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评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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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评核(School-based Assessment[1];简称SBA),亦作校内评估机制,是香港教育制度中决定考生能否升读大学之一部分,于香港高级程度会考首次推行,然后推广至香港中学会考,之后到取代前两个考试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它是指在学校进行,由同一间学校的教师评分的评核活动,分数计算入学生的公开试评核成绩内,分数与公开试未必分开列出。[2]
不同科目的校本评核在会考中所占比重也有所不同。例如:在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等中占20%,在电脑和视觉艺术等中更占50%。不是每个科目都有校内评估机制,教育局以循序渐进的策略引入校本评核到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的二十四个科目,让学校及教师有充分时间熟习新校本评核的要求和运作。
科目推行时间 编辑
- 1980年
- 1989年
- 2002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