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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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简称档案管理局、档管局)是中华民国政府档案之最高主管机关,隶属国家发展委员会,局本部位于新北市新庄区的行政院新庄联合办公大楼。主要掌理档案法规之研修、档案管理政策的研拟、档案管理制度之推动、机关档案管理作业的辅导与评鉴、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负责国家档案的征集、移转;以及提供国家档案开放应用服务。
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 National Archives Administration, NDC (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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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所属部门 | 国家发展委员会 |
员额 | 116人 |
年度预算额 | 新台币2.99亿元(2013年) |
授权法源 | 档案法 政治档案条例 档案管理局组织法 档案管理局处务规程 国家档案移转办法 |
主要官员 | |
局长 | 林秋燕 |
副局长 | 陈海雄、 |
主任秘书 | 谢焰盛 |
任命者 | 国家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 |
任期 | 无任期保障 |
组织编制 | |
内部单位 | 5组、3室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2014年1月22日 |
前身机关 | 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档案管理局(2001年11月23日成立) |
联络信息 | |
地址 | 24220 新北市新庄区中平路439号北栋9楼(行政院新庄联合办公大楼) 25°03′22″N 121°26′39″E / 25.056144°N 121.444083°E |
电话 | +886 2 8995-3700 |
网站 | www |
备注 | 2014年1月22日挂牌改制 |
档案管理局设有国家档案阅览中心,提供国家档案和档案学书刊资料之咨询、阅览、抄录及复制等服务,并建置国家档案资讯网,促进档案之开放应用。
历史
编辑- 1999年12月15日,总统令,制定公布《档案法》。第3条规定,行政院应于该法公布后二年内设立“档案中央主管机关”掌理档案事项。
- 2000年3月1日,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成立“国家档案局筹备处”,展开档案管理组织、制度与相关法规建置工作。
- 2001年10月4日,立法院三读通过《档案管理局组织条例》。10月24日,总统令,《档案管理局组织条例》公布施行。11月23日,“档案管理局”正式成立,隶属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2002年1月1日,《档案法》施行。
- 2002年3月1日,颁布《国家档案阅览中心使用须知》。
- 2011年4月29日,档案管理局成立“电子档案技术服务中心”。
- 2013年8月21日,总统令,制定公布《国家发展委员会组织法》与《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组织法》,档案管理局改隶国家发展委员会。12月16日,档案管理局搬迁至新北市新庄区行政院新庄联合办公大楼北栋9楼。12月26日,档案管理局伊通街办公室(台北市中山区伊通街59巷10号)转型为“电子文书档案服务中心”,3楼电子档案技术服务中心更名为“电子档案保存实验室”。
- 2014年1月22日,国家发展委员会成立,《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组织法》施行,档案管理局同时更名为“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
- 2018年7月1日,配合行政院省级机关去任务化政策,档案管理局接管台湾省政资料馆。
历任局长
编辑任别 | 姓名 | 就职时间 | 卸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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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局局长 | |||
1 | 陈士伯 | 2001年11月23日 | 2008年7月15日 |
代理 | 施宗英 | 2008年7月16日 | 2008年8月31日 |
2 | 林慈玲 | 2008年9月1日 | 2009年9月24日 |
代理 | 施宗英 | 2009年9月24日 | 2009年12月20日 |
3 | 陈旭琳 | 2009年12月21日 | 2014年1月21日 |
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局长 | |||
1 | 陈旭琳 | 2014年1月22日 | 2016年6月30日 |
2 | 林秋燕 | 2016年8月2日 | 现任 |
组织
编辑- 局长
- 副局长
- 主任秘书
- 副局长
另设国家档案管理委员会,负责档案之判定、分类、保存期限、其他争议事项之审议,并兼档案管理与应用政策之咨询工作。
- 业务行政单位
- 企划组
- 档案征集组
- 档案典藏组
- 应用服务组
- 文书档案资讯组
- 秘书室
- 人事室
- 主计室
- 所属机构
- 电子文书档案服务中心
- 台湾省政资料馆
档案
编辑- 国家档案
档案局保有228事件、美丽岛事件及其他重大事件档案;并办理裁撤机关(构)(行政院九二一震灾灾后重建委员会、台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高雄硫酸铔股份有限公司等)、民营化之公营事业机构(台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机关1949年以前(大陆时期)的档案征集移转,并接受中华文化总会、私人团体珍贵文书之捐赠。
交通
编辑公车
编辑搭乘257、615、617、622、813、835、内科通勤1、蓝18等公车,至中平国中站或中原中平路口站下车后,步行前往。
搭乘652、橘17、982、813区间车、859、新巴士F208等公车,至行政院新庄联合办公大楼站下车。
台北捷运
编辑转搭813、蓝18公车,至中原中平路口站下车后,步行前往。
转搭982、813区间车等公车至行政院新庄联合办公大楼站下车。
搭乘捷运 环状线至新北产业园区站下车,出口转搭982公车至行政院新庄联合办公大楼站下车。
搭乘捷运 松山新店线至大坪林站下车,3号出口转搭982公车至行政院新庄联合办公大楼站下车。
搭乘捷运 中和新芦线(往回龙方向),至头前庄站下车,1号出口直行至台北医院站转搭下列公车:
转搭257(往新庄高中方向)、813(往五股方向)或蓝18公车,至中平国中站或中原中平路口站下车,步行前往。
转搭982公车(往新庄方向)、813区间车,至行政院新庄联合办公大楼站下车。
桃园机场捷运
编辑搭乘桃园机场捷运线至新庄副都心站下车后,步行前往。
自行开车
编辑可停车于行政院新庄联合办公大楼地下2楼停车场,开车由中环路入口,新北大道出口。请抽纸卡进出,离开大楼前必需先出地下室停车场电梯后,经缴费机消磁,再由地面层出口处交门机收回方可离开。 [4]
参考文献
编辑- 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组织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国法规数据库.民国 102 年 08 月 21 日
- 国家发展委员会档案管理局处务规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国法规数据库.民国 103 年 0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