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瓊 (成化進士)
王瓊(1459年—1532年),字德華,號晉溪,別署雙溪老人,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太原府太原縣(今山西省太原市晉源区)人。明朝中期重臣,成化甲辰進士,曾官吏部、兵部、戶部尚書。
王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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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吏部尚書 | |
籍貫 | 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太原府太原縣 |
族裔 | 漢族 |
字號 | 字德華,號晉溪 |
諡號 | 恭襄 |
出生 | 天順三年(1459年) 山西承宣布政使司太原府太原縣 |
逝世 | 嘉靖十一年(1532年) 京師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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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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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瓊歷事成化、弘治、正德和嘉靖四朝。由工部主事六品之官,直做到户部、兵部和吏部尚书一品大员。特别在正德十年到正德十五年间的五年中,因执掌兵部,有特殊功勋,连进“三孤”(少保、少傅、少师)、“三辅”(太子太保、太子太傅、太子太师)[1]。
王琼多有政績。治理漕河(运河)三年,“敏练著称”;此外“任人唯贤”,任用王守仁平定朱宸濠叛乱;另外总制西北边防,“功在边陲”,自嘉靖七年至十年的四年中,从延绥到宁夏,直至河西走廊嘉峪关外,王琼出任總督陝西三邊軍務,使西北“边境益靖”。
生平
编辑王瓊的家族定居于汾东柳林(今太原市刘家堡)。王瓊的伯父名王永壽,曾在天順年间官至南京工部尚书,父親王永亨,成化年间任隆慶州知州,始建新第于县城东街。
成化弘治年間
编辑王琼,登成化二十年(1484年)二甲进士,授工部主事,之后升工部员外郎、工部郎中,出任治理漕河,卓有成績。改为户部郎中,歷任山东布政使司右參政、河南右布政使[2]。
正德年间
编辑正德元年(1506年),王瓊升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漕運。次年入朝,擔任户部右侍郎。期間調查衡府侵佔民田的事情。正德三年(1508年),升爲吏部左侍郎,后因其在戶部任職時邊臣借太倉銀未償換等事受到連坐,尚書顧佐奪俸,而王瓊改任南京吏部右侍郎。不久再次改為南京戶部右侍郎。正德八年,晉升爲戶部尚書[3]。其為人有心計,善於計算,此後治理邊疆兵餉糧倉有度,正德十年,代替陸完擔任兵部尚書。此後因為明武宗常年遠遊塞外,經費不足,而近畿地區多發生盜亂。王瓊就請在河間設立一個總兵官,在大名、武定各設兵備副使一人,負責平定盜亂。此後并檄順天巡撫、保定巡撫,治理外防,保護車駕,朝廷內外都因此得安。當時孝豐賊湯麻九叛亂,朝廷請求發兵清剿,王瓊則密令都御史許庭光出其不意擒拿叛變,無一脫逃。四地捷報上奏,多推功給王瓊,於是他數次受到廕賚,累加至少師兼太子太師,子世襲錦衣衛千戶。恰逢營建乾清宮,又給予二子父廕錦衣衛千戶,寵遇超過其他諸位尚書[4]。
正德十四年(1519年),寧王之亂爆發。王瓊請敕南和伯方壽祥在南京督操長江兵防,并命贛南巡撫王守仁(字伯安,號陽明)、湖廣巡撫秦金各率所部包圍南昌;應天巡撫李充嗣鎮京口,淮揚巡撫叢蘭扼守儀真。奏摺上奏后,明武宗意欲御駕親征,此議爭執三日不決。大學士楊廷和則順從武宗旨意,竟然下親征詔,命王瓊與楊廷和等居守順天府。
此前,王瓊派遣王守仁巡撫於贛南,就私下便宜行事,給他兵符。適逢寧王朱宸濠謀反,事情上報朝廷,上下惴惴不安。王瓊則稱:“諸君勿憂,吾用王伯安贛州,正為今日,賊旦夕擒耳。”不久,果然如其所言。
王瓊才高,善於結交關係。以厚禮事奉錢寧、江彬等,所以其能夠發展自己的勢力,所奏的請求都能執行。其能夠在兵部有所作為,也是靠江彬等人的幫助。當時陸完離任后,其代為吏部尚書。王瓊嫉妒彭澤因平定流寇,而聲望在自己之上,於是在錢寧面前中傷彭澤。有誣陷雲南巡撫范鏞、甘肅巡撫李昆、副使陳九疇到監獄中,所以朝廷內外多畏懼王瓊。而大學士楊廷和又不與王瓊相爭。
次年,武宗駕崩,世宗即位。言官交相彈劾王瓊,下都察院監獄。王瓊攻擊楊廷和,致使明世宗更不幫助王瓊,而下廷臣雜論。此後判其為「交結近侍」,處死刑,後改為流放莊浪(今甘肅省莊浪縣)。王瓊自訴年老,改戍綏德(今陝西省綏德縣)[5]。
嘉靖年間
编辑大禮議事件后,張璁、桂萼、霍韜總理朝政,因王瓊此前與楊廷和有矛盾,於是首先舉薦王瓊,世宗不納。嘉靖六年(1527年),邊疆有警,桂萼再次請求起用王瓊,沒有批准。世宗亦憐憫王瓊年老多病,於是命其還籍為民。御史胡松因彈劾桂萼而貶到外地任職,其同僚周在請求寬恕胡松,而一同被下詔獄。桂萼於是再次提起王瓊此前攻擊楊廷和之事,於是廷臣紛紛再次舉薦,世宗才命恢復王瓊兵部尚書職位,待用。次年,再以其擔任兵部尚書兼右都御史,代替王憲總督陝西三邊軍務(陝甘總督)。
土魯番佔據哈密,廷議閉關絕其貢已經有四年。至此,其將牙木蘭率領兩千人求歸屬,沙州番人帖木哥、土巴等亦率領五千歸屬。番人連續兩次來寇,接連被參將雲昌、遊擊彭濬擊退,此後王瓊就奏乞撫納,世宗採納兵部尚書王時中議,聽從王瓊採納。至此西域等地邊事再次平定,而北寇常為邊患。王瓊連續數次進攻后終於平定邊疆騷亂[6]。
當時,南京給事中丘九仞彈劾王瓊,世宗則慰留下他。之後張璁、桂萼離開政治核心,諸位大臣紛紛彈劾其黨羽,王瓊首當其中,於是命致仕歸鄉,此後世宗又遣慰諭。恰逢西番大掠臨洮,王瓊率領部隊討伐若籠、板爾諸族,平定叛亂。此後錄功,加太子太保。其在邊疆多年治理,西陲益靖。甘肅百姓苦於土魯番侵犯,擔心王瓊離去,紛紛乞求守臣上奏留下他。於是巡撫唐澤、巡按胡明善上奏闡明其功勞,世宗下優詔嘉獎。當時,世宗厭惡楊廷和,懷疑朝廷大臣都是其黨羽,於是連用桂萼、方獻夫在吏部任職。方獻夫離去后,世宗卻不欲授予他人,所以此職位久無人赴任。嘉靖十年冬,世宗派遣行人召王瓊擔任吏部尚書。南京監察御史馬敭等十人上奏詆毀王瓊為先朝遺奸。世宗大怒,逮捕馬敭等人入詔獄,而慰留王瓊。花馬池有警報,兵部尚書王憲請發兵。王瓊稱花馬池的防備森嚴,敵寇無法攻入,大軍派遣后敵人恐怕會先退走,只會徒勞耗費國庫。王憲卻派遣六千人,部隊在抵達彰德時,果然敵寇已經離去。
嘉靖十一年(1532年)秋,王瓊卒於任內。贈太師,諡恭襄。同年,彭澤也先去世。正德、嘉靖年間,彭澤、王瓊均是有才略的人,相互攻擊中傷不止,亦相互晋升罷免。但王瓊為人險忮,公論均對其有差別。但是其在兵部多有戰功,而其在三邊的功勞,人們都將其與楊一清相比較[7]。
著作
编辑王瓊曾主編《漕河圖志》8卷,是現存最早有關京杭大運河的文獻。另有《雙溪雜記》、《晉溪奏議》、《北邊事蹟》等。
注釋
编辑- ^ 明·嘉靖年间《太原县志》(卷二):“河下都人,知州王永亨之子。中成化庚子科乡举,登甲辰科二甲进士。除工部主事,升员外郎、郎中。改户部。升山东布政使,都督院右副都御史,吏户二部右侍郎。调南京吏户二部右侍郎,改户部右侍郎兼左佥都御史,升左侍郎,本部尚书,改兵部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少师兼太子太师,改吏部,以权奸诬降戍。荐起为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总制陕西三边军事,加太子太保,遣行人召还,仍改吏部尚书。卒。赠少保。”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98):“王瓊,字德華,太原人。成化二十年進士。授工部主事,進郎中。出治漕河三年,臚其事為志。繼者按稽之,不爽毫髮,由是以敏練稱。改戶部,歷河南右布政使。”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8):“正德元年擢右副都御史督漕運。明年入為戶部右侍郎。衡府有賜地,蕪不可耕,勒民出租以為常,王反誣民趙賢等侵據。瓊往按,奪旁近民地予之,賢等戍邊,民多怨者。三年春,廷推吏部侍郎,前後六人,皆不允。最後以瓊上,許之。坐任戶部時邊臣借太倉銀未償,所司奏遲,尚書顧佐奪俸,而瓊改南京。已,復改戶部。八年進尚書。”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8):“瓊為人有心計,善鈎校。為郎時悉錄故牘條例,盡得其斂散盈縮狀。及為尚書,益明習國計。邊帥請芻糗,則屈指計某倉、某場庤糧草幾何,諸郡歲輸、邊卒歲採秋青幾何,曰:「足矣。重索妄也。」人益以瓊為才。十年代陸完為兵部尚書。時四方盜起,將士以首功進秩。瓊言:「此嬴秦弊政。行之邊方猶可,未有內地而論首功者。今江西、四川妄殺平民千萬,縱賊貽禍,皆此議所致。自今內地征討,惟以蕩平為功,不計首級。」從之。帝時遠遊塞外,經歲不還,近畿盜竊發。瓊請於河間設總兵一人,大名、武定各設兵備副使一人,責以平賊,而檄順天、保定兩巡撫,嚴要害為外防,集遼東、延綏士馬於行在,以護車駕。中外恃以無恐。孝豐賊湯麻九反,有司請發兵剿。瓊請密敕勘糧都御史許廷光,出不意擒之,無一脫者。四方捷奏上,多推功瓊,數受廕賚,累加至少師兼太子太師,子錦衣世千戶。及營建乾清宮,又廕錦衣千戶者二,寵遇冠諸尚書。”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8):“十四年,寧王宸濠反。瓊請敕南和伯方壽祥督操江兵防南都,南贛巡撫王守仁、湖廣巡撫秦金各率所部趨南昌,應天巡撫李充嗣鎮京口,淮揚巡撫叢蘭扼儀真。奏上,帝意欲親征,持三日不下。大學士楊廷和趣之,竟下親征詔,命瓊與廷和等居守。先是,瓊用王守仁撫南、贛,假便宜提督軍務。比宸濠反,書聞,舉朝惴惴。瓊曰:「諸君勿憂,吾用王伯安贛州,正為今日,賊旦夕擒耳。」未幾,果如其言。瓊才高,善結納。厚事錢寧、江彬等,因得自展,所奏請輒行。其能為功於兵部者,亦彬等力也。陸完敗,代為吏部尚書。瓊忌彭澤平流賊,聲望出己上,搆於錢寧,中澤危法。又陷雲南巡撫范鏞、甘肅巡撫李昆、副使陳九疇於獄,中外多畏瓊。而大學士廷和亦以瓊所誅賞,多取中旨,不關內閣,弗能堪。明年,世宗入繼,言官交劾瓊,繫都察院獄。瓊力訐廷和,帝愈不直瓊,下廷臣雜議。坐交結近侍律論死,命戍莊浪。瓊復訴年老,改戍綏德。”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8):“張璁、桂萼、霍韜用事,以瓊與廷和讎,首薦之,不納。至嘉靖六年有邊警,萼力請用瓊,不果。帝亦憫瓊老病,令還籍為民。御史胡松因劾萼謫外任,其同官周在請宥松,並下詔獄。萼復言瓊前攻廷和,故廷臣羣起排之。帝乃命復瓊尚書待用。明年遂以兵部尚書兼右都御史代王憲督陝西三邊軍務。土魯番據哈密,廷議閉關絕其貢,四年矣。至是,其將牙木蘭為酋速檀滿速兒所疑,率眾二千求內屬。沙州番人帖木哥、土巴等,素為土魯番役屬者,苦其徵求,亦率五千餘人入附。番人來寇,連為參將雲昌等所敗。其引瓦剌寇肅州者,遊擊彭濬擊退之。賊既失援,又數失利,乃獻還哈密,求通貢,乞歸羈留使臣,而語多謾。瓊奏乞撫納,帝從兵部尚書王時中議,如瓊請。霍韜難之,瓊再疏請詔還番使,通貢如故。自是西域復定,而北寇常為邊患。初入犯莊浪,瓊部諸將遮擊之,斬數十級。俄由紅城子入,殺部餉主簿張文明。明年以數萬騎寇寧夏。已又犯靈州,瓊督遊擊梁震等邀斬七十餘人。其秋,集諸道精卒三萬,按行塞下。寇聞,徙帳遠遁。諸軍分道出,縱野燒,耀兵而還。”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8):“先是,南京給事中丘九仞劾瓊,帝慰留之。及璁、萼罷政,諸劾璁、萼黨者咸首瓊,乃令致仕。俄寢前詔,遣慰諭。會番大掠臨洮,瓊集兵討若籠、板爾諸族,焚其巢,斬首三百六十,撫降七十餘族。錄功,加太子太保。瓊在邊,戎備甚飭。寇嘗入山西得利,踰歲復獵境上,陽欲東,瓊令備其西。寇果入,大敗之。諸番蕩平,西陲益靖。甘肅軍民素苦土魯番侵暴,恐瓊去,相率乞守臣奏留。於是巡撫唐澤、巡按胡明善具陳其功,乞如軍民請。優詔奬之。初,帝惡楊廷和,疑廷臣悉其黨,故連用桂萼、方獻夫為吏部。及獻夫去,帝不欲授他人,久不補。至十年冬,遣行人齎敕召瓊為吏部尚書。南京御史馬敭等十人力詆瓊先朝遺奸。帝大怒,盡逮敭等下詔獄,慰諭瓊。未幾,敭等亦還職。花馬池有警,兵部尚書王憲請發兵。瓊言花馬池備嚴,寇不能入,大軍至,且先退,徒耗中國。憲竟發六千人,比至彰德,寇果遁。明年秋卒官。贈太師,諡恭襄。是年,彭澤已先卒矣。當正、嘉間,澤、瓊並有才略,相中傷不已,亦迭為進退。而瓊險忮,公論尤不予。然在本兵時功多。而其督三邊也,人以比楊一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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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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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孫交 |
明朝戶部尚書 1513年-1515年 |
繼任: 石玠 |
前任: 陸完 |
明朝兵部尚書 1515年-1520年 |
繼任: 王憲 |
前任: 陸完 |
明朝吏部尚書 1520年-1521年 |
繼任: 石珤 |
前任: 方獻夫 |
明朝吏部尚書 1531年-1532年 |
繼任: 方獻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