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区
此条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5年9月21日) |
教区是天主教、东正教、圣公会等基督宗教宗派使用的一种管理区域或机构,由数个堂区组成,并设有一位主教担任最高领导者。其字源来自于希腊语“διοίκησις”(dioíkēsis),即管理、行政或政府之意。
历史
编辑此章节需要扩充。 |
西元4世纪,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神职人员在政府获得与地方行政官相等的地位;当时教会便以罗马帝国的管区(拉丁语:dioecēsis,希腊语:διοίκησις;形成于四帝共治时期)为基础,建立起与政治辖区平行的行政区,并以主教为最高首长。西罗马帝国灭亡后,这种教会行政区保存了下来,成为延续至今的教区制度。
概述
编辑与世俗政治的行政区划相同,教区的划分多依照自然地理的地形、以及人文地理的聚落区域来划分,如都会区。一个教区(或同级组织)设有一位主教担任最高领导者。教区比教省/总教区的等级较低,但高于牧区/堂区。通常数个教区会集合设置一个教省,其中会选择一个地位重要的教区成为“总教区”,以作为教省的首府,总教区设有一大主教/总主教,而总主教也被赋予主教长的地位。
天主教
编辑对天主教会而言,教区是最重要的地方教会机构。某些教区是由三十个以上的堂区所组成,为了方便管理,所以会将整个教区再划分为数个总铎区。而总铎区之下配置堂区,每个总铎区均设置一位总铎,由总铎区内的各堂区神父选出,以作为教区与各堂区教友之间的桥梁。
除了一般的教区,天主教会会因应不同的原因,而设立各种地位特殊的教区:
- 直属教区:有部分教区因为政治等理由,直属于圣座,而不是设在教省之下,如澳门教区和(实际上的)香港教区。
- 特别主教辖区(英语:Personal ordinariate):这类教区是以教宗本笃十六世的宗徒继承《圣公会的结合》(拉丁语:Anglicanorum coetibus)谕令而建立的,亦直属于圣座。建立的目的是让前圣公会圣职人员及信众改信天主教。特别主教辖区允许前圣公会人士与天主教会共融,同时还保留“独特圣公会遗产”的元素。如沃尔辛厄姆圣母特别主教辖区。
- 军中教长区
- 宗主教区(英语:Patriarchate):是宗主教领地。它是东仪天主教会下的教会设立的,是该教会的所有总教区和教区之上。是教会的管理和行政中心那是设在那里,有如一个国家的首都。
- 大总主教区(英语:Major Archepiscopate):是大总主教领地。性质和宗主教区一样。
- 都主教区(英语:Metropolia):是天主教教省的首都教区的称呼,也称作总教区(Archiepiscopal )。
- 督主教区(英语:Exarchate):是一种东方礼天主教圣统制度用词,类似于拉丁礼的代牧区,但是可细分成代表宗座或是宗主教和大总主教的督主教区,其担当者可以是神父或是一位领衔主教。
- 东方礼直属教区:和一般直属教廷的教区不同,东仪天主教会只是直属宗主教区或大总教区,而不是教廷。
- 东方礼教区:性质和拉丁礼的教区一样。
圣公会
编辑而圣公会的教区也跟天主教相同,是指在一个地理区域内由多个牧区及传道区组成的组织,是由教区主教管辖。在一些大都市的教区,如加拿大圣公会多伦多教区,会再把全个教区细分为几个分区,方便管理。
根据香港圣公会《教省规例》(第八届总议会)规例二十五第1.1.条,“如欲设立新教区,在其境内至少须有五(5) 牧区,且须有圣品五(5)人,方可请求设立。”
教区设教区议会,由牧区及传道区圣品及平信徒组成,是教区依据教区宪章及规例成立的最高决策组织。教区议会通常每两年举行一次。
参考资料
编辑参见
编辑- 天主教
- 亚洲天主教教区列表
- 欧洲天主教教区列表
- 美国天主教教区列表
- 中国天主教教区
- 日本天主教教区列表
- 朝鲜半岛天主教
- 尼泊尔天主教
- 台湾天主教
- 天主教香港教区
- 天主教澳门教区
- 沃尔辛厄姆圣母特别主教辖区
- 乌克兰希腊礼天主教费城总教区
- 东正教
- 圣公宗
- 类似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