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街大遊行
臺灣社會運動
華西街大遊行是台灣救援雛妓運動的一部分,第一次遊行時間為1987年1月10日,第二次又稱為救援雛妓再出擊,發生時間為1988年1月9日。
華西街大遊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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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中華民國華西街(臺北市萬華區) |
日期 | 1987年1月10日(第一次) 1988年1月9日(第二次) 中午12:20-下午4:40 |
外部圖片連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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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1月華西街大遊行——來自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 |
事件發生背景
編輯1980年代,台北市萬華區華西街為台北市有名的風化區。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彩虹婦女事工中心主任廖碧英在實地調查後,發現了雛妓問題的嚴重性,因而在1986年成立「彩虹專案」,開始進行救援雛妓的相關工作。1987年1月10日,共有三十幾個民間單位及機構齊聚艋舺龍山寺和華西街,為救援雛妓運動展開遊行、靜坐,以抗議政府縱容「販賣人口及山地雛妓」之不良風氣。雖然內政部警政署在1987年3月因各界壓力而成立了「正風專案」,卻不見大力取締與改善。故而在一年後的1988年1月9日再走上街頭,是為「華西街大遊行」。
目的
編輯活動負責人
編輯位置 | 姓名 | 當時隸屬單位與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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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廖碧英 |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彩虹婦女事工中心主任 |
召集人 | 沈美真 | 台灣婦女救援協會會長 |
召集人 | 曹愛蘭 |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
領隊 | 陳金水(巴燕·達魯) | 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副會長 |
遊行路線
編輯行動準則
編輯一、堅持「不回嘴、不回手」的和平原則。
二、服從糾察隊指揮,行動一致。
三、保持隊伍整齊,維持街道清潔。
口號
編輯- 嫖雛妓有罪、嫖雛妓無恥、嫖雛妓不道德。
- 正風不振,警察丟臉。
- 正風不振,局長下台。
- 正風不振,署長下台。
- 抗議警察包庇色情行業。
- 法院量刑太輕,修改刑法。
- 鑽石歌廳不要臉。
- 人口販子有罪。
- 鎮暴部隊到華西街去。
標語
編輯- 抗議老鴇及人口販子逍遙法外。
- 反對雙重道德,嫖客比妓女更可恥。
影響
編輯過去在解嚴後,臺灣社會尚缺乏強而有力的社會運動組織,婦女團體等也常處於各訴求之邊緣及活動之末端,大眾媒體對社運及婦運也多抱持負面的報導,直到1987及1988年救援雛妓的活動,引起較大的迴響,使媒體改以比較正面的態度及立場,願意報導婦女團體的訴求,也因而成為群眾有較深入瞭解婦女運動的開始,是婦女運動發展的重要轉折關鍵。[1]
婦女團體也在此之後,加速對兒少的相關福利法案(《兒童福利法》、《少年福利法》及防治雛妓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制定及通過。
相關歌曲
編輯- 華西街的一蕊花
- 我們都是一家人
- 雨夜花
參考文獻
編輯- 李瓊月,<救援雛妓再出擊>,《婦女新知》第69期,1988-02[1988-02]。
- 邱萬興,紀念29年前 台灣史上首次 關懷雛妓街頭運動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民報》,2016-01-08[2016-01-08] (中文(繁體))。
- ^ 王雅各. 臺灣婦女解放運動史. 臺灣臺北市: 巨流. 2001: 72. ISBN 957732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