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中華民國司法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俗稱臺中高院),是中華民國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行政組織上是臺灣高等法院的一個分院,並受該院之監督;但二者於審級上不相隸屬,各以最高法院為上訴與終審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Taiwan High Court Taichung Branch Court
臺中司法新廈建築外觀
設立1962年11月1日
司法管轄權 中華民國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所在地402201臺中市南區福興里五權南路99號
電話:(04)2260-0600
所在國中華民國
經緯度24°07′39″N 120°40′01″E / 24.1274953°N 120.6669698°E / 24.1274953; 120.6669698
設立法源法院組織法
上訴法院最高法院
檢察機關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
網址https://tch.judicial.gov.tw/tw/mp-101.html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院長
現任陳賢慧
首長上任時間2023年1月16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管轄區域變動圖
1962年11月~1965年12月
 1966年 1月~1990年 4月
  1990年 5月~1997年12月
 1998年 1月至今

臺灣高等法院設有臺南臺中花蓮高雄4所分院。因臺中高分院行政組織上是臺灣高等法院的一個分院,審級下轄之所有地方法院在行政上亦不歸臺中高分院管轄,全部隸屬於臺灣高等法院管理。

沿革

編輯

台灣日治時期,今臺灣高等法院之前身台灣總督府高等法院並無分院之設。二次大戰後,國民政府接收台灣,將臺灣總督府高等法院改制為臺灣高等法院時,首於1947年6月1日設立臺灣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後改名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分擔高等法院於台灣南部之業務。然台灣中部轄區遼闊,人口眾多,案件亦漸增;而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因案長途跋涉,或南或北,皆屬不便;因此高等法院遂有於台灣中部設立分院之議。

  • 1958年,開始籌劃中部高等法院。
  • 1962年11月1日,與臺中高分檢一同成立,起初與臺中地方法院舊院舍合署辦公。成立之初,下級審法院僅有臺中地方法院(原臺灣高等法院本院之轄區,包括今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嘉義地方法院(原臺南高分院之轄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當時尚為嘉義縣之縣轄市)兩所,惟當時轄區十分廣大,是臺中高分院管轄區最大時期。
  • 1963年10月14日,與臺中高分檢遷入位於臺中縣霧峰鄉的新建大樓(今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1號址)辦公。
  • 1964年7月1日,增設雲林地方法院
  • 1966年1月1日,嘉義地方法院(僅轄嘉義縣)改隸臺南高分院,嘉義縣境劃出臺中高分院管轄。
  • 1968年10月14日,增設彰化地方法院
  • 1989年,臺中高分院與臺中高分檢又遷回臺中市自由路之台中司法大廈,與臺中地方法院、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合署辦公。
  • 1990年5月1日,雲林地方法院亦改隸臺南高分院,雲林縣境劃出臺中高分院管轄。
  • 1994年7月1日,增設南投地方法院
  • 1998年1月1日,增設苗栗地方法院苗栗縣境由臺灣高等法院本院劃歸臺中高分院管轄。
  • 2000年,位於臺中市五權南路復興路路口之司法新廈落成,臺中高分院遷入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合署辦公。

管轄

編輯
區域 備註
土地管轄
苗栗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面積約9,216平方公里,總人口約508.8萬人(2022年1月);轄區法院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事務管轄[1]
  1. 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之民、刑事訴訟上訴案件。
  1. 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審裁定之抗告案件。
  2. 內亂、外患及妨害國交之第一審案件(以本院為第一審)。
  3. 其他法律規定之訴訟案件。

院長

編輯

審判

編輯
  • 民事庭
  • 刑事庭

公設辯護

編輯
  • 公設辯護人室

行政

編輯
  • 書記處
    • 民事紀錄科
    • 法官助理室
    • 刑事紀錄科
    • 文書科
    • 研考科
    • 總務科
    • 訴訟輔導科
    • 法警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政風室
  • 資訊室

各委員會

編輯
  • 法官自律委員會
  • 刑事補償事件求償委員會
  • 考績委員會
  • 甄審委員會
  • 國家賠償處理委員會
  • 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
臺中司法新廈
 
概要
狀態竣工
類型辦公室
地址  中華民國臺灣
402201臺中市南區福興里五權南路99號
座標24°07′38″N 120°40′08″E / 24.1272°N 120.6689°E / 24.1272; 120.6689
竣工日1998年12月1日
啟用1999年3月26日
承建商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擁有者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度
高度38.7公尺[3]
技術細節
結構系統鋼筋混凝土
建築面積36,555.14 平方公尺[3]
層數地上5層,地下1層[3]
設計與建造
建築師王昭藩[3]
主承包商德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3]
地圖
 

本院轄區廣大,訴訟管轄區域面積達9,216平方公里,約占台灣面積之四分之一,甚至大於臺灣高等法院本院,是中華民國管轄面積最大的二級普通法院。

於台鐵五權車站下車後步行約3分鐘即可抵達。

參考文獻

編輯
  1. ^ 1.0 1.1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訴訟輔導科. 本院管轄.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2020-10-23 [2022-08-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05) (中文(臺灣)). 
  2.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訴訟輔導科. 本院組織.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2020-10-23 [2022-08-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05) (中文(臺灣)). 
  3. ^ 3.0 3.1 3.2 3.3 3.4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88中工建使字第00398號. 建築執照存根查詢系統. [2022-10-01]. [失效連結]
  4.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訴訟輔導科. 位置交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2020-10-23 [2022-08-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7-05) (中文(臺灣)). 
  • 《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編,1985年。

外部連結

編輯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