作,或許會想到辦法,讓另外兩種金幣都能保持較深的浮雕。使用這種方式製成的硬幣還能有效防止磨損,而且堆疊也很方便(通常浮雕較深的硬幣既易磨損,又難以堆疊)。總統在1月10日的回信中表示很有興趣,普拉特於是很快就忙於製作模型,準備交給總統過目。羅斯福則沒有馬上將這一消息轉告鑄幣局。[11]

 
貝拉·普拉特製作的半鷹金幣石膏模型

國會曾於1865年3月通過法案,規定所有尺寸足夠的硬幣上都必須刻有格言「In God We Trust」(「我們信仰上帝」)[12],但新發行的鷹揚金幣和雙鷹金幣上卻遺漏了這句話,並因此引起了相當大的爭議,國會也準備要求鑄幣局採取措施,在所有硬幣上加上格言,利奇為此下令暫停半鷹和四分之一鷹的設計。鑄幣局起初在把雙鷹金幣設計應用到尺寸較小的金幣上時就已深感棘手,難以為法律規定要有的其他銘文找到足夠且恰當的位置,誰料想還要再加上這句「In God We Trust」。利奇和巴伯估計國會法案會獲通過,所以繼續設計工作,2月26日,鑄幣局打造了至少一枚圖案幣,由利奇呈交總統。[13]

普拉特以10美元金幣為基礎設計了兩種金幣的正面,但他把聖高登斯設計的自由女神更換成男性印第安人頭像,源於自己收藏的男性印第安人照片,只是其身分已無從考證,然後完成硬幣的石膏模型。他把一套模型放在自己位於康乃狄克州的工作室展示,另一套則發給畢格羅轉交總統。4月3日,羅斯福、畢格羅和利奇共進午餐,總統對普拉特的設計非常有信心。[14]利奇在回憶錄中這樣寫道:

 
兩種印第安人頭像金幣都是根據聖高登斯的印第安人頭像鷹揚金幣(圖)設計

原本的計劃是在5美元和2.5美元金幣上沿用雙鷹或20美元金幣上同樣的設計,但就在塵埃落定前,總統羅斯福請我到白宮共進午餐。他有意安排我和他來自波士頓的朋友、藝術愛好者威廉·斯特吉斯·畢格羅博士會面,後者在改善美國硬幣外觀方面表現出非常濃厚的興趣,還為兩種較小的金幣準備了新設計。他提出,出於我國商業流通的考量,硬幣需要均勻地「堆疊」起來,所以其表面應儘可能平整。為了滿足銀行家和商人的需要,硬幣的設計線條、數字和字母最好是下凹而非凸起成浮雕,這樣不但給鑄幣帶來了藝術性的創新,而且也可以滿意商業流通的需要[15]

 
印第安人頭像金幣與現代金幣對比

與總統和畢格羅共進午餐後,利奇同意放棄此前在兩種金幣上繼續沿用雙鷹金幣設計的打算,與畢格羅和普拉特合作創作新硬幣,他還答應會從政府資金裡抽出300美元交給畢格羅,對普拉特的花銷作出補償[16]。總統希望將聖高登斯為10美元金幣正面設計的站立雄鷹調整後應用到5美元和2.5美元硬幣上,並把原本的浮雕改為凹槽;而且在無需對原有設計做出變更的情況下,把鷹揚金幣也換為凹槽設計,不過最後這項思路雖有經過探討,但從未付諸實踐。5月1日,畢格羅在同利奇商談後致信普拉特,信中表示,如果普拉特打算調整聖高登斯設計的站立雄鷹,利奇也不會反對,但是「如果我是你的話,我不會對原有效果做出太大調整,因為畢竟總統對之還算滿意。或許你能讓他更滿意。」[17]

根據國會於1890年通過的鑄幣法案規定,任何硬幣的設計、模型、模具和輪轂得到批准後,必須要過至少25年才能對其設計或模具作更改[18]。但是,聖高登斯半鷹金幣的模具這時已經切割出來,利奇為此不得不尋找法律建議,確認這是否已經屬於對設計做了更改,如果是,那麼除非獲得國會法案批准,否則就必須再等上25年才能做進一步更改。由於羅斯福在5月中旬批准普拉特的金幣正面設計,鑄幣局接下來只要求對設計做細微調整,所以利奇尋求的法律建議肯定是得到了理想的答案。利奇決定,鑄幣局和普拉特各自設計以站立雄鷹為主題的硬幣反面,最終入選的是普拉特的設計,他也在6月29日將模型和鑄模送交鑄幣局。[19]巴伯沒有立即根據普拉特的設計著手製作主模,直到8月在紐澤西州蒙茅斯縣歐申格羅夫Ocean Grove)度假回來後才開始。9月21日,費城鑄幣局將面值總計為75美元(估計是半鷹和四分之一鷹各10枚)的一批實驗幣發給身在哥倫比亞特區的利奇。[20]利奇將之呈交羅斯福,總統則拿了一枚半鷹實驗幣送給畢格羅。由於利奇令行禁止將圖案幣帶出鑄幣局的行為,因此畢格羅拿到的這枚很可能是唯一沒有熔毀的圖案幣[21]。如今,這枚硬幣的確切下落依然成謎,沒有任何確認存在的印第安人頭像圖案金幣現存於世[22]。利奇批准了設計,巴伯則打算對之再做些小調整[20]。9月26日,利奇致信費城總局局長蘭迪斯:

我有義務按總統的期望在11月初就生產出數千枚金幣,所以希望這件工作能越快完成越好,我還希望能準備足夠的半鷹金幣模具,至少能給丹佛(鑄幣局)和舊金山(鑄幣局)送去幾套(投產)。四分之一鷹金幣只會在您(領導)的分局鑄造。[20]

畢格羅在兩種新幣投產後各收到了一枚,他把金幣拿給普拉特,後者在給母親的信中寫道:「他們對我為鑄幣局(創作)的設計做了『修整』。他們破壞了模具,破壞得非常徹底……但他們又試圖重新修飾,天吶!他們搞得一團糟。這些人基本上沒有什麼巧思,不知到底是屠夫還是鐵匠,其中又以那個(巴伯)為首,把這件讓我自豪的作品改得讓我感到羞愧。」[23]

設計 編輯

 
鑄幣局起初打算將聖高登斯雙鷹金幣的設計(圖)沿用到尺寸較小的兩種金幣上

半鷹和四分之一鷹的設計完全相同,截至2014年,它們仍然是美國硬幣中僅有的兩種採用凹槽設計(即圖案、文字向內凹入,與向外凸起的浮雕相反)的幣種[24]。硬幣正面是戴有頭飾的男性美洲原住民頭像,面朝硬幣左邊。最下方的年份上刻有設計師的姓名首字母「BLP」。硬幣背面是站在箭頭上的老鷹,箭頭指向左側,老鷹的右爪(位於硬幣左側)還抓著橄欖枝。硬幣的鑄造標記位於箭頭左側。[25]

聖高登斯設計的自由女神形象雖然戴有印第安風格頭飾,但無論設計師還是鑄幣局都沒有試圖將人物塑造成印第安人形象。錢幣學家邁克·福詹茲(Mike Fuljenz)曾於2010年發表著作,以20世紀初的美國金幣為主題,書中這樣介紹聖高登斯設計的鷹揚金幣和雙鷹金幣正面:「自由女神頂著天馬行空的頭套,看起來似乎是某種印第安頭飾。」[26]

聖高登斯和普拉特設計的金幣面世前,只有鑄幣局前首席雕刻師詹姆士·巴頓·朗埃克曾於19世紀50年代在美國流通幣上刻畫過印第安人,一種是印第安人1美分硬幣,另一種是1美元和3美元金幣的印第安公主設計。普拉特的設計面世後,只有詹姆士·厄爾·弗雷澤James Earle Fraser)於1913年設計的野牛鎳幣,以及2000年面世的薩卡加維亞1美元硬幣上出現過印第安人形象。[26]

硬幣發行後,有評論認為其上的印第安人太過瘦弱,藝術史學家科尼利厄斯·弗繆爾(Cornelius Vermeule)對此於1970年駁斥稱:「這個印第安人還遠遠稱不上瘦弱,硬幣設計比美國歷史上的其他任何硬幣都更有想像力,更加大膽。製作出這些獎章和硬幣的普拉特理應受到景仰。」[27]弗繆爾還指出,普拉特設計的這個「瘦弱」印第安人至少標誌著硬幣設計風格向現實主義轉變[27]

錢幣史學家華特·布林Walter Breen)認為,印第安人頭像金幣採用的凹槽設計與埃及第四王朝的硬幣類似。根據1792年鑄幣法案的規定,金幣正面應該刻有「象徵自由的形象」,他指出,在這個時候給硬幣正面刻上美洲原住民尤為恰當,因為「印第安人本來都是自由的人,直到被白人的法律貶為三等公民」。並且在布林看來,如果沒有巴伯的修改,普拉特設計的雄鷹可與約翰·詹姆士·奧杜邦的作品相提並論。[28]

生產、流通和收藏 編輯

 
兩種新金幣發布後受到批評,但鑄幣局局長法蘭克·利奇對此並不在意。

半鷹金幣的模具送到丹佛和舊金山後,兩地鑄幣局都報告在生產過程中遭遇困難。蘭迪斯致信兩分局局長,告知對方新幣的坯餅在生產前需要略加括擦。事實證明,最後生產出來的新幣比同面值的早期硬幣要薄,這主要是因為圖案和文字改為凹槽設計後,空白部分就要比此前的硬幣高。這也意味著新幣如果和之前的硬幣混在一起,那麼自動分揀機無法行之有效地將其分類。[29]

新金幣於1908年11月上旬開始進入流通,但所獲反響不佳[30]費城錢幣學家山繆·查普曼(Samuel Chapman)於12月上旬致信羅斯福,批評兩種新幣的凹槽極易藏匿污垢和病菌,而且也極易通過雕刻金屬圓盤偽造。查普曼還稱,新幣不能很好地堆疊起來,而且上面所刻的印第安人很「瘦弱」,無論從什麼角度看都算不上美觀。[31]

據錢幣史學家羅傑·伯德特記載,「查普曼的信在白宮引起了一些恐慌」[32]。總統原本準備了措辭強烈的回信,但在畢格羅的勸說下,為新硬幣辯護的回信用辭要緩和得多,並且所簽的也是畢格羅的名字[33]。針對「瘦弱」印第安人的說法,「這個頭像來自不久前所拍的一張照片,上面的印第安人身體非常健康。或許查普曼先生所理解的胖和印第安人的胖並不一致,所以乍看之下會覺得有所保留。」[34]查普曼之後再度來信,還把信件刊登在錢幣學雜誌上,但此時已成跛腳鴨的羅斯福政府已經沒有人再去理會他。據伯德特記載:「新硬幣會(繼續)發行並保持原樣至少25年,除非國會要求更改。」[33]1909年1月2日,利奇在給畢格羅的信中寫道:「我有些讓他們野蠻的攻擊逗樂了,通常我會很希望能夠對這類不公正的批評作出回應,但我可以很高興地說,針對這兩種硬幣的批評卻是個例外,我對現在的結果非常滿意。」[35]

 
印第安人頭像金幣的鑄造標記位於箭頭頭側

半鷹和四分之一鷹自投產後直到1915年裡每年都有生產。西部流通的貨幣以金幣、銀幣之類的「硬錢」為主,紙幣則在東部更為常見。美國出現將金幣作為聖誕禮物的流行風潮,各地鑄幣局會在年尾打造金幣,這些金幣於12月從銀行售出,次年1月下旬又經儲戶回到金庫。1913年,聯邦準備制度成立,硬幣的流通量相應增加,加上第一次世界大戰引起的經濟動盪導致黃金價格上漲,金幣也隨之從市場流通中消失,因此四分之一鷹和半鷹金幣分別於1915和1916年停產。[36]戰爭結束後,黃金沒有再恢復流通,鑄幣局生產的大部分金幣都是雙鷹金幣,用於國際交易,或是對金卷提供價值擔保[37]

四分之一鷹一直是較為流行的聖誕禮物,但財政部留有戰前生產的庫存,所以並沒有很快恢復生產。由於人們更喜歡選擇1908年前生產的自由女神頭像四分之一鷹作為禮物,所以庫存金幣的消耗速度很慢。隨著自由女神頭像硬幣逐漸變得稀有,並且價值也超過面值,印第安人頭像四分之一鷹終於在1925年再度投產,主要是給人們做為禮物。[38]1925年的四分之一鷹都是在丹佛打造,從1926年開始直至1929年停產期間又都是在費城鑄造[39]。隨著美國經濟陷入大蕭條的泥潭,商品交易中已經沒有四分之一鷹的需求,鑄幣局於是中止了生產[36]

半鷹金幣直至1929年才在費城再度生產,但這一年份版本進入流通的很少,並且沒有包括在66萬8000枚的總鑄幣量中,屬於罕見品種。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於1933年中止金幣發行,這樣分別於1796和1795年開始發行的四分之一鷹和半鷹金幣也成為歷史。沒有發行的金幣於20世紀30年代中期熔毀,一同熔毀的還有從銀行及私人手中召回的金幣。[40][41][42]

按年份和鑄幣標誌分類,印第安人頭像2.5美元鷹揚金幣共有15種,其中1911年在丹佛鑄幣局打造的(1911-D)最有價值,根據理查·約曼(Richard S. Yeoman)2014年版的《美國錢幣指南手冊》(A Guide Book of United States Coins),成色在謝爾頓硬幣分級標準中屬最低收藏級「MS-20」或「Very Fine」(意為「很好」)的1911-D版四分之一鷹價值2850美元。[39]半鷹系列則有24種,1929年版最具價值,其次是1909年在紐奧良鑄幣局生產的版本(1909-O),這也是該局生產這種金幣的最後一年[24]

參考資料 編輯

腳註 編輯

  1. ^ Moran 2008,第216頁.
  2. ^ Moran 2008,第235頁.
  3. ^ Hobson 1971,第113頁.
  4. ^ Burdette 2006,第317–318頁.
  5. ^ Burdette 2006,第105頁.
  6. ^ Burdette 2006,第106–107頁.
  7. ^ Hobson 1971,第159–160頁.
  8. ^ Burdette 2006,第318頁.
  9. ^ Burdette 2006,第318–319頁.
  10. ^ 10.0 10.1 Burdette 2006,第321頁.
  11. ^ Burdette 2006,第324–326頁.
  12. ^ Lange,第98–99頁.
  13. ^ Burdette 2006,第196頁.
  14. ^ Burdette 2006,第326–328頁.
  15. ^ Leach 1917,第381頁.
  16. ^ Burdette 2006,第329頁.
  17. ^ Burdette 2006,第330頁.
  18. ^ Brothers.
  19. ^ Burdette 2006,第331–332頁.
  20. ^ 20.0 20.1 20.2 Burdette 2006,第333頁.
  21. ^ Burdette 2006,第334–335頁.
  22. ^ Burdette 2006,第368頁.
  23. ^ Burdette 2006,第339頁.
  24. ^ 24.0 24.1 Yeoman 2013,第264頁.
  25. ^ Akers 2008,第10–11頁.
  26. ^ 26.0 26.1 Fuljenz 2010,第16頁.
  27. ^ 27.0 27.1 Vermeule 1971,第121頁.
  28. ^ Breen 1988,第502頁.
  29. ^ Burdette 2006,第344頁.
  30. ^ Taxay 1983,第326頁.
  31. ^ Taxay 1983,第326–328頁.
  32. ^ Burdette 2006,第358頁.
  33. ^ 33.0 33.1 Burdette 2006,第358–359頁.
  34. ^ Fuljenz 2010,第9頁.
  35. ^ Burdette 2006,第360頁.
  36. ^ 36.0 36.1 Fuljenz 2010,第11頁.
  37. ^ Bowers 2004,第240頁.
  38. ^ Lange 2006,第164頁.
  39. ^ 39.0 39.1 Yeoman 2013,第249頁.
  40. ^ Akers 2008,第122頁.
  41. ^ Yeoman 2013,第243, 253頁.
  42. ^ Lange 2006,第165頁.

書目 編輯

外部連結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