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命名常规 (生物)

本条目是用于规范生物物种及分类群条目命名的规则,也适用于内文和信息框中;乃是维基百科命名常规在此方面的特別版本。

概念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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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名法规:本方针对国际藻类、真菌和植物命名法规国际动物命名法规国际病毒分类与命名法规國際原核生物命名法規英语International Code of Nomenclature of Prokaryotes的统称。

学名:使用拉丁文命名并依照命名法规要求发表的名称称为学名,包括接受名(植物学)/首异名(动物学)和异名(植物学)/次异名(动物学)两种。一般而言,属及以上采用单名法,种名采用双名法,种下等级采用三名法。病毒学名不采用拉丁文和双名法。

接受名(植物学)/首异名(动物学):使用拉丁文书写并合格发表,符合命名法规各项要求的名称。(一般而言,在动植物志、科学论文中使用的拉丁名,未特别注明的,均为接受名/首异名。)

异名(植物学)/次异名(动物学):使用拉丁文书写并发表,被分类学者认为与接受名/首异名指称同一分类单元,但因发表时间晚于前者或其他原因而根据命名法规处理为前者的同物异名。

俗名:除学名外的名称,不论书写语言、适用语境,均为俗名。[1]

普通名:在某一种语言中被广泛接受的俗名。(一般而言,综合性、权威性的动植物志或动植物名录中使用的本地语言俗名,即为普通名。)[1]

别名:普通名之外的其它俗名。[1]

商品名:在特定行业中流通,尤其在该行业商业上使用的名称,是俗名的一种。

按照上述规则,以下是半夏Pinellia ternata)各种名称的对比:

学名 接受名 Pinellia ternata
次异名 Arum ternatum等若干
俗名 普通名 半夏
别名 三叶半夏、三步跳、麻芋果等
商品名 薑半夏、法半夏、清半夏(中药商品名)

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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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条目名称应当选用中文普通名,并同时创建接受名(学名)到中文普通名的重定向,例如:Pinellia ternata重定向至半夏。一般没有必要为不常用别名和异名创建重定向,除非它们曾被广泛使用;但可以为生活中特别常用的商品名创建重定向,例如滴水观音重定向至海芋

中文普通名一般有如下来源:

文献冲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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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来源之间可能会有冲突,当冲突发生时,建议采用以下原则确定条目名称,同时应当将其他来自可靠来源的名称列入条目予以介绍:

  1. 采用在现代文献中更广泛使用的名称,如《中國生物物種名錄》、《臺灣物種名錄》中的名称。
  2. 名從主人,以物種產地為「擁有者」。對於中国大陆特有种,以中国大陆常用名稱優先;對於台灣特有種,以台灣常用名稱優先。兩岸皆非特有種時,若一地為原生種,以原生地常用名稱優先。
  3. 采用相对而言更能防止歧义的名称,尤其是中文名同名的情况下,例如Parus majorParus minor分别在不同地区及不同文献中被称为“大山雀”,因此为二者选用无歧义的名称欧亚大山雀远东山雀大山雀条目则处理为消歧义;但有些情况下无法做到,例如Charadrius hiaticula在中国大陆称为“剑鸻”,在台湾称为“环颈鸻”,前者与Charadrius placidus的台湾名称同名,后者则与Anarhynchus alexandrinus的中国大陆名称同名,在此种情况下若第2款(名從主人)不適用,一般采取先到先得。内文中需采取地区词转换并在顶部放置消歧义模板。
  4. 常用程度相同或相差不大的,汉语名称优先于日语、朝鲜语、越南语汉字词转写成的汉字名称,转写的汉字名称优先于音译名称。
  5. 如果没有任何其他理由区分不同名称,则建议采用方便读写和显示的名称。

如特定专题有共识决定该类生物统一采用某一生物志书或名录的中文名,则应依其共识命名之。

不可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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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可靠来源(如爱好者网站等)的中文名称,不应采用作条目名。

但考虑到这些名称可能源自某个未被电子化的纸质文献,因而可将其列举在条目讨论页中,以供其它编者后续稽考。

无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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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类群的中文名与学名、外语俗名等没有绝对的对应关系,例如,某一植物的种加词表示「黄色」,则有可能被译为「黄XX」、「金黄XX」、「黄花XX」等,因此,条目编者不应为没有通用中文名的物种或分类群自行拟定中文名称。

使用人名或其它专有名词命名的物种,学界可能会根据形态、分布地区等另拟中文名,例如Androsace delavayi Franch.的种加词係纪念赖神甫,中文学界依据分布地区另拟中文名「滇西北点地梅」,故以人名或其它专有名词命名的物种不应在维基百科自行为其拟定「某氏XX」的中文名。

在任何可靠来源都未能找到中文名称,应当采用学名作为标题建立条目,如蜜环菌属物种Armillaria luteobubalina,并在条目中放置{{NotChineseTitle}}模板。为避免在行文时反复出现非中文内容,可採“本物种”、“该属”、“该类群”或其它类似表述指代之。

分类地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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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种或高阶分类群分类地位的变动并不一定会改变其中文名,因此除非可靠来源证明其中文名跟随分类地位变动,否则不应当以此为由贸然改变其中文名。例如:

  • 不应以鹟莺属(Seicercus)的一些物种移入柳莺属Phylloscopus)为由将这些物种的中文名自“XX鹟莺”更改为“XX柳莺”,因为没有可靠来源支持这样做。甚至在该类群中这种做法会引发混乱,例如峨眉鹟莺Phylloscopus omeiensis)将与柳莺属中原有的物种峨眉柳莺Phylloscopus emeiensis)重名。

对于因为属的转移而造成接受名改变的物种,应当为其当前接受名建立新重定向并及时更新条目内文。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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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Liu, Su; Liu, Bing. New comments on the rules of choice of Chinese common names of genera of vascular plants in China. Biodiversity Science. 2015, 23 (2): 254–258. ISSN 1005-0094. doi:10.17520/biods.2015047 (中文(中国大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