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中華民國司法機關
(重定向自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俗称台中高院),是中华民国的二级法院之一,属于普通法院,行政组织上是台湾高等法院的一个分院,并受该院之监督;但二者于审级上不相隶属,各以最高法院为上诉与终审法院。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Taiwan High Court Taichung Branch Cour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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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 1962年11月1日 |
司法管辖权 | 中华民国 苗栗县 台中市 彰化县 南投县 |
所在地 | 402201台中市南区福兴里五权南路99号 电话:(04)2260-0600 |
所在国 | 中华民国 |
经纬度 | 24°07′39″N 120°40′01″E / 24.1274953°N 120.6669698°E |
设立法源 | 法院组织法 |
上诉法院 | 最高法院 |
检察机关 | 台湾高等检察署台中检察分署 |
网址 | https://tch.judicial.gov.tw/tw/mp-101.html |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院长 | |
现任 | 陈贤慧 |
首长上任时间 | 2023年1月16日 |
台湾高等法院设有台南、台中、花莲、高雄4所分院。因台中高分院行政组织上是台湾高等法院的一个分院,审级下辖之所有地方法院在行政上亦不归台中高分院管辖,全部隶属于台湾高等法院管理。
沿革
编辑台湾日治时期,今台湾高等法院之前身台湾总督府高等法院并无分院之设。二次大战后,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将台湾总督府高等法院改制为台湾高等法院时,首于1947年6月1日设立台湾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后改名为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分担高等法院于台湾南部之业务。然台湾中部辖区辽阔,人口众多,案件亦渐增;而诉讼当事人或关系人因案长途跋涉,或南或北,皆属不便;因此高等法院遂有于台湾中部设立分院之议。
- 1958年,开始筹划中部高等法院。
- 1962年11月1日,与台中高分检一同成立,起初与台中地方法院旧院舍合署办公。成立之初,下级审法院仅有台中地方法院(原台湾高等法院本院之辖区,包括今台中市、彰化县及南投县)、嘉义地方法院(原台南高分院之辖区,包括云林县、嘉义县,嘉义市当时尚为嘉义县之县辖市)两所,惟当时辖区十分广大,是台中高分院管辖区最大时期。
- 1963年10月14日,与台中高分检迁入位于台中县雾峰乡的新建大楼(今台中市雾峰区中正路738之1号址)办公。
- 1964年7月1日,增设云林地方法院。
- 1966年1月1日,嘉义地方法院(仅辖嘉义县)改隶台南高分院,嘉义县境划出台中高分院管辖。
- 1968年10月14日,增设彰化地方法院。
- 1989年,台中高分院与台中高分检又迁回台中市自由路之台中司法大厦,与台中地方法院、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合署办公。
- 1990年5月1日,云林地方法院亦改隶台南高分院,云林县境划出台中高分院管辖。
- 1994年7月1日,增设南投地方法院。
- 1998年1月1日,增设苗栗地方法院,苗栗县境由台湾高等法院本院划归台中高分院管辖。
- 2000年,位于台中市五权南路与复兴路路口之司法新厦落成,台中高分院迁入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合署办公。
管辖
编辑区域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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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辖 | ||
苗栗县 台中市 彰化县 南投县 |
总面积约9,216平方公里,总人口约508.8万人(2022年1月);辖区法院为台湾苗栗地方法院、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台湾彰化地方法院及台湾南投地方法院。 | |
事务管辖[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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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
编辑审判
编辑- 民事庭
- 刑事庭
公设辩护
编辑- 公设辩护人室
行政
编辑- 书记处
- 民事纪录科
- 法官助理室
- 刑事纪录科
- 文书科
- 研考科
- 总务科
- 诉讼辅导科
- 法警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政风室
- 资讯室
各委员会
编辑- 法官自律委员会
- 刑事补偿事件求偿委员会
- 考绩委员会
- 甄审委员会
- 国家赔偿处理委员会
- 性骚扰申诉处理评议委员会
台中司法新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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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 |
状态 | 竣工 |
类型 | 办公室 |
地址 | 中华民国(台湾) 402201台中市南区福兴里五权南路99号 |
坐标 | 24°07′38″N 120°40′08″E / 24.1272°N 120.6689°E |
竣工日 | 1998年12月1日 |
启用 | 1999年3月26日 |
托建方 |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 |
所有者 |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 |
高度 | |
高度 | 38.7米[3] |
技术细节 | |
结构系统 | 钢筋混凝土 |
建筑面积 | 36,555.14 平方米[3] |
层数 | 地上5层,地下1层[3] |
设计与建造 | |
建筑师 | 王昭藩[3] |
主承包商 | 德宝营造股份有限公司[3] |
地图 | |
本院辖区广大,诉讼管辖区域面积达9,216平方公里,约占台湾面积之四分之一,甚至大于台湾高等法院本院,是中华民国管辖面积最大的二级普通法院。
于台铁五权车站下车后步行约3分钟即可抵达。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诉讼辅导科. 本院管轄.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2020-10-23 [2022-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05) (中文(台湾)).
- ^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诉讼辅导科. 本院組織.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2020-10-23 [2022-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05) (中文(台湾)).
- ^ 3.0 3.1 3.2 3.3 3.4 台中市政府都市发展局. 88中工建使字第00398號. 建筑执照存根查询系统. [2022-10-01].[失效链接]
- ^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诉讼辅导科. 位置交通.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2020-10-23 [2022-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05) (中文(台湾)).
- 《司法院史实纪要》,司法院编,1985年。
外部链接
编辑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Category: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