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朗寧Auto-5半自動霰彈槍

白朗寧Auto-5(英語:Browning Automatic 5,簡稱:Auto-5A-5,意為:白朗寧自動五發式霰彈槍)是一款由美國著名輕兵器設計家约翰·勃朗宁所設計、後座作用操作的半自動散彈槍,可發射12鉛徑、16鉛徑或20鉛徑霰彈

白朗寧Auto-5(Browning Automatic 5
雷明登11(Remington Model 11
裝有槍背帶英语Sling (firearms)的白朗寧Auto-5
类型半自動散彈槍
原产地
服役记录
服役期间
使用方大量軍隊,執法機關和民間使用者
参与战争/衝突
生产历史
研发者约翰·勃朗宁
研发日期1889—1898年
生产商
生产日期1902—1998年
制造数量
衍生型12鉛徑、16鉛徑及20鉛徑霰彈三種口徑和20、26、28、32英吋四種槍管長度
基本规格
重量空槍、28英吋槍管:3.9千克(8.6
长度28英吋槍管:1,270毫米(50英寸
槍管长度

子彈
口徑
槍管1根,滑膛,無槍口裝置
枪机槍管長後座行程作用
发射模式半自動英语Semi-automatic firearm
射速半自動操作:4發/秒
有效射程40公尺(43.74,131.23英尺
最大射程100公尺(109.36码,328.08英尺)
供弹方式內置式管式彈倉、最大彈數:3—5發
瞄具機械瞄具:金屬圓柱型準星

這也是全球第一枝設計獲得成功的自動裝填霰彈槍,甚至直到1998年以前仍然在生產。而「Automatic 5」之名來自這枝自動裝填霰彈槍的5發霰彈藥筒裝彈量,其中4發霰彈藥筒就在管式彈倉內,另外1發就在膛室之內。

為了便捷起見,以下本文將以Auto-5之作為文章中的簡稱。

不完全分解以後的白朗寧Auto-5。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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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o-5是歷史上第一種大規模生產半自動散彈槍,在1898年由约翰·勃朗宁設計完全並在1900年取得其专利[2]。自1902年開始,它就不斷大規模產生了接近100年,並由數間槍械製造商生產;直到1998年,才停止生產。

它採用一種獨特的高尾部設計,使其贏得“駝背槍”(英語:Humpback)的綽號。Auto-5頂部的槍機移動不會直接傳到槍管前,這設計可大幅減少對槍托後座力,增加射擊速度。Auto-5還有一個很獨特的功能可以令使用者能夠更容易掌握。Auto-5可以快速轉換不同的口徑,例如生產時主要是以12鉛徑霰彈20鉛徑霰彈為主,而16鉛徑霰彈雖然在1976年至1987年期間沒有生產,但是亦可利用轉換部件的方法轉換成這個口徑。

Auto-5在第一次世界大战越南战爭之間於世界各地的軍隊中服役。

 
研發者约翰·勃朗宁與他所設計的Auto-5。

研製及尋找生產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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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勃朗宁剛剛協助溫徹斯特連發武器公司完成溫徹斯特M1887溫徹斯特M1897泵動式霰彈槍(他曾經宣稱這是他的最優秀的成果[3])的同時,他決定要出售他大部分過去的設計圖。1889年,他設計了三種採用不同自動操作方式的霰彈槍,並且從中選取了一種最可靠的自動操作方式以設計其人生中的第一支半自動霰彈槍。將樣槍生產出來以後還進行了嚴格測試並且達到滿意效果。

測試完成以後,白朗寧準備將該款半自動霰彈槍的生產權賣給溫徹斯特。可是,白朗寧只想讓溫徹斯特進行特許生產,而溫徹斯特拒絕他的條件,並想一次性買下其专利。這樣的分歧使白朗寧無法與溫徹斯特達成協議。

1902年1月8日,白朗寧來到雷明登武器公司並且洽談相關事宜。但是更不幸的是,白朗寧等待他們提供槍械製造技術期間,雷明登公司的總裁哈特利突然心臟病病發猝逝,合作協議再一次無法達成。這事件迫使白朗寧必需尋找海外的槍械製造商來生產該款半自動霰彈槍。

這時,白朗寧轉而又想到了正在與其合作生產手枪的埃斯塔勒國營工廠(英語:Fabrique Nationale de Herstal,簡稱:FN,該公司目前仍然大規模生產由白朗寧所設計的手槍)。國營赫斯塔爾公司高層對白朗寧Auto-5半自動霰彈槍設計十分感到興趣,而且同意只獲授權特許生產,並於同年3月24日與白朗寧簽訂了生產合同。最後,它最先交由國營赫斯塔爾公司開始生產。

 
廣告圖以上的Auto-5。

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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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朗寧與國營赫斯塔爾公司簽訂了生產合同以後,仍然幫助他們進行生產,同時他亦對國營赫斯塔爾公司生產的白朗寧Auto-5進行嚴格測試。白朗寧Auto-5的生產在美國雷明登公司買下特許生產權以後仍在進行,並且在歐洲一直熱賣。直到二戰爆發以前,國營赫斯塔爾公司才停止白朗寧Auto-5的生產。

白朗寧其後從國營赫斯塔爾公司一次性訂購了10,000枝,並且帶回美国銷售,而這些槍就在一年以內全部出售一空。這個成就讓白朗寧感覺到僅在比利時生產該槍是不足以滿足美國國內市場的需求,而這時美國雷明登武器公司亦想再度與白朗寧進行合作,所以與白朗寧經過談判以後,達成了特許生產許可的協議,白朗寧把美國國內的生產權賣給雷明登公司。而雷明登公司在1905年買下生產權以後開始生產其白朗寧Auto-5,並且將這些霰彈槍重新命名為雷明登11(英語:Remington Model 11)。雷明登11是美國歷史上第一枝自動裝填霰彈槍。雷明登公司從1905年開始生產,直到在1947年生產結束以前,期間總共生產了850,000枝各種口徑和長度的雷明登11。隨後,雷明登公司對白朗寧的設計進行修改,並推出了雷明登11-48

後來也有槍械製造商取得特許生產,包括在1930年至1949年期間的萨维奇武器公司所生產的M720和M745(使用合金機匣)和意大利路易吉·弗蘭基[3]勃朗宁的長後座行程作用設計本身並作為後來的雷明登11-48、薩維奇M755和M775、弗蘭基AL-48等型號的槍機操作系統的範本。

比利時生產開始,一直持續到二戰時期,白朗寧已經完全把其生產權交給了美國雷明登公司。期間,美国陆军和其他國家的軍隊都大量使用雷明登公司生產的霰彈槍,典型型號有雷明登11A和雷明登12霰彈槍。[4]和雷明登11相反,現在雷明頓公司生產的白朗寧霰彈槍裝有彈倉切斷裝置。當這裝置被啟動,就會阻止彈倉裝載下一發的霰彈藥筒,而且排彈殼口被打開。這使得使用者能夠在無需首先用盡整個彈倉的霰彈藥筒後這個情況下裝載一發特殊的霰彈藥筒。在1947年生產結束前總共生產了850,000枝各種口徑和長度的雷明登11。

1952年,生產線返回國營赫斯塔爾公司,在那裡繼續生產,直到決定停產。然而,大部分生產線已在1975年轉移到日本。最後在1998年,Auto-5的主要生產商國營赫斯塔爾公司決定停產,只保留在1999年以後的限量版紀念生產型。在這一時間內,Auto-5被公認為美國歷史上第二枝最暢銷的自動裝填霰彈槍,僅次於雷明登1100[3]

 
雷明登11。

各國軍警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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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主要設計目的為運動用途,但白朗寧Auto-5推出後不久因其高性能而被軍隊和警察部門注意。比利時警察採用了國營赫斯塔爾公司生產的白朗寧Auto-5。而英國軍隊也裝備了白朗寧Auto-5並且將其命名為L32A1霰彈槍。而在美國,各州執法機關都採用了雷明登11並且用作防暴用途;美國特工處也裝備了雷明登11並且用作保護官員用途;美國軍隊採購了大量雷明登11,這些雷明登11都打上了「US」的標誌。美軍使用的雷明登11為508毫米(20英吋)槍管長度型號,並且從一戰之前開始裝備。而在二戰期間,美國陸軍和其他國家的軍隊都大量使用雷明登武器公司生產的半自動霰彈槍,例如雷明登11A。美軍直到越戰時期仍在使用。

 
日本製造的Auto-5,發射20鉛徑麥格農霰彈。

設計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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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朗寧Auto-5是一枝採用了在當研製時罕見的槍管長行程後座作用式自動原理操作的半自動霰彈槍,而霰彈藥筒與泵動式霰彈槍一樣會儲藏在槍管下方的管式彈倉

裝填霰彈藥筒時,下一發霰彈藥筒會因底部的管式彈倉內部的弹簧拿出,然後會自動被推到膛室內。大部份Auto-5的管式彈倉都有可拆卸塞子以 防止裝填超過3發霰彈藥筒(其中2發霰彈藥筒就在管式彈倉內,另外1發就在膛室之內)。這樣是為了遵守美國聯邦某些州份的槍械管制法律,以及一些國家槍械狩獵法律。但如果把塞子拆卸的話,全槍總容量就是5發霰彈藥筒(不發射麥格農霰彈藥筒以下)。該槍設有無彈後定,如果所有槍彈發射完畢(或者空槍狀態下後拉動拉機柄),槍機會停在後方以保持槍膛開啟。此時如果直接向管式彈倉內裝填一發槍彈,這發槍彈會被自動送入槍膛并解除空倉掛機,槍機向前完成閉鎖,即刻可以發射。所以當裝填打空的Auto-5時,只需連續向彈倉內塞入5發槍彈即可,無需其他操作就能馬上射擊。所以,相對於其他各類管式彈倉供彈的霰彈槍(先上膛一發槍彈然後再填滿彈倉才能達到最大裝彈量),Auto-5的這個設計明顯更加方便,自然廣受歡迎。

 
裝有Invector-DS延長型喉缩的白朗寧Auto-5獵人型(2014年)。

當使用者扣動扳機、膛室之內的一發霰彈藥筒射擊以後,槍管和槍機一併向後運動一段較長的距離(向後移的這個距離大於彈殼長度),直到後座到機匣尾部並且後座到位以後才進行開鎖,槍機停止運動,擊錘並被鎖上;而槍管在套在管式彈倉上的復進簧的作用以下向前復位,在槍管向前運動的過程中將彈殼從膛室抽,並且從拋殼口拋出槍外;槍管向前復進到位以後,槍機亦在其後方的復進簧的作用以下向前復進,同時將從底部的管式彈倉取出的下一發霰彈藥筒推入膛室內,完成推彈上膛及閉鎖動作,並呈待擊狀態。這種操作在霰彈槍之中尚屬首次。

白朗寧Auto-5還有一個利用摩擦環來控制後座速率的系統。如果要正確地來說的話這個重要的小環就是此槍能夠成為一枝既有優秀的性能又長壽命的霰彈槍的關鍵,亦可以用來控制過度的反沖。整個摩擦環的主要用途是以協助裝填後就能令全槍能繼續射擊作為基礎。在不同的說明手冊之中都可以找到其所在的位置。[5]

 
白朗寧Auto-5的機匣特寫。

多種槍管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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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朗寧Auto-5有508毫米(20英吋)、660.4毫米(26英吋)、711.2毫米(28英吋)和812.8毫米(32英吋)四種槍管長度,可根據需要換裝。槍管前方設有一個圓柱型準星,而高級狩獵型的槍管上會設有瞄準肋條。槍管下方設有一個圓環,管式彈倉套在該圓環內。由於採用槍管長行程後座作用式自動原理,射擊過程之中圓環亦會在管式彈倉上來回滑動,並且壓縮套在管式彈倉上的槍管復進簧,並且完成機構動作。

機匣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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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匣頂部設有防反光紋。機匣上設有橫閂式托彈板鎖定按鈕,從機匣右側按壓托彈板鎖定按鈕即可鎖定托彈板,即使向後拉動槍機,管式彈倉內的最後一發彈藥也不會被托彈板向上托至進彈位置,這樣就可以抽出膛室內已有的彈藥或是更換膛室內的彈種。如果解除鎖定,只需要從機匣左側按壓鎖定按鈕即可。

扳機護環後方設有手動保險,為標準的橫閂式設計。

木製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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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朗寧Auto-5採用了非常結實的木製槍托,而且在握持部分刻有防滑紋。早期型的槍托後部是金属底板,上面刻有生產商的商標或是圖案;後期型開始安裝各式各樣不同類型的橡膠緩衝墊英语Recoil pad

使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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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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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朗寧Auto-5霰彈槍系列曾經是罪犯用於犯罪時的利器。在最混亂的1930年代大萧条時期,各路劫匪黑社會經常以該槍與警方火拼。

鴛鴦大盜邦妮和克萊德擁有大量槍械,其中一枝就是削短了的雷明登11。1934年5月23日,邦妮和克萊德在路易斯安那州邊維爾縣的偏僻道路上被德州與路易斯安那州的警方埋伏,警方以自動步槍、霰彈槍及手槍等約130發子彈瘋狂掃射兩人座車,兩人身中50多發彈藥以後當場死亡。[6]隨後警方在展示繳獲的武器當中就有一枝削短了的雷明登11。[7]

而銀行搶匪约翰·迪林杰和美國黑幫成員綽號為「娃娃臉尼爾森」(英語:Baby Face Nelson)的萊斯特·喬瑟夫·吉利斯,他們擁有的大量槍械的其中一枝亦是白朗寧Auto-5。[8]

流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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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朗寧Auto-5系列登場於多部电影电視电子游戏裡,例如:

電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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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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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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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2年—《战地1942》:资料片「秘密武器」(Secret Weapons Of WWII)武器之一。型號為白朗寧Auto-5,命名為「霰彈槍」,以6發彈倉供彈。由英国特种空勤团工程兵所使用。
  • 2004年—《荣誉勋章:太平洋突袭》:遊戲中唯一的霰彈槍,型號為雷明登11,由美軍所使用,命名為「M11防暴霰彈槍」。
  • 2007年—《军团要塞2》:以白朗寧Auto-5作為藍本,但使用了削短槍管槍托、內置式彈鼓取代管式彈倉和槓桿式槍機取代半自動槍機,命名為「型男霰彈槍」(Baby Face's Blaster),由偵察兵所使用。
  • 2010年—《荒野大镖客:救赎》:型號為白朗寧Auto-5,命名為「半自動霰彈槍」,以5發彈倉供彈。
  • 2016年—《战地1》:为突击兵所使用的霰弹枪之一,命名为「12g自动霰弹枪」,以5发弹仓供彈,加长版使用延長彈倉,載彈量為7发。一共有三种版本,分别为Backboard版,猎人版和加长版。不合時宜地能夠在不按壓槍栓釋放鈕下完成裝填。
  • 2018年—《荒野大镖客:救赎2》:命名為“半自動霰彈槍”,奇怪的會於1899年出現。
  • 2018年—《战地5》:为支援兵可使用的武器,命名为「12鉛徑自动霰弹枪」。初始載彈量为5发,可选择改装至7发。
  • 2021年—《決勝時刻:先鋒》:命名為“Gracey Auto”,載彈量5發。不合時宜地能夠在不按壓槍栓釋放鈕下完成裝填。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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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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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Fjestad, S. P., "Twenty-Third Edition Blue Book of Gun Values", Blue Book Publications, Inc., 2002, p. 1141.
  2. ^ Harold Murtz. Gun Digest Treasury(DBI Books, 1994), p.194
  3. ^ 3.0 3.1 3.2 Murtz, ibid., pp.193-4
  4. ^ Firearm Model History - Remington Model 11 互联网档案馆存檔,存档日期2009-08-08.
  5. ^ 存档副本. [2010-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2-23). 
  6. ^ Phillips, John Neal. "Bonnie & Clyde's Revenge on Eastham."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American History on HistoryNet.com. 12 June 2006.
  7. ^ Barrow weapons. [2013-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1). 
  8. ^ CRIMINAL BUSINESS-John Herbert Dillinger. [2013-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1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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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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