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廷桂
黃廷桂(1691年—1759年),莆陽黃氏,字丹崖。漢軍鑲紅旗人,清朝重臣。官至正一品太保、武英殿大學士兼陝甘總督,又因征準噶爾時調集糧草馬匹得當,為清軍後勤做好足夠的保障,因功被乾隆帝封為三等忠勤伯,並賞與「四團龍補服」、「紅寶石帽頂」、「賞戴雙眼孔雀翎」等。乾隆四十四年時又獲賜「圖形紫光閣」殊榮,乾隆在寫作懷舊詩時,將其列為「五督臣之首」,在其過世後被給予諡號「文襄」,並入祀賢良祠。
忠勤文襄伯 黃廷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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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三等忠勤文襄伯爵 | |||||
大清太保、武英殿大學士、陝甘總督 | |||||
國家 | 清朝 | ||||
時代 | 清代前中期 | ||||
主君 | 清聖祖→清世宗→清高宗 | ||||
氏 | 江夏莆陽黃氏 | ||||
姓 | 黃姓 | ||||
名 | 廷桂 | ||||
字 | 丹崖 | ||||
封爵 | 襲雲騎尉(1710年,20歲) 騎都尉(1756年,66歲) 三等忠勤伯(1758年,68歲) | ||||
封號 | 乾隆朝「五督臣之首」 | ||||
族裔 | 漢族 | ||||
旗籍 | 漢軍鑲紅旗 | ||||
出生 | 清朝聖祖康熙三十年(1691年) | ||||
逝世 | 清朝高宗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 69歲 | ||||
諡號 | 文襄 | ||||
祠廟 | 京師賢良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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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編輯平步青雲
編輯黃廷桂為監生出身。
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年方弱冠的黃廷桂,承襲了來自於其曾祖黃憲章所傳下的正五品雲騎尉世職。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23歲的黃廷桂被授予任正五品侍衛處三等侍衛。
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30歲的黃廷桂升任正三品鑲紅旗參領。
雍正三年(1725年)十二月十八日,35歲的黃廷桂升任正二品的直隸省宣化鎮總兵。[1]
鎮守四川
編輯雍正五年(1727年)二月十二日,升任從一品的四川提督。[2]
同年七月,時任川陝總督、三等威信公岳鍾琪上奏道,在四川成都府,有一個名叫盧宗漢的男子沿街叫喊,說岳鍾琪即將帶領川陝的兵馬起兵反清,而後盧宗漢就被身為四川提督的黃廷桂給抓獲,但應事關本人,所以上奏雍正帝請求裁斷。於是雍正便下旨道,數年以來有許多人在他身邊誹謗岳鍾琪,甚至說岳鍾琪乃是南宋名將、鄂忠武王岳飛之後,所以要為宋金之事報仇雪恨,真乃荒謬之極。岳鍾琪功勳卓著,所以雍正才讓其鎮守西陲要地,並予以其重兵,因此那些詆毀大臣者都是當誅之人。而這次謠言的起因絕非是偶然形成的,其背後必有原因,正如之前的蔡珽、程如絲等人一般。此次也未必不是有人挾怨報復,並暗中指使,因此雍正下令刑部左侍郎黃炳和四川提督黃廷桂,會同嚴加審問該案。[3]
雍正九年,四川總督。乾隆十三年,兩江總督;十六年,陝甘總督;十八年,回任四川總督;二十六年,又任陝甘總督[4]。
而後歷任天津鎮總兵、甘肅巡撫等職。乾隆十二年(1747年)升陝甘總督,次年改兩江總督。十五年(1750年)加太子少保,次年復任陝甘總督。乾隆十八年(1753年)任吏部尚書,次年加太子太保。乾隆二十年(1755年)升武英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次年晉騎都尉。卒諡文襄。
家族
編輯延伸閱讀
編輯[編]
參考資料
編輯- 《清史列傳》. 卷16,頁18-24
- 《四川通志·武英殿大學士總督四川軍務文襄黃公傳》.《碑傳集》.冊5卷70,頁92-94.
- ^ 《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之三十九》:「辛巳。陞鑲紅旗參領黃廷桂、為直隸宣化總兵官。」
- ^ 《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之五十三》:「陞直隸宣化總兵官黃廷桂、為四川提督。直隸山永副將李如柏、為直隸宣化總兵官。」
- ^ 《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之五十九》:「丁巳。諭內閣。頃岳鍾琪奏稱、四川成都府城中。有一男子、沿街叫喊。說岳鍾琪帶領川陝兵馬。欲行造反。其人已被提督黃廷桂拏獲。臣不便檄訊。又不敢隱匿等語。數年以來。在朕前讒譖岳鍾琪者甚多。不但謗書一篋而已。甚至有謂岳鍾琪係岳飛之後。伊意欲修宋金之報復者。其荒唐悖謬。至於此極。岳鍾琪懋著功勳。朕故任以西陲要地。付以川陝重兵。而憸險姦邪之徒。造作蜚語。煽惑人心。讒毀大臣。其罪可勝誅乎。此成都造言之人。斷非出於無因。或蔡珽、程如絲輩。懷挾私怨。暗中指使。或再有播弄之人。均未可定。著交與黃炳、黃廷桂、會同嚴審。此事關係誣謗國家大臣重案。非民間誣告比也。至於川陝兵民。向來淳良忠厚。……」
- ^ 載《欽定八旗通志:總督》卷339。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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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孫嘉淦 |
吏部漢尚書 乾隆十八年十二月庚寅-乾隆二十年五月辛卯 (1754年1月2日-1755年6月27日) |
繼任: 王安國 |
前任: 來保 |
武英殿大學士 乾隆二十年六月壬子-乾隆二十四年正月己亥 (1755年7月18日-1759年2月14日) |
繼任: 阿爾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