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葡萄牙臺北經濟文化中心

駐葡萄牙臺北經濟文化中心(葡萄牙語:Centro Económico e Cultural de Taipei em Portugal、英語: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Center in Portugal),亦稱駐葡萄牙代表處,是中華民國政府派駐葡萄牙共和國的代表機構。[5]

駐葡萄牙臺北經濟文化中心
Centro Económico e Cultural de Taipei em Portugal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Center in Portugal
代表處與澳大利亚爱尔兰斯洛伐克駐葡萄牙大使館同位於里斯本的維多利亞大樓(Edifício Victória)
概要
類型駐外機構實質大使館
地點 葡萄牙里斯本
地址Avenida da Liberdade, no. 200-4th Floor[1]
坐标38°43′17″N 9°08′45″W / 38.721306°N 9.145861°W / 38.721306; -9.145861
启用1992年7月
機構信息
辖区
所属部門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外交部
代表張崇哲 公使[註 1][5]
网站
www.roc-taiwan.org/pt/
地圖
地图

代表處負責推動臺灣與葡萄牙之間的經貿、學術、文化等各層面的雙邊關係,以及辦理護照簽證文件證明英语Legalization (international law)领事相關業務,並提供僑民服務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國大使館[6][7][5]領事轄區包括葡萄牙的亚速尔群岛马德拉群岛,並兼轄佛得角幾內亞比索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等國家。[8]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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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兩國以換函方式承諾互設代表機構。1992年7月1日,中華民國於葡萄牙首都里斯本設立具大使館功能駐葡萄牙臺北經濟文化中心,11月27日掛牌運作。[9][10][5]

雖然先前以換函方式承諾互設代表機構,但葡萄牙至今未在臺灣設立相關組織。[10]

歷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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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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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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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駐館住址、聯絡方式、時間.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0年11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10月31日). 
  2.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3.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4.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5. ^ 5.0 5.1 5.2 5.3 駐外館處.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2-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31). 
  6. ^ 駐館組織執掌內容說明資訊.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22年8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10月31日). 
  7. ^ 領務.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10月31日). 
  8. ^ 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10月31日). 
  9. ^ 《中華民國91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中外關係〉.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9-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23). 
  10. ^ 10.0 10.1 《中華民國103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7-02-0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10-21).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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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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