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护照

一种护照类型
(重定向自晶片護照

电子护照electronic passport with biometric information),是一种内置了支持射频识别电子微处理芯片护照芯片内存储有护照的基本信息及持照人的生物特征信息biometric information)。芯片一般嵌入在护照的正面或封底页中并连接有用于取电和通讯的频射天线

具有生物特征信息的电子护照的标志
图为使用法国电子护照在意大利某口岸进行自助通关

马来西亚于1998年3月启用电子护照,是全世界第一个推出和使用这项技术的国家[1],而后国际民航组织对电子护照标准化为Doc 9309文件“电子机读旅行证件(eMRTD)”标准。目前世界各国签发的电子护照均依照此标准设计,此标准规定了生物特征识别的标准,其中人脸识别为强制性要求,各国签发部门还可选择性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在此标准中包括了通讯方式、存储格式等内容,如证件持有人的容貌影像须以JPEGJPEG2000格式存储在芯片内、芯片的存储容量至少32千字节EEPROM,应符合ISO/IEC 14443通讯协议,保证与各地区的出入境口岸的护照阅读器可与护照非接触式交互内容,以在出入境口岸利用人脸识别指纹虹膜生物特征识别功能来验证旅行证件持有人的身份。存储在芯片内的生物特征信息带有公开密钥基础建设数位签名,以保证生物特征资料的准确性。符合标准的电子护照封面印有“电子旅行证件”的标志。

各地电子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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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中深绿色地区已开始签发电子护照

  马来西亚电子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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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护照是全球首个推出生物特征技术的护照

马来西亚护照(英语:Malaysian Passport马来语Pasport Malaysia)是马来西亚移民局签发给马来西亚公民的海外旅行证件。在此之前其马来语拼音是“Paspot Malaysia”,但在1980年代已经改成“Pasport”并沿用至今。马来西亚于1998年3月推出电子护照,是全球首个推出电子护照的出入境地区。

马来西亚护照申请及更新的程序如今非常快捷,通常新护照可在付款的一小时后便可领取。于马来西亚移民局全国分行均设立的“护照更新kiosks”(KiPPas)更可让护照申请者可以自行付款且办理其护照申办手续,无需再排队等待透过柜台办理其护照申办手续。

《1966年马来西亚护照法令》(英语:Laws of Malaysia - Malaysian Passport Act, 1966)是管制出入境人员拥有和制作护照或旅行证件及相关事务的主要立法法令。

  中华民国电子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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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版中华民国电子护照封面

中华民国外交部领事事务局于2008年12月29日起发行电子护照,由中央印制厂负责制作。电子护照外观与原版护照相同,仅于封面下方加印世界通行之电子护照标志。在个人资料页中,增加第二影像以加强识别与防伪之功效。内页数则由现行之48页增为52页。内页图案全部更新,以台湾各地之景点地标(如台北101台中公园湖心亭等)、重大建设(台湾高铁)及台湾特有生物台湾宽尾凤蝶)等为图案主题。

护照规费为每本新台币1,600元,自2013年1月1日起调降为新台币1,300元。但未满14岁者,每本收费新台币1,200元,自2013年1月1号起调降为新台币900元另外,旅居海外之中华民国国民,可就近至各驻外馆处申请电子护照;自2013年1月起,电子护照费用已调整为45美元

该电子护照的最大特色在于封底内衬页左上方植入一枚非接触式芯片,用来存储资料页登载资料及持照人照片影像,资料一经写入无法更改,大幅地提升护照防伪功能。

根据中华民国外交部所发表的内容指出,护照内芯片存储内容并无指纹、虹膜等项目,个人隐私可获保障。芯片有效读取距离仅数厘米,在正常使用情形下,护照资料没有泄露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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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0年6月10日起就中国电子普通护照主题图案公开征求意见。电子护照一共48页,除个人资料页、备注页等护照功能页外,有40页将印刷主题图案,宣传中国的自然、历史、人文、民族等。主题图案的名称为“辉煌中国”,采用了常光、荧光及水印三种图案形式。其中水印图案选择的是中国56个民族的人物形象,常光、荧光主题图案则分别选取了“天安门”、“长城”、“天坛”3个国家形象代表元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地域代表性的元素34个。对电子护照的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2011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电子护照试点签发启动仪式1月30日上午在北京举行。

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电子护照(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三类)开始在北京试点签发;同年9月1日,因公电子护照试点扩大至辽宁省浙江省福建省,并将于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因公电子护照。

201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孟建柱签署第118号公安部令,正式公布已经于2011年11月23日在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上获得通过的《公安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的决定》,该决定将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加入了电子普通护照的签发规定,其中电子普通护照的芯片内将登载护照的登记项目资料和持照人的面部肖像及指纹信息,且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在申请电子普通护照时将会被现场采集指纹。

2012年3月15日起,山东省开始试点签发电子普通护照,同年5月15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激活新版电子普通护照。

  香港特别行政区电子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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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自2007年2月5日起签发使用生物特征认证技术的特区电子护照(HKSAR e-Passport),是两岸四地中最早开始签发电子护照的区域。封面设计与以往的特区护照基本相同,护照内置非接触式芯片,存储显示于个人资料页上的照片及个人资料。成人32页本HK$370,成人48页本HK$460(有效期为十年);孩童32页本HK$185,孩童48页本HK$230(有效期为五年)。

  澳门特别行政区电子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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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局自2009年9月1日起签发,使用生物特征认证技术的特区电子护照(Macao SAR Electronic Passport),护照内置非接触式芯片,封面设计与以往的特区护照基本相同,护照规格为125×88 mm,48页,使用中文繁体字葡文和英文三种文字。封皮为深绿色软皮,封面均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烫金图案和护照中、葡、英文全称的烫金文字。内页采用印有长城水印图案的专用纸张,有彩虹底纹,浮雕形莲花图案。护照在签发时,除在资料页上打印持有人照片和个人资料外,还将在证件的备注页上加注持有人的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指模等内容。收费为430澳门元,加快另收150澳门元。而且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更是世界上少有增加指纹识别作防伪措施的生物特征电子护照。

  新加坡电子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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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自2006年8月15日推出新加坡电子护照(BioPass);并如期可持续美国入境免签证计划,令新加坡特征护照持有人继续有90日美国免签证待遇。[2]

  日本电子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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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于2006年3月20日以后,所发放的护照都是内藏芯片的电子护照。

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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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盟暨欧洲经济区电子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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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2006年版英国国民(海外)护照上的生物特征资料芯片,2010年版护照芯片已改为内置于封面内

  欧洲联盟成员国和欧洲经济区成员国同意使用电子肖像和指纹识别的护照存储(但至今指纹识别未能加上护照内),以预防伪造冒用旅行证件的发生。护照申请费用以下:

  •   奥地利(2006年6月16日开始发行):成人€69,孩童无芯片本€26。
  •   比利时(2004年10月开始发行):成人€71,孩童€41加本地税;有效期为5年。
  •   保加利亚(2010年3月开始发行):成人7─225 BGN(视乎页数、处理需时及申请人年龄),孩童7─75 BNG(视乎处理需时及申请人年龄);有效期为5年。
  •   捷克(2006年9月开始发行):成人600 CZK (有效期为10年),孩童100 CZK(有效期为5年)。
  •   丹麦(2006年8月开始发行):成人600 DKK,孩童155 DKK,65岁以上350 DKK。
  •   芬兰(2006年8月21日开始发行):€46(有效期为5年)。
  •   法国(2006年4月开始发行):€86/€42/€17。
  •   德国(2005年11月开始发行):25岁等于或以下(有效期为5年)€37.50,大于26岁以上(有效期为10年)€59.00;2007年3月后的申请表格会加入指纹识别于护照内 [1]
  •   希腊(2006年8月26日开始发行):€76,40(有效期为5年)
  •   匈牙利(2006年8月29日开始发行):6,000 HUF(有效期为5年),10,000 HUF(有效期为10年)。
  •   冰岛(2006年5月23日开始发行):成人ISK 5,100,孩童及67岁以上ISK 1,900。
  •   爱尔兰(2006年10月16日开始发行):€75(有效期为10年);65岁以上高龄人士免费。
  •   意大利(2006年10月26日开始发行):32页本€44.66,48页本€45.62,(有效期为10年)[2]
  •   拉脱维亚(2007年11月20日开始发行):Ls15(有效期为5年)。
  •   立陶宛 [3](2006年8月28日开始发行):LTL 60(€17)。
  •   卢森堡(2006年8月28日开始发行):€30。有效期为 5年。
  •   马耳他(2008年10月8日开始发行):16岁以上€70(有效期为 10年),10-16岁€35(有效期为5年),10岁以下€14(有效期为2年)。
  •   荷兰(2006年8月28日开始发行):约€49.33
  •   波兰(2006年8月开始发行):成人140 PLN(有效期为10年)。
  •   葡萄牙(2006年7月31日开始发行特别特征护照;2006年8月28日发行普通32页本特征护照):成人€70,12岁以下€40,65岁以上高龄人士€50(有效期为5 years)。
  •   罗马尼亚(2008年12月31日开始发行):266列伊(€67),(有效期为5年)
  •   斯洛伐克(2008年1月15日开始发行)
  •   斯洛文尼亚(2006年8月28日开始发行):8,635 SIT(€36)成人,(有效期为10年)。7360 SIT(€31)发给3-18岁的未成年人,有效期5年 6,595 SIT (€28)发给3岁以下儿童,有效期3年。 所有护照均为32页,如需申请48页版本,则需另外支付500 SIT(€2)。
  •   西班牙(2006年8月28日开始发行)有计划在三年内包括两个食指的指纹。 30岁以下5年有效,30岁以上10年有效,申请费用为€16.50。
  •   瑞典(2005年10月开始发行):SEK 400(有效期为10年)。
  •   冰岛(非欧盟国家,为欧洲经济区国家)护照,于2006年5月23日开始发行电子护照。
  •   挪威(非欧盟国家,为欧洲经济区国家)护照,于2005年10月1日开始发行电子护照。

于2007年4月2日开始发行电子护照。

于2006年9月4日开始发行电子护照。

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发行电子护照。

于2008年6月开始发行电子护照。

于2006年3月开始发行:成人£72.50(32页),£85.50(48页)(十六岁或以上,有效期为10年),小童£46(十六岁以下,有效期为5年);1929年9月2日或之前出生人士免费。

  美国电子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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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务院自2006年8月14日开始发行美国电子护照;外交及服务电子护照更在2006年初推出 [4]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美国电子护照不像欧洲国家一般,只有护照持有人的照片存储在非接触式芯片内。不过,64千数字方式存储器的非接触晶可容立未来其他生物特征的需要。

  澳大利亚电子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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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电子护照自2005年开始发行。与美国电子护照一样,只有护照持有人的照片存储在非接触式芯片内。澳大利亚境内出入境关片更被提升来协助护照持有人迅速过关。

  新西兰电子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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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澳大利亚和美国电子护照一样,只有护照持有人的照片存储在新西兰电子护照内的非接触式芯片。护照申请费用是成人NZ$199,儿童NZ$115,有效期均为10年.

  加拿大电子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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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自2002年开始发行拥有持有人照片的护照。未来版本可能被附设存储持有人个人资料的非接触式芯片。

  巴基斯坦电子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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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内政部出入境护照局自2004年10月25日推出多种特征护照。

  文莱电子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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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莱于2007年2月17日引入电子护照。这些护照是由印钞与芯片卡制造商德国捷德公司 (G&D)生产以满足免签证计划的要求。文莱电子护照拥有和其他电子护照同样的功能。

  委内瑞拉电子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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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7月开始发行电子护照。其中除了个人照片之外,还有包含指纹资料在内。

  阿尔巴尼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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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9年1月开始发行电子护照。

计划于2009年12月开始发行电子护照。

计划于2009年7月1日开始发行电子护照。

于2004年5月开始发行电子护照。

于2008年6月25日开始发行电子护照。

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发行电子护照。

于2009年4月开始发行电子护照。

计划于2009年开始发行电子护照。

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发行电子护照。

于2008年开始发行电子护照。

于2009年8月11日开始发行电子护照,第一本是向格洛丽亚·雅罗育总统发出。新的电子护照有很多安全特征,包括一个隐藏的加密影像,超薄全息摄影薄膜及封入芯片。费用950比索。

于2006年开始发行电子护照。

于2008年7月7日开始发行电子护照。

于2006年10月10日开始发行电子护照。

于2009年4月8日开始发行电子护照。

于2007年开始发行电子护照。

于2009年5月开始发行电子护照。

于2005年5月26日开始发行电子护照。

于2008年7月10日开始发行电子护照。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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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国家的隐私权活动人士均质疑护照芯片存储何种个人资料,问题在于其资料透过免接触RFID无线传输进行,使之成为重大漏洞,有心人士可利用特定仪器套取个人资料,假如其资料未经加密处理,则可引致严重后果。[来源请求]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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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存档副本. [2006-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09-29). 
  2. ^ 存档副本. [2006-07-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10-01).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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