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谷市绑架杀人案
熊谷市绑架杀人案是指2003年(平成15年)8月18日在埼玉县熊谷市发生的前黑社会成员绑架谋杀并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的刑事案件。
熊谷市绑架杀人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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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日本・埼玉县熊谷市 |
日期 | 2003年8月18日 |
類型 | 绑架杀人 |
武器 | 菜刀 |
死亡 | 成年男子1人、成年女子1人 |
受傷 | 成年女子2人 |
行凶者 | 成年男子1人 |
判決 | 死刑 |
指控 | 故意杀人罪、绑架罪 |
案件概要
编辑2003年8月18日,前黑社会稻川会成员尾形英紀(下称O)因听到自己的婚外情对象少女A抱怨“自己好像被铃木秀明(前男友,下称B)强奸了”,在盛怒之下到B的公寓用菜刀将其杀害,行凶时与B共处一室的女性C、及之后来访的女性D、D的女性室友E亦被绑架,并采取绞杀、刺死等方式灭口。最终导致B与D死亡、C与E重伤。本案中,C、D、E三人与O均是第一次见面。[1]。
被捕后O以杀人罪·杀人未遂罪起诉, 2007年(平成19年)7月18日一审判处死刑,2010年(平成22年)7月28日于东京看守所内执行完毕[2]。
案发过程
编辑- 鈴木秀明(B,时年28岁)
- 山崎恵美香(C,时年25岁)
- 菅藤藍(D,时年21岁)
- 田村由香(E,时年19岁)
2003年6月下旬,居住在大里郡寄居町的无业少女A(时年16岁)开始与本庄市某餐饮店的店员B(时年28岁)交往,双方很快确立了情侣关系,少女A也搬到B租住的公寓202房里同居。然而,B偶然发现少女A有滥用药物的情况,两人关系急转直下,经常因琐事争吵不休。
另外,少女A在同年7月10日认识了在熊谷市广濑的前黑社会成员O(时年26岁)并发生关系。O利用少女A对自己的好感,甚至考虑让少女A从事性交易活动。
少女A独自出外时,B均会多次来电询问,令少女A对其更加厌烦,亦经常对O抱怨。7月底,少女A接到B的约会邀请,O与其一同赴约,少女A对B纠缠不休的行为表示“烦死了”并将公寓的钥匙还给B,O也以黑社会的口吻恐吓B“她(少女A)是我的女人!你别动手动脚的”,惊惧不安的B很快离开了[1][3]。
但少女A因与家人不睦再度离家出走[4],并又再寄住在B的公寓[1]。
8月18日上午,O开车与少女A及另一名无业少年R一同到熊谷市筑波1丁目的家庭餐厅聚餐并饮用了啤酒和日式烧酒(实际上是伏特加)[1][5],席间,少女A抱怨说“好像被B强奸了”。O当即勃然大怒,威胁称“那家伙,真是小看我了,已经警告过他居然还敢出手,这就是对我的挑衅,我们现在过去把那个混蛋干掉吧”。少女A也说“对啊,干掉他吧,动手动手”。少年R则附和“对别人的女人出手,真是不可饶恕,那种人只能干掉他了”[1]。
三人离开家庭餐厅后,O本想在爱好者商店内购买十字弩行凶,但发现店铺未营业。又对旁边两人说“虽然家里有手枪但是(用来行凶的话)动静太大了”,遂到自家经营的游戏喫茶店内取出一把菜刀[6]。并再次向少女A说“真的要干掉他了,没问题吧”,少年R则回答“不行的话现在回去也可以”[1]。
O把轿车停到案发公寓附近的停车场后,三人一同来到202房,但未找到B。少女A表示B有可能在205房的女士C家中,又再到205房寻找,发现B与C正在房间内聊天。少女A见其衣衫不整,认为B跟C发生关系,并称其“恶心”“无法原谅,果然还是杀掉他吧”[3]。O喝令B与C到202房,迫于压力,B、C回到B的房间。[1]。
在房间内,O命令B坐在地上,质问其“为什么对我的女人出手”,B多次否认称“不知道,没做过”,O又痛殴B,并掏出藏在腹部的菜刀威胁。B十分惧怕,连说“对不起,对不起”,但仍未承认强奸少女A的指责[3]。O大发雷霆叫喊“不要小看黑社会了!”,将B一脚踢翻在地,用菜刀刺向B的背部、腹部及膝盖位置,最后用棉被把激烈挣扎的B压住,用力踩踏其颈部致其当场死亡[1][7]。
下午1点20分左右,B所在的餐饮店经理来电叮嘱准时上班,但手机一直无人接听。遂委托与B居住在同一栋公寓的女性D来打听情况[8],当D带着手机来到B的房间时,O胁迫C打发D离开,然而D察觉到C神色慌张,为免凶案败露,O于是把D强行拖拽到房间内。[1]。
C与D被绑架到房间的同时,少女A将房间内的财物搜刮一空。期间D曾请求O让自己上厕所,但O称“就在这里解决!”,D被迫在房间的地板上便溺。O之后又嘲笑称“这家伙在众目睽睽之下撒尿了”“真脏啊”[1]。
O为了伪造D失踪的假象,命令少年R到D的房间取回手机,这一行为被D的朋友E发现了,O于是也把E绑架到B的房间并指着B的遗体说“看吧”,又说“被发现也没办法了,只能(把你们)都干掉了”。下午1点40分,O把现场伪装成受害者失踪的假象后,挟持C、D、E三人上车(C、E坐在车辆后排,D则被绑在了后备箱里),并与少女A、少年R驱车驶往秩父市方向[1][3][9]。
在车上,O曾对其中一名受害者说“B对我的女人出手了…我才刚刚出狱…”[8]“杀两个人也好杀三个人也好,都是一样的”[1]。
车辆行驶到秩父市黑谷的美之山公园停车场时,O威胁E下车并用刀恐吓称“敢呼救的话就干掉你”,强行将E带到女厕所后对E进行殴打、掐颈,又用菜刀刺向E的背部(但并未刺中),E此时倒在厕所的地板上不省人事,O认为E已然死亡,遂返回车辆扬长而去[1][3]。
当O返回停车场打算离开时,少女A对O说“听到后面发出短信提示音”,O于是打开后备箱检查,当时正值酷暑,在后备箱内的D已是大汗淋漓,D向O求饶称“全部都是我的错,请你放过我吧,还有B(被干掉)的事也是我不对,原谅我!“。然而O只是呵斥“啰嗦!烦死了!” ,在O残酷的殴打下,D遍体鳞伤,甚至牙齿也被打断[1]。
此时O说“这家伙太麻烦了,先把她杀了吧”,于是把轿车停到美之山公园的观光公路旁,把D从后备箱中拽出,用毛巾勒晕后又用菜刀在右背部连刺三刀将其杀害[1]。
把D的遗体从道路旁的悬崖抛下后,O又对C恐吓“用刀杀死、推下悬崖摔死、毛巾勒死,你想用哪种方法?”“把你的手脚绑住,口鼻填满胶水再扔到下水道里面,如果这样你都能活着看到明天的太阳,那你就跑吧”。随后O驾车来到熊谷市某个地处偏僻的建筑拆除公司厂区的小屋内,将C两手捆绑,对其进行性侵,及后往C的口腔和鼻子灌注无毒胶水意图令其窒息死亡但未果,O又再次用毛巾将C绞杀,并拿出已经弯曲的菜刀捅伤C的胸口。C顿时鲜血淋漓。O见C已奄奄一息,便将其抛弃在工场内离开[1][3]。
当天下午4点45分左右,路人发现倒在美之山公园内的E并马上报警。E当即送到秩父郡皆野町的医院内接受治疗[9]。在面对来访的秩父警察署警员时E称“在绿色高地箱田(グリーンハイツ箱田)公寓内有人被杀了,快去救人”。
下午6点25分,熊谷警察署派出警察到B的公寓调查,在房间的棉被中找到了殒命多时的B[1]。
晚上8点50分,一名前来还车的男性在厂区内发现了倒在血泊中已近危殆的C,经紧急输血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
8月19日早上6点05分左右,一名遛狗的男性在距离发现E现场约两公里的地方发现了D的遗体[9]。
案件曝光
编辑在医院治疗的C虽已恢复意识,但仍无法用语言沟通,警方只能通过C在字母表上逐个指出的文字拼凑出案件的全貌。
与此同时,本案经媒体向大众披露,行凶者手段之残忍令社会哗然。
经法医对尸体的解剖鉴定,B因被菜刀刺伤失血过多死亡,D则死于窒息[10]。
8月21日,熊谷警察署与秩父警察署一同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对O发出逮捕令,大量新闻媒体蜂拥而至。在逮捕现场,O对手持防暴钢叉的警员表示“我不会跑的”,又将香烟喷到警察的脸上,该画面也通过电视转播到日本各地。
8月22日,少年R在律师及家人的陪同下到警署自首[11][12]。次日(23日),少女A用盗窃得来的钱在游乐中心娱乐时,被闻讯赶到的警察控制。至此本案所有嫌疑人均已归案[13][3]。
经过警方调查,被告人O供述“因为B挖走了自己的女朋友(少女A)让我出丑,所以把B干掉了”“我以为他们(指C、D、E)都死了,没想到C和E都活下来……为了灭口,我本来计划在医院再次作案”[1]。
审判
编辑被告人O在初审中声称“一开始没打算干掉B”,辩护律师也表示“我方当事人有天拿水吸食史,导致产生幻觉,案发过程中影响了我方当事人的判断与行动”,并申请对被告人O进行精神鉴定。在第一份鉴定报告中,得出“O在杀害B的过程中,判断力显著下降”这一结论。然而公诉人对此鉴定报告不服,提出再次进行精神鉴定的请求。最终,法院采用了第二份鉴定报告中“不认为饮酒及天拿水吸食史对O的杀人行为产生了影响”的结论[1]。
2007年3月9日,辩护律师在本案的最终辩论中表示“O在杀害B时处于精神衰弱的状态,O尚属年轻,希望能给他一个改过自身的机会”,再次请求法院不要判处死刑[1]。
4月26日,埼玉县地方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O死刑。
在判决书中指出,被告人O“在同一天内犯下谋杀4人的严重罪行,犯案手段极其残忍,用非人道的手段对受害人施虐致死,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竟然抱着‘为了保住面子不惜杀人灭口’这种黑社会思维,行为鲁莽,不存在酌定量刑情节”。根据“被告人O在犯罪过程中有擦拭指纹等行为,意图毁灭证据。及在案发后对犯罪过程、犯罪结果等内容有清晰的认识和记忆”,认定被告人O拥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否定了辩护律师“无法判断善恶及失去自我控制能力,存在精神衰弱情况”的主张[1]。
虽然辩护律师随后提出了上诉,但O于7月18日撤回了上诉申请,一审死刑定谳。据辩护律师转述O在判决后的道歉声明,当中提到“本人接受死刑判决,虽然判决中的事实认定有错误,但是在二审中也没有改正的必要了。对三名无辜女性犯下的罪行我感觉十分抱歉,如果没有发生这种事的话就好了”。
少女A因协同杀人·协同杀人未遂罪名移交埼玉县家庭裁判所。然而,埼玉县家庭裁判所以“少女A作为本案的肇事者,高度参与整个犯罪过程。受害者家属也强烈请求对其处罚”为由,再次将其移交到埼玉县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少女A否认了大多数对她的指控,包括在家庭餐厅中对B“强奸自己”的发言、教唆他人行凶等。在检察官对其询问案情时,她仍未意识到本案的严重性。认为“B是罪有应得,因为他侵犯我了”“我不会对他有任何怜悯之情”[3]。
在审判少女A的过程中,C的家属曾收到一封由辩护律师代笔的道歉信,但家属称该信内容“毫无诚意”[3]。
2004年11月18日,埼玉县地方法院作出宣判,判决少女A执行5-10年的不定期刑。
少年R案发后被移送埼玉县家庭裁判所熊谷支部,在接受调查时坚称“虽然我在案发现场,可是我什么都没干[11]”“我只是帮忙监视那三个人(指受害者)[12]”。
少年R最终判处在中等少年院[注 1]接受长期收容管教。
死刑执行
编辑2010年7月28日,在时任法务大臣千叶景子见证下,O在东京拘置所内被执行死刑,此时距离死刑判决已逾3年。本案是2009年9月日本民主党执政以来首次执行死刑,也是首次有法务大臣见证下执行的死刑[14]。
千叶景子随后表示,她希望成立一个新的研究小组来推动关于死刑的讨论,包括是否应该在日本废除死刑[15]。
根据2008年某废死团体对全体死刑犯人发出调查问卷中的记录,O曾在问卷中写下了“那几个对我判决死刑的公诉人和法官还有日本的法务大臣,应该亲手执行我的死刑,我认为这是他们的责任”。
关于犯人的情况
编辑被告人O
编辑- 在小学时代是天资聪颖的运动能手。中学时代曾担任学校网球部的主将。然而在中学二年级开始吸食天拿水,又与黑社会成员交往密切,甚至用蝴蝶刀刺伤同学的左胸及背部。之后又与朋友用金属棒球棍抢劫伤人,被送至中等少年院接受管教。出院后不久又再次因伤人、敲诈勒索罪送往中等少年院[1]。
- 第二次从中等少年院离开后,加入了当地的黑社会组织[1]。
- 1998年(平成10年)2月23日,以人身伤害罪·暴行罪·敲诈勒索未遂罪·违反道路交通法数罪并罚,判处O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5年并附带感化令[1]。
- 同年6月,O结婚并育有一女。期间短暂脱离黑社会[1]。
- 2001年(平成13年)4月18日,因人身伤害罪判处O有期徒刑6个月,取消上述判决的缓刑期并即时执行[1]。
- 2002年(平成14年)10月刑满释放。在出狱后再度与黑社会成员来往。从2003年(平成15年)开始O以黑社会干部保证人的身份经营一家游戏喫茶店。
少女A
编辑- 1986年出生在一个富裕的重组家庭,家中共有父母、大姐,二姐,三哥与自己共6人。虽然衣食无虞,但父亲经常无缘无故对家人施暴,一听见父亲轿车回来的声音,全家人都开始处于精神极度紧张的状态,少女A就是在这个无法被称作一个正常的环境中成长[3]。
- 1991年,母亲无法忍受父亲长期的谩骂与殴打,决心提出离婚[3]。
- 虽然父亲从未对少女A动手,但幼年时见到姐姐被家暴的情节在少女A心中留下了不可磨灭的伤痕[3]。
- 离婚后母亲带着4名孩子共同生活,虽然期间因经济原因三哥与少女A短暂寄住在父亲处,但不久后又再回到母亲家中[3]。
- 失去父爱的少女A极度渴望母亲能找到新伴侣填补自己内心,但母亲因独力支撑全家开支,只能日夜工作,与少女A的沟通更趋缺乏。少女A因家庭原因频繁转校,在小学6年级开始逃课、染发、夜不归宿。小学毕业后,少女A曾鼓起勇气独自到父亲的工作单位,希望能得到父亲的关心,但父亲见到她却置若罔闻,甚至对她说“你不要再来了”。在升入初中前的暑假,少女A开始频繁离家出走。盗窃、暴力犯罪令少女A成为少管所的常客。 母亲在本案后表示,“我没有尽母亲的义务[16]”“她(少女A)可能是一直想寻找一个可靠的父亲般的角色来满足”“对O、B的感情说不定也是一种恋父情结”[3]。
少年R
编辑- 小学五年级时,双亲离婚并跟随母亲生活,但不久后母亲因病离世,在表亲的帮助下独自租住在熊谷市内某公寓,靠着每天2000日元的生活费过活[16]。
注释
编辑- ^ 日本用以专门收容16-20岁且身心无重大创伤的少年管教设施
参考文献
编辑-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平成19年4月26日宣告 平成15(わ)1962 (PDF). 裁判所. [2022-01-0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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