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艮第尼德兰
勃艮第尼德兰(荷兰语:Bourgondische Nederlanden;法语:Pays-Bas bourguignons;拉丁语:Burgundiae Belgicae),即勃艮第低地国家,是一系列神圣罗马帝国以及法兰西王国的低地地区领土,于公元1384年到公元1482年由瓦卢瓦王朝的勃艮第公爵家族统治,即是勃艮第诸领地的北方部分。其后,低地国家转由哈布斯堡王朝继承。今日的低地国地区包含了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全境,外加法国北部的一部分,追本溯源可知自勃艮第公国统治了这块地区才有之后的历史流变。
勃艮第尼德兰 Bourgondische Nederlande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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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年—1482年 | |||||||||||||||||||||||||
地位 | 神圣罗马帝国共主邦联和中世纪的法国 | ||||||||||||||||||||||||
首都 | 布鲁塞尔 | ||||||||||||||||||||||||
常用语言 | 荷兰语、西低地德语、西弗里斯兰语、瓦隆语、卢森堡语、法语 | ||||||||||||||||||||||||
宗教 | 罗马天主教 | ||||||||||||||||||||||||
政府 | 君主制 | ||||||||||||||||||||||||
历史时期 | 中世纪 | ||||||||||||||||||||||||
• 建立 | 1384年 | ||||||||||||||||||||||||
• 终结 | 1482年 | ||||||||||||||||||||||||
ISO 3166码 | N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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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低地国家的历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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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斯人 | 贝尔盖人 | |||||||
卡纳内 菲特人 |
沙马维人、土班特人 | 比利时高卢 (前55年–约公元5世纪) 下日耳曼尼亚 (公元83年–约公元5世纪) | ||||||
撒利法兰克人 | 巴达维人 | |||||||
(无人定居) (约4世纪–5世纪) |
撒克逊人 | 撒利法兰克人 (约4世纪–5世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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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拉瓦王朝 (约6世纪–734年) |
法兰克王国 (481年–843年)—加洛林帝国 (800–843年) | |||||||
奥斯特拉西亚 (511年–687年) | ||||||||
中法兰克王国 (843年–855年) | 西 法兰克王国 (84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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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泰尔王国 (855年–959年) 下洛塔林吉亚公国 (95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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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西亚 | ||||||||
弗里西亚 自由时期 (11世纪–16 世纪) |
荷兰 伯国 (880年– 1432年) |
乌得勒支 主教区 (695年–1456年) |
布拉班特 公国 (1183年–1430年) 海尔德 公国 (1046年–1543年) |
佛兰德 伯国 (862年– 1384年) |
埃诺 伯国 (1071年– 1432年) 那慕尔 伯国 (981年– 1421年) |
列日 主教区 (980年– 1794年) |
卢森堡 公国 (1059年– 1443年) | |
勃艮第属尼德兰 (1384年–148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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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布斯堡尼德兰 (1482年–1795年) (1543年后称十七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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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德兰七省共和国 (1581年–1795年) |
西属尼德兰 (1556年–17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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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属尼德兰 (1714年–179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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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合众国 (1790年) |
列日 共和国 (1789年– 179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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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达维亚共和国 (法国傀儡国,1795年–1806年) 荷兰王国(法) (法国傀儡国,1806年–1810年) |
属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1795年–1804年) 属法兰西第一帝国 (1804年–1815年) | |||||||
联合尼德兰主权公国 (1813年–18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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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联合王国 (1815年–1830年) | 卢森堡 大公国 (1815年–) | |||||||
荷兰王国 (1839年–今) |
比利时王国 (1830年–今) | |||||||
卢森堡 大公国 (1890年–今) (完全独立) |
王朝
编辑公元1384年,领有勃艮第领地的佛兰德公国路易二世过世。法国国王约翰二世的第四子,即菲利普二世,被其父封为勃艮第公爵,开创法国华洛亚王朝的勃艮第分支。佛兰德公国的女性继承人佛兰德的玛格莉特三世,早在公元1369年嫁给菲利普二世,因此他确立勃艮第的首府位于第戎,并且把佛兰德地区并入勃艮第公国的领地,低地国家从此进入勃艮第统治的时代。
在之后的数十年,勃艮第大举取得神圣罗马帝国在低地国的领土。在菲利普三世主政时期,他利用联姻、战争等手段大大扩张了勃艮第公国的势力,特别是整个吞并了低地国家。从1428年到1443年,他相继吞并了属于低地国家的埃诺、荷兰、布拉班特、林堡、卢森堡等伯国;低地国家成为勃艮第的经济支柱。公元1463年菲利普三世首次在尼德兰召开了三级会议。从此勃艮第公国的政治中心已经实际从第戎转移至尼德兰。
公元1477年查理公爵在南锡战役阵亡,然而在其临终前并未留下男性继承人。法王路易十一世利用勃艮第公国不承认女性继承权,把勃艮第的大部分领土收归为法国的领地。而查理之女玛丽在查理未亡时已经嫁给奥地利大公马克西米连,使哈布斯堡家族获得勃艮第残余的领地,包含尼德兰地区的低地国家也随之并入哈布斯堡家族的领土。
此举不难想像会和法国产生冲突,公元1479年双方在法国北方爆发冲突,奥地利获胜,然而他们只取得佛兰德地区为止,公元1482年双方签订《阿拉斯条约》并且停战。之后,玛丽去世,玛丽之子菲利普一世在其父的安排开始接管勃艮第遗产,并在公元1492年他和卡斯蒂利亚的公主胡安娜结婚,之后他从既有的领地尼德兰进军伊比利半岛,并担任卡斯蒂利亚国王,最后终于统一西班牙。
统治
编辑- 菲利普二世 (勃艮第):法王约翰二世之子,妻佛兰德的玛格莉特。
- 约翰 (勃艮第公爵)(1405-1419)
- 菲利普三世 (勃艮第)(1419-1467)
- 大胆查理(1467-1477)
勃艮第女公爵
编辑- 美男子腓力(1482-1506):玛丽之子。
- 查理五世 (神圣罗马帝国) (1506-1555):腓力之子,在晚年退位。
政治
编辑尼德兰地区有着各个自治城市和主教管理,在地方事务上有强势的地方派系,以致于独立的意识逐渐崛起,不同的税制、度量衡使得地方权力的被限制,公爵在尝试扩大在此地的控制力时,往往和独立的市镇以及支持独立的贵族发生血腥冲突。因此勃艮第公国在尼德兰的领地设有一个现代化的中央政府,这个政府设置三级会议(仿效法国的三级会议)。而菲利普三世在扩展自己对南尼德兰的控制时,便使布鲁塞尔等城市纳为自己的控制下,并借着议会的力量控制改变传统独立城市的地位,以及控制该地区的经济状况。
公元1464年1月9日,首次的议会在布鲁日召开,与会者有布拉班特公国、佛兰德伯国、里尔、杜埃、奥尔希、阿图瓦伯国、荷兰伯国、泽兰伯国、那慕尔伯国、梅赫伦领地等。
其他
编辑公爵的赞助
编辑从公元1441年菲利普三世掌握布鲁塞尔后,布鲁日成为商业的中心,然而在15世纪的80年代这座城是因为港口淤积而结束经济霸权,菲利普转而赞助文学以及绘画领域,大幅提升该地的文艺层次。
民族的觉醒
编辑公元1491年到公元1492年荷兰爆发农民起义,这次革命由萨克逊公爵亚伯特三世率领的军队所镇压。[1]
参考资料
编辑- ^ Frederick Engels, "The Peasant War of Germany" contained in the Collected Works of Karl Marx and Frederick Engels: Volume 10 (International Publishers: New York, 1978) p. 431.
来源
编辑- Panofsky, Erwin, Early Netherlandish Painting
- Prevenier, W. and Blockmans W., The Burgundian Netherland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6
相关连结
编辑- Metropolitan Museum: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urgundian Netherlands: Court Life
- Metropolitan Museum: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Burgundian Netherlands: Private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