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街大遊行

臺灣社會運動

華西街大遊行是台灣救援雛妓運動的一部分,第一次遊行時間為1987年1月10日,第二次又稱為救援雛妓再出擊,發生時間為1988年1月9日。

華西街大遊行
位置 中華民國華西街臺北市萬華區
日期1987年1月10日(第一次)
1988年1月9日(第二次)
中午12:20-下午4:40
外部圖片链接
image icon 1988年1月華西街大遊行——來自文化部國家文化記憶庫

事件發生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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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代,台北市萬華區華西街為台北市有名的風化區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彩虹婦女事工中心主任廖碧英在實地調查後,發現了雛妓問題的嚴重性,因而在1986年成立「彩虹專案」,開始進行救援雛妓的相關工作。1987年1月10日,共有三十幾個民間單位及機構齊聚艋舺龍山寺和華西街,為救援雛妓運動展開遊行、靜坐,以抗議政府縱容「販賣人口及山地雛妓」之不良風氣。雖然內政部警政署在1987年3月因各界壓力而成立了「正風專案」,卻不見大力取締與改善。故而在一年後的1988年1月9日再走上街頭,是為「華西街大遊行」。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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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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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姓名 當時隸屬單位與職稱
召集人 廖碧英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彩虹婦女事工中心主任
召集人 沈美真 台灣婦女救援協會會長
召集人 曹愛蘭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
領隊 陳金水(巴燕·達魯 台灣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副會長

遊行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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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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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堅持「不回嘴、不回手」的和平原則。

二、服從糾察隊指揮,行動一致。

三、保持隊伍整齊,維持街道清潔。

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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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嫖雛妓有罪、嫖雛妓無恥、嫖雛妓不道德。
  • 正風不振,警察丟臉。
  • 正風不振,局長下台。
  • 正風不振,署長下台。
  • 抗議警察包庇色情行業。
  • 法院量刑太輕,修改刑法。
  • 鑽石歌廳不要臉。
  • 人口販子有罪。
  • 鎮暴部隊到華西街去。

標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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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議老鴇及人口販子逍遙法外。
  • 反對雙重道德,嫖客比妓女更可恥。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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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在解嚴後,臺灣社會尚缺乏強而有力的社會運動組織,婦女團體等也常處於各訴求之邊緣及活動之末端,大眾媒體對社運及婦運也多抱持負面的報導,直到1987及1988年救援雛妓的活動,引起較大的迴響,使媒體改以比較正面的態度及立場,願意報導婦女團體的訴求,也因而成為群眾有較深入瞭解婦女運動的開始,是婦女運動發展的重要轉折關鍵。[1]

婦女團體也在此之後,加速對兒少的相關福利法案(《兒童福利法》、《少年福利法》及防治雛妓的《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制定及通過。

相關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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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華西街的一蕊花
  • 我們都是一家人
  • 雨夜花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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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李瓊月,<救援雛妓再出擊>,《婦女新知》第69期,1988-02[1988-02]。
  2. 邱萬興,紀念29年前 台灣史上首次 關懷雛妓街頭運動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民報》,2016-01-08[2016-01-08] (中文(繁體))。
  1. ^ 王雅各. 臺灣婦女解放運動史. 臺灣臺北市: 巨流. 2001: 72. ISBN 957732108-9.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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