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缉训练科
侦缉训练科(英文:Detective Training Division,缩写:DTD)前身为侦缉训练学校,隶属于香港警务处人事及训练处香港警察学院专项研修学校,负责为香港警务人员、其他香港纪律部队(包括香港海关、惩教署、入境事务处及廉政公署等)及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及机构,以至海外执法机关(包括中国公安机关、澳门司法部、澳门治安警察局及新加坡警察部队等等)提供专业侦缉训练。
侦缉训练科 Detective Training Divisio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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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1980年创立侦缉训练学校 2001年改革为侦缉训练科 |
国家/地区 | 香港 |
驻地/总部 | 香港警察学院 |
部门 | 香港警务处 |
功能 | 侦缉训练 |
上级机构 | 人事及训练处香港警察学院专项研修学校 |
领导 | |
现任主管 | 游乃强警司 |
组织
编辑侦缉训练科辖下设有不同教学小组,亦有行动部门──灾难遇害者辨认组。由一名警司出任主管,下设6名总督察和8名高级督察。
历任主管
编辑历史
编辑侦缉训练学校于2001年6月30日解散及改革为香港警察学院侦辑训练科。情况与警察驾驶训练学校一样,用以提升效率,集中资源,全面一体化。
2008年至2010年年间,侦缉训练科不断地改良及提升课程的水准,确保所提供的训练实用。
训练
编辑侦缉训练课程(英文:Criminal Investigation Course,缩写:CIC)为由侦缉训练科举办的专业化标准侦缉训练课程,人员接受标准侦缉训练课程后,就会获得资格成为刑事侦缉人员(英文:Crime Investigation Detective,缩写:CID)。侦缉训练课程分为多种,以配合不同部门及职级人员的实际需要[1]。
历史
编辑于1940年,刑事侦缉警员采用实习模式学习,拜一名资深探员为师传,跟随他出外办案,并且学习调查手法及程序等。此种师徒制度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香港警务处逐步迈向专业化而终止。1952年起,警务处开设刑事侦缉训练课程供予人员学习[2]。
基本调查课程
编辑基本调查课程(英文:Basic Investigation Course,缩写:BIC)为期1周,主要为到现任军装督察、警署警长、警长、高级警员及警员提供基本调查训练。
区特别职务队课程
编辑区特别职务队课程(英文:District Special Duty Squad Course,缩写:DSDSC)为期1周,主要为到将会调任到区特别职务队的人员提供针对黄、赌、毒的调查训练。接受此课程的人员必须先完成基本调查课程[3]。
标准侦缉训练课程
编辑标准侦缉训练课程(英文:Standard Criminal Investigation Course,缩写:SCIC)为期9周,教官会安排不同的刑事罪行模拟环境(例如行劫、爆窃及集体打斗等)让人员去模拟处理(包括联络其他部门,诸如鉴证科及政府化验所)、搜证、寻找证人及调查等。不同人员会被配以不同模拟岗位,包括主管及绘图员等等。每次实习课程完成以后,教官会同人员进行交流、讨论、检讨以及提出改善要点等等。与此同时,进行灾难遇害者辨认组训练、录影会面纪录训练(包括盘问技巧、处理突发事情技巧、增加透明度以保持纪录得以完成,成为合法呈堂证供。)以及训练人员处理相关文件、对疑犯提出检控等法律程序。
进阶侦缉训练课程
编辑进阶侦缉训练课程(英文:Advanced Criminal Investigation Course,缩写:ACIC)为期3周,主要为到现任或将会被委任到总区、警区及刑事部调查单位的人员提供较深入程度的侦辑训练,以提升人员的知识及调查技巧。首两周的课程内容包括案件重演录影,犯罪行为描绘及专题罪案经验分享等。第三周是自选课程,学员可就其岗位及兴趣选择一个或多个的科目,包括刑事情报分析、科技罪案、商业罪案调查、严重的毒品案调查及家庭暴力案调查等等[4]。
高级侦缉训练课程
编辑侦缉训练科现时正在筹备为警司及总督察开办高级刑侦训练课程(英文:Senior Detective Investigation Course,缩写:SDIC)。
其他课程
编辑侦缉训练科亦提供非经常设定的调查训练予学习警员、见习督察、警察学校联络主任、投诉警察课、交通部、其他香港政府部门和中国公安机构人员。
参考资料
编辑- ^ 坪石侦缉训练学校关闭[失效链接] 《星岛日报》 2001年7月1日
- ^ 香港警务处退役同僚协会专栏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警声》 第830期
- ^ 警察学院致力加强侦缉训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警声》 第968期
- ^ 进阶侦缉训练课程 提升刑侦人员调查技巧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警声》 第93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