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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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運動(英語:Oxford Movement)或盎格魯大公教會運動,是1833年由牛津大學的一些英國國教高派教會的教士發起的宗教運動,其目的是通過復興羅馬天主教的某些教義和儀式來重振英國國教。其中嚴格實現信經中「我信唯一神聖大公和使徒統序的教會」,支持者回顧了早期教會的傳統,認為不接受使徒傳統的傳道人是不能被接受的。他們堅信聖禮本身具有赦罪的功效,並強調使徒統緒。所以他們自視為介在天主教及抗議宗(即新教)之間最為中庸的宗派。[1] 重要人物包括約翰·紐曼(John Henry Newman)、基布爾(John Keble)、 弗勞德(Richard Hurrell Froude)、亨利·愛德華·曼寧(Henry Edward Manning)和蒲賽(Edward Bouverie Pusey)等。這場運動的影響遠遠超出了國教改革本身。
早期:宗教改革冊頁
編輯1833年6月,基布爾做了一場題為《舉國叛教》的布道,揭開了運動的序幕。緊接著,約翰·紐曼發表了一系列宣傳文章,後稱《時論冊集》(Tracts for the Times)。
基布爾和蒲賽又在其中加入了《神聖大公教會牧師叢冊》,宣傳回歸教會初創時代的信仰和習俗,所謂的「冊頁派」就此形成。「冊頁派」宣揚英國國教奉行羅馬天主教和福音教派之間的中庸之道。在回擊各種批判、倡導恢復宗教改革以來在英國國教中被放棄的各種儀式的過程中,紐曼成為公認的領袖。
以後,紐曼和曼寧逐漸偏向羅馬教會(1841年)。但是牛津運動的主流反對這種轉向,在蒲賽的領導下,保持對國教的忠誠,並超越了運動起初的學術氣質而成為教會改革乃至社會改革的利器。
後期:宗教實踐改革
編輯牛津運動為了恢復對《聖經》教誨的虔誠,力圖發展宗教社團的生活。從1845年開始成立了多個姊妹會。這些社團成為慈善活動和社會活動的中心。不過男性團體相對較少。
牛津運動強調崇拜活動的過程,尤其在後期對教堂儀式做了許多改變,比如教堂的裝飾、布道時的聲調、禮服的穿著,並重視聖歌的歌唱。每一項恢復儀式活動的努力都引發軒然大波,有時甚至引發騷亂,其中1860年倫敦東區聖喬治教堂發生嚴重暴力事件。因為牛津運動關注教堂的布道形式,尤其是在1857年-1871年間,其成員就被稱作「禮儀派」;同時,因為其支持者試圖使國教承認天主教的古老禮拜儀式和教條教義,牛津運動也被稱「盎格魯大公教會運動」。
1850年-1890年間,「禮儀派」追求的教會改革引起了許多社會騷動和司法訴訟。1874年,英國議會通過了《公共禮拜章程法》,明確表示要「打擊禮儀主義」。而神職人員則竭力抵抗以保全在宗教事務中的權威。所有的盎格魯-大公教會派教徒都不承認樞密院司法委員會這樣的世俗法庭對宗教事務的效力。遲至1887年仍有神職人員否認拒絕議會的權威而坐牢,但此後這樣的抵抗被認為有理而得到尊重。牛津運動末期,其追隨者日益強調基督徒在社會生活中的責任、重視社會問題,並在1889年建立了基督教社會聯盟。
參考文獻
編輯- ^ 陶理,(基督教二千年史),李伯明、林牧野(香港:海天書樓,1997),5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