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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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簡稱檔案管理局、檔管局)是中華民國政府檔案之最高主管機關,隸屬國家發展委員會,局本部位於新北市新莊區的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主要掌理檔案法規之研修、檔案管理政策的研擬、檔案管理制度之推動、機關檔案管理作業的輔導與評鑑、檔案管理人員的培訓;以及負責國家檔案的徵集、移轉;以及提供國家檔案開放應用服務。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National Archives Administration, NDC (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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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礎資訊 | |
所屬部門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員額 | 116人 |
年度預算額 | 新台幣2.99億元(2013年) |
授權法源 | 檔案法 政治檔案條例 檔案管理局組織法 檔案管理局處務規程 國家檔案移轉辦法 |
主要官員 | |
局長 | 林秋燕 |
副局長 | 陳海雄、 |
主任秘書 | 謝焰盛 |
任命者 | 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
任期 | 無任期保障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5組、3室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2014年1月22日 |
前身機關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檔案管理局(2001年11月23日成立) |
聯絡資訊 | |
地址 | 24220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9樓(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 25°03′22″N 121°26′39″E / 25.056144°N 121.444083°E |
電話 | +886 2 8995-3700 |
網站 | www |
備註 | 2014年1月22日掛牌改制 |
檔案管理局設有國家檔案閱覽中心,提供國家檔案和檔案學書刊資料之諮詢、閱覽、抄錄及複製等服務,並建置國家檔案資訊網,促進檔案之開放應用。
歷史
編輯- 1999年12月15日,總統令,制定公布《檔案法》。第3條規定,行政院應於該法公布後二年內設立「檔案中央主管機關」掌理檔案事項。
- 2000年3月1日,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成立「國家檔案局籌備處」,展開檔案管理組織、制度與相關法規建置工作。
- 2001年10月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檔案管理局組織條例》。10月24日,總統令,《檔案管理局組織條例》公布施行。11月23日,「檔案管理局」正式成立,隸屬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2002年1月1日,《檔案法》施行。
- 2002年3月1日,頒布《國家檔案閱覽中心使用須知》。
- 2011年4月29日,檔案管理局成立「電子檔案技術服務中心」。
- 2013年8月21日,總統令,制定公布《國家發展委員會組織法》與《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組織法》,檔案管理局改隸國家發展委員會。12月16日,檔案管理局搬遷至新北市新莊區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北棟9樓。12月26日,檔案管理局伊通街辦公室(臺北市中山區伊通街59巷10號)轉型為「電子文書檔案服務中心」,3樓電子檔案技術服務中心更名為「電子檔案保存實驗室」。
- 2014年1月22日,國家發展委員會成立,《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組織法》施行,檔案管理局同時更名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 2018年7月1日,配合行政院省級機關去任務化政策,檔案管理局接管臺灣省政資料館。
歷任局長
編輯任別 | 姓名 | 就職時間 | 卸任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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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局局長 | |||
1 | 陳士伯 | 2001年11月23日 | 2008年7月15日 |
代理 | 施宗英 | 2008年7月16日 | 2008年8月31日 |
2 | 林慈玲 | 2008年9月1日 | 2009年9月24日 |
代理 | 施宗英 | 2009年9月24日 | 2009年12月20日 |
3 | 陳旭琳 | 2009年12月21日 | 2014年1月21日 |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局長 | |||
1 | 陳旭琳 | 2014年1月22日 | 2016年6月30日 |
2 | 林秋燕 | 2016年8月2日 | 現任 |
組織
編輯- 局長
- 副局長
- 主任秘書
- 副局長
另設國家檔案管理委員會,負責檔案之判定、分類、保存期限、其他爭議事項之審議,並兼檔案管理與應用政策之諮詢工作。
- 業務行政單位
- 企劃組
- 檔案徵集組
- 檔案典藏組
- 應用服務組
- 文書檔案資訊組
- 秘書室
- 人事室
- 主計室
- 所屬機構
- 電子文書檔案服務中心
- 臺灣省政資料館
檔案
編輯- 國家檔案
檔案局保有228事件、美麗島事件及其他重大事件檔案;並辦理裁撤機關(構)(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委員會、臺灣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及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等)、民營化之公營事業機構(臺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再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機關1949年以前(大陸時期)的檔案徵集移轉,並接受中華文化總會、私人團體珍貴文書之捐贈。
交通
編輯公車
編輯搭乘257、615、617、622、813、835、內科通勤1、藍18等公車,至中平國中站或中原中平路口站下車後,步行前往。
搭乘652、橘17、982、813區間車、859、新巴士F208等公車,至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站下車。
台北捷運
編輯轉搭813、藍18公車,至中原中平路口站下車後,步行前往。
轉搭982、813區間車等公車至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站下車。
搭乘捷運 環狀線至新北產業園區站下車,出口轉搭982公車至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站下車。
搭乘捷運 松山新店線至大坪林站下車,3號出口轉搭982公車至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站下車。
搭乘捷運 中和新蘆線(往迴龍方向),至頭前庄站下車,1號出口直行至臺北醫院站轉搭下列公車:
轉搭257(往新莊高中方向)、813(往五股方向)或藍18公車,至中平國中站或中原中平路口站下車,步行前往。
轉搭982公車(往新莊方向)、813區間車,至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站下車。
桃園機場捷運
編輯搭乘桃園機場捷運線至新莊副都心站下車後,步行前往。
自行開車
編輯可停車於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地下2樓停車場,開車由中環路入口,新北大道出口。請抽紙卡進出,離開大樓前必需先出地下室停車場電梯後,經繳費機消磁,再由地面層出口處交門機收回方可離開。 [4]
參考文獻
編輯-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組織法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102 年 08 月 21 日
-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處務規程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全國法規資料庫.民國 103 年 0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