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命名常規 (生物)

本條目是用於規範生物物種及分類群條目命名的規則,也適用於內文和信息框中;乃是維基百科命名常規在此方面的特別版本。

概念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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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法規:本方針對國際藻類、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規國際動物命名法規國際病毒分類與命名法規國際原核生物命名法規英語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of Prokaryotes的統稱。

學名:使用拉丁文命名並依照命名法規要求發表的名稱稱為學名,包括接受名(植物學)/首異名(動物學)和異名(植物學)/次異名(動物學)兩種。一般而言,屬及以上採用單名法,種名採用雙名法,種下等級採用三名法。病毒學名不採用拉丁文和雙名法。

接受名(植物學)/首異名(動物學):使用拉丁文書寫併合格發表,符合命名法規各項要求的名稱。(一般而言,在動植物志、科學論文中使用的拉丁名,未特別註明的,均為接受名/首異名。)

異名(植物學)/次異名(動物學):使用拉丁文書寫並發表,被分類學者認為與接受名/首異名指稱同一分類單元,但因發表時間晚於前者或其他原因而根據命名法規處理為前者的同物異名。

俗名:除學名外的名稱,不論書寫語言、適用語境,均為俗名。[1]

普通名:在某一種語言中被廣泛接受的俗名。(一般而言,綜合性、權威性的動植物志或動植物名錄中使用的本地語言俗名,即為普通名。)[1]

別名:普通名之外的其它俗名。[1]

商品名:在特定行業中流通,尤其在該行業商業上使用的名稱,是俗名的一種。

按照上述規則,以下是半夏Pinellia ternata)各種名稱的對比:

學名 接受名 Pinellia ternata
次異名 Arum ternatum等若干
俗名 普通名 半夏
別名 三葉半夏、三步跳、麻芋果等
商品名 薑半夏、法半夏、清半夏(中藥商品名)

一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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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條目名稱應當選用中文普通名,並同時創建接受名(學名)到中文普通名的重定向,例如:Pinellia ternata重定向至半夏。一般沒有必要為不常用別名和異名創建重定向,除非它們曾被廣泛使用;但可以為生活中特別常用的商品名創建重定向,例如滴水觀音重定向至海芋

中文普通名一般有如下來源:

文獻衝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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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來源之間可能會有衝突,當衝突發生時,建議採用以下原則確定條目名稱,同時應當將其他來自可靠來源的名稱列入條目予以介紹:

  1. 採用在現代文獻中更廣泛使用的名稱,如《中國生物物種名錄》、《臺灣物種名錄》中的名稱。
  2. 名從主人,以物種產地為「擁有者」。對於中國大陸特有種,以中國大陸常用名稱優先;對於台灣特有種,以台灣常用名稱優先。兩岸皆非特有種時,若一地為原生種,以原生地常用名稱優先。
  3. 採用相對而言更能防止歧義的名稱,尤其是中文名同名的情況下,例如Parus majorParus minor分別在不同地區及不同文獻中被稱為「大山雀」,因此為二者選用無歧義的名稱歐亞大山雀遠東山雀大山雀條目則處理為消歧義;但有些情況下無法做到,例如Charadrius hiaticula在中國大陸稱為「劍鴴」,在台灣稱為「環頸鴴」,前者與Charadrius placidus的台灣名稱同名,後者則與Anarhynchus alexandrinus的中國大陸名稱同名,在此種情況下若第2款(名從主人)不適用,一般採取先到先得。內文中需採取地區詞轉換並在頂部放置消歧義模板。
  4. 常用程度相同或相差不大的,漢語名稱優先於日語、韓語、越南語漢字詞轉寫成的漢字名稱,轉寫的漢字名稱優先於音譯名稱。
  5. 如果沒有任何其他理由區分不同名稱,則建議採用方便讀寫和顯示的名稱。

如特定專題有共識決定該類生物統一採用某一生物志書或名錄的中文名,則應依其共識命名之。

不可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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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不可靠來源(如愛好者網站等)的中文名稱,不應採用作條目名。

但考慮到這些名稱可能源自某個未被電子化的紙質文獻,因而可將其列舉在條目討論頁中,以供其它編者後續稽考。

無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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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類群的中文名與學名、外語俗名等沒有絕對的對應關係,例如,某一植物的種加詞表示「黃色」,則有可能被譯為「黃XX」、「金黃XX」、「黃花XX」等,因此,條目編者不應為沒有通用中文名的物種或分類群自行擬定中文名稱。

使用人名或其它專有名詞命名的物種,學界可能會根據形態、分布地區等另擬中文名,例如Androsace delavayi Franch.的種加詞係紀念賴神甫,中文學界依據分布地區另擬中文名「滇西北點地梅」,故以人名或其它專有名詞命名的物種不應在維基百科自行為其擬定「某氏XX」的中文名。

在任何可靠來源都未能找到中文名稱,應當採用學名作為標題建立條目,如蜜環菌屬物種Armillaria luteobubalina,並在條目中放置{{NotChineseTitle}}模板。為避免在行文時反覆出現非中文內容,可採「本物種」、「該屬」、「該類群」或其它類似表述指代之。

分類地位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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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種或高階分類群分類地位的變動並不一定會改變其中文名,因此除非可靠來源證明其中文名跟隨分類地位變動,否則不應當以此為由貿然改變其中文名。例如:

  • 不應以鶲鶯屬(Seicercus)的一些物種移入柳鶯屬Phylloscopus)為由將這些物種的中文名自「XX鶲鶯」更改為「XX柳鶯」,因為沒有可靠來源支持這樣做。甚至在該類群中這種做法會引發混亂,例如峨眉鶲鶯Phylloscopus omeiensis)將與柳鶯屬中原有的物種峨眉柳鶯Phylloscopus emeiensis)重名。

對於因為屬的轉移而造成接受名改變的物種,應當為其當前接受名建立新重定向並及時更新條目內文。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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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Liu, Su; Liu, Bing. New comments on the rules of choice of Chinese common names of genera of vascular plants in China. Biodiversity Science. 2015, 23 (2): 254–258. ISSN 1005-0094. doi:10.17520/biods.2015047 (中文(中國大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