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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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区天主教东正教圣公会基督宗教宗派使用的一种管理区域或机构,由数个堂区组成,并设有一位主教担任最高领导者。其字源来自于希腊语διοίκησις”(dioíkēsis),即管理行政政府之意。

主教座堂是教区的中心象征。图为天主教澳门教区圣母诞辰主教座堂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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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帝国的行政区划分。管区位阶介于都督区行省之间

公元4世纪,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国教神职人员政府获得与地方行政官相等的地位;当时教会便以罗马帝国的管区拉丁语dioecēsis希腊语διοίκησις;形成于四帝共治时期)为基础,建立起与政治辖区平行的行政区,并以主教为最高首长。西罗马帝国灭亡后,这种教会行政区保存了下来,成为延续至今的教区制度。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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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世俗政治行政区划相同,教区的划分多依照自然地理地形、以及人文地理聚落区域来划分,如都会区。一个教区(或同级组织)设有一位主教担任最高领导者。教区比教省总教区的等级较低,但高于牧区堂区。通常数个教区会集合设置一个教省,其中会选择一个地位重要的教区成为“总教区”,以作为教省的首府,总教区设有一大主教/总主教,而总主教也被赋予主教长的地位。

天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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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会而言,教区是最重要的地方教会机构。某些教区是由三十个以上的堂区所组成,为了方便管理,所以会将整个教区再划分为数个总铎区。而总铎区之下配置堂区,每个总铎区均设置一位总铎,由总铎区内的各堂区神父选出,以作为教区与各堂区教友之间的桥梁。

除了一般的教区,天主教会会因应不同的原因,而设立各种地位特殊的教区:

  • 直属教区:有部分教区因为政治等理由,直属于圣座,而不是设在教省之下,如澳门教区和(实际上的)香港教区
  • 特别主教辖区(英语:Personal ordinariate):这类教区是以教宗本笃十六世的宗徒继承《圣公会的结合》(拉丁语:Anglicanorum coetibus)谕令而建立的,亦直属于圣座。建立的目的是让前圣公会圣职人员及信众改信天主教。特别主教辖区允许前圣公会人士与天主教会共融,同时还保留“独特圣公会遗产”的元素。如沃尔辛厄姆圣母特别主教辖区
  • 军中教长区
  • 宗主教区(英语:Patriarchate):是宗主教领地。它是东仪天主教会下的教会设立的,是该教会的所有总教区和教区之上。是教会的管理和行政中心那是设在那里,有如一个国家的首都
  • 大总主教区(英语:Major Archepiscopate):是大总主教领地。性质和宗主教区一样。
  • 都主教区(英语:Metropolia):是天主教教省的首都教区的称呼,也称作总教区(Archiepiscopal )。
  • 督主教区(英语:Exarchate):是一种东方礼天主教圣统制度用词,类似于拉丁礼的代牧区,但是可细分成代表宗座或是宗主教和大总主教的督主教区,其担当者可以是神父或是一位领衔主教
  • 东方礼直属教区:和一般直属教廷的教区不同,东仪天主教会只是直属宗主教区或大总教区,而不是教廷。
  • 东方礼教区:性质和拉丁礼的教区一样。

圣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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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圣公会的教区也跟天主教相同,是指在一个地理区域内由多个牧区传道区组成的组织,是由教区主教管辖。在一些大都市的教区,如加拿大圣公会多伦多教区,会再把全个教区细分为几个分区,方便管理。

根据香港圣公会《教省规例》(第八届总议会)规例二十五第1.1.条,“如欲设立新教区,在其境内至少须有五(5) 牧区,且须有圣品五(5)人,方可请求设立。”

教区设教区议会,由牧区及传道区圣品平信徒组成,是教区依据教区宪章及规例成立的最高决策组织。教区议会通常每两年举行一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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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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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
东正教
圣公宗
类似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