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亞洲開發銀行
由Jimmy-bot在話題海峽兩岸在國際組織中的用旗問題上作出的最新留言:5 年前
亞洲開發銀行屬於維基百科社會和社會科學主題的基礎條目擴展。請勇於更新頁面以及改進條目。 本條目頁屬於下列維基專題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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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亞洲開發銀行中的3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adb.org/sites/default/files/ar2012/oi-appendix11.pdf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60308141854/http://adb.org/sites/default/files/ar2012/oi-appendix11.pdf
- 修正 http://beta.adb.org/contacts/main 的格式與用法
- 修正 http://beta.adb.org/sites/default/files/ADB-Map.pdf 的格式與用法
有關機器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旗幟問題
編輯請移步Wikipedia: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19年6月#中華臺北的旗幟留白問題。--Tp0910(留言) 2019年5月31日 (五) 21:50 (UTC)
--Tp0910(留言) 2019年6月1日 (六) 21:11 (UTC)
海峽兩岸在國際組織中的用旗問題
編輯公示多日後未有反對;通過。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7日 (一) 03:01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鑑於APEC、亞開行、世貿組織等國際組織條目添加旗幟模板問題存在爭議。為避免相關條目使用旗幟模板的原創研究問題,經本人與@Tp0910:商議,現聯合提出此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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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 第二款之規定僅適用於國際組織各成員、國際賽事各參賽方會籍名稱所用旗幟,以及國際組織各與會代表、國際賽事各參賽人員(含教練、運動員、行政人員等)會籍所用旗幟。
以上提案作為WP:格式手冊/旗幟的一部分。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日 (六) 11:58 (UTC)
- (+)支持--苞米(☎) 2019年6月1日 (六) 12:21 (UTC)
- (+)支持。話說為什麼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跟中華民國?國際組織大多應是以「國家」為基準,地區屬少數。—— Eric Liu 編輯次數突破一萬(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6月1日 (六) 12:41 (UTC)
- 以國家為基準的國際組織,兩岸同時用正式國名加入的,應該沒有吧?--Tp0910(留言) 2019年6月1日 (六) 21:05 (UTC)
- 基本(+)同意,但這規定是否可延伸適用於所有政權實體(即不論中國大陸和臺灣分別是否有參與)?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1日 (六) 15:50 (UTC)
- 我的意思是:我認為即使沒有存在主權爭議的政治實體參與,在第二類情況時也應一律不使用旗幟模板表示該國際組織、國際賽事的各參與方(尤其是該國際組織、國際賽事主辦方不使用旗幟表示參與方的時候)。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日 (日) 08:29 (UTC)
- 沒有存在主權爭議的政治實體,也就沒有使用旗幟的爭議性,因為那些旗幟是得到母國以及國際的認可。爭議性是討論的焦點,也是引發編輯戰的原因。--Tp0910(留言) 2019年6月2日 (日) 09:09 (UTC)
- 我的意思是:我認為即使沒有存在主權爭議的政治實體參與,在第二類情況時也應一律不使用旗幟模板表示該國際組織、國際賽事的各參與方(尤其是該國際組織、國際賽事主辦方不使用旗幟表示參與方的時候)。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日 (日) 08:29 (UTC)
- (+)支持--Tp0910(留言) 2019年6月1日 (六) 21:05 (UTC)
- (!)意見:
- 參會用旗是否改為參與用旗?
- 標題建議→海峽兩岸或存在主權爭議的政治實體用旗問題。
- 條文建議→在國際組織、國際賽事相關條目、模板中,凡中國大陸、臺灣同時參與,或其他存在主權爭議的政治實體參與其中,其旗幟模板用法依照下列規定:--Tp0910(留言) 2019年6月1日 (六) 21:05 (UTC)
- 完成:已作出相應修改。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日 (六) 21:25 (UTC)
- (~)補充:調整為「存在主權爭議的非聯合國會員國」,從而將朝鮮韓國(南北韓)排除。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3日 (一) 12:14 (UTC)
- 完成:已作出相應修改。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1日 (六) 21:25 (UTC)
- (?)疑問 「或者其他存在主權爭議的政治實體參與的」「國際組織、國際賽事主辦方對參與方用旗無明確規定的」,兩者同時出現概率有多高,會不會導致後者出現時,旗幟模板就被廣泛禁用(同一主題可能有相關條目或列表若干個),並引致版式不統一、編輯戰。--YFdyh000(留言) 2019年6月2日 (日) 10:26 (UTC)
- 其實,能引發爭議的絕大多數是兩岸旗幟問題,又既然涉及主權爭議,那就乾脆將「存在主權爭議的政治實體」一併納入;以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等條目來看,條文2的影響只及於「會員名稱(中華台北、中國香港)與旗幟」,不涉及文章中提到的「國名、法定全稱(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旗幟」。--Tp0910(留言) 2019年6月2日 (日) 11:45 (UTC)
- (!)意見:YFdyh000的意見,讓我想到是否增加例外?只針對加入該組織的「會員名稱與旗幟」,不包括文章敘述或表格的「國名、法定全稱與旗幟」。前者照規矩來,後者按現實辦。--Tp0910(留言) 2019年6月2日 (日) 11:45 (UTC)
- 七日無反對意見,現公示七日。如有意見請儘快提出。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8日 (六) 15:34 (UTC)
- (!)意見:想確認是否只針對加入該組織的「會員名稱與旗幟」,不包括文章敘述或表格的「國名、法定全稱與旗幟」,例如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亞洲以下、世界貿易組織#歷史的內容。--Tp0910(留言) 2019年6月8日 (六) 19:12 (UTC)
- (:)回應@Tp0910:已補充注釋明確第二款規定之適用範圍,請校對。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9日 (日) 23:43 (UTC)
- 瞭解。另「第二款之規定僅適用於國際組織各成員國」的「國」字建議省略。--Tp0910(留言) 2019年6月10日 (一) 01:08 (UTC)
- (:)回應@Tp0910:已補充注釋明確第二款規定之適用範圍,請校對。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6月9日 (日) 23:43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