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铁道部

(重定向自國民政府鐵道部

中华民国铁道部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统筹全国铁道营运所设立的部会,隶属于行政院

该部会设有部长、政务次长、常任次长、参事、秘书、技监等职,另外还置总务司、财务司、业务司、工务司、会计处等单位。

历史 编辑

民初设立中华民国交通部,其路政司(局)管理全国铁路。

1928年10月23日国民政府下令设立铁道部,令交通部“将关于铁道行政一切事宜”移交该部“办理”。1928年11月1日铁道部正式成立。部址位于南京市中山北路东侧(抗战后为行政院)。1928年11月7日颁布铁道部组织法。设:[1]

下设国有铁路管理局(委员会)

  • 胶济铁路管理委员会
  • 正太铁路整理委员会
  • 道清铁路管理局
  • 粤汉铁路完成委员会
  • 平汉铁路管理局
  • 北宁铁路管理局
  • 津浦铁路管理局
  • 广九铁路管理局
  • 京沪杭甬铁路管理局
  • 南浔铁路管理局
  • 吉长铁路管理局
  • 平绥铁路管理局
  • 四洮铁路管理局
  • 陇海铁路管理局

对“商办铁道”(“省有民有铁道”)有监督之责。中外合办铁路。

辖各铁路工程局(处):

  • 吉敦铁路工程局
  • 沧石铁路工程局
  • 包宁铁路工程局
  • 粤汉铁路株韶段工程局
  • 首都轮渡工程处
  • 陇海铁路潼西段工程局
  • 大潼铁路工程处
  • 苏嘉铁路工程处
  • 成渝铁路工程局
  • 湘黔铁路工程局
  • 湘桂铁路工程局
  • 京贵铁路宣贵段工程局
  • 川湘铁路筹备处
  • 潼关黄河桥筹备处
  • 滇缅铁路工程局(后并入滇缅铁路督办公署)

辖学校:

  • 交通大学
    • 北平铁道管理学院
    • 唐山工程学院
  • 扶轮中学:设于天津、郑州
  • 扶轮小学:数十所

1932年5月,经行政院核准,铁道部成立路警管理局,掌理全国铁路警察事宜,管辖各路警务机关。朱晖日任局长,黄启光陈艺馨为副局长。1932年7月,将各路局之警务课、警务处统一改组为警察署,统一各路警察机构的名称。警察署直属于路警总局。经呈准铁道部组织路警规章审订委员会,颁行职制、考成、待遇、教育、司法、勤务、消防、卫生、服械、会计等项规章23种。

1932年国民政府迁都洛阳,铁道部随迁,在南京设立办事处,关赓麟陈耀祖曾仲鸣为正副主任。1932年12月1日国民政府迁都南京,该部随迁。

中华民国国父孙中山先生认为铁道为中国实业振兴之主要关键,奉行孙中山遗教为建国大纲的国民政府将铁道部设定为拥有层级与位阶相当高的部会。

1936年1月,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以铁路关系国防、军运为由,介入路警管理,将铁甲车队划入路警系统,并将路警管理局改为铁道部铁道队警总局,仍隶属铁道部,同时受军事委员会指挥。叶蓬为铁道部铁道队警总局局长。 铁道队警总局“掌理全国铁道队警事宜”。1937年3月18日,蒋介石令派蒋锄欧为路警局局长。3月19日,铁道部长张嘉璈面请蒋介石要求派铁道部专员陈广忠为路警局副局长。军统督察处长陈绍平担任副局长。

1937年,中国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中国东北南京北平等中国多数高密度铁路地区尽落入日本军之手。1938年1月1日,该部裁撤,业务并入交通部路政司。铁道队警总局改为交通部队警总局,统辖铁道、交通、航路队警,兼为军委会交通警备司令部。1940年起,仅存的铁路警防指挥,为戴笠领导的军委会水陆交通统一巡检处所取代,铁路警察被纳入了军统序列。1942年,铁路警察改隶于交通部交通巡查处,成立10个交通巡查总队。

参考文献 编辑

  1. ^ 陈长河:“国民政府铁道部组织概述”,《民国档案》1993年第4期

参见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