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殖民地指虽拥有行政机关军队,但经济军事外交等一方面或多方面被别国控制的半殖民地国家或保护国,另外也包含其他委任统治地、托管地,以及殖民主义国家在这些地区设置的“海外领地”、“附属地”、“海外省”等。该次殖民地的形成远自公元前,而15世纪-20世纪中期,范围最为广阔。例如,孙中山就曾于1924年的数场演讲中指称中国是一个次殖民地。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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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殖民地虽拥有主权,但是境遇与立场并不会比殖民地好。

孙中山在于广州演讲三民主义时就指出认为中国虽然表面上独立,但受列强政治、经济以及人口三种压迫,丧失独立自主的权利,事实上已成为列强的殖民地。“以做一国的奴隶,比较做各国的奴隶地位是高得多,讲到利益来又是大得多。故叫中国做半殖民地,是很不对的。依我定一个名词,应该叫做“次殖民地”[1]。对此,他举了越南高丽做例子,他指该两国万一遇有天灾,作主人还有来救济的责任。而像次殖民地的中国遇有灾难,西方帝国者则都认为没有救济的责任,反而没有人来救济。
在21世纪,此现象在韩国菲律宾均有发生。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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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s:三民主义/民族主义第二讲