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斯拉維揚斯克
由MykolaHK在話題建議更名:「斯洛維揚斯克」→「斯拉維揚斯克」上作出的最新留言:4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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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改名:「斯拉維揚斯克 (烏克蘭)」→「斯拉維揚斯克」
編輯「斯拉維揚斯克 (烏克蘭)」 → 「斯拉維揚斯克」:烏克蘭的地名已成為唯一,不須括號加注--貝塔洛曼※外交公務箱 2022年4月6日 (三) 16:06 (UTC)
建議更名:「斯洛維揚斯克」→「斯拉維揚斯克」
編輯「斯洛維揚斯克」 → 「斯拉維揚斯克」:常用。--The3moboi(留言) 2024年7月15日 (一) 14:33 (UTC)
- @微肿头龙:--The3moboi(留言) 2024年7月15日 (一) 14:50 (UTC)
- 依據谷歌搜尋結果,近一年「斯洛維揚斯克」有223結果;「斯拉維揚斯克」有2170結果。從使用量上來說「斯拉維揚斯克」應成為條目名。個人立場同Talk:切爾尼戈夫,對於此次更名請求,本人中立偏支持。等其他人意見。--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7月15日 (一) 15:03 (UTC)
- @微腫頭龍,其實有(+)傾向支持可用的。--超級核潛艇(留言) 2024年7月16日 (二) 02:02 (UTC)
- 是故意不用的,表示立場並不堅定。因為考慮到不符合名從主人、烏語譯名也有來源。--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7月16日 (二) 03:50 (UTC)
- 再加一點,烏克蘭還沒失去這塊地。--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7月16日 (二) 04:23 (UTC)
- 對,當時烏克蘭和頓巴斯民兵在這裡激戰,最後烏克蘭勝利,中國國內媒體也有很多報道。可參見圍攻斯拉維揚斯克(奇怪的是,在那個條目里,參考來源新聞稿都是斯「拉」維揚斯克,顯示的卻是「洛」)。--超級核潛艇(留言) 2024年7月17日 (三) 00:51 (UTC)
- 我已撤銷相關編輯。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7月17日 (三) 01:14 (UTC) --
- 對,當時烏克蘭和頓巴斯民兵在這裡激戰,最後烏克蘭勝利,中國國內媒體也有很多報道。可參見圍攻斯拉維揚斯克(奇怪的是,在那個條目里,參考來源新聞稿都是斯「拉」維揚斯克,顯示的卻是「洛」)。--超級核潛艇(留言) 2024年7月17日 (三) 00:51 (UTC)
- @微腫頭龍,其實有(+)傾向支持可用的。--超級核潛艇(留言) 2024年7月16日 (二) 02:02 (UTC)
- (-)反對,另抄送@Bigbullfrog、超級核潛艇、TuhansiaVuoria:--Mykola(留言) 2024年7月16日 (二) 01:40 (UTC)
- 討論非投票,最好可以附上理由意見,雖然我知道已經成老生常談了。--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7月16日 (二) 03:51 (UTC)
- (+)傾向支持,因為新華社歷史資料庫里,後者有1227個結果,前者無。讀秀裡邊前者236條,後者1條。很明顯「斯拉維揚斯克」為常用譯名--超級核潛艇(留言) 2024年7月16日 (二) 02:06 (UTC)
- (-)反對:之前有關烏克蘭地名的共識是有權威來源的烏語譯名優先(州及州府除外,當然@微腫頭龍之前沒有參與討論)。也不是說不能重啟討論,但現在以「常用度」為由,那「權威來源」及翻譯理論中的「名從主人」原則呢?--萬水千山(留言) 2024年7月16日 (二) 06:46 (UTC)
- 嚴格依據維基百科的方針,常用名稱(要顯著的那種)是優於權威來源和名從主人(翻譯界),畢竟這個是直接寫在Wikipedia:命名常規里的。--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7月16日 (二) 06:49 (UTC)
- 我在之前的討論向您提出過,您有點光看字面意思而忽視方針背後的精神。該方針里本身就有「本方針不盡完善」的字樣。「使用常用名稱」並不總是被採用,例如「先到先得」的慣例在實踐中就高於「使用常用名稱」的原則。--萬水千山(留言) 2024年7月17日 (三) 06:52 (UTC)
- 我當然知道「使用常用名稱」並不總是被採納,但是你提到的「先到先得」也是方針的一部分,而「權威來源」、「名從主人(翻譯)」則不在方針內。方針固然不完善,但這是之前的維基人所商討出的大家都能夠接受的規矩。在出現爭議時要麼完全按字面意思,要麼提出修改,而不是來一句「不墨守成規」。在大家都一致認為方針已經跟不上發展,暫時又無法提供更好的方案之際,「不墨守成規」可以恰當地維護維基百科;反之,當有部分人提出合理的疑慮時就應隨暫時還被認可的方針走。現在有部分人在烏克蘭議題上已經有點雙重標準了。--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7月17日 (三) 07:54 (UTC)
- 我在之前的討論向您提出過,您有點光看字面意思而忽視方針背後的精神。該方針里本身就有「本方針不盡完善」的字樣。「使用常用名稱」並不總是被採用,例如「先到先得」的慣例在實踐中就高於「使用常用名稱」的原則。--萬水千山(留言) 2024年7月17日 (三) 06:52 (UTC)
- 嚴格依據維基百科的方針,常用名稱(要顯著的那種)是優於權威來源和名從主人(翻譯界),畢竟這個是直接寫在Wikipedia:命名常規里的。--微腫頭龍(留言) 2024年7月16日 (二) 06:49 (UTC)
- @Iokseng:不認為討論達共識,想請問移動的理據,謝謝。--Mykola(留言) 2024年7月23日 (二) 19:2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