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中華民國司法機關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俗称台中高院),是中华民国的二级法院之一,属于普通法院,行政组织上是台湾高等法院的一个分院,并受该院之监督;但二者于审级上不相隶属,各以最高法院为上诉与终审法院。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Taiwan High Court Taichung Branch Court
台中司法新厦建筑外观
设立1962年11月1日
司法管辖权 中华民国
苗栗县
台中市
彰化县
南投县
所在地402201台中市南区福兴里五权南路99号
电话:(04)2260-0600
所在国中华民国
经纬度24°07′39″N 120°40′01″E / 24.1274953°N 120.6669698°E / 24.1274953; 120.6669698
设立法源法院组织法
上诉法院最高法院
检察机关台湾高等检察署台中检察分署
网址https://tch.judicial.gov.tw/tw/mp-101.html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院长
现任陈贤慧
首长上任时间2023年1月16日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管辖区域变动图
1962年11月~1965年12月
 1966年 1月~1990年 4月
  1990年 5月~1997年12月
 1998年 1月至今

台湾高等法院设有台南台中花莲高雄4所分院。因台中高分院行政组织上是台湾高等法院的一个分院,审级下辖之所有地方法院在行政上亦不归台中高分院管辖,全部隶属于台湾高等法院管理。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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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日治时期,今台湾高等法院之前身台湾总督府高等法院并无分院之设。二次大战后,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将台湾总督府高等法院改制为台湾高等法院时,首于1947年6月1日设立台湾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后改名为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分担高等法院于台湾南部之业务。然台湾中部辖区辽阔,人口众多,案件亦渐增;而诉讼当事人或关系人因案长途跋涉,或南或北,皆属不便;因此高等法院遂有于台湾中部设立分院之议。

  • 1958年,开始筹划中部高等法院。
  • 1962年11月1日,与台中高分检一同成立,起初与台中地方法院旧院舍合署办公。成立之初,下级审法院仅有台中地方法院(原台湾高等法院本院之辖区,包括今台中市彰化县南投县)、嘉义地方法院(原台南高分院之辖区,包括云林县嘉义县嘉义市当时尚为嘉义县之县辖市)两所,惟当时辖区十分广大,是台中高分院管辖区最大时期。
  • 1963年10月14日,与台中高分检迁入位于台中县雾峰乡的新建大楼(今台中市雾峰区中正路738之1号址)办公。
  • 1964年7月1日,增设云林地方法院
  • 1966年1月1日,嘉义地方法院(仅辖嘉义县)改隶台南高分院,嘉义县境划出台中高分院管辖。
  • 1968年10月14日,增设彰化地方法院
  • 1989年,台中高分院与台中高分检又迁回台中市自由路之台中司法大厦,与台中地方法院、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合署办公。
  • 1990年5月1日,云林地方法院亦改隶台南高分院,云林县境划出台中高分院管辖。
  • 1994年7月1日,增设南投地方法院
  • 1998年1月1日,增设苗栗地方法院苗栗县境由台湾高等法院本院划归台中高分院管辖。
  • 2000年,位于台中市五权南路复兴路路口之司法新厦落成,台中高分院迁入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合署办公。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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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 备注
土地管辖
苗栗县
台中市
彰化县
南投县
面积约9,216平方公里,总人口约508.8万人(2022年1月);辖区法院为台湾苗栗地方法院台湾台中地方法院台湾彰化地方法院台湾南投地方法院
事务管辖[1]
  1. 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之民、刑事诉讼上诉案件。
  1. 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之抗告案件。
  2. 内乱、外患及妨害国交之第一审案件(以本院为第一审)。
  3. 其他法律规定之诉讼案件。

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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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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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庭
  • 刑事庭

公设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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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设辩护人室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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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书记处
    • 民事纪录科
    • 法官助理室
    • 刑事纪录科
    • 文书科
    • 研考科
    • 总务科
    • 诉讼辅导科
    • 法警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政风室
  • 资讯室

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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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自律委员会
  • 刑事补偿事件求偿委员会
  • 考绩委员会
  • 甄审委员会
  • 国家赔偿处理委员会
  • 性骚扰申诉处理评议委员会
台中司法新厦
 
概要
状态竣工
类型办公室
地址  中华民国台湾
402201台中市南区福兴里五权南路99号
坐标24°07′38″N 120°40′08″E / 24.1272°N 120.6689°E / 24.1272; 120.6689
竣工日1998年12月1日
启用1999年3月26日
托建方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
所有者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台中高等行政法院
高度
高度38.7米[3]
技术细节
结构系统钢筋混凝土
建筑面积36,555.14 平方米[3]
层数地上5层,地下1层[3]
设计与建造
建筑师王昭藩[3]
主承包商德宝营造股份有限公司[3]
地图
 

本院辖区广大,诉讼管辖区域面积达9,216平方公里,约占台湾面积之四分之一,甚至大于台湾高等法院本院,是中华民国管辖面积最大的二级普通法院。

于台铁五权车站下车后步行约3分钟即可抵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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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诉讼辅导科. 本院管轄.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2020-10-23 [2022-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05) (中文(台湾)). 
  2. ^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诉讼辅导科. 本院組織.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2020-10-23 [2022-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05) (中文(台湾)). 
  3. ^ 3.0 3.1 3.2 3.3 3.4 台中市政府都市发展局. 88中工建使字第00398號. 建筑执照存根查询系统. [2022-10-01]. [失效链接]
  4. ^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诉讼辅导科. 位置交通.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2020-10-23 [2022-08-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05) (中文(台湾)). 
  • 《司法院史实纪要》,司法院编,1985年。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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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