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Fate/Prototyp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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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e/Prototype曾於2014年11月15日通過新條目推薦投票,登上維基百科首頁的「你知道嗎?」欄位。 |
新條目推薦討論
- 哪部小說及OVA動畫是冒險遊戲《Fate/stay night》的故事原型,並又被稱作舊Fate的原作版F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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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支持--Queensroad(留言) 2014年11月9日 (日) 03:50 (UTC)
- (+)支持:又要問一次「請問你是我的Master嗎?」了www。另外@Nickice:Fate/Prototype只有OVA化,沒有動畫化啊--會放電の少女 訪問 研究 2014年11月11日 (二) 10:13 (UTC)
- (+)支持--堯玉(留言) 2014年11月12日 (三) 00:45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14年11月12日 (三) 20:24 (UTC)
- (+)支持--Lanwi1(留言) 2014年11月13日 (四) 05:00 (UTC)
改善某些條目
編輯https://zh.wikipedia.org/wiki/Fate/Prototype 簡直是把小說內容分段上傳。所有條目加起來是多大的侵權。
這fate系列的文章都放了大量版權內容,依照智慧權法,公開大量的商業內容即為侵權, 依照智慧權法能夠"引用"著作權內容,但引用之文章必須是版權內容為次要內容,撰寫者必須添加新的表達或意涵為主要內容。所以只是放上版權內容不太可能被裁定為符合引用使用原則。這條目把多位角色在書籍中的幾乎所有事項都列出來了,而且完全看不見撰寫者自己的新的感想內容,很單純的就是把書籍內容打上來。 --118.160.8.34(留言) 2016年3月19日 (六) 14:16 (UTC)
- 未見侵權之處。--Antigng(留言) 2016年3月19日 (六) 14:28 (UTC)
舉例來說:
在第一次的東京聖杯戰爭中由以東京西部為據點,奧多摩山區的魔術師集團所召喚出來的從者。 真名是被稱為「太陽王」的埃及最高法老——奧茲曼迪亞斯(希臘化名稱)。具有複數個強大的寶具與技能,具備同時與三騎士正面為敵甚至還能取勝的規格外實力。 被御主派遣作為使者,以便裝前往玲瓏館宅邸進行同盟契約簽訂。然而本人卻無視御主意向,打算以自己的觀察來判斷Caster組是否有結盟的資格。 在會談中一眼看破美沙夜派來窺視會議的使魔,並對能夠承受自己眼神威壓的美沙夜表示讚賞,看在她的面子上同意盟約。事後表示,如果到最後都不合意的話,本來決定就地殲滅Caster組。 在Berserker第六次襲擊玲瓏館宅邸時因同盟關係前來支援,加入了圍攻Berserker的行動,並毫不顧忌的連同在場的三騎士(Saber、Lancer、Archer)一同捲入攻擊,最後以太陽船的光之雨輕鬆燒盡了Berserker。隨後同時向三騎士發出宣戰布告,指明Saber、Lancer、Archer在限定時間內前來自己的神殿內決戰,否則就將東京全域燒成火海。 最後與擊敗一頭熱砂獅身獸後單身前來的Saber在光輝大複合神殿內展開決戰,並以「大電球」將其打成瀕死,逼入絕境。卻遭背叛的Caster施加手腳,讓Saber在最後關頭得以施放聖劍,逆轉擊破Rider,在向Saber寄託了某些事物後消失。
- 公開劇情(商業版權)內容就是侵權,就算想要以正當目的使用,也必須是引用之版權內容為次要內容,撰寫者必須添加新的創作(新的表達、感想)為主要內容。
這還只是這條目的一小部分侵權內容。118.160.8.34(留言) 2016年3月19日 (六) 14:57 (UTC)
- 版權法只保護思想的創造性表達方式,不保護思想本身。同理,劇情本身沒有版權,只有把它落實到文字才有版權。--Antigng(留言) 2016年3月19日 (六) 15:01 (UTC)
- 原小說就是文字,這就是我在小說上看到的文字。我完全沒看見撰寫者有甚麼新的表達118.160.8.34(留言) 2016年3月19日 (六) 15:03 (UTC)
- 第幾頁第幾行?--Antigng(留言) 2016年3月19日 (六) 15:09 (UTC)
- 不同頁,但都是這角色有出現時發生的劇情。118.160.8.34(留言) 2016年3月19日 (六) 15:10 (UTC)
- 如果原作的譯本沒有出現一模一樣的語句,就不算侵權。--Antigng(留言) 2016年3月19日 (六) 15:12 (UTC)
- 不,維基百科不是撰寫者的個人創作的地方。這條目是對Fate/Prototype的藉由網路進行報導(告知群眾),而是一個報導的地方,應遵守引用原則。118.160.8.34(留言) 2016年3月19日 (六) 15:29 (UTC)
- 如果原作的譯本沒有出現一模一樣的語句,就不算侵權。--Antigng(留言) 2016年3月19日 (六) 15:12 (UTC)
- 不同頁,但都是這角色有出現時發生的劇情。118.160.8.34(留言) 2016年3月19日 (六) 15:10 (UTC)
- 第幾頁第幾行?--Antigng(留言) 2016年3月19日 (六) 15:09 (UTC)
- 版權旨在保護表現形式而非其表現的內涵,所以如果不是原文原句的話,不算是侵犯版權。但同樣的,如果缺乏可靠來源支撐(作品第一手參考腳註,或來自其他新聞報道的描述作為參考),以上劇情描述可能視為不可靠的原創研究,有可能會被移除。——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3月20日 (日) 02:07 (UTC)
- 依照這麼說的話,沒有上傳原作品內容當參考腳注的話,可以視為不可靠的原創研究,可以刪除。但如果上傳過多的作品版權內容的話,本身就是侵權。不管前者還是後者目前的編輯內容都站不住腳,本來就不應該編寫那麼多的商業內容。36.224.225.165(留言) 2016年3月20日 (日) 04:03 (UTC)
- 並不是需要填寫原文,而是提及來源,例如「某角色很喜歡玩弄某些笨蛋<ref>动画第X话</ref>」這樣的類似寫法。——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3月20日 (日) 04:15 (UTC)
- 來源不一定要來自原作品,來源可來自經媒體對條目主體的闡述。條目主體自身發表的資訊通常不認為屬於可靠來源,如果媒體對主體的報道的內容沒有侵權,則編者可作為支持條目內容的參考文獻。--Thomas.Lu(留言) 2016年3月20日 (日) 04:45 (UTC)
- 自身發表的一手來源不是直接判定為不可靠來源,而是使用上要小心,評價類的就不能用自身發表資訊,但是像是一些事實(例如官方公布的發售訊息)、劇情,是可以用自身來源的--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3月20日 (日) 08:42 (UTC)
- 依照這麼說的話,沒有上傳原作品內容當參考腳注的話,可以視為不可靠的原創研究,可以刪除。但如果上傳過多的作品版權內容的話,本身就是侵權。不管前者還是後者目前的編輯內容都站不住腳,本來就不應該編寫那麼多的商業內容。36.224.225.165(留言) 2016年3月20日 (日) 04:03 (UTC)
- 這樣感覺又回到原初所講的,你們所說的應該是應用在同人創作,但實際上維基百科並不是個同人創作的地方。像這樣把好幾本書的劇情都分段上傳,那當初買小說的,何必買呢,線上看維基百科就好了,還幫你分類好不同角色的所有劇情,而且條目有愈來愈長的情況。這條目是針對Fate/Prototype的藉由網路進行報導(告知群眾),而是一個報導的地方,應遵守引用原則。這可不是甚麼新的創作天地,自己寫書的地方,撰寫者可不是寫了什麼新的作品,基本上就是針對Fate/Prototype的內容進行介紹,撰寫者寫的內容不會是跟Fate/Prototype無關吧? 依照你們的意思你說你寫的東西不是Fate/Prototype,是一個全新的創作? 那為什麼要寫在Fate/Prototype的條目? 你寫的正是對於Fate/Prototype的介紹(報導)應遵守引用原則。111.241.254.57(留言) 2016年3月20日 (日) 06:17 (UTC)
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Fate/Prototype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器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animen.com.tw/Page/News/NewsContent.aspx?ID=NS14090081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1107121501/http://www.animen.com.tw/Page/News/NewsContent.aspx?ID=NS1409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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