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府
明清行政區劃
歷史
編輯元末時為平江路。元末,吳王元年(1367年)九月,明太祖改為蘇州府。在大明,蘇州府屬於南直隸,下轄一州七縣:吳縣、長洲縣、常熟縣、吳江縣、崑山縣、嘉定縣和太倉州(領崇明縣),轄區範圍基本上相當於今日蘇州市轄境以及上海市蘇州河以北各區。洪武二十六年,編戶四十九萬一千五百一十四,口二百三十五萬五千三十。弘治四年,戶五十三萬五千四百九,口二百四萬八千九十七。萬曆六年,戶六十萬七百五十五,口二百一萬一千九百八十五[1]。明朝全國16個大城市: 「今之所謂都會者,則大之而為兩京,江、浙、閩、廣諸省(會);次之而蘇、松、淮、揚諸府;臨清、濟寧諸州;儀真、蕪湖諸縣;瓜州、景德諸鎮。[2]」
清朝初年,屬江南省,後屬江蘇省。雍正二年(1724年),蘇州府的大部分縣份都因人口、賦稅繁多,而一分為二:分長洲縣南部設元和縣;從常熟縣分出昭文縣,從吳江縣分出震澤縣,從崑山縣分出新陽縣,因此蘇州府的轄縣增加到9個。蘇州府成為具有三個附郭縣的府(分別是吳縣、長洲縣、元和縣),全國罕見。
至清末,依《清史稿》記載,蘇州府管轄九個縣與兩個散廳,九個縣同上段,兩個散廳是靖湖廳與太湖廳。宣統三年八月十九日(1911年10月10日)爆發辛亥革命。九月十日(11月5日),江蘇巡撫程德全在蘇州宣布「江蘇獨立」,並成立中華民國蘇軍都督府、蘇州軍政府。二十七日,蘇軍都督府頒布《暫行地方制》,治所同城的州縣合併為一。十月初四(11月24日),裁撒蘇州府及長洲、元和、吳三縣。原蘇州府所轄縣廳由蘇軍都督府管轄。十月十三日(12月3日),改蘇軍都督府為中華民國軍政府江蘇都督府[3]。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引用
編輯來源
編輯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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